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文化是一种“理性文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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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前面提出“贫农中普遍的多角关系与性自由”与个性解放并不是一回事。这就提出了另一个问题:人文主义的个性解放运动不也常常表现为鼓吹享乐,反对禁欲吗?这与宗法式的“性解放”有何区别呢?

区别是明显的,人文主义的享乐自由观念的实质,是对于个人权利的理性自觉。它认为人的这种权利是合乎自然法则(规律)的,合乎逻辑的,即“合理”的。因此,与人文主义思潮同时便兴起了“自然法”观念,自然法则的权威与对它的追求便导致了“理性法庭”的建立,导致了理性的人文主义即启蒙思想和科学精神的兴起。可见,人文主义的实质是一种理性的觉醒。宗法农村中的粗俗纵欲恰恰相反,它只是一种非理性的冲动,一种动物本能的发泄,它反映的只是理性的沉睡。

因此,理性在农民文化中的地位,应该成为我们讨论的又一个重点。

谈到理性,不能不提到目前“中国传统文化”研究中的一个流行论点:中国传统文化比之西方中世纪基督教文化而言,是一种理性主义的文化。有人把这种理性称之为“经验理性”,有人则称之为“实用理性”,有人甚至认为西方启蒙运动中的理性主义就是从中国学去的,伏尔泰、狄德罗等不是都很欣赏“中国文化”吗?

与中国传统“人文文化”论相似,所谓中国文化的“理性精神”论的主要依据也是说中国文化是入世的、经验的、而不像西方中世纪文化那样是神文的、信仰的。然而什么是“理性”?是不是凡是非神秘主义的(姑且假定中国传统文化是非神秘主义的)都可谓之理性呢?

这个问题也不好回答。“理性”这一概念犹如“人性”之类的概念一样在不同时代不同的人那里有五花八门的解释,合乎不合乎理性也可以从不同角度来评价。例如M.韦伯就认为资本主义是合乎“工具理性”的,但不合乎“价值理性”,或曰它是“价值非理性”的。但我们在这里讲的理性显然是就启蒙运动相对于中世纪文化的那种进步倾向而言的,其含义有明显的界定。

“理性”的原来意义很简单,就是“合理的”,它用来指一种客观状态,即事物发展的合乎规律性。宇宙间的一切事物都按其自身规律客观存在和发展着。就这个意义上说,纯粹客观世界无所谓理性与非理性,存在的就是合理的,作为客观存在的中国传统文化与西方中世纪文化在这个意义上当然也都是合乎理性的。可见,理性与非理性的对立,只是在客体与主体发生认识关系的条件下才有意义。

我们讲的理性主义,便是启蒙时代以来人们认识世界的一种态度。笔者认为它有三重含义,(1)它是“把一切现象都归因于自然而不归因于奇迹的倾向”[1]。它认为事物的发展是“合理的”(rational),即合乎其内在逻辑或自然法则的,而不是某种神意、伟人意志或偶然变故的组合,在这点上它与神秘主义是对立的。(2)这种“合理性”即自然法则是能够为主体所把握的,即能够为人所认识的。这就是“理性的自信”,它与不可知论是对立的。(3)因此,它把发现“合理性”的过程,即从表象深入到事物本质联系的抽象思维过程或曰理性认识过程看作认识的目的。在这个意义上,理性主义实质上是一种思维方式,即在思维过程无矛盾性的基础上进行抽象分析与逻辑建构。它与只凭感情即兴遐想的浪漫主义,只承认直观观照和感官体验的直觉经验主义以及建基于集体表象之上的原逻辑思维等相对立。西方启蒙时代的思想家中虽有唯理论(狭义的理性主义)与经验论之争,但其分歧主要在于知识本源的看法不同,而崇尚自然法则并要求用理性思维去把握它,则是启蒙思想的共同特点。不仅如此,在一定程度上这也是建立在发达商品经济基础上的近现代社会思维方式(就其主流而言)的特点。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论虽然反对用理性排斥经验的唯理化倾向,并把理性置于实践的基础之上。但从认识态度与思维方式看,它也是一种理性主义,而且正是从启蒙思想的各种原则的进一步的、似乎更彻底的发展开始的。

可见,理性的思维方式绝不仅仅是“不语怪、力、乱、神”而已,它与直觉经验主义也是对立的,而且甚至可以说,正因为它与直觉经验主义对立才具有了反神秘主义的功能。因为,神秘主义从来就不与经验完全分离,没有一种巫术可以经得住不间断的一连串失败而仍能存在下去。问题只在于排斥了理念的“原逻辑思维”可以通过表象间的互渗而从“现象”中(实际上是从集体表象中)“证实”它的功效。

正是在这一点上,中国的宗法文化比西方的中世纪文化更加远离理性。西方中世纪文化虽然在主流上是从信仰出发的神秘主义文化,但古典时代的理性传统——抽象分析与逻辑建构的能力并未完全泯灭,就是在经院哲学中也还存在着力图从理念上“证明”上帝存在的托马斯·阿奎那的“理性神学”。中国古典时代逻辑思维的发展水平本来就比古希腊人显得逊色,进入封建时代后,墨辩、名辨之学几成绝响,因此中国封建文化中保留的原逻辑思维色彩又甚于西方中世纪文化。

中国宗法社会的文化不像西方中世纪文化那样有彼岸世界与此岸世界之分,在中国的天人合一、天人感应观念中,道德与物理,主体的终极关怀与客体的实在,内部的意识活动与外部的信息活动,如果不是完全统一的,至少也保留了许多神秘的互渗。在西方中世纪鬼神、灵魂与天堂、地狱乃是属于超自然领域中的,彼岸的东西,它与由于普通知觉和日常经验的结果而认识的事实即此岸的东西间存在着某种界限。中世纪科学是神学的奴婢,但科学与神学毕竟不是同一的,这就有可能在人们观念中发展出两个实在的体系,一个是可见可触,服从于一些必然的运动定律的实在体系,另一个是超越感官的“精神的”实在体系。在中世纪,后一体系以一种神秘的氛围包围着前一体系,但随着商品交换中定量思维与逻辑抽象能力的发展,这两个体系的距离会日益扩大,最后形成在现实世界中理性即自然法则的权威和人们的终极关怀中宗教地位的保留。然而,在中国的天人合一世界中,科学不仅是伦理的奴婢,而且往往与伦理合一,阴阳五行、八卦三爻之类既是自然秩序,又是伦理秩序。它们与其说是由主体对客体的自觉把握而产生的概念,毋宁说是认识过程中主客体分化不完全,尤其是作为个体的主体未形成而产生的集体表象。这种直观体悟与朦胧意象不以思维过程的无矛盾性为基础,因而也无法成为客观的抽象与逻辑运算的材料。所以,中国宗法时代的思维与认识模式始终处于一种感性与神秘性相结合的混沌状态中,抽象的解析与逻辑思辨的能力发展缓慢。在这种思维方式中,直观所能体悟的一切并不需要通过逻辑的解析(以及通过这种解析而人为设定条件的受控实验)来得到证明,而直观所不能体悟的一切,逻辑与实践又无法证明之。这种既无需受控实验的检验,也不受逻辑规则制约的思维方式,把直观范围内的感知表象与直观范围以外的神秘主义结合成一种具有强烈主观情绪和集体“气氛”色彩的知识,信息传递往往也通过“气氛”来进行,个人理智与客观精神都被淹没在“气氛”之中。这样,中国传统文化虽然在本体论上具有非神秘主义(“朴素唯物主义”)倾向,但思维方式却具有浓厚的神秘性。它使中国社会在对彼岸世界普遍的麻木不仁的状态下却蕴藏着群众性歇斯底里的心理基础。

因此,虽然宗法时代的中国人并无西方人那种对单一宗教的狂热崇拜,却可以在宗法共同体的集体表象制约下,通过原因与前件的混淆,通过表象(直觉的“经验”)之间的任意关联而“凭经验”迷信一切神灵,从土地、灶君、玉皇、菩萨、如来、太上老君、巫婆神汉乃至“伟大领袖”。可以说,“非宗教徒”的宗法社会中国人思维方式的神秘主义素质(尽管披上了“经验”的外衣)决不在西方中世纪基督教徒之下。“不语怪力乱神”的中国人却常常以不可思议的热情从事造神运动,“天听自我民听”却不是自我民的理性听,而是自我民的集体表象听。所以毫不奇怪,在新中国建立后讲了几十年唯物主义,无神论深入人心,宗教活动几不复存在的条件下,会发生在大多数人是宗教信徒的西方现代社会中无法想象的真正歇斯底里的现代造神运动——“文化大革命”。它在“扫除一切牛鬼蛇神”的旗号下扫除了一切理性与科学精神,建立了最威严最可怕的一神崇拜,并在此基础上对一切“异端”实行了残酷的宗教裁判。

这一切启示我们,如果说人的理性是指一种与神秘主义对立的倾向,那么它首先并不是与本体论上的神秘主义观点相对立,而是与思维方式的神秘主义素质相对立。非理性的蒙昧主义首先不是表现为人们对事物认识不够,而是表现为人们认识事物的方式与现代人不同。因此毫不奇怪,这种状态并不能仅仅靠传统方式下的无神论与唯物主义宣传、靠传授科学知识来消除。从根本上说,理性的不发达来源于人的个性的不发达,来源于集体表象对个人理智的束缚与压抑。因此,无论中国还是西方在自然经济的宗法共同体条件下,人们的思维方式都只能是非理性的,只是非理性的形式与程度有区别罢了。所以不难理解,为什么在商品经济与人文主义运动中实现了个性觉醒的西方人可以从中国文化的“自然主义倾向”中受到启发并以此推动启蒙运动,造成理性与科学的权威,而“不语怪力乱神”的中国人却在宗法共同体束缚下长期处于未启蒙状态;为什么像“文化大革命”这样的造神运动不是起源于文化知识水平低下而“私有者习气”保留较多的农村,而是起源于文化知识水平较高的城市“大锅饭共同体”之中,甚至是最早起源于文化水平最高,最讲无神论的高等学府之中!


第十一章 非理性种种——农民思维方式探析二、“理性的小农”与农民的非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