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二、议庶官迁次之迟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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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先王建官,升降有制,迁次有常,此经久之道也。或云:赏善罚恶者,不逾时月。又曰:为官吏者,可长子孙。岂今古之制殊乎?不然,何迟速之异如此也?今欲速迁而劝善,恐诱躁求之心;将令久次而望功,虑兴滞用之叹。疾徐之制,何以为中?

臣闻:孔子曰:“苟有用我者,三年而有成。”《舜典》曰:“三载考绩,三考黜陟幽明。”虽圣贤为政,未及三年,不能成也。虽善恶难知,不过九载,必自著也。由此而论,为官吏者,不可速迁也,不可久次也。若未三年而迁,则政未立,绩未成。且躁求之心生,而驯致之化废矣。若过九载而不转,则明不陟,幽不黜,而劝善之法缺,惩恶之典隳矣。大凡内外之官,其略如此。然则最与天子共理者,莫先于二千石乎?臣窃见近来诸州刺史,有未两考而迁者。岂为善成政之速,速于圣贤耶?将有司考察之不精耶?不然,何迁之遽也?又有逾一纪而不转者。〔岂〕善恶未著,莫得而知耶?将有司遗忘而不举耶?不然,何转之迟也?臣伏见顺宗皇帝诏曰:“凡内外之职,四考递迁。”斯实革今之弊,行古之道也。然臣犹以为吏能有闻者,既以四考迁之;政术无取者,亦宜四考黜之。将欲循其名,辨其实,则在陛下奖纠察之吏,督考课之官,使别其否臧,明知白黑。仍命曰:虽久次者不得逾于四载,虽速迁者亦待及于三年。此先王较能之大方,致理之要道也。伏惟陛下试垂意而察焉。


三十一、大官乏人 由不慎选小官也三十三、革吏部之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