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保护动物也是爱护人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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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真堂用活熊取胆汁,这家药业企业上市所引发的争议正在持续,据报道,到2012年2月19日22时许为止,已有超过10000人在凤凰网签名抵制归真堂上市,而成都、沈阳等地的几十家药店也已经停售熊胆制品。与此同时,为化解反对浪潮,归真堂创办人邱淑花日前表示,该公司已派人至北京寻求有关部委的帮助。邱淑花还说,养熊有林业部颁发的批文,生产熊胆粉是1995年卫生部颁发药准字号,都是合法的。“可以说,如果反对我们就等于反对国家。”

凡是法律允许的就是合理的,由于法律是由国家制定的,所以,反对法律所允许的就是反对国家。按照这样的逻辑,反对用活熊取胆汁便被上纲上线,成为反对国家、严重犯罪的事情。

民德与法治

普通民众反对用活熊取胆汁,是出于对动物的道义同情和人道意识。道义同情和人道意识并不是法律可以规定的。事实上,法律允许的并不一定都是社会道德共识可以接受的。一个社会的道德共识本应该主导法律和法规的制定,而不是相反。民德与法治应以民德为本,没有民德基础的法治要么沦落为酷烈的吏制,要么蜕变成为少数人利益服务的官僚统治。人的道德意识体现的是人的自由意志和价值选择,唯有坚持这样的自由和价值选择,人才不至于因为服从法律而墨守成规,养成奴性,成为法律的奴隶。

前几天,在美国就出现过一件虽不违法,但却遭民众道德诟病的事情。奥巴马到旧金山参加筹款会时,到旧金山一家叫“迎宾阁”的中餐馆买了一些点心。总统光顾餐馆,这本来并没有什么,但是,偏偏这是一家出售鱼翅汤的中餐馆。这件事引起了美国动物保护和环保人士的猛烈批评。对此,白宫发言人卡尼郑重回应说,奥巴马的幕僚团队是在得知媒体报道后,才注意到这件事的,奥巴马造访唐人街,买了点心,但没有购买鱼翅汤。

出售鱼翅汤在美国是一个有高度公共争议的问题,也涉及华人文化在美国的形象。据环境保护组织估计,全世界每年大约有7300万只鲨鱼被捕杀,导致有些品种的鲨鱼数量下降了90%。而近年来,随着中国的富有,中国消费者对鱼翅的需求越来越高。鲨鱼保护组织的负责人说,加利福尼亚市场的鱼翅卖到360美元一公斤,美国是鲨鱼的主要出口国,而中国则是主要进口国。

加州现有的法律是允许出售鱼翅的,禁止出售鱼翅的新法律要到2013年1月1日才生效。新法律是加州民众争取来的,他们要求废除与保护鲨鱼不符合的法律时,做鱼翅生意的商人们并没有说“我们做的是合法生意,如果反对我们就等于反对国家”,也没有听说他们派人到首都华盛顿去游说什么政府部门。

在新法律生效之前,加州的餐馆出售鱼翅汤并不违法,但是,不违法的事情并不等于都合乎公众的道德共识。在动物保护意识很强的美国人眼里,既然有了即将生效的新法律,那么,即使法律现在还允许餐馆出售鱼翅汤,餐馆出售鱼翅汤也已经成为一种有公共道德瑕疵的行为。正因为如此,奥巴马造访有公共道德瑕疵行为的迎宾阁餐馆才成为一件饱受民众批评的事件。

不违反法律的事情遭到民众的道德批评,这在美国是经常发生的事情,2011年9月30日《奥克兰论坛报》报道,加州里奇蒙市农贸市场的一位摊主莱蒙·杨(Raymond Young)专门出售活鸡,受到顾客欢迎,一天能卖出700只鸡。在加州,出售活鸡并不违法。但是,主张动物保护的民众对出售活鸡表示抗议,向市长麦克拉夫林(Gayle McLaughlin)的电子信箱发了1000多个邮件,要求市政府采取行动,禁止出售活鸡。

他们的理由是,卖活鸡,把鸡装在货车上的笼子里,使鸡“处于不安全和非人道的境地”。而且,买了活鸡的顾客回家以“非专业”的方法杀鸡,造成了鸡的极大痛苦,更是一种对动物的“无辜伤害”。杨和他的顾客,主要是华裔和其他亚裔,也提出他们要求出售活鸡的理由:选用活鸡为食品是民族的文化传统,活鸡比超市买来的鸡更新鲜,味道也更好,更有利于健康。双方提出的理由,一个是出于作为消费者的人的利益,另一个则是出于对动物的更普遍的人道关怀。后来,市议事会讨论此事,以4比2的投票表决结果,通过对杨的禁售活鸡决定。这样的决定未必完全“合理”,但却至少体现了里奇蒙这个地方民众的普遍人道意识,而正是这样的人道意识主导了当地法律规则的制定。

归真堂能否上市是个伪问题

有人好奇,如果归真堂在美国要求上市,会被允许吗?在美国,在动物活体上为商业用途(包括医药)进行手术或解剖被称为活体解剖(vivisection,原义是“活体切割”)。这种动物活体手术或解剖是有严格规定和限制的。活体解剖只能用于非常小范围(如实验室)内,而且必须是科学实验,不可能成为一种产业或生意。既然不可能成为产业或生意,那又怎么会有能不能上市的问题呢?

为医药用途取活熊胆汁,这与为医药用途摘取活人(无论他是一个什么样的活人)器官是同样不人道的。就摘取人体器官而言,医疗必须遵守某种不可逾越的伦理禁忌,这与人再饥饿也不能吃人是一个道理。相对来说,人类对待动物的道德伦理和伦理禁忌都要低一个档次。

即便如此,对于不能用其他任何方式代替的动物活体实验,美国的“动物保护法”(Animal Welfare Act)明确规定,如果实验会造成痛苦,就必须运用“镇痛、止痛和麻醉”,只有在“科学必要时”才能例外。每一个个案的审查都由一个特别的“机构动物照顾与使用委员会”(Institutional Animal Care and Use Committee)监督执行。在英国,任何涉及动物活体的实验必须有内务大臣签署的正式证书。对实验的动物都有如此严格的规定,很难设想会出现取活熊胆汁的大规模产业或生意。

以残害动物获取商业利润的“生意”当然不只是取活熊胆汁,捕获或捕杀野生动物是一种一本万利的生意,其中有的只是用来当宠物,并没有遭到残害。即便如此,这种生意也都是偷偷地在做,没有听说可以登堂入室、公然进入有序市场的。这样的生意当然也就不可能有能否上市的问题。

保护动物也是爱护人类

保护动物在许多国家里已经成为人道价值和正派行为规范的一部分,人们普遍谴责虐待动物的恶行,除了出于人性的高尚怜悯,还因为一个社会中发生对动物的残忍行为,往往是与人类相互之间的残忍行为相伴随的。

人们反对用活熊插管采胆汁,认为这是极其残忍的行为,从实用意义来考量的理由是,熊胆并不见得有什么特殊的药效,而且也不是不可取代的。但是,这不应该成为反对活熊插管采胆汁的全部理由。从生命价值平等的伦理来看,即使人类找不到代替熊胆的其他有效物质,如此残忍地对待动物,仍然是不人道的。致力于动物保护的澳大利亚哲学家彼得·辛格(Peter Singer)在《一切动物都是平等的》中提出,平等并不是一个只适用于人类的道德价值观念,我们平时所表现出来的对待动物的态度,看起来是代表人类,其实与种族歧视和妇女歧视是类似的,都包含着不同生命体价值的实质的不平等。不平等的行为恶果是,自以为高等的可以名正言顺、理直气壮地把低等的生命当做自己奴役、利用、牺牲的对象,这些“低等”的生命便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弱者”。

人道地对待一切生命,不仅有益于动物,而且也更有益于人类自己。正如辛格所说,善待动物“可使千百万的动物免受苦难,也可使千百万的人类因之受益”。人类利用自然资源,包括动物,是为了追求人类心目中的“幸福”。关爱包括动物在内的所有生命,并将此视为人道价值的基础,这已经成为许多人的共识。对他们来说,幸福不单单是快乐,而且是好的快乐,是有价值、有意义的快乐。这样的幸福成为确定什么是好生活的一项重要标准。好的生活和好的共同体都不能缺少幸福,也都需要学习什么是幸福。幸福因此必须成为一种与所有公民的道德意识有关的教育,其中包括对动物的保护和人道待遇的意识。

人类对幸福的不断深入、全面认识是通过学习得来的,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说:“幸福是学到的,获得的。幸福是以什么办法培养出来的,还是某个神的恩赐或机遇呢?如若神真给人送过什么礼物的话,我们很有理由说幸福就是神的所赐了。在人所有的东西中,幸福是最好的。……即便幸福不是神的赠礼,而是人自己通过德性,通过学习和培养得到的,幸福也是最神圣的东西之一。因为德性的嘉奖和至善的目的而人所共知,此乃是神圣之物,是至福。它为人所共有,寓于一切通过学习,而未丧失接近德性的欲求的人。人有充足的理由主张,通过努力获得幸福比通过机遇更好。”像幸福这么珍贵的东西,说它仅仅源自偶然的幸运或机遇是有辱于它的。人类的高贵不在于他们能够成为这世上的万物主宰,而在于他们能够担负起关爱世间万物的责任,在于他们能够为自己创造那种并非来自幸运或机遇的幸福,一种不是利用和奴役动物,而是好好关爱和保护它们的幸福。


2 残忍的想象4 动物保护不要掺杂民族主义情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