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

字数:706

故曰:病之始起也,可刺而已;其盛,可待衰而已。故因其轻而扬之¹,因其重而减之²,因其衰而彰之³。形不足者,温之以气;精不足者,补之以味。其高者,因而越之⁴;其下者,引而竭之⁵;中满者⁶,写之于内;其有邪者,渍形以为汗⁷;其在皮者,汗而发之;其慓悍者,按而收之⁸;其实者,散而写之。审其阴阳,以别柔刚⁹。阳病治阴,阴病治阳。定其血气,各守其乡,血实宜决之,气虚宜掣引之。

¹轻:病邪轻浅,病在表。扬:用轻宣疏散方法驱邪外泄。

²重:病邪重深,病在里。减之:以攻泻方法祛除病邪。

³衰:正气衰弱。彰之:给予补益之剂。

⁴越之:使用涌吐方法。

⁵引而竭之:使用通便方法。

⁶中满:胸腹胀满。

⁷渍:浸泡,热浴法以取汗。

⁸其慓悍者,按而收之:病情发越太过,可用抑收法。

⁹柔刚:柔剂、刚剂。即药性平和或猛烈的药剂。

译文

所以说,病刚发生时,用针刺就可治愈;若邪气盛时,必须等到邪气稍退时再去治疗。所以治病要根据病情来采取相应的措施:在它轻的时候,要加以宣泄;在它重的时候,要加以攻泻;在病邪衰退正气也虚的时候,要以补益正气为主。病人形体羸弱的,应用气厚之品补之;精不足的,应用味厚之品补之。如病在膈上,可用吐法;病在下焦,可用通便之法;胸腹胀满的,可用攻泻之法;如感受风邪的,可用辛凉发汗法;如邪在皮毛的,可用辛温发汗法;病情发越太过的,可用抑收法;病实证,可用散法和泻法。观察疾病属阴属阳,来决定应当用柔剂还是用刚剂。病在阳的,也可治其阴;病在阴的,也可治其阳。辨明气分和血分,使它互不紊乱,血实的就用泻血法,气虚的就用升补法。

赏析与点评

本段提出因势利导的治疗原则如下:

一、根据邪气的部位施治。以邪实为主的病证,应根据邪气所在部位和性质采取相应措施,使之从最简捷的途径,以最快的速度排出体外,以免病邪深入而过多地损伤正气。

二、根据邪正盛衰而择时治疗。周期性发作的疾病,应在其发病之前治疗。因为这个阶段的邪气较弱,正气相对较旺盛,如果给予适宜的治疗,可收到较好效果。病邪正盛之时,要等待邪气稍衰后而针刺治之,以免损伤正气。


十六灵兰秘典论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