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谈谈汉语语法结构的功能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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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近二十年来的语法研究,出现一种趋势,那就是注重语法现象的解释。传统语法学着重描写,只说明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不加以解释。结构主义语法学也着重描写,但它和传统语法学有些不同。传统语法学描写的是人们熟悉的语言;虽说是熟悉,并非人人都能把其中的结构规则说出来。语法学家的任务只不过对语言事实加以总结,使之条理化、系统化、规范化。结构主义语法学告诉人们一套方法,如何去描写陌生的语言,例如使用替换法找出语言单位,采取分布分析法给语言单位分类,利用直接成分分析法说明语言单位的内部结构,运用变换分析法描写语句之间的关系,如此等等。显然,目的都不在解释语言现象。

近二十年来的语法研究,出现一种趋势,那就是注重语法现象的解释。

我国的训诂学倒是着重解释的。不过,它解释的不是语法结构,而是词语的含义。传统的训诂学是对古代语言的解释,目的在帮助人们阅读经籍。今天的训诂学却常有以古释今的。例如“救”的今义是“援助”,为什么又出现“救火”、“救灾”之类的说法?训诂学家告诉我们:古汉语中“救”的含义是“止”,所以“救火”等于灭火,“救灾”等于消灾。又如人们把不带袖子和领子的上衣叫“背心”,训诂学家解释说:古汉语中有“裆”,也写作“两当”,指既挡前胸又挡后背的上衣,由此转化成背心。诸如此类的解释,用意义说明意义,当然不属语法研究的范围。在外语的分析中,即使涉及形态单位,也不一定属语法的研究。例如英语的-er是构词形态,接在动词后边使它变成名词,worker,writer之类都是。可是teller常用来指出纳员,词源学家曾加以解释:动词tell的古义是清点数目。由动词变成名词是语法现象,可是这里解释的是词义,而不是语法结构,与我国的训诂学如出一辙。

训诂学的范围在不断扩大,主要表现在三方面。第一,早期的训诂学是以古释古,即专为读经服务。后来发展到以古释今,即重视俗语的研究。如今则发展到以今释今,即把句子意义的解释化为词义的分析。第二,由重视实词意义的研究发展到重视虚词意义的探讨,这一发展趋势在明清时代尤为显著。第三,从解释词义发展到分析句读,进而解释句子的表达方式,这是近年来的趋向。综合起来看,一种新的训诂学正在形成,它几乎与我们所要谈的语法结构的功能解释同步前进,有时还如影随形。为了避免混淆,作了如上的说明。

乔姆斯基的转换生成语法是解释性的语法。不过,他解释的不是某一种语言的语法现象,而是人类的语言能力。他要说明的是人们如何运用有限的手段适应无限的表达需要。他把语法看成是许多原则构成的系统,用来说明人类语言具有共同的基础,同时按照某些原则在这个基础上生成千变万化的句子。我们可以按照他的原则把某种语言(比如汉语)的句子加以改写,形成许多树形图。这能说明什么呢?这只能说明这种语言可以纳入人类语言共同的模式。或者说,由此可以证明乔氏的原则也适应于汉语。这里解释了语言事实的原因,并没有解释语言结构本身。在语言实践中,人们为了表达或理解,总是对语言事实本身的解释感兴趣的。

(二)

语言符号具有线条性,句子中词语的次序安排问题自然是语法学者所关注的。然而次序的安排不必都基于语法上的考虑,所以,有些语法学者解释汉语的语序,是立足于句外因素,如逻辑因素、心理因素等等。戴浩一曾从逻辑角度解释汉语句子的时间顺序。他认为两个句子相连的时候,首句表示的条件发生的时间总是在先,如“我吃过饭,你再打电话给我”。又认为表达动作和目的时,先说动作,再讲目的。如“我们开会解决问题”。还认为在比较句中,总是先作比较,再说明结果。如“你比我高”。正如戴所说,比起英语来,汉语的语序更接近客观事理的先后顺序。从广义上说,事理的顺序属于逻辑的范畴。当然,戴所说的只是一种倾向,不是严格的规律。正因为如此,相反的语言事实并不罕见。例如:“我走进屋里,饭菜已经摆好了。”“为了解决问题,我们正在开会。”“权大于法还是法大于权?”其实,按事情发生顺序安排语句是许多语言共有的现象,倒是那些具体语言特有的语序安排值得重视,包括功能解释。

语言学和心理学是密切相关的两门科学。结构主义语言学的某些观点来自行为主义心理学,这是人们十分熟悉的。近年来风行的认知语法用认知心理学的方法解释语言现象,已引起了学者们的注意。现代认知心理学(modern cognitive psychology)所讲的“认知”指的是信息加工;它把人脑看成是接受信息、加工信息、储存信息的装置。人们接受信息,在脑子里如何加工,这正是认知语言学所关心的问题。比如,把语句归入一定的模式,这是平行加工(parallel processing)。把语句编成便于记忆和理解的形式,这是系列加工(serial processing)。这两种加工不过是认知的基础,人类对语言的认知有许多复杂的因素,其中使语言学家最感兴趣的是处理信息的目的性。生物界处理信息都是有目的的。动物和植物由于长期积累的经验,对信息的处理用密码形式储存在体内。比如树木的春华秋实就是如此。人类处理信息的目的与社会生活密切相关,所以,句子的意义不但与词义、语义、句法结构有关,而且与语境(包括说话人和听话人)有关。在交际中,发送信息的一方对语句有所选择,接受信息的一方也有所选择(理解方面的选择)。根据交际的目的,反复运用某种形式,这就形成稳定的认知结构。语言学家的责任在于指明这种结构,以利于语言的正确使用。所谓稳定的认知结构,主要是根据交际需要形成的模式。对这种模式加以解释,就是功能解释。功能解释与结构描写通常是密切联系的。

所谓稳定的认知结构,主要是根据交际需要形成的模式。对这种模式加以解释,就是功能解释。功能解释与结构描写通常是密切联系的。

(三)

在语法学里,结构和功能是相关的概念;前者指语言单位内部成分的安排或组合,后者指语言单位的外部关系。单纯从句法上考察,语言单位的内部结构与外部功能未必完全一致,例如“司机”、“动员”、“悦耳”的内部结构相同,外部功能不一样。又如“司机”、“朋友”、“台灯”、“地震”内部结构不同,外部功能却一样。这属于静态的描写。如果从使用的角度考察,则包含动态的选择,它着眼于内部结构与外部功能(交际功能)之间的联系,认知语法正是这样。因为把句子当作信息交流的基本单位,所以在进行句子内部结构的分析时不能脱离外部条件,它不是像传统的句子分析那样去切分句子成分,而是指明与交际目的有关的因素,如旧信息、新信息、焦点、疑问点、指称、定指、不定指,等等。分析是为了解释,所以,从认知的角度对句子进行分析与对句子加以功能解释实际上是一回事。

句子的内容千变万化,但是可以根据交际中形成的模式,分析句子的认知结构。在这方面,汤廷池曾提出四条原则,用来解释汉语的语用结构。

1.从旧到新的原则。指的是旧信息先出现,新信息后出现。

2.从轻到重的原则。指的是通常把复杂的句子成分用于句末。

3.从低到高的原则。把语言单位分成若干等级(rank)。单独的句子高于分句,分句高于短语,短语高于词。

4.从亲到疏的原则。所谓“亲”,指的是当事人(说话人和听话人)所关心的对象。

我们想就这几个原则作简单的评述。

从旧到新的安排是一般语言所共有的,不是汉语特有的结构方式。所谓从轻到重,实际上是从旧到新的原则的具体化。因为旧信息是对话双方已知的,可以说得简单些,新信息是未知的,宜作详细的阐述。从低到高的原则并不是指语言单位的线性排列,而是指语言单位的选择。同样的意思可以用短语表达,也可以是小句表达,选择了后者显得强调一些。例如“我们相信他是无辜的”比“我们相信他的无辜”语意较强。按照这个原则,用短语表达的意思比用单词表达为强。这种情况也并非汉语所独有。例如英语里用in all places比用everywhere显得强调一些,用all of a sudden比用suddenly显得强调一些。从亲到疏的原则指的也是语言单位的选择,包括词语的更换(平行的选择)和语序的改变(系列的选择),目的在突出当事人(说话人和听话人)所关心的对象。如“老张被一个疯子打了”,说话人关心的是老张。“有一个疯子打了老张”却没有前一句那样突出关心的对象。其他语言也有类似情况。

诸如此类的解释有一定的依据,但还不能满足我们对汉语解释的要求。我们的要求是:

第一,在说明普遍规律的同时,对汉语的特点加以说明和解释。

在说明普遍规律的同时,对汉语的特点加以说明和解释。

在解释汉语的一般现象的同时,注意指出比较特殊的情况,并加以解释。

第二,在解释汉语的一般现象的同时,注意指出比较特殊的情况,并加以解释。

(四)

所谓汉语的特点,是与某些语言(通常指印欧系语言)相比较而言的,习惯了使用某种语言,不会认为它有什么特点。一与别的语言相比较,就会发现它们之间的差别。比如报时间,我们先说钟头,再讲分秒。写日期,由年到月和日。写地址,先写国名,再写省市,然后写街道及门牌号码。英国人的习惯却与此相反,先小后大。有人从民族心理的差异加以解释,这不属于功能解释的范围。当然,我们并不认为任何语法现象都可以从功能方面加以说明,但是功能解释在语法研究中应该受到重视。为此提出下列建议。

第一,功能解释应该着重解释具体的句子,而不是抽象的句子。比如“下雨了”,作为抽象的句子,属非主谓句,没有时制(tense)。作为具体的句子,必有时制。或者说的是“现在”,或者说的是某一时间。英语的每个句子都有时。例如:

功能解释应该着重解释具体的句子,而不是抽象的句子。

The sun rises in the east.

通常称之为现在一般时。如果用汉语译成:

太阳从东方升起。

离开语境,这只是一个抽象的句子,没有表达“时”。必须说成:

太阳是从东方升起的。(一般时)太阳从东方升起来了。(现在时)

这种具体的句子才是功能解释的对象。又如“他在图书馆里看书”是个抽象的句子,没有表明时间,如果有人问“他在什么地方”,用“他在图书馆里看书”回答,则属具体的句子,表示“现在”。“他打算上图书馆看书”、“他昨天在图书馆看书”都包含“时”。

所以,研究汉语句子的时间系统,解释汉语时间的表达方式,不能以抽象的句子为分析对象。当然,我们并不认为抽象的句子不能分析。抽象的句子可以进行句法分析、语义分析,但是,如果要从语用角度加以功能解释,必须以具体的句子作为研究对象。

第二,我们应该重视汉语特有的句式的分析和解释,如“把字句”、“被字句”、“有字句”、“是字句”、“得字句”等等。例如“得字句”(用结构助词“得”连接补语的句子)如果带了宾语,必须重复使用动词,如“打扫房间打扫得干干净净”,或者改用“把字句”,如“把房间打扫得干干净净”。从汉语发展的历史上考察,这种现象的产生与补语的长度日渐增加有密切的关系。在近代汉语里,常有宾语和补语都出现在动词后边的格式,如“宋江攻城得紧”(《水浒传》)、“奉承得他好”(《碾玉观音》)。这两种格式在现代汉语里都不使用了。有些语法学家据此作出解释:使宾语(受事)和补语都靠近动词,让宾语前置,补语后置,目的是便于理解。

我们应该重视汉语特有的句式的分析和解释,

第三,解释的对象不宜限于最常见的格式。例如“把字句”,包括的格式多种多样,解释的时候不能只看到“猫把老鼠吃了”之类。薛凤生曾对“把字句”作过说明,他解释的范围较大,包括各种式样的“把字句”。他曾论述“A把B+C”(如“我把他批评了”),得出如下的结论:

解释的对象不宜限于最常见的格式。

1.全句的话题是B,而不是A。所以有些“把字句”可以没有A,而不能没有B,如“可把我累坏了。”

2.C对话题B加以说明、描写。C不直接与A发生关系。最明显的例子如“他把头发剃光了。”剃头发的是理发师,而不是他。

3.A可以称为次要话题。或者不妨说,B成为C描述的对象,往往是由于A的关系。如“这段路把小李跑得上气不接下气。”当然,不能认为A处置B。

对于薛的解释该如何看待,可以有不同意见。他的论文给我们的启迪在于:我们不能把眼光老盯住屡见不鲜的那些用例。

我们不能把眼光老盯住屡见不鲜的那些用例。

语法规律的描写以语言事实为基础,而语法规律的解释通常是在描写的基础上进行的。

语法规律的描写以语言事实为基础,而语法规律的解释通常是在描写的基础上进行的。可是,解释也可以有假设,关键在于解释的效能(即覆盖面)如何。我们分析汉语的音节,假设所有的音节前边都有声母,包括零声母,这就是一种假设。这种假设能为人们所接受,是因为它有助于规律的描写。可见,描写是解释的基础,有效的解释反过来有助于规律的描写。在语法方面也有运用假设来解释语言现象的。例如有人假设汉语名词前边都带定语,包括零修饰语。又如有人假设汉语的及物动词的受事如不在动词后边出现,必定用代词回指,包括零回指。再如朱德熙认为“白的纸”中的“白的”是体词性结构,也就是说这类偏正短语的定语是体词性的。这也是一种假设。要讨论这些问题,必须把重点放在解释的效能上边。

描写是解释的基础,有效的解释反过来有助于规律的描写。

语言的解释的目的不在发现什么,而在说明为什么。现代语法学的功能分析要求把各种语言单位看作是更大单位的组成部分,要求解释能反映交际功能的选择系统。为了要概括复杂的语言事实,从中整理出规律,不妨运用假设。有些假设可能不符合一般人的语感,但是在电脑上运用,可能获得很好的效果。

语言的解释的目的不在发现什么,而在说明为什么。现代语法学的功能分析要求把各种语言单位看作是更大单位的组成部分,要求解释能反映交际功能的选择系统。

参考文献

戴浩一,1985,《时间顺序和汉语语序》,黄河译,《国外语言学》第1期。

戴浩一,薛凤生,1994,《功能主义与汉语语法》,北京:北京语言学院出版社。

汤廷池,1985,《国语语法的功能解释》,载《汉语词法句法论集》,台北,台湾学生书局。

朱德熙,1956,《现代汉语形容词研究》,《语言研究》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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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搭配关系或称为互补关系,日本有些语言学者叫它共起关系,称为同现关系也许更恰当。同现关系(co-occurrence relation)是Z. S. Harris提出的,他使用这一术语所指的内容更为广泛,而且他的这一术语与转换形式是相联系的。所以我们用同现关系之类的名称时,并不与Harris的概念完全一致。

(2) 具体的句子还有社会意义(social meaning)。C. C. Fries在他的The Structure of English中举过这样的例子:

John Smith can swim a hundred yards in forty-five seconds.

他解释说:“除非你知道这个速度比世界记录还快四秒钟,你就不了解这句话的社会意义。”

此外,还有人认为具体的句子还包括联想、情感等等。所有这些表示的是语言因素之外的各种意义。

(3) 见Laszlo Antal的Content, Meaning and Understanding,第21页。

(4) 吕叔湘《语言和语言学》(《语文学习》1958年2月号)。

(5) 邢公畹《词语搭配问题是不是语法问题?》,载南开大学中文系语言学教研室编《语言研究论丛》(1980年,天津人民出版社)。

(6) 乔姆斯基《句法结构》8—9页(邢公畹等译,1979年,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7) Laszlo Antal, Content, Meaning and Understanding, p.32.

(8) 朱德熙《“的”字结构和判断句(上)》(《中国语文》1978年第1期)。

(9) 朱德熙《汉语句法里的歧义现象》(《中国语文》1980年第2期)。

(10) В·А·谢列布列尼科夫《语法中的选择性原则》,(见《中国语文》1956年6月号)。

(11) 陈望道《漫谈“马氏文通”》(见《复旦月刊》1959年第三期)。

(12) 郭路特《近几年来苏联东方学研究中的汉语形态问题》(见《中国语文》1955年12月号)。

(13) 请参看伯恩斯坦《介绍彼什可夫斯基的语法体系》第15~19页(1959年,时代出版社)。

(14) 斯大林《马克思主义与语言学问题》第21~22页(1953年,人民出版社)。

(15) 例如我们说名词的特点之一是它的前边能加数量词,这就意味着数量词和名词能组合起来表示固定的关系。如果抛开这种固定的关系(在这里指的是偏正关系)不管,那么,“一个跑、一个跳”“一个红、一个白”又怎样解释呢?难道“跑”、“跳”、“红”、“白”都是名词吗?

(16) 列宁《哲学笔记》第363页(1956年,人民出版社)。

(17) O.Jespersen, Philosophy Of Grammar, pp.40-46, London 1951.

(18) 《列宁文选》两卷本第1卷第553页(1967年,人民出版社)。

(19) 见何乐士等译《英语结构》第290页(1964年,商务印书馆)。

(20) 邢公畹《词语搭配问题是不是语法问题》(《语言研究论丛》第1辑第46页(1980年,天津人民出版社)。

(21) 见Lászlō Antal, Content, Meaning, and Understanding, p.21.

(22) 邢公畹《说句子的“专化作用”》(《语文研究》1983年第2期)。

(23) 见Lászlō Antal, Content, Meaning, and Understanding. p.21.


四、关于句子的意义和内容第九讲 语言的节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