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那么,明思宗究竟在哪些军国大事上决策失误、措置失当呢?
首先,目光短浅,未能抓住当时主要的社会矛盾(即阶级矛盾),采取有力的措施加以缓解,而是“刻于理财”,促使其进一步激化,导致起义的烈火越烧越旺,终致不可收拾。
明思宗即位之时,面临着阶级矛盾、民族矛盾和统治阶级内部矛盾三大尖锐的社会矛盾。就东北地区而言,以后金(清)为代表的女真(崇祯八年改族名为“满洲”)贵族和以明王朝为代表的汉族人民的民族矛盾,已上升为当地的主要矛盾。关内的广大地区,则是农民阶级和地主阶级的阶级矛盾居于主导地位。正是尖锐的阶级矛盾,决定着整个政局的走向和明王朝的命运。只有抓住这个主要的社会矛盾设法缓解,才有望使刚刚爆发的农民起义得以平息,从而解除后顾之忧,集中全国的力量对付后金(清)的进攻,并进而解决统治阶级内部的党争(这种党争很大一部分是由如何应对农民起义和后金的进攻而引起的),实现中兴之治,但目光短浅的明思宗见不及此,并没有抓住这个主要的社会矛盾,采取有力的措施加以缓解。
明末阶级矛盾的急剧激化,主要是由于政治体制的僵化腐朽、官场贪风的强烈炽盛、土地的高度集中、赋役征敛的过分苛重、水利设施的年久失修造成的。广大农民因而陷于极端贫穷的困境,连简单的再生产都难以维持,只得铤而走险,揭竿而起。其中的许多问题是长期积累的痼疾,不是一纸诏令就能马上解决的,但赋役征敛的过分苛重,却是可以立即采取措施加以缓解的。但明思宗刻于理财,其《即位诏》虽然表示对“民艰”将“求宜于通变”,随后开列50款大赦新政(其中的第八款规定免各省逋欠夏税秋粮及杂项课税一年,南直隶、浙江等13省免天启元年(1621年)分,北直隶免天启二年分;内宫物料则南直隶、浙江等13省免万历四十六年(1618年)分,北直隶真、保、顺、河、广、大6府免万历四十七年分,顺天、永平两府免天启二年分,以后年分照常征解。第九款规定免天启元年分以前拖欠加派钱粮;免拖欠万历四十八年以前金花银。第十款规定免天启元年以前各地永折及因灾折收银两;第十一款规定将清查民间丁口,蠲免无丁而被迫缴丁粮者。第十二款规定禁有司不得于征收赋税中加重科罚。第十六款规定解官、解户解到绢布式样不合格者酌量从宽验收。第四十七款规定蠲免浙江、福建、苏、松、常、镇、徽、宁、扬、广等处拖欠万历四十八年以前岁造段匹。第四十八款规定蠲免各地拖欠天启元年以前解四司物料),但这些蠲免的多是拖欠多年而无法征收的税课。至于夏秋两税这两项赋税中的主要税种,最多只免至天启二年,有的地方则只能免到万历四十七年以前的欠额,这就意味着有些地区拖欠了8年之久的税课仍将继续追缴;至于近5年的正税,一毫一厘都不得减免。口惠而实不至,等于画饼充饥。
继位之后,明思宗虽然“切念民艰”,一再表示:“孜孜民力艰苦,思与休息。”“连年加派络绎,东西水旱频仍,商困役扰,民不聊生,朕甚悯焉。”但他在位17年,仅有以下寥寥可数的几次停止织造、蠲免逋赋、禁止私派的举措,即崇祯元年(1628年)二月“停苏杭织造”,四月“禁有司私派”;九年三月“蠲山西被灾州县新旧二饷”,五月“免畿内五年以前逋赋”,十一月“蠲山东以前逋赋”;十二年八月“免唐县等四十州县去年田租之半”;十三年三月“免河北三省逋赋”;十五年正月“免天下十二年以前逋赋”。与此同时,明思宗又不顾百姓的死活,加重赋税的征派。崇祯三年九月,兵部尚书梁廷栋以“兵食不足”为由,请求增派田赋。经户部尚书的策划,乃于万历末年每亩加征9厘辽饷的基础上再加征3厘,从崇祯四年开始征派,计征银6679208两,加上该年辽饷中增派的杂项、盐课、关税等项银两,该年辽饷总数高达10299602两。崇祯十年,为了镇压日益高涨的农民起义,兵部尚书杨嗣昌建议加派剿饷,“亩输粮六合,石折银八钱,伤地不与,岁得银百九十二万九千有奇”。明思宗批准这一建议,假惺惺地表示:“勉从廷议,暂累吾民一年。”实际上1年后又下令再征,直至崇祯十三年才停止征收。崇祯十二年,又以“抽练各镇精兵”缺乏饷银为由,“复加征练饷”,于六月开始征收,总数为730万两。上述辽饷、剿饷、练饷三项加派,从田赋中加征的饷银总计多达1670多万两,超过常年岁入的一倍以上,难怪当时的百姓怨声鼎沸,“呼崇祯为重征”。
不仅如此,明思宗还严责各级官吏,必须将规定的税额征收上缴,并将征税的数额与职位的升降、俸禄的增减直接挂钩。史载,“上(指明思宗)初即位,便严于钱粮,部议知府非完钱粮不得升司道,推知非完钱粮不得与考选。于是松江方郡伯岳贡、苏州陈郡伯洪谧,有住俸数十次,降至八十余级者”。官员凡是反对加派的,明思宗就感到厌烦,甚至严加惩处。如崇祯十二年(1639年)五月,耿直朴忠的傅宗龙出任兵部尚书,入见皇上,“谆谆以民穷财尽为言,云饷不可加,兵不可增”。明思宗开始还言不由衷地表示:“卿言是。”傅宗龙“指天画地,言俞力”,明思宗便拉下脸来,说:“卿但当料理寇敌耳!”待傅宗龙告退后,他又对阁臣说:“宗龙所言,半言官唾余,何也?”从此,“兵部诸疏无一俞者,未几下狱”。相反,凡是支持加派重征的,明思宗就感到高兴,甚至大加提拔。如崇祯十一年四月,他在中左门考选诸臣,征询足兵足食之计,知县曾就义说:“百姓之困,皆由吏之不廉。使守令俱廉,即稍从加派以济军需,未为不可。”明思宗当即“拔第一”。
明思宗一而再,再而三的加派,使本已十分贫困的广大农民进一步陷于破产,大批逃亡。官府又穷凶极恶地追讨钱粮,甚至勒逼未逃的农户赔纳已逃农户应交的钱粮,逼使更多的农户逃亡。“饷加而田日荒,征急而民日少”,弃田逃亡的现象与日俱增。如河南彰德府的武安(今属河北省),据知县窦维辂在崇祯十四年的奏疏报告:“本县原编户口一万三十五户,今死绝者八千二十八户;原编人丁二万三百二十五丁,今逃死者一万八千四百五十丁。”加上政治腐败,水利年久失修,自崇祯十二年起,连续3年不断发生雨雹、旱蝗等自然灾害,贫苦农民无以为生,转死沟壑。中州平原更是赤地千里,“流亡满道,骴骨盈野。阴风惨骨燐之青,啸聚伏林莽之绿。且有阖门投缳者,有全村泥门逃者,有一日而溺河数百者,有食雁矢、蚕矢者,有食荆子、蒺藜者,有食土石者,有如鬼形而呻吟者,有僵仆于道而不能言者……有集数千数百人于城隅周道而揭竿者”。
明思宗之所以一再实行加派,借口是“帑部匮绌”,国库空虚,无法支付日益增加的军费。当时,国库固然匮乏,但内府(即皇帝的私库)并不缺钱。明朝初年,米、麦等实物的征收在国家的财政收入中占据主导地位,户部所设的内府十库既是中央政府的国库,也是皇帝的私库,公私不分,混同开支。进入明中期后,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白银的货币化,大量实物形式的财政收入转化为货币收入。明廷于是对财政体制作出相应的调整,于正统七年(1442年)在北京设立太仓库,用以贮银。弘治八年(1495年)又在南京户部设立银库。此外,还有京、通两仓,贮存由运河漕运来的米、粟,以供京城贵族、百官和京边卫军之食用。太仓银库设立后,便成为中央政府的国库,而内府则完全变成皇帝的私库,政府的财政收支与皇室财政收支基本分开。嘉靖中期以后,由于土木繁兴,加以“南倭北虏”交相进犯,军费开支急剧增长。太仓入不敷出,到隆庆初年曾出现财政危机。但一待边事停息,再经过张居正的改革,危机便得到了缓解。到万历四年,“京、通储粟足支八年”,“府库充溢,太仆寺亦积金四百余万”。明神宗亲政后,不停地“传索帑金”,加上宗禄的大量增加、万历三大征庞大的军费开支,国家财政入不敷出,只得动用累年的储积,弄得国库空空如洗。但是明神宗通过“传索帑金”,加上派遣矿监税使四处搜刮,却使“内帑之充韧”达到“亘古未有”的程度,内府金银山积。明神宗死后,明光宗在位仅1个多月,明熹宗在位也仅7年,短短几年时间,内府的储蓄并没有花光。但明思宗也同明神宗一样嗜财如命,就是不肯往外拿,有时还对群臣大叹穷经,说“目今帑藏空虚”。后来,李自成大顺军入京,内库“银尚存三千余万两,金一百五十万”。另有记载说:“内帑所出,不知几千百万。”明思宗死死捂住的这一大笔金银财宝,最终都成了大顺军的战利品。
明思宗的刻于理财,竭泽而渔,只能进一步激化阶级矛盾,为农民起义提供更为深厚的社会基础。三饷的加派,更是直接促成起义高潮的到来。崇祯十年(1637)三月,杨嗣昌到京就任兵部尚书,提出“四正六隅十面张网”之策,并在加派辽饷之外再加派剿饷,加强对农民军的征剿,将大部分起义军剿杀殆尽,迫使张献忠与罗汝才受“抚”,李自成被迫率领残部退入陕鄂川交界的商洛山中,革左五营也遁入英霍山中,起义暂时进入了低潮。但是,辽饷与剿饷的加派、自然灾害的频发,把百姓逼入了更加痛苦的深渊,加上杨嗣昌密谋对张献忠发动突然袭击,张献忠遂于崇祯十二年五月在谷城重举义旗。明廷又于当年加派练饷,更把广大贫苦农民推向绝路。李自成遂于崇祯十三年六七月间,率残部从房县山区出发,取道陕西,攻入赤地千里、流民遍野、“土寇”蜂起的河南,并提出“均田免粮”的口号和“不催科”、“不当差,不纳粮”的政策,起义队伍迅速扩大到百万人,明末农民起义进入了高潮阶段。后来,正是李自成率领的大顺军攻占北京,推翻了明王朝的统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