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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政府对人民实行革命教育的几种措施
政府自己早已努力向人民的脑袋里灌输与树立某些思想,这些思想后来被称作革命的思想,这些思想崇尚暴力,对个人采取敌视态度,并且跟个人权利相左。
国王是首位向人民表示,人们能够用怎样轻视的态度,去对待最悠久而且表面上最坚不可摧的制度的。路易十五不仅通过他的变革,而且通过他的恶行,不仅通过他的精力,而且通过他的懈怠,将君主制加以撼动了,加速了大革命的爆发。当人民见到与王权差不多同时代,并且至今望上去与王权一样不可动摇的高等法院被摧毁时,他们朦胧地意识到,暴力和冒险的时代来临了,那时,所有都变得可能,没有什么旧事物应该受到推崇,没有什么新事物不可以去尝试。
路易十六的出逃
此事又称瓦伦事件、瓦伦逃亡事件。1791年6月20日,路易十六化装成平民乘马车出逃。他临行前在桌上留下了一份声明,谴责制宪会议从王室手中剥夺了外交、军事和地方行政权力,并宣布他在1789年6月23日以后批准的全部法令无效。后被押送回巴黎,被扣押在杜伊勒里宫。
在路易十六整个统治期,他都在谈论准备开始的变革。法国大革命后来当真将所有规章制度推倒了,而在此之前,路易十六曾经预见大部分制度已濒临消亡。他从立法机构中将几 个最坏的制度废除,没过多长时间又将其恢复了,好像他琢磨的只是将这些坏制度彻底拔除,让别人将它们推翻。
在由路易十六亲自主持的变革里,有一些还没有经过充分准备,就忽然改变了古老而受人尊重的习惯,有时还将既得权利损害了。如此一来,改革不只是将妨碍大革命的层层障碍消除了,更重要的是向人民展现出如何方可着手进行革命,所以,改革为大革命作了铺垫。恰恰是国王及大臣们行动里单纯无私的念想,危害更大。因为最危险的典范莫过于出于好的初衷,而由慈悲者实行的暴力了。
很长时间之前,路易十四对于这种理论就在敕令里公开宣布了,即王国全部土地原本都可依照国家的条件被特许出让,国家才是唯一真正的所有者,而一切其他人只不过是身份还有争论、权利并不完全的占有者罢了。封建立法是这个学说的源头,不过只是到了封建制度灭亡时它才在法国被传授,法院对其从来没有认可过。这是现代社会主义的主导思想。看上去很怪异,社会主义的根最先起源于国王专制制度。
路易十四之后的朝代里,政府年年均出来说话,告诉人民对私有财产应该心怀一种蔑视的态度。18世纪下半期,当公共工程特别是筑路风靡一时之际,政府果断地将筑路所需的一切土地据为己有,并将阻碍筑路的房屋夷为平地。桥梁公路工程指挥从那时开始,就如同我们后来见到的那样,对直线的几何美情有独钟。他们十分小心地避免沿袭现有路径,现存路径如果有丝毫弯曲,他们宁愿穿过大量不动产,也不想绕一个小弯。在这种情况下,被破坏或毁掉的财富总是久久得不到赔偿,赔偿费由政府随心所欲地规定,而且赔偿起来时常是没有一分一文。
下诺曼底省议会从总督手里将政府接手过来时,察觉到20年来政府为修路而没收的一切土地的价钱还没有偿还。国家这样久而未支付的债务,在法国的这小小一隅,居然有25万里佛之多。遭遇侵害的大所有者数量不多,不过因为土地已经支离破碎;遭遇损害的小所有者数量颇多。每个所有者均从实际经历里懂得,当公共利益要求人们将个人权利进行破坏之际,个人权利是不足挂齿的。他们将这一理论牢记,并将其应用于他人,为自己捞取利益。
以往,在大量教区设有慈善基金会,依照创立者的意思,基金会的目的是遵循遗嘱指定的场合及方法赈济居民。在君主制末期,因为御前会议的明文判定,即因为政府的纯粹独断独行,这些基金会大多数或是被毁坏,或是将最初宗旨进行更改。一般情况下,发放给村落的这种基金被用于对邻近的济贫院进行资助。而济贫院呢,在这同一时期,它们的财产也被改造得与创始者的目的相悖,毫无疑问,让他们采纳是不可能的。1780年的一道敕令授权全部此类机构变卖不同时期人们遗赠的财富——前提是他们能够终身享用,允许他们将价值呈给国家,国家应该付给年金。听说,这样能将祖先未能充分利用的施舍更好地利用起来。人们遗忘了,唆使人们破坏生者的个人权利的上乘策略,就是对逝者的意志可以毫不在意。旧制度政府对这些逝者表现出的轻蔑态度,是后继的任何一个政府难以望其项背的。特别是它对此向来马虎大意,英国人却为此给每个公民以全社会的力量,扶助他维持逝去之前末了念想的功效,这就让英国人在面对逝者与生者的事情上,更加尊重前者。
关于征集制、食品强制出售、最高限价等政府措施都在旧制度下有过先例。我观察到,在饥馑年月,政府官员预先确定农民供应市场的食品价格。因为农民担心受到限制,不到市场去,政府官员就发号施令,迫使他们到市场去,若不如此,就要进行罚款。
不过,最有害的教育要数刑事法庭在涉及人民时所凭借的某些形式。贫穷者在对比他更有钱有势的公民的侵害加以抵抗方面,远比人们头脑中想象的更有保证;但是当贫穷者与国家交往时,正如我在其他地方已经说过的那样,他们就只能找到特别法庭、有偏见的法官、匆忙而缺乏真实性的诉讼程序和不允许上诉的假执行判决。“委派骑警队队长及其副官掌握缺粮年月可能爆发的暴乱和聚众滋事;下令他们将诉讼案件妥善处置,审判乃既没有上诉权又没有特赦权的终审;国王陛下禁止一切法庭对此案进行问询。”这项御前会议判决在整个18世纪期间均有效力。从骑警队笔录里能够发现,在这种形势下,人们连夜将可疑的村庄予以圈住,趁着天发白之前闯进民宅,不需要什么凭证,就将被指定的农民逮捕了。遭到如此逮捕的人往往长时间被监禁而不送审。不过敕令却告诫全部被告的受审时间需要在24小时之内。跟我们现在一样,这项规定既不正规,也不被人们所遵守。
一个温和稳定的政府便是如此每天将那种最适应于革命时代、最适合于专制暴政的刑事诉讼法教给人民的。它始终举办该类学校。旧制度一直对底层阶级进行这种充满风险的教育。杜尔阁在这一点上也忠实跟随他前任的路线。1775年,当他的关于谷物的新立法激起高等法院的反抗和农村的暴乱之际,他在国王的批准下宣布法令,将法院审理权予以取消,并将叛乱者转交给重罪法庭。法令指出:“重罪法庭主要用来镇压民间暴乱,快速处置,杀鸡儆猴。”更何况,凡不住在本教区附近的农民,未拥有本堂神甫和行会理事签署的证明的人,都应该遭到通缉与逮捕,像流浪汉那样接受审判,没有上诉权,也没有特赦权。
的确,在18世纪的君主制统治下,刑罚尽管形式惊人,基本上总是不太残酷的。人们宁可让人恐惧,不想让人受苦头;或不如说,人们因为习惯与冷漠而专横暴虐,因为气质而温和,然而对这种速决司法的热爱只会有增无减。刑罚越轻,对宣布刑罚的方式越容易记不住。温和的判决将诉讼程序的恐怖遮挡了。
我了解事实,所以敢指出,革命政府运用的许许多多诉讼程序,在君主制最后200年里所采取的针对下层人民的方法中,先例和典范都不难寻觅到。旧制度为大革命提供了它的很多形式,大革命只不过又增进了它的独特的残酷罢了。
第5章 为什么将人们的负担减轻了,反倒把人民激怒了第7章 为什么一次巨大的行政革命能够成为政治革命的先锋,其结果是怎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