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 社会矛盾的发展与王莽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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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武帝末年的农民暴动 西汉初年以来的社会经济发展过程,同时是愈来愈严重的土地兼并过程,是农民经过一个短暂的稳定时期以后重新走上流亡道路的过程。还在所谓“文景之治”的升平时期,就隐伏着深刻的社会矛盾。贾谊为此警告文帝说:“饥寒切于民之肌肤,欲其无为奸邪,不可得也。国已屈矣,盗贼直须时耳!”[135]贾谊笔下的“盗贼”,指的就是行将出现的农民暴动。

汉武帝统治时期,一方面社会经济发展到很高的水平,“非遇水旱,则民家给人足”;另一方面,豪党之徒兼并土地,“武断于乡曲”的现象,比以前更严重。官僚地主无不“众其奴婢,多其牛羊,广其田宅,博其产业,畜其积委”[136],交相压榨农民。武帝“外事四夷,内兴功利”,在完成了辉煌事业的同时,也耗尽了文、景以来府库的余财,加重了农民的困苦。贫困破产的农民,多沦为豪强地主的佃客、佣工,受地主的残酷剥削。农民卖妻鬻子,屡见不鲜。针对这种情形,董仲舒建议“限民名田以赡不足,塞并兼之路,盐铁皆归于民,去奴婢,除专杀之威,薄赋敛,省徭役,以宽民力”[137]。这个建议的目的,在于从长远着眼来巩固汉朝的统治,即所谓“财不匮而上下相安”[138]。但是它在一定程度上触及了大地主和政府的现实利益,所以无法实行。从此以后,农民的困苦更是有加无已。

武帝前期,东郡(治今河南濮阳)一带到处有农民暴动发生[139]。以后流民愈来愈多。元封四年(公元前107年),关东流民达到200万口,无户籍的40万。天汉二年(公元前99年)以后,南阳、楚、齐、燕、赵之间,农民暴动不时发生,“南阳有梅免、百政,楚有段中、杜少,齐有徐勃,燕赵之间有坚卢、范主之属,大群至数千人”[140]。关中也不安静,《盐铁论》说“关中暴徒保人阻险”[141]。暴动农民建立名号,攻打城邑,夺取武库兵器,释放死罪囚徒,诛杀郡守、都尉。至于数百为群的农民,在乡里抢夺地主的粮食财物,更是不可胜数。汉武帝派官吏分区镇压,大肆屠杀,但是农民军散而复聚,据险反抗。汉武帝又作“沉命法”,规定太守以下官吏如果不能及时发觉并镇压暴动,罪至死。

在农民再接再厉的打击下,汉武帝感到专靠镇压无济于事,考虑过改变统治办法的问题。他曾对卫青说:“汉家庶事草创,加四夷侵陵中国,朕不变更制度,后世无法,不出师征伐,天下不安。为此者不得不劳民。若后世又如朕所为,是袭亡秦之迹也”[142]。他在征和四年断然罢逐为他求仙药而伤民糜费的方士,拒绝在轮台(今新疆轮台)屯田远戍,并且下诏自责,“深陈既往之悔”,申明“当今务在禁苛暴,止擅赋,力本农,修马复令(养马者得免徭役)以补缺,毋乏武备而已”[143]。同时,他还命赵过推行代田法,改进农具,以示鼓励农业生产。这样,农民暴动暂时缓和了。

昭、宣时期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 武帝死后,霍光辅佐昭帝,继续实行武帝晚年以来的“与民休息”政策,史载“流民稍还,田野益辟,颇有蓄积”[144],西汉统治相对稳定。

昭帝始元六年(公元前81年),御史大夫桑弘羊等与郡国所举贤良、文学六十余人辩论施政问题。贤良、文学力主罢盐铁、酒榷、均输官,示以节俭,并进而对于内外政策提出许许多多的主张。这就是有名的盐铁之议,桓宽《盐铁论》一书即是根据这次辩论写成的。贤良、文学之议对于“休养生息”政策的继续实行,显然起了促进作用;但是他们关于盐铁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多未被西汉政府采纳。始元六年七月,诏罢郡国榷酤和关内铁官,其余盐铁等政策,仍遵武帝之旧。

宣帝慎择刺史守相,平理刑狱。他继承昭帝的遗法,把都城和各郡国的苑囿、公田假给贫民耕种,减免田赋,降低盐价。这些政治经济措施,使社会矛盾继续得到缓和,农业生产开始上升。由于连年的丰稔,谷价下降到每石五钱,边远的金城、湟中地区,每石也不过八钱,这是西汉以来最低的谷价记录。过去,每年需要从关东漕运粮食600万斛,以供京师所需,宣帝五凤年间(公元前57—前54年)大司农从三辅、弘农、河东、上党、太原各郡籴粟运京,关东漕卒因此罢省半数以上。这是三辅、河东等地农业有了发展的具体说明。沿边许多地方这时都设立了常平仓,谷贱则籴,谷贵则粜,以调剂边地的需要。更值得注意的,是包括沿边的西河郡(郡治今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附近)以西共11郡以及二农都尉,都因屯田积蓄,有了可供大司农调发的钱谷。

官府手工业继续得到发展。齐三服官,蜀、广汉以及其他各郡工官,东西织室,生产规模都很庞大。铸钱和制造铁器等手工业呈现繁荣景象。所以班固称赞宣帝时“技巧工匠器械,自元、成间鲜能及之”[145]。

汉宣帝被后世的历史家称为“中兴之主”,刘向甚至还赞扬他“政教明,法令行,边境安,四夷清,单于款塞,天下殷富,百姓康乐,其治过于太宗(文帝)之时”[146]。但这只是当时社会情况一个方面的夸饰之词。从另一方面看来,当时西汉统治集团积弊已深,豪强的发展和农民的流亡,都已无法遏止,所以社会矛盾外弛内张,实际上比文帝时要严重得多。胶东、渤海等地,农民进行暴动,早已发展到“攻官寺,篡囚徒,搜朝市,劫列侯”[147]的程度,连宣帝自己也承认当时“民多贫,盗贼不止”[148]。

西汉末年社会矛盾的尖锐化 元帝时,西汉社会更是险象丛生。农民在“乡部私求,不可胜供”的情形下,“虽赐之田,犹贱卖以贾,穷则起为盗贼”[149]。元帝为了怀柔关东豪强,消除他们对西汉王朝的“动摇之心”,甚至把汉初以来迁徙关东豪强充实关中陵寝地区的制度也放弃了[150]。儒生京房曾问元帝:“陛下视今为治邪?”元帝莫可奈何地回答:“亦极乱耳,尚何道!”[151]

成帝时,西汉王朝走上了崩溃的道路。成帝“大兴徭役,重赋敛”[152]。假民公田的事不再见于记载。这时,外戚王氏控制了西汉政权,帝舅王凤、王商、王音、王根兄弟四人和王凤弟王曼之子王莽相继为大司马大将军,王氏封侯者前后共达九人之多,朝廷中重要官吏和许多刺史郡守,都出于王氏的门下。外戚贪贿掠夺最为惊人。红阳侯王立在南郡占垦草田几百顷,连贫民开辟的熟田也在占夺之列。王立把这些土地高价卖给国家,得到的报偿超过时价一万万钱。外戚在元帝时势力还不很大,“资千万者少”[153];他们后来家财成亿,膏田满野,宅第拟于帝王,都是在成、哀的短期内暴敛的结果。其他官僚也依恃权势,大占良田,丞相张禹“多买田至四百顷,皆泾渭溉灌,极膏腴上价,它财物称是”[154]。哀帝宠臣董贤得赐田二千余顷,贤死后家财被斥卖,得钱竟达43万万之巨。

商人的势力,这时又大为抬头。成都罗裒,临淄姓伟,洛阳张长叔、薛子仲,长安和附近诸县的王君房、樊少翁、王孙大卿、樊嘉、挚网、如氏、苴氏,多是资财巨万的大商人。罗裒除了垄断巴蜀盐井之利以外,还往来长安、巴蜀之间,厚赂外戚王根、幸臣淳于长,“依其权力,赊贷郡国,人莫敢负”[155]。

成帝即位不久,今山东、河南、四川等地相继爆发了农民和铁官徒的暴动。建始四年(公元前29年),有东郡茌平(今山东茌平)侯毋辟领导的暴动。阳朔三年(公元前22年),有颍川(郡治今河南禹州)铁官徒申屠圣等的暴动。鸿嘉三年(公元前18年),有广汉(郡治今四川梓潼)郑躬等的暴动[156]。永始三年(公元前14年),有尉氏(今河南尉氏)樊并[157]等和山阳(郡治今山东金乡)铁官徒苏令等的暴动。苏令领导的暴动经历19郡国[158],诛杀长吏,夺取库兵,声势最大。

哀帝时,西汉王朝的危机更加严重。师丹建议限田、限奴婢,孔光、何武等人拟定了一个办法,规定诸王、列侯以至吏民占田以30顷为限;占奴婢则诸王最多不超过200人,列侯、公主100人,以下至吏民30人;商人不得占田,不得为吏。这个办法受到当权的外戚官僚反对,被搁置起来了。

在官府和地主的双重压迫下,农民“有七亡而无一得”,“有七死而无一生”[159],除了继续反抗以外,没有其他道路可走。哀帝在农民暴动的威胁下,采纳阴阳灾异论者的主张,企图用“再受命”的办法来解脱西汉统治的危机。因此他自己改称“陈圣刘太平皇帝”,改元“太初元将”。这种自欺欺人的易号改元,除了暴露西汉统治者绝望的心情以外,毫无其他意义。

王莽改制 当农民战争迫在眉睫,西汉王朝摇摇欲坠,“再受命”说风靡一时的时候,王莽继诸叔之后出任大司马大将军,辅政一年多。哀帝即位后,王莽失势。当丁、傅等外戚和其他达官贵人激烈反对限田之议时,太皇太后王氏表示以“王氏田非冢茔,皆以赋贫民”[160],这实际上就是王莽对待当前社会危机所表示的笼络人心的态度。平帝时,王莽复任大司马,屡次捐钱献地,收揽民心。在政治上,他一方面排除异己,穷治与平帝外家卫氏有关的吕宽之狱,“连引郡国豪杰素非议己者”[161],死者以百数;另一方面,他又极力树立党羽,笼络儒生,让他们支持自己夺取政权的活动。在这种情况下,各地上书颂扬王莽功德者,以及献祥瑞、呈符命者络绎于途,这些人都力图证明汉祚已尽,王莽当为天子。

平帝死,孺子婴立,王莽继续辅政,主持祭祀时称假皇帝,民臣谓之摄皇帝。汉宗室刘崇和东郡太守翟义相继起兵反对王莽,但都被他压平了。居摄三年(初始元年,公元8年),王莽自立为帝,改国号曰新。

西汉王朝结束了,但西汉社会遗留下来的社会矛盾仍然十分尖锐。王莽为了解决这个矛盾,陆续颁布法令,附会周礼,托古改制。

始建国元年(公元9年),王莽下诏,历数秦汉社会兼并之弊:“强者规田以千数,弱者曾无立锥之居;又置奴婢之市,与牛马同栏,制于民臣,颛断其命”。他针对这种情况,宣布:“更名天下田曰王田,奴婢曰私属,皆不得卖买。其男口不盈八而田过一井(九百亩)者,分余田予九族、邻里、乡党。故无田今当受田者如制度。敢有非井田圣制,无法惑众者,投诸四夷,以御魑魅。”

王莽颁布这个诏令的目的,并不是真正改变私人的土地所有权,也不是改变奴婢的社会地位,而只是冻结土地和奴婢的买卖[162],以图缓和土地兼并和农民奴隶化的过程。在此以后,地主官僚继续买卖土地和奴婢,以此获罪的不可胜数,因此他们强烈反对这个诏令。始建国四年,王莽不得不取消这个诏令,“下诏诸食王田及私属,皆得卖买,勿拘以法”[163]。这样,王莽解决当前最主要的社会矛盾的尝试,就完全失败了。

始建国二年(公元10年),王莽下诏实行五均六筦,企图以此节制商人对农民的过度盘剥,制止高利贷者的猖獗活动,并且使国家获得经济利益。五均是在长安以及洛阳、邯郸、临淄、宛、成都等大都市设立五均司市师,管理市场。每季的中月,司市官评定本地物价,叫做市平。物价高过市平,司市官照市平出售;低于市平,则听民买卖;五谷布帛丝绵等生活必需品滞销时,由司市官按本价收买。民因祭祀或丧葬需钱,可向钱府借贷,不取利息;欲经营生业而缺乏本钱的,也可低利借贷。

六筦是由国家掌握盐、铁、酒、铸钱、五均赊贷等五项事业,不许私人经营;同时控制名山大泽,“诸采取名山大泽众物者税之”。六筦中除五均赊贷一项是平准法的新发展以外,其余五项都在汉武帝时实行过。王莽用来推行五均六筦的,多是一些大商贾,这也同武帝以贾人为盐铁官一样。但是武帝凭借国家的力量,能够基本上控制为国家服务的商人,而王莽则无力控制这些人。这些人“乘传求利,交错天下,因与郡县通奸,多张空簿,府藏不实,百姓愈病”[164]。所以王莽实行五均六筦,同武帝实行同类措施,其结果也就各异了。

居摄二年(公元7年),王莽加铸错刀、契刀、大钱等三种钱币,规定错刀一值5000,契刀一值500,大钱一值50,与原有的五铢钱共为四品,同时流通。始建国元年,王莽废错刀、契刀与五铢钱,另作小钱,与大钱一值50者并行,并且颁令禁挟铜炭,以防盗铸。第二年,王莽改作金、银、龟、贝、钱、布,名曰宝货,凡五物(钱、布皆用铜,共为一物)、六名、二十八品。人民对王莽钱币毫无信任,都私用五铢钱,王莽又加严禁,以致“农商失业,食货俱废,民人至涕泣于市道。及坐卖买田宅、奴婢、铸钱,自诸侯、卿大夫至于庶民,抵罪者不可胜数”。王莽迫不得已暂废龟、贝等物,只行大、小钱,同时加重盗铸的禁令,“一家铸钱,五家坐之,没入为奴婢”。地皇元年(公元20年),王莽又尽废旧币,改行货布、货泉二品[165]。

王莽屡易货币,加速了人民的破产。他滥行五家连坐的盗铸法,实际上恢复了残酷的收孥相坐律。犯法的人没为官奴婢,“男子槛车,儿女子步,以铁锁琅当其颈,传诣钟官,以十万数。到者易其夫妇,愁苦死者十六七”。这项法令增加了汉末以来奴隶问题的严重性,使人民受苦最深,人民的愤恨也最大。

在政治制度方面,王莽也大事更张。他把中央和地方的官名、官制、郡县名和行政区划,都大大加以改变,屡易其名。他还恢复五等爵,滥加封赏。官吏俸禄无着,就用各种办法扰民。

王莽改制所引起的混乱愈来愈大,达到不可收拾的地步。他为了挽回自己的威信,拯救自己的统治,一面玩弄符命的把戏,欺骗人民;一面虚张声势,发动对匈奴和东北、西南边境各族的不义战争。沉重的赋役征发,战争的骚扰,残酷的刑法,使农民完全丧失了生路。据官吏报告,人民“愁法禁烦苛,不得举手;力作所得,不足以给贡税;闭门自守,又坐邻伍铸钱挟铜。奸吏因以愁民,民穷悉起为盗贼”。严重的天灾也不断袭击农村,米价高达5000钱、万钱一石,甚至黄金一斤只能易豆五升。这种情况更促使农民暴动风起云涌。西汉宗室旧臣反对王莽的斗争也不断发生,而且逐渐与农民的斗争发生了联系。更始元年(公元23年),王莽的统治终于在农民战争的无情打击下彻底崩溃,王莽本人也成为西汉腐朽统治的替罪羊了。


五 边境各民族 西汉王朝同边境各族的关系七 推翻王莽政权的农民战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