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关于句子的意义和内容
理解一个句子,有许多因素在起作用。举例说吧:
理解一个句子,有许多因素在起作用。
你的话我没有听明白。
理解这个句子,不但要懂得其中每个词的含义,还须了解其中的层次关系(比如,“听”与“明白”先组合,再与“没有”组合,等等),直接成分之间的句法关系(比如,“你”修饰“话”,“没有”修饰“听明白”,等等),实词之间的语义关系(比如,“我”是“听”的施事,“你的话”是受事,等等)。此外,还得了解全句的语气,说话的重点……所有这些,构成一个整体,使说话的人和听话的人对它有一致的理解。
这种一致的理解之所以能实现,是因为句子有一定的形式。所以人们都认为:句子是形式和意义的统一体。这样就等于说,句子的意义是对形式而言的,离开了句子的结构形式,也就无所谓句子的意义。可是,我们不能否认这样的事实:一个句子有明确的形式和意义,人们却对它有不同的理解。美国的弗里斯(C. C. Fries)曾经举这么个例子:
句子是形式和意义的统一体。
约翰·斯密斯能够用四十五秒钟游一百码(19)。
他说:“这句话的语言意义是完全清楚的……除非你知道这个时间比世界纪录还快四秒钟,你就看不出这句话的社会意义。”这里讲的社会意义(social meaning)其实并不能算作句子本身的含义,因为它不是由句子形式所表达出来的。此外如联想意义(associative meaning)等等,也都属于这一类。看来人们平时所说的句子意义,范围有广有狭。狭义的句义指的是句子本身所表达的意义,广义的句义还包括句子以外的因素所赋予句子的意义。
狭义的句义指的是句子本身所表达的意义,广义的句义还包括句子以外的因素所赋予句子的意义。
句子有两种:一种是语言的句子,或者叫做抽象的句子;一种是言语的句子,或者叫做具体的句子。
具体的句子则有所指称。这种指称意义有人称之为“内容”。
从抽象句子的角度看,句子是形式和意义(狭义的)的统一体,从具体句子的角度看,可以认为句子存在着形式(form),意义(meaning)和内容(content)的“三位一体”(trinity)。
我们还会注意到这种情况:在实际交际过程中,句子是有所指称的。例如甲对乙说:
他们昨天从城里赶来了。
“他们”指的是谁,“昨天”指的是什么日子,“城里”指的是什么地方……甲乙双方必须有共同的理解,否则这句话就没有实际的交际效用。当然,我们也得承认:即使不了解上边句子的指称意义,一个懂汉语的人也会了解它的含义。从这里可以看出句子有两种:一种是语言的句子,或者叫做抽象的句子;一种是言语的句子,或者叫做具体的句子。抽象的句子是备用的工具,如写在上边的句子可以用在不同的场合,所指的客观对象可以各不相同。具体的句子则有所指称。这种指称意义有人称之为“内容”。
从抽象句子的角度看,句子是形式和意义(狭义的)的统一体,可以认为:“全句意义之外不能再有所谓‘内容’”(20)。从具体句子的角度看,可以认为句子存在着形式(form),意义(meaning)和内容(content)的“三位一体”(trinity)(21)。
这里必须说明一下术语上的纠缠。形式和内容是哲学上的一对范畴,在哲学上有特定的含义。当我们说句子是形式和意义的统一体的时候,这里的“意义”其实是哲学上的内容。当我们把形式、意义、内容相提并论的时候,这里并没有按照哲学上的标准。从哲学上形式和内容相对待的标准看,具体句子的形式其实是抽象句子的(形式所表达的)意义,而它的指称意义则是内容。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作为一定形式的内容(例如具体句子的意义),可以成为另一种内容(例如指称意义)的形式。正如诗歌,韵律是语音形式表现的内容,而这个内容对艺术作品来说,它又是形式。
从哲学上形式和内容相对待的标准看,具体句子的形式其实是抽象句子的(形式所表达的)意义,而它的指称意义则是内容。
撇开术语的纠缠,我们来看一看内容(指称意义)和句子的意义(由形式所表达的)存在着什么样的关系。
有些语言学家认为“意义”和“内容”是“一般”和“个别”的关系。马列主义认为:“个别一定与一般相联而存在。一般只能在个别中存在,只能通过个别而存在。任何个别(不论怎样)都是一般。”(《列宁选集》第2卷713页)。一般和个别这两个概念是相对的。“小说”对“文艺作品”而言是个别,对“阿Q正传”而言却是一般。个别的东西和一般的东西总是互相渗透,不断转化的。例如地球上第一次出现单细胞生物,它是个别,同时包含了一般(生命的共同特性)。后来由它发展成多细胞形式,再演化成太古的鱼类,进而出现两栖动物,爬行动物、哺乳动物……这里不断出现一般转化为个别、个别转化为一般的过程。意义和内容的关系却很难用这种一般与个别的转化关系来说明。
是不是可以用“专化作用”(specialization)来说明问题呢?语言学家使用“专化作用”这个术语,通常指的是词受到上下文的限制,缩小了外延。举个汉语的例子:“棉花”这个词像“稻子”、“麦子”这些词一样,指的是一种作物。可是当我们讲“仓库里的棉花、稻子或麦子”时,词的范围缩小了,这就是所谓专化作用。专化作用与词的指称意义有关,但并非一码事。因为专化了的词仍旧可以有不同的指称,如:“仓库里的棉花”可以有不同的指称意义。而有了指称意义的词不一定是专化了的,如“他”用来指张三或李四,具有指称意义,可是并没有专化。
把专化作用扩大到句子方面该如何理解呢?邢公畹先生曾举了个例子:
刚才有一位你认识的姓张的来找你。
他说:“这时候所说的‘张’已经有一定程度的‘专化’了,因为我认识的,有可能来找我的姓张的只有那几个。如果说话的又接着说:‘是个戴眼镜的。’要是戴眼镜儿的熟人中只有一位姓张,那么这个‘张’就达到了与客观实际相符合的专化程度了。”(22)
从说话人的角度说,单讲“有人找你”,他心目中的“人”是有所指的,是具体明确的。至于听话的人如何从自己的经验中去缩小这个“人”的范围,达到符合实际情况的目的,那似乎不属语言单位的专化现象。总之,专化,似乎是从语言单位方面说的;指称,则是从言语活动的角度讲的。
专化,似乎是从语言单位方面说的;指称,则是从言语活动的角度讲的。
以上都是从“理解”句子的含义来谈问题,下边从“不理解”方面谈谈。
西欧语言学者拉塞罗·安他勒(Lászlō Antal)认为:理解一个句子,必须理解意义,可不一定理解它的内容。但理解句子的内容,必须理解句子的意义。所以有两种理解:一种是通过句子的形式,理解句子的意义。另一种是在理解句子意义的基础上进一步理解句子的内容。由此也可以知道所谓“不理解”也有两种:一种是不理解句子的意义(当然也不可能理解内容),另一种是理解了句子的意义,但不理解内容。他举了个例子来说明:“三角形三内角之和等于180°。”他说:“这个句子既有意义,也有内容。假如现在我们把这个句子说给两个人听,这两个人一个受过学校教育,一个没受过,他们就会产生两种不同程度的理解。没有受过学校教育的大概只能理解其意义;而另一个却还能理解其内容。正确地理解这句话的意义只需懂得这个语言就够了;而要理解内容,则需要语言知识以外的知识。”(23)
有两种理解:一种是通过句子的形式,理解句子的意义。另一种是在理解句子意义的基础上进一步理解句子的内容。
所谓“不理解”也有两种:一种是不理解句子的意义(当然也不可能理解内容),另一种是理解了句子的意义,但不理解内容。
从安他勒举这个很不典型的例子这个事实,可以看出他对各种句子在交际中跟内容的不同程度的联系没有作细致的分析。我们可以举两个极端的例子来说明。加油站墙壁上写的“禁止吸烟”是一个句子。理解这个句子,人们总是把意义和内容联系在一起的:不是禁止任何人吸烟,而是禁止走进加油站的人吸烟;走进加油站的人不是在任何场合都不能吸烟,而是在加油站这个地方不能吸烟。另一个例子:小学生算术课本上写着:“2+2=4”用汉字读出来就是一个句子。理解这个句子,人们通常是不注意它的内容的。安他勒的例子恰好是近乎后者,无怪不能正确地说明问题而遭到指责了。我们这里说的是实际情况,当然并不等于说“禁止吸烟”不能离开内容去理解,也不等于说“二加二等于四”这个句子不能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