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种政治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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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转眼逼近了年关,老虎尾采石场延期半年关闭的期限马上就要临近,区里又专门召开会议,部署关闭事项。小镇负责此事的绕定远从区里开会回来后,即刻在12月25日的镇政府班子会议上传达了会议的精神。

绕定远说:“区里这一次是下了决心,统一了思想,一定要关,不再像前几次那样,关了开,开了关,搞得自己很被动。本来要求7月份关闭,后来考虑到老板们的建议,‘慎重决策,友情操作,平稳过渡’,同意在12月31日以前停药,春节之前停电。镇里的石场一共有18家,证照齐全的14家,不全的4家。区里强调,目前建筑行业很景气,采石效益好,要强行关闭,老板的抵触肯定很大,上一次他们提出延期,不提补偿,只是一种缓兵之计,这一点区里也清楚。所以,这一次一定要把工作做在前面,要逐个找他们谈心。据了解,老板们翻出了原大江区的文件,当时的政策是号召农民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确是鼓励开采的,可现在政策变了,强调要保护环境,这也怪不得我们,但业主们可能会抓住这一点上访。我想,停药大概不会有事,一旦停电就可能有事,他们会来找政府,找我们要补偿。现在,区里主要是担心他们上访,如果打官司还好一些。”

“区里要求我们成立专班,做好工作,石场所涉及的秦家畈和茶山李两个村的干部也要配合。对于老板,我想,先拆除的要给一定的奖励,但补偿是谈不上的,当时就说好了的。”

绕定远汇报完以后,林书记也做了补充:“这一次是非关不可,按照区里的要求,12月31日停药,元月8日停电,此后还有相应措施。这一段时间,工作难度大,大家要有思想准备,准备他们闹事,也要准备他们上访。镇里要事先做好思想工作,保持稳定,要把挂石场的干部名单重印出来,马上展开一对一的帮教。打官司可以,但不能闹事,特别是这段时间,元旦、春节马上就要到了,各项工作很多,稳定是压倒一切的。分管石场的干部这段时间要多辛苦一些,就算他们不来缠你,你也要去缠他们。衡量我们工作的标准,谢书记说了,是以稳定为上,以不闹事、不上访为标准,以全部关闭为底线。[1]我们还要做好秦家畈和茶山李两个村的工作,石场关闭了,他们一年也少了3万多块钱的收入,有的业主就是村干部,他们也会有想法。但是,小利益要服从大利益,要先做通他们的工作,必要时,可以对干部安排奖励,但我们暂时先不谈这一点,在关闭这一点上,是没有什么价钱好讲的。”(附录1:119)

获得了几个月的喘息机会后,石场关闭的大限就要降临。

会后,我想要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马上找到杨宏军,通过他了解石场业主们现在的想法。于是,我拿起手机与杨通话,问他是否愿意带我下石场看看,杨说行,并说下午过来接我。下午,我与杨宏军一起去了石场。这是我几个月之后再一次下石场,只见整个工地机器轰鸣,运碎石的东风牌大货车来回穿梭,一派繁忙。看来,老板们也已经知道政府方面的安排,他们正在与时间赛跑,争取在关闭之前再多开采一些石料。

杨宏军带我去了郭德银家。郭住在紧挨石场不远的一间简易房里。

郭德银,51岁,邻乡人,从1996年起一直在老虎尾上采石。他说,自己先后已投资30多万元,请有七八个工人,但因前些年采采停停,生意始终未上正路,这两年刚好一些,又面临关闭。所以,他到现在还欠着别人的债。

老郭告诉我,这几天政府暂时还没有来找他们,但听说马上就要断电,区电视台都已经播了,所以,现在大家心里没有底。

我问起年前为何业主们要签字,老郭愤愤地说:“那都是逼着我们签的,说谁不签就封谁的场子,并准备拿我开刀。当时,我的机器开了,结果被贴上封条,罚了2000块钱后才准许扯掉封条重新开机。当时很多人都劝我不要闹了,说我们私人企业拗不过政府,我们的命运掌握在他们手里,你不签字,连这几个月都搞不了。签了字到时候再说,我们只得签了。”说到这里,郭德银又翻出他与政府签的协议书,我看了看,与杨宏军的一样,也附有一份公证书。

“这哪里是协议,实际上是‘逼宫’,协议的内容他们早就拟好了,不容商量。当时,我们要求放宽年限,允许我们再搞两年,如果同意,我们就不谈其他的;如果不同意,就要求补偿。当时我们说补偿不要政府出,以后谁来开发谁出,但他们谈都不谈。说要么签字,说要么马上关闭。”

我说:“我虽然愿意相信你的话,但口说无凭,你签的字却是凭据,这又如何说得清楚?”

郭德银闻言默然,过了好一会儿才说:“他们说话不上算,年初刚同意复工,才过两个月又说要关。其实,他们并不是从环保上考虑的,只是因为有高校来看地,见山体被破坏,不要了,他们又才改变政策。这样一来,搞得我们很困难,因为同意复工后,大伙儿又都投了资。”

“如果真要关怎么办?”

“只有走一步看一步,你总得把红头文件拿出来让我们看看,不能说关就关吧?”

“拿出来了又如何?”

“我们不会就此罢休,但究竟如何搞,我们也没有想好,还要咨询一下。但我们不会打官司,官官相护,打不赢的。”

“搞不好会出人命关天的事,就是我不找别人,别人也会来找我(指讨债),了不起就是我在小镇的地界上消失。”郭德银又冒出来一句狠话。郭是一条莽汉,他现在的确有些走投无路了。

从郭德银家出来,杨宏军又带我去了胡洪国家。胡是另一个日后与郭德银一起组成石场业主抗争核心的中年男人。

胡洪国说:“说句实在话,环境已经破坏了,区里这两年的开发很火,石头非要不可,开采对区里也有好处。区里画了开采红线,等把开采区打平了再撤走也不迟,还比现在这样(凹凸不平)更好看些。过去我们都是响应政府号召上山采石,1997年贷的款现在才基本搞平,我的投资不低于50万,都是贷的,这对我们可是一个天文数字,我们都是高息贷的,场子要关,我们想不通。”

胡又提到:“炸药已经停了,听说马上又要停电。现在已经无药炸石,再没有电,就完了。半年前,我们与政府签了协议,但实际上是被迫的,当时我不签,派出所就贴了封条,没有办法,只有签了才允许重新开机,但还是罚了我2000块钱,协议书政府还拿去做了公证。”

“可这一切总不能单凭你口说吧?”

“贴封条是事实,罚款是事实,不签字就不允许开机也是事实,又不是我一家,当时在场的人很多,都可以做证。”

“如果这次又要强行封,不给一个合理解决,我们就要上访,也可能去北京。市里‘禁麻’还有赔偿,一辆麻木赔了两三千。(1)我们的机械是几十万,不是几千的问题。”

胡又对杨宏军说:“现在,百分之九十几的人都是这个想法,如果加上你就是百分之百了。”

杨宏军有些难堪:“我也是没有办法。”

胡又对我诉说:“从1997年借钱开始搞,边搞边还债,到现在就剩下这些机械,光买它们就花了50多万,如果不允许搞就成了一堆废铁,损失谁来承担?”

杨宏军也跟着伤心。对他来说,还比别人多了一层自责,无论怎么说,正是因为半年前他先签字,才导致了业主们先后被迫就范。当时,一些人劝他先签了再说,以后大家再帮着想办法,可事到如今,又有谁能为他们寻找到办法?(参见附录1:120)

公证书也是业主们所要面对的一个麻烦,他们都说是被逼着签的,可是,一旦对簿公堂,又如何举证?法律是要讲证据的,现在,他们唯一可以抓住的理由是公证必须有当事双方在场,但当时他们不在场,公证只是政府单方面的行为。然而,从前述所列公证书的内容来看,只是对所签协议内容是否合法合规、当事人的签字是否属实等内容的公证,并未涉及对当事者是否在场的证明问题,如果这样做在形式上并未违规,业主们又如何举证来支持自己的理由?当初镇里正是因为担心业主反悔才特意搞了这么一个公证,以求板上钉钉的。站在政府的角度,他们也不能不这样做,因为业主一旦反悔,他们的工作就又将陷入被动。但由此倒也的确引申出一个如何去看待双方互动中所涉及的程序及文本的合法与过程正义的关系问题。站在政府的角度,当他们不太可能仅仅凭借思想工作去说服业主配合关闭,而又没有其他控制资源可以调用的情况下,通过法律的运作帮助公权力增加合法性似乎是行动中的镇政府所面临的唯一选择(政府知道,要业主们在签字后再去配合对已签协议进行公证是根本不可能的),他们也是在规则所允许的范围之内出牌。因此,对政府而言,程序及文本的合法与过程正义无疑是统一的。但是,站在业主的立场上,却会产生政府利用法律来运作权力的感觉。对业主而言,这种感觉又不是完全没有依据的。因此,以他们的立场,也就势必会产生对法治指涉的单项性的质疑。在如此的质疑心态下,业主接下来所必须思考和面对的问题就是,既然法治主要只是一种治者与被治者关系的精巧安排,那么,他们就有可能会觉得寻求法律救济的通道过于狭窄,或者成本过高,无法承载,从而视之如敝屣。由此,我既得以理解政府的立场,也得以体会石场业主从关闭事件一开始就不断咨询和了解法律,却又始终不寻求运用法律的原因,也进一步体会到刚才郭德银所说的他们不会打官司的理由。业主们咨询和了解法律的原因在于,他们要为自己的维权行为寻求体制之内的合法和安全依据,而非行动路径,而真正的行动方案还是要在自己熟悉和可控的范围之内寻找。上访而非诉讼,显然是业主们更加熟悉也更愿意接受的维权方案。因为在他们看来,政府方面已经通过种种现代的法律制作技术,将其行政行为(是否也包括业主们所认定的行政强制)赋予了合法性质,置石场业主于法律上的被动;而上访则不同,上访所需要的不是细节举证,而是一种小民百姓在面对着青天大老爷时的那种呼天唤地的“喊冤”和情绪宣泄。通过这种“喊冤”与情绪宣泄,将开发中的官民纠纷“政治化”,以碰触而不危及地方稳定这根红线为赌注,逼迫区、镇政府按照政治的逻辑,即稳定压倒一切,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逻辑来思考和处理问题。可见,政府在石场关闭事件中之所以愿意将纠纷法律化,的确是因为他们已经掌握了运用法律进行治理的优势资源和技术,而石场业主因为缺乏这种优势,就只能回到他们所熟悉的场域中去寻找“以弱制强”的武器,即以将问题政治化的技术、呼唤青天的技术、通过“喊冤”与情绪宣泄引起高层权力垂询的技术来实现对基层权力的“反制”。在这里,法治实际上成为治理者实施治理的资源,政治则成了“无政治者”反制治者的武器。[2]这是两种博弈策略的对撞,也是不同地位态势所引发的不同权力技术在乡域政治中的较量,这就是我通过观察政府和业主各自在石场纠纷中采取的行动策略之后所推演出来的结论。[3]

然而,分析归分析,现实归现实,当我从对理论的联想回归到现实中时,我开始思考石场业主们马上就要面临的现实处境,区、镇方面真的会在关闭石场的事件中完全不顾及业主的利益吗?业主们又是否真的会像他们所说的那样起而抗争?如果抗争,又将是一种什么样的结局?这一切的一切都使我在一时之间找不到答案,就是在这样一种对于局势无解的彷徨之中,我度过了2003年的元旦和春节。

2004年2月9日,开年之后我第一次下镇,当天一碰到老罗和杨宏军,我便急切地向他们询问石场的情况。老罗告诉我,马上要关闭,电已经停了。杨宏军说,昨天上午,区里和镇里的干部由林书记和武镇长带队,包括派出所的干警,好几十号人,浩浩荡荡开到石场,要求业主立即停止生产,尽快拆除采石机械。宣布完决定之后,又将生产用电切断。听到这话,我心里一沉:“那不是就完了?”杨宏军说:“没有完,他们人一走,我们又把线接上去了,还在生产。”

“你们竟敢……?”听到这话,我好生吃惊。

“怎么不敢?自己的电,自己的机子。”杨宏军的回答简洁而干脆,顿时让我不知道应该是继续吃惊还是觉得滑稽和好笑,这可是政府组织的关闭行为呀!杨宏军竟然说得如此轻松,难道基层政府真的已经没有权威可言?这在过去可是一件连想都不敢想的事情。(参见附录1:121)

当晚,我参加了镇政府的学习会,会上,林书记在讲话中果然提到了关闭石场,林的声调使人感觉有些异样:

“石场的整治,目前已经进入攻坚阶段。昨天,我们全体出动,断了电,但是,今天发现又有反弹,线又被私自接了上去。这件事情要追查,这是与政府公开作对,估计还会有反弹。一些业主见利忘义,置政令于不顾,估计还会闹事。在这个时候,我们处事要谨慎,但态度一定要坚决,开弓没有回头箭,一定要把事情搞下地。在这件事情上,我们不亏理,这是贯彻中央可持续发展方针的要求,也是执行区里北扩东移开发方针的要求,更是实践‘三个代表’的要求。我们保护环境,治理污染,是代表了广大人民的利益,不能因为少数人要赚钱,就可以任其毁坏环境。在这件事情上,区里从去年上半年就做了布置,我们也与业主签了协议,还做了公证,所以,我们目前的行动是站得住脚的,不怕他们闹。其次,要摸清他们下一步的想法和动向,未雨绸缪,个别人有激进动向,我们要阻止,要防止出事。他们扬言要上京,我们要做好劝阻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上访,如果出现了,那说明我们的前期工作没有做好。但是退一步讲,就是上京了,石头飞上天还是要落地,事情出在哪里最后还是要由哪里来解决。按谢书记的说法,如果他们为这件事情上访,不是我们的耻辱,反倒是我们的光荣。当然,我们还是要尽量把工作做在前面,防止此类事情的发生。我们的承诺是,在区里允许开采的地区,业主们可以去找场子,找到了,政府可以在变更手续上提供政策和资金方面的优惠,以前办证交的钱算数。关于电改资金,业主们提出当时他们开采石头需要电力扩容,他们自己交了电改的资金,要求退,这个我们可以再争取。但是,关于场子和机械的赔偿一概不谈,在这个问题上政府不会让步。”

林书记的语气无疑是坚定的,那就是坚决关闭,不谈补偿,因为这是半年前与业主们所签的协议里早就已经解决了的问题。为此,他不怕业主们上访,一句“石头飞上天还是要落地,事情出在哪里最后还是要由哪里来解决”,极具林靖南自信的个人风格,也形象地反映出小镇政府对待上访的态度。你就是闹上京城,最后还不是要回到镇里来解决,中央还能管那么细的事?所以,只要占住了理就不怕你闹。这个理就是林书记刚才所提到的体现了三个要求,再加上谢书记那句“不是耻辱而是光荣”的话撑腰,我镇里还有什么好怕的?所以,一句“石头飞上天还是要落地,事情出在哪里最后还是要由哪里来解决”,何等潇洒超脱,难怪话一出口即成经典,成为日后干部们做业主工作时讲得最多也对他们产生极大影响的一句话。

可话虽然说得潇洒,真要是出现了群体上访的事件,还是会影响到镇里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年度考核,至少上面在追究责任时会说你没有把矛盾消化在基层。而且,事情闹大了,上面追问起来,这半年来镇里在处理纠纷时的一些具体操作,也绝不是一句保护环境促进开发就可以轻易解释的。更何况上面如果来一个以稳定为重、妥善处理的指示,就又得要政府花钱消灾。到时候,事情由区里决定,执行却在镇里,根据区里在处理此类事情上一贯采取的“谁家的孩子谁抱走”的原则,还不又是区里开口子,镇里来买单?这“血”最终还得由镇里“放”。结果,镇里减少了收入,得罪了人,还要增加支出,透顶的倒霉。所以,就是从镇里的自身利益考虑,林书记也会采取既坚决顶住、不向业主让步,又稳住业主、使他们就范的方针,尽量不使矛盾进一步复杂和扩大。(参见附录1:122)

遵照林书记的安排,在新的一年接替绕定远主管企业管理的未理明副书记与业主们进行了一次直接的对话。(2)

这是一场预先约定的谈判,地点在企业办公室,业主方面参加谈判的有以郭德银为首的八九个代表。

一位代表首先发言,他提出了三点要求:一、场子、机械的拆迁赔偿;二、由政府负责选定新的开采地址,并负责所有场子的整体迁移;三、事情没有解决之前不能停电,允许继续开采。

未理明不想与业主们直接冲突,乡村社会的熟人特性需要他将公事和私事分开,这样,即使是因为公事的冲突,也尽可能地减少私人之间的结怨。

“我们的想法其实是一致的,我也愿意你们的想法能够实现,但是,有的事情已经明确,也不是我们哪个人能够做得了主的。”

面对未理明柔性的太极推手,郭德银直截了当地说:“那没有用,你们不能说关就关,总得把红头文件拿给我们看看,看看你们不给赔偿的依据是什么。”

未理明没有接招,他知道这不是一个他能解释的问题。

另一位代表和缓了一下郭德银的问题:“我们这样三番五次来找你们,也误你们的事,但不来找也不行,领导只能一级一级地找,事关我们的切身利益,不找你们找谁?我们只对事不对人。我们都是自己吃自己的,也耗不起,不像你们,由国家开工资。你们解决不了,我们再到区里。我们不想这样,但你们总应该有个答案才好。”

业主们也不想因为关闭事件而与新近才接手企业管理的未副书记结怨,毕竟事情不是他定下来的,解决却还得依靠他,加之以后在镇上做企业,少不得还要求他关照。所以,业主们也是一方面在未副书记面前充分展示自己的弱势地位,以博取理解和同情;另一方面极力要表明自己都是守法企业户,为难未副书记也实在是没有办法的选择。

郭德银将一份由业主们共同商定后起草的意见书交给了未理明,意见书是这样写的:

附件9

关于采石场关闭的几点意见

1.采石场是通过有关部门认可,层层审批,有各部门合理证件,现政府强行撤除,要求赔偿。

2.各采石场要求,政府部门提供场地,我们集体搬迁,能搬迁,现有证件生效。如有不愿搬迁,或政府部门不能合理安排的,应予以赔偿。

3.供电部门与采石场在未供电之前有协议,各采石场曾上缴供电所增容费、电改费、整改费,在政府与各采石场未达成协议前请不予断电。

4.关于采石场与政府部门的协议问题,协议是在政府部门强制实行封机的情况下,若有开机者,没有签协议者一次罚款2000元,采石场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签的协议,我们认为,这个协议政府部门都没有按法律程序办理。

5.以上几点,望政府在一个星期内给予解决,如不能解决,我们采石场保留上访的权利。

(意见书上无日期及落款,是2004年2月10日由郭德银代表石场业主上交给未理明的)

(附录2:32)

未理明:“不还是这三个问题吗?你们的想法我们清楚,这些天我们天天都在找区里汇报。第一,关于赔偿,去年7月,我们要停,你们要求宽延时间,结果签了一个协议,不再提赔偿问题,可现在你们又要提,这让我们为难;第二,集体搬迁,我们没有这个能力,目前大江区没有新批的开采点,但你们个人找到位置,在证件变更上我们给予协调和优惠;第三,你们提到的电改增容费,我们已做了汇报,还要等区里和供电局协商,目前的意见还不清楚。”

在未副书记讲话的当口,又不断有新的业主,包括他们的家属拥进办公室,使业主这边的人数增加到20多人。

业主:“协议是无效协议!”

未理明:“有效无效,不凭我说,有法律,有程序,退一万步说,打官司也要讲证据。”

业主:“公证需要双方在场,双方签字认可才有效,那是你们单方面搞的,我们在不在?”业主们已经做过咨询,在政府给他们做的死扣上抓住了问题。

未理明仍然不接招:“区里也说了,协议书说不赔偿,这是公证了的,只能说在你们找到位置后,我们在办理手续时可以给予最优惠的政策。关于电改费的问题,是垂直管理,要由区里去协调,所以,今天没有办法回答。今天上午,林书记还要专门向谢书记汇报这件事情。”

看到未副书记回避实质性问题,业主们也知道原因何在,他们开始相互商议,“关键是有没有办法推翻协议,在这里说多了无益”。

未理明也接过话头:“你们要能推翻,我们当然没有意见,这个钱也不由我们出。”

“但在问题没有解决之前不能停电。”

“必须停。”未书记在这个问题上态度不含糊,他必须坚持政府的立场。

“那我们就要行使我们的权利!”

业主们的情绪有些激动:“你们多少总要解决一些搬迁费吧?不能说不让搞就不让搞,我们一切证照齐全,各种规费也都缴了,一辈子辛辛苦苦搞点钱投在里面,每家都不下十万八万,就这样打水漂了?”

郭德银再次发言:“合同不公正,不能维护我们的利益。”

此时,一直没有发言的企业办周主任说话了:“你可以这么说,但就是我们同意你们的讲法,有的话你们也要对上面的人讲,我们不过是执行。”

企业办的人非常聪明,一方面他们必须执行区里的决定,另一方面他们又不愿意得罪业主。从内心讲,这些干部对关闭石场也有看法,在私下里对业主也抱有同情,所以,说起话来也总显出几分被动和无奈。

“去年的协议里说清楚了,12月31日到期,公证了的,你们既然签了字,现在就不好说了。”

“那都是你们逼的,当时不签,你们要罚六千八千。”

“那总还是要你们自己签嘛,我们总没有按着你们的手签。至于说罚款,你们要明白,那也是一种政治行为,我们只能这样做,你们也可以不签的。”[4]

“可当时你们说签也要签,不签也要签。”业主们有些愤愤不平。

“但当时你们自己也说了,签了字就判了死刑,不签也许还有赔偿的希望。”周主任并不讳言在当时有逼迫业主就范的意思,因为他刚才已经讲了,他们只是奉命行事,“这是一种政治行为”。

“当时你们还说让我们再搞半年,赔么事赔,这话也是你们自己说过的。”

“我们还不是想拖一拖,看看这又是不是一阵风。”业主们也不讳言自己其实同样是在“耍赖”。况且,这“赖”能不耍吗?“当时你们贴了封条,撕了封条你们又要罚款,没有办法才签的。”业主们认定这是政府做笼子让他们钻,政府的“赖”耍得比他们更大,而且主动权全部掌握在政府手里。

此时的未理明不想去纠缠这些属于基层政治“潜规则”的东西,(参见吴思,2002)他个人对这些当然了然于胸,可站在职业立场上,他又能说些什么呢?

“大家不要激动,不要冲我们冒火,站在我们这个位置,我再强调一遍,我能解释的就解释,决策不是我们的事,你们可以找上面,我们的权力范围只是在你们找到位置后,在变更手续方面提供优惠,拍板权不在我们这里,我们只能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传。你们到区里、省里,只要告得赢,我们也没有意见。但是你们也要知道,石头飞上天最后也要落地,事情出在哪里最后还是要回到哪里解决。”

“你们总该帮我们反映一下吧?!”

“那是一定的。”

业主们又要求企业办在一周之内给出一个明确的答复,赔还是不赔。

“肯定要有答复的,但有一点也要讲清楚,千万不能再放炮,也不能再把线接上去,抓住了不仅要罚,还要抓的。”未理明终于使用了比较正式的行政语言。“不过,如果君山那边还在搞,那你们也可以搞。”他又补了这么一句,再次显示出人情味的一面。

看看也只能是这个结果,业主们决定不再跟未副书记纠缠下去,他们集体离开了企业办。

未理明也退出了办公室。显然,经过近一个上午的闹腾,他有些疲惫,我则抓紧时间就刚才业主们所提及的问题向周主任求证。

“关于电改集资,是1996年的事情。当时鼓励农民靠山吃山,他们来开采,还是我们帮助协调的,为了用上工业电,业主们每家花了三四万元,让电业局接电,但现在你用了这么多年电,又提出要退钱,电业局未必愿意。

“关于公证书,本来要求6月30日关停,当时政府方面也考虑了赔偿,一家赔个三五万,只是没有对他们讲,想拖一拖再看。但业主们要求多搞半年,说是不要赔偿了,区里知道后认为这样更好,但又怕业主变卦,所以规定要签协议,要公证,免得以后扯皮。协议书签字后是我去公证的。

“业主们说协议书是逼着签的,是因为不签字公安局治安科就不给他们发炸药,这也是区里要求的。

“关于贴封条,当时他们不签字,我们只有先贴上封条,只有签了字后才能取下封条,签了字的我们没有贴。”

周主任站在政府和企业办的角度向我陈述了他们行为处事的理由。

“区里既然决定关闭,作为执行者,我们有难处,只能这样做。如果区里多少补几个钱,事情也不至于这样。说句不该说的话,区里也该拿几个钱出来,决定是你做的,镇里还有损失,林书记去年就提出镇里没有钱,要财政局拿几个钱出来摆平,但区里不肯。镇里当然不愿意出钱,这事难就难在这里。”(附录1:123)周主任终于还是流露了他个人对这件事情的看法。

下午,我又随周主任去石场,这一次是和派出所的干警一起去调查业主们昨天私接电线一事。

我们乘警车沿着各个场子兜了一圈儿,这一次没有看到有场子在生产,只有一辆辆货车还在将积存的石料拖出去卖。干警们舒了一口气。对于他们来讲,在石场关闭一事上仍然是在扮演双面人的角色。就是在来的路上,他们还提到关闭石场对镇里是一个损失,并认为就是要关也应该给一定的赔偿,但是,现在他们又得配合好政府的工作,如果业主私下搭线派出所却不过问,那就叫失职了。

干警找到一位外号叫罗老六的业主,要他提供情况,询问就在车内进行。虽然说是在履行警务,但由于平时彼此很熟悉,所以,询问其实也是在一种轻松、随和甚至有几分调笑的气氛中进行的。干警要罗老六把业主们集体开会商讨的应对之策“传达”一下,罗老六也不含糊,坦承他们不会放弃,他说也知道场子是不可能再开下去了,但还是要上访,有必要的话就上京,目的是要赔偿。因为前两年区里允许搞,还鼓励他们加强技术改造,加强安全生产,所以,老板们又都纷纷投资改造设备,有的还为此借了高利贷。这一下好,说关就关,弄得有的人连成本都没有收回来,这自然很难让人服气,也肯定要反映。“但如何反映,到哪一级反映,大家的意见还不一致,有的说到区上去,区里如果不理,就把货车、铲车都开到政府门前去,有的说要上京,现在还没有定,这也不是什么秘密。”

干警们一边记录一边打趣:“那好呀,你们去了我们也好跟着走一趟(指去接人),马上就是春暖花开的时节,机会难得哟。”但话虽然这么说,干警们也还是劝罗老六:“石头飞上天还不是要落下地?你就是闹到北京去,最后还不是要回到区里来解决。”又劝他要务实,政府既然决定了,就不要闹了,闹不过的,如果亏得不太大就算了。

干警们又开始询问是谁把电线接上去的,这一回坦率的罗老六不吱声了,他说不知道,只听得机器在响。

“恐怕是知道了也不说吧?”

“真的不知道,我只能保证自己没有接线,也没有开机,因为当时我的机器坏了。”

罗老六这样回答,干警们也不再追问。在他们来讲,这种询问也是一种例行公事。做完笔录后,他们又按要求让罗老六签字、按手印。最后又说:“这件事情我们也不好多说什么。你也知道,吃了这碗饭,也得配合政府的工作,这种事情(指私接电线)被查出来就不好说了,如果再重新开机,也不好办,该怎样处理还得怎样处理,公事还得放在私事之前。”

问完罗老六后,干警们又找到了胡洪国,将刚才的询问重又来了一遍,胡也几乎以同样的坦率回答了询问,但只要问到是谁接的线,就推说不知道了,“想干的人多,也不知道是谁,但我保证自己没干”。

见问不出什么有用的信息,干警们也就草草地行完公事,驱车回镇里去了。

干警对石场业主的友善倒是给我以启发。长期以来,在我的头脑中自有一幅相对格式化的警民关系图谱,这一图谱的基本特征自然是“规制者”与“被规制者”的二元对立。我不知道这幅图谱形成于何时又因何而形成,却知道自己总是以这样的图谱去裁剪和解释观察体验的,而从来不曾想到还需要换一个角度,以“内部人”的眼界“主位”地去考量警察在那种无法回避的熟人交往结构中所必须遵循的为人之道。一直到经过今天的观察,才使我猛然间怀疑起自己在这个问题上是否可能掉进了某种对立式的意识形态思维框架的陷阱,并进而去思考那种被孙立平和郭于华从特殊情势的乡村权力运作中提炼出的“正式权力的非正式运用”(孙立平、郭于华,2000)的行政方式,是否原本也该是乡域政治—行政行为特征的正道。有此思维的转换,我开始重新设想,除非在某些特殊的场合,更多情况下,一个公务人员,即使他(她)身为警察,在乡村公务中又未尝不会尽量地将公事与私事分开,在履行职务的同时也表达出对工作对象作为人与人之间本应具有的友谊与亲善。如果事情本来的确就是这样,那我可以进一步去推测,这种友谊与亲善也未必一定是基于职业素质的要求或对“正式权威”缺失做出的权宜性弥补,更为主要的倒可能它们是由乡土社会的熟人(参见费孝通,1947)和半熟人(参见贺雪峰,2000)生态环境所陶塑出来的行为本能,抑或本来就是乡土社会中一直存在的一种打通制度与社会角色分界与穿透公私行动场域区隔的为人之道。由此,我开始扩展到对孙立平和郭于华提出的作为弥补国家正式权威不足的“正式权力的非正式运用”方式的反思。我在想,这一理论提炼究竟是基于对转轨时期乡村社会特殊行政逻辑的体验,还是由于对底层社会常态化的为政之道体验不够而做出的误判?也许我的想法并不周严,因为结论可能会因为场景的不同而相异,但作为研究者的我们在形成观念的时候,是否的确更多地受到了理性思维的惯性引导而少了一些对于生活常识的直觉领悟?(参见附录1:124)

回到镇里,我接到老罗的电话,要我请武镇长到他刚开张的新餐馆小镇酒家吃饭。乡村干部就是这样,有事没事常会找个由头相互请客,这既是为了工作,也有联络感情的意思。就老罗而言,还多了一层考虑。他以开餐馆谋生,乡镇上的生意90%以上都是靠政府照顾,真正的居民除了办事需要,一般不会上餐馆吃饭,所以,老罗对政府的主要干部自然得招呼好。受人之托,我也愿意成全他的好事,便与武镇长约定,要他直接去小镇酒家。

到了餐馆后,老罗对我说:“今天本来有心要请武镇长,却又接到了林书记的电话,说他今晚有空,一会儿过来吃饭,这下可凑到一起了。”我说:“没有关系,也不是有意的。”

不一会儿,要来的与要请的人都到了,林书记还拉来了教办的谢主任。有林书记在,这饭桌上的主宾自然成了他,林对罗说:“趁现在还没有喝酒,先说一件正事,这老虎尾上的石场老板大多数都在你秦家畈的地界上,他们服你,你要做工作,要他们别闹,不要上访。”

原来,林书记此行并不只是为了吃饭,而是要让老罗出面帮镇里做工作,这可真是会找人。

老罗一口应承:“林书记布置的任务,那是绝对不含糊的,只是要给个时间。”

“时间没有,明天就得解决。”林书记心里装着事呢,这吃饭就是工作。

“林书记放心,明天后天,反正解决就行。”老罗拍了胸脯。

“相信你有这个能耐。”一直没有说话的武镇长也附和了一句。

于是,大家进入包房。

几杯酒下肚,老罗显得更加豪爽:“请林书记、武镇长放心,你们交代的任务一定完成,不要说不让他们上北京,就是区里也不让他们上。”

林书记听了这话,自然十分高兴,武镇长也凑道:“有这句话就到位了。”林、武分别向老罗敬酒。

饭后,我退了出去,他们则留在包房里玩牌。

林书记懂得“一把钥匙开一把锁”,他常到老罗的餐馆里来吃饭,饭后即天南海北地谈天说地,这对于村主任兼餐馆老板的老罗可是一件很有面子的事,于是,双方除了工作上的联系,还成了朋友。此时,林书记以朋友的身份,在吃饭的场合要老罗抬他的桩,老罗自是不会怠慢,他只是提出要林书记指定一个干部具体负责,他则把这个配角当好。林书记说让未理明负责此事,未人年轻,干劲儿足。看得出来,林书记在会上说不怕石场老板闹事,但在内心里并不愿意把事情搞大,因为只要一出现上访,上级政府就总要找区里的麻烦,区里自然得唯他是问。林书记人年轻,有水平,文凭也不低,上过省党校的研究生班,还有向上发展的空间,他当然不希望这件事给他个人带来任何负面影响。

第二天,我特意去问老罗:“昨晚何以答应得如此爽快?”

老罗说:“林书记来吃饭的目的就是要我帮忙,你能不答应?”

“你真有本事说服业主们不上访?”

“不好说,这关系到人家的切身利益,没那么简单。”

“那你不担心说话兑不了现?”

“喝酒嘛,搞得他们高兴就行了,还那么认真?”

“…………?”

“这是由下面复杂的社会关系决定的。”见我发愣,老罗又补充了一句。

老罗坦率地承认,他与干部们搞好关系有着生意上的考虑,镇上的几家餐馆竞争激烈,政府和他们的客人是餐馆的主要生意对象,干部们高兴了,就会多带些客人来,这餐馆的生意自然就有了。

老罗不愧是一个谙达乡域政治的村干部,一个久浸于地方权力—文化网络中的真正的精英!(参见附录1:125)[5]

然而,林书记担忧的事情还是发生了。等我回了一趟家,三天后再下小镇时,刚走进政府大院,就听说石场业主们上京了,而一个更让我吃惊的消息是,杨宏军被抓了!


九、基层的理性“诱民致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