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概念和价值原则
美国作家克勒奇(Joseph Wood Krutch)说:“每一种新价值的诞生,都使人类的存在获得一种新的意义。每一种价值死去的时候,那一部分的存在意义也就跟随着消亡。”一个没有价值观的群体是不能说真正存在的。伦理说理是从价值观念开始的,人们形成伦理的价值观念,需要先有一些伦理概念(名词),如公正、正义、自由、平等、尊严、宽容、人道、诚实、诚信,反面的有暴力、伤害、羞辱、残害、杀害。然后需要有一个关于伦理概念的看法陈述(句子),也就是关于这个伦理观念的原则。对同一个伦理价值概念,如“自由”,人们可以作出不同的陈述,例如,“人生而自由”,或者“反对自由主义”。又如,对于“人道”,不同的人可以提出,“社会应该尊重人道的原则”,或者提出,“人道是资产阶级人性论,应该坚持无产阶级的阶级斗争观点”。不同的提法是关于“人道”不同的普遍原则陈述。但是,同一个价值概念名词在两个不同陈述中的实际含义其实是不同的。
很少有人会直接否定一个被普遍认同的伦理价值概念本身,例如,很少有人会说公正、正义、自由、平等、尊严是不对的,是应该抛弃的价值。如果要否定这些价值,需要先把它们与某种“坏”或“恶”的东西捆绑到一起,然后再予以否定,这叫“倾向性解释”(spin),也就是先扭曲,再否定。即使那些被公认为不道德的人,也很少有以不道德的名义去做不道德之事的。例如,希特勒杀害犹太人,他不会说自己是“残害生命”,而会说自己是为世界“除害”,因为犹太人是侵蚀优等人类的“细菌”。
人们不仅会对同一个伦理价值概念作出完全不同,甚至截然相反的陈述,而且还会用完全不同的价值概念去看待和指称同一个行为。“9·11”事件就是一个例子,有的人称之为恐怖主义的“残害”,有的人则称之为反抗西方霸权的“正义”之举。
有人认为,伦理道德是相对而言的,个人对伦理的认识就如同穿衣吃饭的喜好和口味,本来就是各不相同,所以在公共说理中讨论或涉及伦理道德是没有意义的。在一个说理的而不是凭武力解决问题的社会里,这样的看法是不对的,因为我们总是会有谈及伦理的需要和理由。
首先,我们不管做什么,说什么,总是会试图用某种伦理理由去说服别人。尽管有许多人认为,“对”与“不对”这样的伦理观点仅仅是一种个人的看法,但事实上,在与他人相处和需要说服对方时,他们并不只是把伦理当作个人的看法。例如,我说,“安乐死是错误的”,你不同意我的看法,可能会说,“你的看法既不对,也不错,只是你正好不喜欢安乐死,而我则没有什么不喜欢”。但是,如果你对安乐死不是完全无动于衷,而是有一个与我不同的立场,你就可能告诉我说,安乐死对减轻病患痛苦其实是有好处的,是一种人道行为。你说这些理由,不一定是为了要改变我的想法,但至少是为了表明,你对别人的痛苦并不是漠不关心的,而且,你也不是一个对问题没有思考便信口胡说的人。
其次,价值判断并不都是“非事实”的。有人说,价值判断是看法,看法不同于事实,认定事实可以用一个客观陈述,而价值判断则无法运用这样的陈述。但是,事实并非总是如此。例如,2010年11月,有一个视频在网上流传,“一位少女用玻璃板压住一只小白兔,然后坐在玻璃板上”。我作这样的陈述,所有看过这个视频的人都会同意这是一个客观事实。但是,如果我说,“这位少女正在虐待动物,这是不道德的”,有人可能认为我所作的不是一个事实陈述,而是一种主观看法,因为我用了“虐待”和“不道德”这样的伦理判断词。
然而,这个女子行为的后果——那只被压在玻璃板下的兔子,由于她的重压而非正常死亡——是一个事实。而且,那位女子本人不会希望有人用对待那只兔子一样的方式来对待她自己,这也是一个事实。既然如此,那么,说她在“伤害”兔子与说她“坐”在兔子身上,应该同样是在陈述事实。由此可见,价值判断并不一定只是在非事实意义上的那种主观看法。
涉及伦理的公共说理需要有一个适当的社会环境。当大多数人在是非、对错面前,要么无动于衷,要么采取绝对相对论和犬儒主义的时候,涉及伦理的说理也就会因为失去了群体的环境,而变得没有意义。然而,尽管当今中国社会受到绝对相对论和犬儒主义的严重影响,但毕竟还没有达到伦理的公共说理已经完全没有意义的程度。在这个时刻,讨论与公共伦理有关的问题,尤其需要在说理时至少做到两点,第一是清楚地道出伦理概念,第二是明确说出与此相关的伦理原则。任何含糊其辞、暧昧不清和语义含混都会是一种实际上的逃避和矫饰,都会助长已经在弥散的道德虚无主义和犬儒主义。
说理在使用伦理概念时,需要区分具有普遍意义的和不具有普遍意义的价值概念,例如,自由、平等、宽容、人道、尊严属于第一类,而五讲四美三热爱、发展、稳定则属于第二类。第一类价值对人类有普遍、永恒的意义,尽管每一种价值的具体内涵会在历史的进程中发生变化。第二类价值是政策性和口号式的,虽然适合于一时一地的需要,但缺乏长久的普遍意义。只有第一类价值才有可能因在历史和传统中长久传承,形成稳定的社会核心价值。伦理说理越是能诉诸稳定的核心价值(也就是人们所说的普遍价值),就越能得到广泛的认同。核心价值在公共说理中不断被引用,被讨论,就会变得越加具体、饱满、丰富,也会在社会中真正成为起作用的行为准则和有权威的说理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