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日本封建社会的结构

字数:2156

一般说来,日本的封建社会以1192年镰仓幕府的建立为标志,自此日本的政权完全从松散的中央公卿政府转入地方军事贵族手中。到1584年,太阁秀吉(丰臣秀吉)一统日本,实行太阁检地,进一步固化了封建制度,日本进入近代封建社会,这个体制随后被德川家康继承。日本近代封建社会的社会结构是以德川幕府为中心,诸大名(封建领主)在名义上从属的幕藩体制。大名拥有受封的土地及土地上的人民,对领国有独立的支配权。幕府将军名义上统治全国,但其实不过是相对强大的一个大名,只能直接控制1/4的土地,此外还有全国主要都市(三都:江户、大阪、京都)的税收以及部分的矿山作为财源,货币铸造权也归属幕府财政。除此之外,幕府对其它大名可以少量征税,用来支付水利、救灾等临时支出,并要求大名为驿站付出劳役。在政治上,幕府用参勤交替、武家诸法度等制度对其它大名进行统御,对违反制度的大名进行除封、减封和转封等处分。

幕府不断试图插手地方政治,但大名们依然是独立的,在自己的土地上有独立的行政、

军事、司法权,还可以独立发行纸币。任何试图在政治上统一日本的尝试都会被地方贵族联合反对。从镰仓幕府—足利幕府—德川幕府,确实存在中央集权化的长期趋势,但总的来说,如果农业社会的基本经济结构不变,封建贵族割据的局面还将在日本持续很长时间。为了管理自己的领地,大名拥有家臣(武士)。武士有大名分配的土地—知行地,作为低层贵族,武士不象大名那样具有独立性,他们集中居住在城市,并不实际占有土地,而是领取由领地面积折算的实物俸禄,通常是米。他们更类似于今天的军官和管理人员。

大名的领地细分为封建村落,由农民中选拔的村役人和领主派出人员共同管理。城市里也和乡村一样,划分为小单位管理。具体到基层,村落和都市均设立了五人组制度,组之间相互检查扶助,负连带责任。大名通过检地,详细掌握了各部分领地的面积、出产量等数据,并为每一块土地指定了耕作者。然后以检地帐作为征收租贡的基准,全部占有农民除劳动力再生产以外的剩余。领主依靠庞大的武士军队,通过武力收夺农业剩余。为了防止农民造反,军事贵族建立了严格的领主—武士—农民身份制度,贵族处于绝对统治地位。在生产者中,农民的地位最高,依次是工、商等。阶级身份与职业完全对应,任何人都不能改变职业。除此之外,被统治阶级还受到许多其他管制。如农民拥有武器、离开土地、买卖土地都是被禁止的,具体如何耕种、种什么农作物都必须服从规划,衣食住行等方面也有严格的礼制,不可逾越。工商业者同样受严格管制,如不得住在农村,在农村的商业活动方式必须符合规定等。至于对外贸易则实行一贯的锁国政策,只有幕府有权利进行小规模的垄断经营。宗教信仰作为文化力量自然是受严格管制的范畴,只允许神道教和佛教存在,基督教徒遭到逮捕和屠杀。不过,必须指出,虽然幕府把儒教朱子学作为治国的意识形态,虚设的天皇朝廷也是仿照中国模式建立的,但儒教朱子学对占统治地位的武士没有行为规范,所以日本并非儒教国家。

农业时代的农民拥有小块耕地、农具,自己经营,交纳领主的租贡。由于生产力低下,单个农民力量弱小,需要组织起来,对公共所有的水利设施、山林、原野进行开发利用和管理,方能维系生产。山林、原野等地区无法划分给个人使用,于是,耕地具体划分到每个农户,但山林、原野等辅助部分则作为公地使用。这种结构与作为欧洲中世纪封建制基础的格鲁曼共同体非常相似。共同体不仅是生产组织,还是共同防卫的自治组织和互助组织。由于战乱不止,天灾不断,村落这种小组织无法自立,民兵也无法与专业武士相对抗,所以小型村落只有合并成更大的组织才能支付专业军队的费用,并在灾害到来时自救,而专业军队又逐步具备了对外和对内的两种职能,最终取得了统治地位,封建制度就此产生。

封建时代的农民土地所有权是不完整的,领主对土地有领有权,对农民的耕种经营有很多限制。土地的生产物大部分属于领主,是收益权限制。农民不能自由买卖和继承土地,是处分权限制。农民可以耕作什么不能耕作什么也有限制,即使用权限制。此外,土地的耕作受共同体的约束也很强,如耕作方式,何时播种,何时收获,需要共同体共同行动。由于土地不能自由买卖,农民为了防止土地越分越小,采用长子相继制,即长子继承全部土地,次子被迫自立。封建制度下的手工业和农业紧密结合,没有分化,主要以农户的自给自足的形式存在。但因为领主和武士集中居住在城市,为了满足贵族需要,城市集中了少数专职的工商业者,受领主的保护和统治。与农业类似,虽然德川时代允许手工业者自由营业,但考虑到生产力的水平和经营风险,手工业者同样难以自立,且农民的购买力很低,消费对象仅集中于少数贵族,手工业者结成组织进行稳定生产比较有效率。手工业者组织的结构与农民基层组织类似,同时也是领主管理和支配职人的机构,最终剩余利润也为领主所夺。

当时日本农村基本不存在商业。体现为地租的剩余物资由领主和武士消费,在消费过程中,领主间相互交换,互通有无。各大名在江户、大阪等地设置“藏屋敷”,储藏贡租米和从领地内强制收购的特产品等,委托商人经营。随着时代发展,藏屋敷也经营普通百姓的物资。

特权商人为了规避风险和对抗幕藩的绝对权利,也结成组织,如大阪的二十四组问屋,进行垄断经营。幕府握有货币的铸造权,各藩也发行本藩通用的纸币—藩札。总而言之,贵族武士和少数特权商人严密控制着生产和交换的所有环节,基本上实行了与近代的计划经济相似的制度。

封建制度的基础是简单农业-手工业经济,对于农民而言,农业与家庭手工业相结合成为典型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少数剩余物资为贵族征收,由于物资数量和种类都很少,统一管制比较符合效率,也符合贵族的利益。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剩余物资大量增加,商业开始繁荣,一方面农民可以通过市场进行协作,另一方面,都市人口和商人逐渐脱离封建制度控制,日本封建制度开始解体。


第一节前言第三节封建社会的解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