三 西汉社会各阶级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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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西汉社会中,基本的阶级是地主阶级和农民阶级。地主阶级包括皇帝、贵族、官僚以及一般的地主,他们是统治阶级。农民阶级包括自耕农、佃农和雇农。手工业者的经济地位相当于农民。他们是被统治阶级。商人的经济地位比较复杂。大商人一般都是大地主,是统治阶级的一部分;小商人虽然不是劳动群众,但其经济地位类似手工业者和自耕农,是被统治阶级的一部分。除此以外,还有数量颇大的奴婢,他们的身份和经济地位最为低下。

在西汉社会经济的发展中,各个阶级都在一定程度上起着变化。地主阶级和大商人迅速扩充势力,强占民田,役使和盘剥农民,掠夺财货奴婢,其中一部分逐步发展成豪强大族。农民阶级中的自耕农,经过汉初一个短暂的较稳定的发展时期后,少数上升为地主,多数则逐步陷入破产流亡的境地,从中分离出大量的人,成为“游食”的小商小贩,或者补充着原有的佃农、佣工和奴婢的队伍。

地主阶级 地主阶级拥有最大部分的土地。居于这个阶级最上层的,是以皇帝为首,包括诸侯王、列侯和大官僚(很多大官僚也有列侯或其他封号)的贵族地主。参加过反秦战争,在汉初获得官、爵的军功地主,是地主阶级中的一个重要阶层。皇帝在直辖郡内,诸侯王在王国内,列侯和其他军功地主在封域或食邑内,凭借国家机器,强迫农民缴纳租赋,提供无偿劳役。中央政权的租赋所入,由大司农掌管,用来养活官吏和军队。皇帝、诸侯王、列侯等在辖区或封域内,还以山川园池市肆租税之入作为“私奉养”。皇帝的私奉养,置少府官主领。最晚到汉武帝时,少府开始向贫民出假公田,收取地租[57]。武帝置水衡都尉统一铸币,得利亦入少府。元帝时,国家和皇帝每岁收入,计百姓赋钱藏于都内(大司农属官)者40万万,水衡钱25万万,少府钱18万万[58]。少府、水衡钱供皇帝私奉养者数目十分巨大。

地主阶级掠夺土地日趋严重,官僚地主更为突出。萧何在关中“贱强买民田宅数千万”[59],田蚡向窦婴强索长安城南田[60],霍去病为生父中孺“买民宅奴婢”[61],淮南王安后荼、太子迁、女陵和衡山王赐,都侵夺民田宅[62],甚至汉成帝也“置私田于民间”[63]。西汉中期以后,拥有土地三四百顷的大地主为数不少,个别大地主的土地甚或至千顷以上。如武帝时酷吏宁成买陂田千余顷,哀帝宠臣董贤得哀帝所赐苑田竟至2000余顷。

农民阶级 西汉政权继续用名籍制度控制民户。举凡姓名、年纪、籍贯(郡、县、里)、爵级、肤色、身长、家口、财产(田宅、奴婢、牛马、车辆等及其所值),都要在名籍上一一载明[64]。在列入名籍的编户齐民中,人数最多的是自耕农民。自耕农民是当时农业生产的主力。

西汉政府对自耕农的剥削,较之秦代有所减轻。但是按照西汉生产力水平估计,农民租赋负担仍然沉重。据《汉书•食货志》所载,五口之家的农户,种地百亩,不计副业收入,每年约收粟150石[65],除去食用和田租,约剩50余石。汉制,民年15—56,岁纳120钱,叫做算赋;7—14岁的儿童,岁纳20钱(武帝时增至23钱),叫做口赋。通常的农户,每户应服徭役的男丁约为二口,为了不误耕作,就要以每人一月300钱的代价雇人代役,叫做更赋。农家卖粟纳口赋、算赋和雇人代役,所收之粟就所余无几甚至没有剩余。为了进行再生产所需的种子、耕畜、农具等项支出,以及农民衣着、杂用所费,还未计算在内,这些支出就要视副业(主要是蚕桑)收入的有无多寡而定了。如果碰上歉年,农民生活困难更大。所以《盐铁论》中贤良、文学叙述农家入不敷出的情况说,田虽三十税一,如果“加之以口赋更徭之役,率一人之作,中分其功。农夫悉其所得,或假贷而益之。是以百姓疾耕力作而饥寒遂及己也”[66]。

西汉时期,粮食和土地价格因时因地而有不同,甚至相差悬殊,但一般说来是偏贱的。粮价如前所述,文景时每石高不足百钱,低则十余钱。田价据《九章算术》资料,善田每亩300钱,恶田70余钱。居延边地,每亩约值百钱。关中善田,每亩千余钱[67]。但是农民所需耕牛,一头值千余钱至数千钱。马当时也是耕畜,由于战争的需要,更为昂贵,每匹低则4000,高则20万[68]。铜铁器物和食盐,价格都不贱。物价的这种不平衡状态,对于地主、商人的剥削兼并有利,对于农民极为不利。农民贱价出卖谷物,甚至出卖土地,高价购买耕畜、农具和其他必需品,进出之间,损失很大。何况纳税季节,地主、商人乘农民之急,还要将粟价压而又压。这也是农民生活困苦的重要原因。

还在号称“无兼并之害”的文景时期,晁错就尖锐地指明这种危及国家统治秩序的现象。他说,农家终年辛苦,除了纳税服役之外,还有“送往迎来、吊死问疾”之费;“尚复被水旱之灾,急政暴虐,赋敛不时,朝令而暮改。当具有者半价而卖,亡者取倍称之息。于是有卖田宅、鬻子孙以偿债者矣”[69]。这种情况,到武帝以后更为严重。

破产的农民,多数被迫依附于地主作佃客。《盐铁论》说:“大抵逋流皆在大家,吏正畏惮,不敢督责,刻急细民。细民不堪,流亡远去,中家为之色出,后亡者为先亡者服事。录民数创于恶吏,故相仿效,去尤甚而就少愈多”[70]。正是由于地方官“刻急细民”,畏惮“大家”,使越来越多的农民破产流亡,使豪强大家得以兼并更多的土地和佃客。关东地区,这种情况更为严重。豪强宁成役使贫民至数千家之多[71]。边地居延,有向屯田卒收取地租的记载,计田65亩,收租26石,每亩合租四斗[72]。内地的租额,当然更高。汉代不见佃客免徭赋的法令,佃客还要受徭赋之苦。

还有一些破产农民,迫于生计,为佣工糊口。秦末陈胜为人佣耕,起兵以后,故人为佣耕者都来军中谒见。汉代佣工种类,见于文献的除佣耕、仆役以外,还有采黄金珠玉、治河、筑陵、为酒家佣保[73]等等。武帝筦盐铁以前,豪强大家冶铁煮盐,“大抵尽收放流人民”[74]为之,这些人有一部分是雇佣身份。筦盐铁后,盐铁生产除用官奴婢外,还用徭役劳动。由于道远作剧,农民无法“践更”,不得不出钱“取庸代”[75]。佣工月值,据《汉书•吴王濞传》注说是300钱[76]。官僚地主甚至凭借权力,雇工而不给佣值[77]。

在汉代社会里,雇佣劳动在社会生产中不占重要地位。佣工还要受种种人身束缚。庸和奴的称谓有时是混同的,表明庸工身份的低下[78]。汉昭帝始元四年(公元前83年)诏书里,有“比岁不登,民匮于食,流庸未尽还”之语,可见在剥削压迫稍见缓和,或年景稍佳之时,流庸是可以返回乡里的。

商人 西汉时期,商人势力蒸蒸日上。西汉继承秦代重本抑末政策,限制商人。但是,经商是剥削者方便的致富之道,正如当时俗语所说:“用贫求富,农不如工,工不如商,刺绣文不如倚市门”[79]。所以商人都用各种手段逃避限制,抑商法令等于具文。晁错看到这种情况,向文帝说:“今法律贱商人,商人已富贵矣!”[80]西汉前期,出现了许多大盐铁商,大贩运商,大子钱家。蜀卓氏在临邛,“即铁山鼓铸,运筹策,倾滇蜀之民,富至僮千人”。程郑在临邛,也以冶铁致富,“贾椎髻之民”。南阳孔氏“大鼓铸,规陂池”,致富数千金,多和诸侯王交接。曹邴氏以铁冶起家,“贳贷行贾遍郡国”,时人有“布衣有朐邴,人君有吴王”之语。山东刁间驱使奴隶,“逐鱼盐商贾之利”。洛阳师史专事贩运,“转毂以百数,贾郡国无所不至”。宣曲任氏在楚汉之战时从事粮食囤积居奇致巨富。子钱家无盐氏在七国之乱时以千金贷给从军东征的列侯封君,一岁获息十倍,富埒关中。许多贵族、官僚、大商人铸钱牟大利,邓通和吴王濞最有名,所铸的钱流通天下。汉武帝筦盐铁,实行平准均输,禁止私人和郡国铸钱,大商人多经营加工制造等大手工业,经营囤积和高利贷。

在西汉社会中,“以末致财”的大商人,虽然家资数千万乃至成万万,但仍须“用本守之”。这就是说,需要掠夺土地,成为大地主,才能守住产业。所以大商人无不规陂池,求田宅,“蹛财役贫”。另一方面,大地主、大官僚也多兼营商业,以图暴利。元帝时贡禹奏请“近臣自诸曹、侍中以上家,亡得私贩卖”[81],可见那时大官僚经营商业的普遍。

大商人兼并土地,加速了农民的破产流亡。他们还因其富厚,交往王侯,助长诸侯王的割据。因此国家和大商人的矛盾依然存在,终于导致汉武帝打击大商人的结果。

人数众多的小商人,有的列肆贩卖,有的负货求售,有的兼为小手工业者自制自销,有的以车僦载收取运费。他们多数由农民或城市贫民转化而来,同样受剥削压迫,同大商人大不相同。小商人无法突破抑商法令的限制,而国家的徭役征发,也往往首先轮到他们头上。秦汉的七科谪[82],有四科是谪发商人或他们的子孙。

奴婢 奴婢有官奴婢和私奴婢,数量颇大。

官奴婢的来源,一为罪犯本人以及重罪犯的家属没官为奴;一为原来的私奴婢,通过国家向富人募取或作为罪犯财产没官等途径,转化为官奴婢;一为俘虏没官为奴。西、北边地诸苑养马的官奴婢有三万人。元帝时长安诸官奴婢游戏无事者,有十万人之多。官奴婢用于宫廷、官府服役,用于苑囿养狗马禽兽,也用于官府手工业、挽河漕、筑城等劳作。

私奴婢主要来自破产农民。他们有的是被迫自卖为奴,有的是被人掠卖为奴,有的是先卖为“赘子”,无力赎取而为奴[83]。官奴婢由统治者赏赐给私人,可转化为私奴婢。边境少数民族人民,有被统治者掠为奴婢者,例如来自西南夷中的“僰僮”。大官僚、大地主、大商人的奴婢成百成千。陈平以奴婢赠陆贾,数达100。市场出卖奴婢,通常是与牛马同栏。也有被卖的奴婢在市场上被饰以绣衣丝履,以图高价。奴婢价格,一万二万不等。经营奴婢买卖的大商人,每出卖100个奴婢,获利20万。汉代有不许任意杀奴以及杀奴必须报官的法令,也有因违令杀奴被罚的事例[84]。但在通常情况下,主人对奴婢有“颛杀之威”[85],奴婢生命实际上是没有保障的。

私奴婢除从事家内服役以外,也有许多被驱使从事农业、手工业生产或商业活动。季布为朱家奴,被用于田间劳动;张安世家僮七百,“皆有手技作事”[86];刁间的奴隶被驱迫运输商品。王褒所作《僮约》[87],列举了奴隶服劳役的项目,包括家内杂役、种田种园圃、放牧、做工、捕鱼、造船、修屋乃至经商等等。


二 西汉社会经济的发展四 汉武帝时期统一的巩固和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