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孝”的教育
2012年7月,一则“北大校长回乡祝母90大寿,长跪膝前落泪”的消息在网上引起强烈的反响。消息说,这位校长的母亲80大寿时,他“因工作原因未能回家给母亲祝寿,当时决定‘母亲90大寿,一定要回来陪母亲’”。这次当众长跪落泪,无论是表示愧疚,还是高兴,都是表现出了中国人最看重的美德:“孝”。
“文革”的时候,斗争激情高昂的红卫兵、造反派动不动就会给人戴上地主资产阶级、走资派“孝子贤孙”的帽子,“孝子贤孙”便成为一种革命的骂语。在革命词典里,“孝”这种子女对父母,后辈对长辈尽心奉养和恭顺的义务,是与全心全意地效忠革命,一门心思地崇拜领袖,心无旁骛地服从革命需要格格不入的。把家庭义务放在次要地位,这在当时叫做“把革命工作放在第一位”。就算今天,在母亲80大寿时,“因工作原因未能回家给母亲祝寿”,那也不是不孝,而是把工作放在了第一位。
决定公务(工作)与私人责任(亲情)之间的义务顺序,孰先孰后,孰重孰轻,本来应该由个人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决定,无须上升为一种普遍的伦理原则。然而,在“大公无私”、“小我服从大我”的思想惯性作用下,仍然有人把重工作轻家事当做一种值得炫耀的美德。
2012年7月5日,身着军装、胸前挂满荣誉勋章的毛泽东主席生前警卫李丙需,顶着烈日端坐在郑州市街头,签名赠红书,忆述主席生前生活工作中的感人事迹,宣讲爱国主义。在与访问者对谈时,李丙需说,他放弃了在河南地方煤炭局的科长职位,一心一意从事红色爱国教育和毛主席他老人家丰功伟绩的宣传工作。“家里人都不支持。他们说放着官不当,放着福不享,放着钱不挣,你去做那个无用的工作,那不是神经病嘛。曾经还严重到爱人要跟我离婚。…最困难的时候,家都不要了,都到那一步了”当访问者问:“家里经济这么困难,您爱人又有病。您就不管了吗?”李丙需回答道:“是。”
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北大校长的跪母落泪要比李丙需的舍家宣传要好理解得多,也更合乎人情。但是,为什么还是有这么多人对他在大庭广众下的孝母行为不以为然呢?这恐怕是因为,一种行为是否被认可和赞同,与它在大多数人眼中是否合乎常理,是否真实有关。行为好不好不在于它本身,而在于它是否发生在合适的场合。在现代社会里,行为的场合是以公共和私人领域的区别来确定的。
孝顺父母应该是私人领域中的责任和行为,不是不可以在公共场合有所流露,而是如果在公共场合不加节制,就会有矫揉造作、作秀取宠之嫌。这就像夫妻的恩爱在家里往往是平平淡淡的,如果在公共场合热烈地表现出来,就会变得“肉麻”,所谓肉麻,也就是让旁观者觉得不自在在公共场合,每个人都有避免让旁人不自在的责任。如何才能不使旁人觉得不自在呢?很简单,不要在公共场合作出这样的行为就可以了。
近年来,“孝”这种美德似乎受到了几十年来从未有过的重视。但对孩子们教育孝的方式却相当差强人意。例如,2011年10月1日,《重庆晚报》报道,重庆市江津区石门镇江津五中的300名初二年级的学生,在九九重阳节来临之际,集中在该校田径场上,齐刷刷地摆满了三百个洗脚盆,在专业老师的指导下给自己的爸爸妈妈、爷爷奶奶洗脚,“为现场的1200名学生上了一堂生动的孝心课”。
学生们在学校操场上集体为父母洗脚,与其说是在尽孝,不如说是在完成一桩学校布置的表演任务。这和学校布置学生们学雷锋,他们于是为做好事而做好事,抢着上街搀扶老人过马路,并没什么两样。为完成任务而学雷锋,这样的好人好事未必真能提高学生们的道德素质,同样,在操场上为父母洗脚也未必真能使他们变成孝子孝女。在非真实场合发生的“好行为”,它的动机和性质会令人起疑。如果只是个人行为,那不过是无甚大害的作秀,但如果当做榜样,那就可能是在培养伪善和鼓励作假,成为一种适得其反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