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认“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商品经济”
早在1980年初夏,由经济学家薛暮桥等人起草的《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初步意见》中,就提出“我国现阶段的社会主义经济,是生产资料公有制占优势,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商品经济”的观点。这个《初步意见》可以说是中国进行市场取向改革的一个重要文件,也是在重要文献中最早提到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概念的文件。但是,由于当时党内主流意识还处于“以计划经济为主”的阶段,“社会主义商品经济论”的观点不仅未能被人们所接受,反而遭到了历时两年的严厉批判。
1983年和1984年之交,中共中央、国务院机关联合举行了“新的产业革命及我们的对策”的系列讲座和研讨会。当时,与会专家及部门提出的对策各异,但有一点是一致的:新技术革命对于中国现行的体制、经营思想和低效率状况确是一个严峻挑战。面对挑战,必须加速改革开放。 (1) 为此,中共中央决定在即将召开的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上,制定一个有关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为下一步改革确定方向。
在这种背景下,政界和学术界的一些人开始酝酿为商品经济恢复名誉。1984年夏,马洪受命组织中国社会科学院的几位学者撰写了一篇为商品经济翻案的文章,送请一些老干部征求意见。出乎他们意料的是,文章得到了党内高层的一致称赞。随后,国务院总理赵紫阳在9月9日写信给中央政治局其他常委,就计划体制、价格改革、国家领导经济的职能等问题,提出了一些想法,征询他们的意见。他在信中提出:“各项改革都牵涉到计划体制,这是经济体制的核心。”“社会主义经济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计划要通过价值规律来实现,要运用价值规律为计划服务。‘计划第一,价值规律第二’这一表述并不确切,今后不宜继续沿用。”他认为:当前和今后的方针“应该是逐步缩小指令性计划,扩大指导性计划”。 (2) 邓小平、陈云分别于9月11日、13日批示表示“同意”。这样,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的起草工作,就在新的理论认识指导下进行了。
1984年10月,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在北京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决定》指出:“就总体说,我国实行的是计划经济,即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改革计划体制,首先要突破把计划经济同商品经济对立起来的传统观念,明确认识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必须自觉依据和运用价值规律,是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 (3) 。这种提法没有直接否定计划经济,而是以重新解释计划经济的方式提出问题。先说社会主义经济是计划经济,再说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落脚点放在了“商品经济”上。这反映了当时的认识水平,也是改革者的一个策略。它使中央的提法前后保持衔接,既有利于全党达成共识,又从实质上确定了中国改革发展商品经济的方向。
详细考察,该《决定》分十个问题,阐明了加快以城市为重点的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必要性紧迫性,规定了改革的方向、性质、任务和各项基本政策。这是党中央适应历史发展的必然要求和广大人民的迫切愿望而制定的指导经济体制改革的第一个纲领性文件。这个文件,有几个主要的“亮点”,或者说几个重大的历史性突破。
一是在社会主义经济的本质属性上,第一次在党的文件上突破把计划经济同商品经济对立起来,认为商品经济是同资本主义相联系的、计划经济是社会主义的基本特征,“把搞活企业和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种种正确措施当成‘资本主义’”等传统观念,明确肯定社会主义经济是“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强调“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可逾越的阶段……只有充分发展商品经济,才能把经济真正搞活”,指出改革的基本任务是“从根本上改变束缚生产力发展的经济体制”,“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
二是在所有制结构上,突破过去“一大二公”、公有制程度越高越好的传统观念,明确肯定集体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必要的有益的补充”,要“在国家政策和计划的指导下,实行国家、集体、个人一起上的方针,坚持发展多种经济形式和多种经营方式”,要为“集体、个体经济的发展扫除障碍,创造条件,并给予法律保护”。
三是在经济调节机制上,突破限制、排斥甚至否定市场作用的传统观念,以及十二大的“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提法和以指令性计划为主、以行政手段为主的做法,明确指出,“国民经济计划就总体来说只能是粗线条的和有弹性的,只能通过计划的综合平衡和经济手段的调节,做到大的方面管住管好、小的方面放开放活,保证重大比例关系比较适当”;“要有步骤地适当缩小指令性计划的范围,适当扩大指导性计划的范围”。
四是在国家与企业的关系上,突破企业是“行政机构的附属物”“把全民所有同国家机构直接经营企业混为一谈”的传统观念和政府对企业实行集中统一、包揽一切的做法,明确指出要“按照政企职责分开、简政放权的原则进行改革”,“各级政府部门原则上不再直接经营管理企业”;明确指出,“所有权同经营权是可以适当分开的”,“要使企业真正成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具有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的能力,成为具有一定权利和义务的法人”。
五是在企业领导体制上,突破过去党委书记是企业第一把手、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经理)负责制的传统规定,明确提出企业要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企业中党的组织要积极支持厂长行使统一指挥生产经营活动的职权”。
六是在经济利益分配上,突破“社会主义就是要平均”“把共同富裕理解为完全平均和同步富裕”的传统观念和忽视企业、劳动者个人利益的做法,明确指出“平均主义的泛滥必然破坏社会生产力”,要“允许和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企业和一部分人依靠勤奋劳动先富起来……带动越来越多的人一浪接一浪地走向富裕”;强调在企业内部,要实行工资奖金同经济利益挂钩,“扩大工资差距,拉开档次,以充分体现奖勤罚懒、奖优罚劣”。
七是在经济结构和地区布局上,突破以纵向联系为主、条块分割、互相封锁的格局,明确要求地区之间、行业之间都“打破封锁,打开门户,按照扬长避短、形式多样、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大力促进横向经济联系”,“逐步形成以城市特别是大、中城市为依托的,不同规模的,开放式、网络型的经济区”。
这个《决定》确认中国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首次将商品经济作为社会主义经济运行的基础框架。马克思和恩格斯未曾设想在未来社会主义社会还存在商品经济,加之在社会主义实践中长期排斥市场调节的历史背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提出在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上实现了一次重大突破,是经济体制改革目标探索中的一个重大理论创新,为全面展开经济体制改革提供了新的理论指导。
《决定》发布后,立即在国内外引起了很大的反响,好评如潮。邓小平对该《决定》给予很高的评价,指出:这个决定“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中国社会主义实践相结合的政治经济学”,在解释什么是社会主义问题上讲了一些“我们老祖宗没有说过的话”。 (4) 陈云也认为“这个文件非常重要,是一个很好的文件” (5) 。此后,社会主义商品经济论占据了改革主导舆论,开创了中国以城市改革为重点的经济体制改革时期,国企改革、计划体制改革、多种经济形式共同发展、政府职能转变、对外开放等都大大加快了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