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宗法小农的分化与“恰亚诺夫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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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我们的理论界长期流行一种“小农经济经不起风吹雨打”论,说是封建社会的农民经济很不稳定,随时都处在两极分化之中,仿佛中国的封建关系就是由“小私有”分化出“大私有”而产生的!因此新中国建立后如果不赶快集体化,便有“吃二遍苦”的危险。现在看来,这一理论也很值得商榷。当代西方资本主义农业的历史表明,即使在竞争、分化现象比较活跃的商品经济中,家庭农场经济仍有相当的稳定性,除了极少数国家外,它至今仍是大部分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农业的主要经营形式。至于封建时代,在自然经济条件下农民作为宗法共同体成员处于束缚—保护关系中,阻碍经济分化的宗法羁绊甚多。宗法小农大体上是自给自足的,在落后的生产力水平上他们的生产条件都十分简单而且大致相同。他们之间虽然存在差别,但在市场联系极不发达的条件下这些差别很难扩大为竞争、分化。因此,如果说宗法农民作为一个群体会面临破产的危机,那主要是“命令经济”下宗法共同体的等级权势压迫造成的。但由于这种权势本身又建立在共同体的基础上,所以它不会让这种破产的趋势无限发展下去,而必然存在着某种修复机制,无论是西方农村公社中的即时修复机制,还是我国通过农民战争重建家—国一体化宗法共同体的周期性修复机制。

那么,除了宗法农民与压在他们头上的“首领”们之间的等级分化外,就宗法农民本身而言,他们的经济运行规律是怎样的?他们与商品经济条件下农民两极分化模式相比,仅仅是速度、规模上存在着量的不同,还是存在着规律性的本质差异?对此,当代农民学研究中提出了各种各样的看法,其中在国外最有影响的是俄国新民粹主义理论家А.恰亚诺夫在20年代提出的“周期性人口结构分化”理论。

新民粹派是在十月革命后根据原社会革命党制定的土地纲领实现了“农村村社化”、民粹派理想已变为现实的情况下对旧民粹主义的一种发展。它的特点之一,是不像旧民粹主义那样从“俄罗斯人特有的公社精神”之类浪漫设想出发构筑一幅斯拉夫主义“道德社会”的图景,而是力图把自己的主张建立在对“非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一般理论分析之上,因此其影响自然超出了俄国范围。在苏联,恰亚诺夫的名字在30年代镇压运动之后几乎完全被人遗忘了,而西方的农民学研究,却从60年代起掀起了一股“恰亚诺夫主义”的浪潮,许多人奉恰亚诺夫为当代农民学与“不发达社会学”的泰斗。一些权威评论认为,他的“后马克思农民经济理论”,“影响了整整一代农民学的研究者”,[11]他的农民分化理论因此也声誉大起。

恰亚诺夫认为自然经济条件下农民公社处于一种无等级的“民主”气氛下,农户自给自足,对外经济联系很少,因而阶级与等级的分化在他看来都可以忽略。那么农户经济状况是否都一模一样呢?当然不是,恰亚诺夫认为农民中确有“分化”现象。第一,它发生于各个村社共同体之间。因各村社所处农业环境、耕地状况不同,所以有的村社穷一些,有的村社富一些。第二,更重要的是,在同一村社内部为什么农户中也有贫富之别?他认为这主要是因为他们处于“人口结构周期”中的不同阶段所致。在他看来,自给自足,对外无联系而生产方式简单,技术与经营条件类似的农户,其经济状况主要随家庭中生产者与供养者的比例而周期性地改善与恶化。他根据革命前沃洛格达省的人口统计资料描述了农户平均生产人口与消费人口的变化:

表8 人口结构周期

在第26年后按此趋势作外推统计,到第37年消费者/生产者之比将会回到1.0,即完成一个“人口结构周期”。它可以表示如图4。[12]

图4

就是说,当成家之初,夫妇未有子女而父母尚有劳动能力时,家中没有纯消费人口,故经济状况最好。以后随着未成年子女增加,父母年老而渐趋衰落,至老人去世、子女成年完成一个循环,经济又从颓境中复苏。如此贫而富、富而贫,周期性循环不已。如在乌克兰的切尔尼戈夫省,据1882—1911年的动态跟踪调查,农户30年间经济状况变动如下:[13]

可见,时隔30年,贫困农户总的来说呈上升趋势,富裕农户总的来说呈下降趋势,而原来的中等农户则基本上还是中等户。当然这不是说这时的农村比30年前就更“平均化”了,因为新的贫困农户与新的富裕户仍然继续涌现。上表只是说明农户经济状况在周期性变化:在一个周期内富裕户从峰顶走向谷底,贫困户从谷底走向峰顶,而中等户则从峰腰处中经峰顶(或谷底)走向下一个周期的峰腰。

表9 农户经济周期

这种农民分化模式被西方农民学界称为“恰亚诺夫循环”。恰亚诺夫以这种理论来反对苏联当时盛行的阶级分化说与西方自由主义经济学的优胜劣败分化说。在他看来,这种“周期性分化”既不反映阶级剥削,也不表明“优胜”的资本主义大生产正在取代“劣败”的小农,而只是“非资本主义”经济的一种自然循环。在这种循环中,穷的自然会变富,富的自然会变穷。波动不仅有周期性,也有一定幅度,不会造成“两极化”无限发展的局面。因此他力主“小农经济稳固论”,认为在如此美妙、和谐、田园诗式的共同体中,农民将安居乐业,只要“社会农学家”们承担起“组织者”的任务,从上面对他们的经济实行“科学组织”,并把先进的科学、技术与文化传播到他们中间,引导他们发扬村社精神,通过合作化,最后走向“非现金核算”的“无货币劳动组合”,从而实现村社社会主义的“农民乌托邦国”。[14]

显然,恰亚诺夫反对在苏俄农村中搞“阶级斗争”,更反对用强制手段消灭小农以实现斯大林式的集体化,这是他后来身遭不幸的原因。然而他那“无货币劳动组合”和把全部经济通过“科学组织”统一为“单一管理意志”下的共同体的思想,却正是通过斯大林之手得以实现的。

全面评价恰亚诺夫思想并非本书的任务,在这里我们只能就他的农民分化理论即“恰亚诺夫循环”谈些看法。

毫无疑问,恰亚诺夫提出“循环”说,反映了农民——民粹派对自然经济下农村公社的美化和对宗法共同体田园诗般氛围的无限向往。这种玫瑰色的幻想使他忘记了“村社民主”之上的沙皇专制,“村社平均”之上的等级剥削。当他津津乐道于19世纪农村公社内部“贫”“富”间的循环不已时,高踞于农村公社之上,不在“农民”等级之列的地主、贵族、黑帮、高级僧侣等权贵层的穷奢极欲并未进入他视野之内。而他作为周期性波动中心的,拥有播种地3—6俄亩的“中等农民”,用“阶级分化”之后的西欧资本主义农村的眼光看是非常贫困的——继列宁之后担任苏联人民委员会主席的李可夫曾感慨地说:我国的中农与比利时的贫农相比贫困到这种程度,以至于按我们的标准比利时的贫农就会成为地主![15]所以,农村公社中的“贫富循环”,实际上不过是特权等级压迫下难以分化的宗法农民的普遍贫困而已。

然而,如果不是从价值判断,而是从事实判断的角度看,恰亚诺夫所描述的模式却并非向壁虚构,而是有大量统计依据的。它的意义在于启示我们,宗法状态下农民中存在着某些常常被今人视为“阶级分化”的贫富差异,其实并不一定是真正的阶级分化。诚然,“恰亚诺夫循环”与西方经济学中的许多理论模式一样,本质上是逻辑抽象出来的一种“理想类型”,它以自给自足的“鲁滨逊式经济”为预设前提,实际情况当然远非如此简单。19世纪的俄国农村虽不发达,但无疑已不是完全的宗法农村。决定农民贫富的绝不仅仅是“人口结构”这一因素,真正的阶级分化肯定已经达到相当程度,恰亚诺夫自己也承认,严格的“循环”不过是一种理想,由于土地买卖、雇佣劳动与租佃关系的存在,现实中的过程复杂化了。至于不存在俄国式土地重分公社的其他民族(例如中国)的封建农村,“恰亚诺夫循环”的作用就更受限制。因为这一“循环”得以正常运行的重要条件之一,是农户经济状况只受劳力匮乏制约而不受土地匮乏制约,这在定期重分土地的俄国村社中至少在一定程度上是现实的,人口多的农户,分到的份地面积也会更大,而在中国就不是那么回事了。

尽管如此,在同样是自给自足的中国农村,宗法状态对农民等级中的经济性阶级分化同样起着阻碍作用,就像“关中模式”中我们已看到的那样。因此,我国宗法农民的贫富差异中同样可以看到“恰亚诺夫循环”的成分。宋人谢逸曾说“余自识事以来四十年矣,见乡间之间,曩之富者贫,今之富者,曩之贫者也”[16]。明清时人谈到贫富变迁时常说的一句谚语是“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过去往往以这些材料来证明当时“阶级分化”之剧烈。其实,这些以30—40年为一周期的贫富循环是否含有等级权势下的恰亚诺夫循环(在理论分析中以37年为一周期)的因素,是很可研究的。“关中模式”中宗法农民贫富差异也是如此,尽管缺乏对农户的动态跟踪调查,但旧关中的富裕农户大都维持不久,而贫穷农民也很少陷入完全破产状态,他们之间的周期性对流是可以想象的。

总之,封建社会中存在着三种性质不同的“分化”现象:建立在人身依附关系基础上的等级分化,它产生于“命令经济”中的超经济榨取;建立在“恰亚诺夫循环”基础上的“人口结构性分化”,它产生于“鲁滨逊式经济”中的自然运动;建立在财产关系或所有制关系基础上的阶级分化,它产生于商品经济中的纯经济剥削。封建社会宗法共同体的束缚一保护关系反映在自然经济上,就是“命令经济”与鲁滨逊式封闭性自给自足经济的对立统一,因而权贵和平民间的等级分化与平民等级内的“恰亚诺夫循环”也形成了对立统一,它们共同构成封建社会中最本质的分化机制。当然,在指出这一点时我们必须抹去恰亚诺夫给这种“循环”涂上的民粹主义的玫瑰色彩,在我们看来,这种“非资本主义”的分化不过显示了中世纪平民等级的普遍贫困状态而已。

至于完全建立在所有制关系基础上的阶级分化,它在封建社会无疑是存在的,否则封建社会便不可能发展乃至走向自我否定。但它在封建时代是上升中的,因而是与封建社会本质特征对立的因素。如前所述,封建社会内部的财产制度,商品经济与交换关系都是被宗法共同体的等级权力严重扭曲了的,因而阶级分化在封建时代也只能以严重扭曲的形态存在。一旦它按自己的发展逻辑打破这种扭曲而实现了自由发展,那么它在摧毁宗法共同体的等级壁垒的同时,也将彻底破坏“恰亚诺夫循环”的过程,从而把宗法共同体的玫瑰色外表与野蛮的实质一并否定掉,封建社会的末日也就来临了。

必须指出,如果说“恰亚诺夫循环”过程在旧时代表现的还不明显的话,那么它在中、俄这类小农国家实现了土地革命之后却得到了相当典型的体现。在苏联,土地革命后不仅恢复了农村公社,而且大大强化了其职能,土地重分的频率与平均化程度,村社对农户经营与耕作的干预都大为加强。[17]我国土改后虽没有出现村社化,但土地占有也基本平均化了,而当时农业技术、经营水平与商品率都十分低下,农户与市场联系薄弱,自然经济色彩很浓(我国尤其如此),因而“人口结构”确实成了制约农户经济状况的主要因素。当时的富裕农民主要都是家庭劳力多而且强的所谓“好汉”户。虽然由于这一时期很短暂,“循环”的周期性尚无由展示,但从几十年后我国重新实行小农制(家庭承包制)时的实践是可以推断出“恰亚诺夫循环”之存在的。众所周知,承包制中出现的问题之一就是人口失控,由于农户经济状况与家庭人口结构紧密相联,在一些不发达地区便造成农民生育意愿明显提高。这显然是因为在一定周期内它可以造成家庭人口结构的改善。无疑,如果说恰亚诺夫循环直到现在至少对我国农村人口再生产过程仍有一定影响的话,那么它对土改后一段时期内的农村经济作用当然是存在的。

恰亚诺夫循环在民粹主义者眼里是村社“劳动类型经济”的规律,但它与社会主义自由联合体社会化生产中的按劳分配当然风马牛不相及。它的存在只能说明宗法小农经济的“鲁滨逊化”倾向,说明自然经济与宗法残余的存在以及社会联系的不发达,说明大力发展商品货币关系、甚至发展真正的阶级分化(当然是在一定历史时期和一定条件下)的迫切性。然而在传统的理论模式支配下,我们在实践中却反其道而行,不但对宗法经济中狭义阶级分化的一切萌芽均痛加打击,甚至把“恰亚诺夫循环”下的“人口结构性分化”也杯弓蛇影地视为“资本主义两极分化”而加以挞伐。在苏联,不仅新经济政策时代就否定了布哈林“发财吧”的口号,而且还反对“错误地”指“靠勤劳的农民”[18],在恰亚诺夫及其同事被错误镇压的同时,一大批因家庭劳动力充足而富裕的农民也被打成“富农”而受到清洗。在我国,不仅很快收起了“发家致富”的口号,甚至也反对提“劳动致富”。我们都记得一些作品中渲染的“好汉组”与“老少组”的斗争,“好汉”们被视为资本主义势力,而“老少”们则被视为代表社会主义“金光大道”!

然而就在我们对“阶级分化”反应过敏,以至把“循环”也当作阶级分化来遏制时候,等级分化这个宗法共同体所固有的恶瘤却在我们视而不见的状态下,在“社会主义自然经济”的条件下死而复生了。历史深刻地嘲弄了我们,如今等级遍布、权力万能不仅已造成严重的社会病,而且使我们所讲的“阶级”概念也走火入魔,从马克思所讲的建立在“物的联系”基础上的利益集团变成了最彻底的等级——我们的“阶级成分”一度成了不因生产关系改变而改变、不因经济地位的变迁而变迁,不但决定本人命运,还可传之子孙的某种世袭身份,直到演变为“红五类”“黑五类”那样赤裸裸的现代种姓制与贱民制!


一、等级分化与阶级分化三、宗法式社会的分化模式及其定量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