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踪的李益
不出霍小玉所料,李益到家之前,他的母亲就已经为他定好了亲。对象是李益的表妹卢氏。
这种情况下,李益如果想跟母亲硬顶,法律依据还是可以找到的,据《唐律疏议•户婚》中的条款:
"诸卑幼在外,尊长后为定婚,而卑幼自娶妻,已成者婚如法;未成者从尊长,违者杖一百。”
年轻人在外期间自己娶了妻子,尊长又为他定了亲。如果他自己只是订婚而没有正式结婚,那么应该解除婚约听家长的。但如果已经正式结婚了,那婚姻还是有法律效力的。
但大唐又不是法治社会,尤其是对陇西李氏这种世家大族,在家族礼法面前,法律规定不值一提。
李益对母亲的安排,“逡巡不敢辞让”,直接就没敢说一声不是。纠结痛苦翻江倒海的内心戏应该是有的,不过他没有能力把这外化为行动。
当然,接受母亲的安排,也并不是件容易的事。因为卢家也是顶级大姓,彩礼收得很厉害,"嫁女于他门,聘财必以百万为约,不满此数,义在不行”,想娶我们家女儿,先拿一百万来,这叫作“义”。义字还可以这么解释,爱讲义利之辨的孟夫子地下有知,一定被噎得没脾气。
而前面我们已经知道,李益家其实挺穷的。所以要拿出这一百万来,还得到处找人借钱去。
要说这本来是成全李益和霍小玉爱情的一个很好的机会。李益大可以答应妈妈去借钱,然后出去该干吗干吗,回家见到妈妈就抱怨世情凉薄,人心不古,借钱一直借不到。这么拖着,跟霍小玉起码那八年之约能守下来。
然而李益并没有。他真的就“远投亲知,涉历江淮”,满世界地借钱去了。
说到底,母亲的压力只是由头。在和霍小玉的二人世界里,李益冲动了一回。回到家来,他“社会人”的意识也就渐次觉醒了。娶一个倡女,社会上会怎么评价?违背母命,不孝的名声也是逃不掉了,那又会带来怎么样的议论?
还有,自己“地望清华,推鼎甲之族;天才秀出,为文章之杰”,二十岁就中进士,现在又得到不错的官职,似乎已经近在眼前的美好前景,真的就不要了吗?
李益在母亲房外长久徘徊的时候,无数这类问题,想必纷至沓来。终于,他彻底放弃了和母亲说霍小玉的事的打算。
于是接下来的问题,也就变成了李益觉得自己无颜面对霍小玉了。
想起自己那些天长地久的盟誓,李益鼓不起跟小玉说分手的勇气。他选择了躲避,"寂不知闻,欲断其望,遥托亲故,不遣漏言”,他叮嘱自己在长安的亲友,谁也不要和霍小玉说起我的消息,这样,也许她就断掉指望了。
至于这会给霍小玉造成多大痛苦,李益想过没有?翻检李益的诗集,会看见一首奇怪的《杂曲》:
嫁女莫望高,女心愿所宜。
宁从贱相守,不愿贵相离。
蓝叶郁重重,蓝花若榴色。
少妇归少年,光华自相得。
谁言配君子,以奉百年身。
有义即夫婿,无义还他人。
爱如寒炉火,弃若秋风扇。
山岳起面前,相看不相见。
丈夫非小儿,何用强相知?
大历诗人里,李益的诗歌本来就以最有“盛唐气象”知名,这首更是格调高古,有汉乐府的质朴动人。要说对痴情女子的同情,对负心人的批判,实在很难比这写得更好。有些学者会举这类诗为例,或者论证《霍小玉传》纯属虚构,能写这样的诗作的人,干不出那样的事;或者认为这诗不是李益的作品,而是别人批判李益的,被错编进李益的诗集了。
这些学者,都是特别单纯善良的好人吧?
毕竟,下面这种套路在文人里也很常见:严厉、精准地批判自己,经历过这种自我剖析的既痛且快之后,该放下的也就可以放下,该怎么做,还怎么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