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讲 说理的情绪与措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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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里士多德把“情绪”列为说理三要素之一——另外的两个要素是逻辑和信誉。情绪是说理在听众那里产生和激发出来的情感效果,是存留在听众那里的说理因素。亚里士多德论及情绪,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他曾经批评修辞学教师只教人如何打动陪审员的情感,“我们应该根据事实进行论战,除了证明事实如此而外,其余的活动都是多余的”。另一方面,他在《修辞学》第二卷前十一章中分析了多种情感,如愤怒、怜悯、友爱、恐惧。对这些感情因素的分析特别有助于我们了解各种政治宣传和商业广告经常如何在情绪的层次上影响和控制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