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帝国与民族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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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0年—1925年

到1850年,世界上大部分人口仍然生活在一个个疆域广大、民族多元的王朝帝国中,统治帝国的君主依靠血统出身获得权威。相比古代美索不达米亚平原上的众多帝国,此时的帝国只是显得大而无当,两者从结构上讲没有什么区别。

比如,欧洲中部的大部分地区都属于霍亨索伦家族统治的德意志帝国。德意志帝国由一系列公国和小君主国组成,居民主要是讲德语的民族,其中最强大的核心部分是普鲁士。而东欧大部分属于哈布斯堡家族统治的奥匈帝国,民族构成复杂,使用不同的语言。与哈布斯堡帝国相邻的是另一个家族王朝,罗曼诺夫家族的俄国,它就像拼贴布垫一样由五花八门的部分组成,疆土一直向东延伸到太平洋沿岸。而与俄国相邻的,有同样像拼贴画一样组合在一起、由奥斯曼家族统治的若干小国,还有远在东方在清王朝治下的中华帝国。

西欧的情况大抵相似,只是略有不同。法国此时已经是一个宪政共和国,但不久前也还是帝国。作为欧洲的中心,此时的法国本土有一套世俗的、理性的统治机制,但是法国还统治着越来越多的殖民地,殖民地中的不少统治者(至少是名义上的统治者)仍然靠血统出身和宗亲关系确立统治权威。在英国遍布全球的殖民地中,情况也大抵如此。

这些庞大的帝国在世界上开疆拓土的同时,在内部酝酿成熟了一种新形式的社会政治单元,而其成因至少可以部分归于机器。这个千呼万唤始出来的新形式就是民族国家,它自形成之初就努力走向世界舞台的中央。在此之前,这种新的社会星群已经有了几个雏形。英国和法国从14世纪起就开始从封建王朝向民族国家转变了,在那前后一百年左右的时间里,英国军队多次侵略法国,英吉利海峡两岸的人民都从中培养了民族身份意识。英国国王以民族大义动员军队,让来自不同阶层、背景和地域的士兵奔赴海外战场,与跟自己讲同样语言的战友并肩浴血作战。而敌人虽然也长得和自己差不多,但叽里呱啦说着让人听不懂的语言,简直像一群外星人。反过来,保卫家园的法国人估计也会把英国侵略者当作人形外星人对待。在双方内部,不同的方言汇聚成共同的语言,对共同历史和共同命运的认同让内部越发团结一致,而跟敌人更加对立。

同时,在遥远的伊斯兰世界,伊朗也经历了类似基于文化和地域形成民族的过程。这里的什叶派被突厥裔逊尼派从两边合围,而且自身的民族源流清晰,共用波斯语,还有着共同的悠久历史。

然而,民族国家不只强调民族身份认同,更需要客观存在于世界上的实体。它是诸般社会潮流发展向前的必然产物:银行业的发展、单一货币的出现、交通通信技术的进步、战争武器的日益发达……所有这些因素相辅相成,为一种新型社会统一体的出现提供了土壤,这便是民族国家。民族国家之于王朝帝国,就好像帝国之于文明——前者比后者更精练而具体。

早期的传统帝国靠扩张取胜,追求版图面积,由此产生了疆土辽阔、税源和兵源都十分充足的大帝国。帝国之中,皇帝掌握绝对权力,想杀谁就杀谁,无须向谁说明什么理由。但除了可以随意开杀戒之外,皇帝对臣民的生活没有太多其他掌控。即便社会上黑心商人贩卖过期牛奶,年幼孩童公然酗酒,流氓骑马横冲直撞,妇女脏话连篇……皇帝对此能有什么法子呢?毫无作为,甚至全然不知,就算知道也不以为意。可能有人会出面管束,但出面的人不过是些当地的教士、看不过眼的耆老、行业公会的领袖,或者可能是家族的女性长辈,再不然就是左邻右舍都惧怕的大块头。帝国的社会治理不过如此。

民族主义

好的民族国家追求的不是广度,而是深度。在这种社会星群中,国家元首无权随意处决国民,元首同国民一样必须遵守法律。国家作为一个由社会机制界定的抽象整体,无时无刻不存在于每个国民的生活中,并且对国民生活的干预也更加深入。民族国家的内部实行相同的法律,使用同一种货币,由唯一的中央权力垄断所有暴力机关。虽然国民可能使用不同的语言,但国家规定一种官方语言,所有公共事务都通过该官方语言进行。

民族国家的边界清楚明确,跨过边界就像跨过人行道上的一条裂缝那样截然清楚。一条国界,这边是法国,那边是德国,明确无误。民族国家的人口集中,交往密切,因此很容易作为一个社会有机体形成意图规划,再付诸行动。民族国家在此方面的能力要强过以往任何一种社会政治形态。单从国土面积上论,当时的英国比中国小得多,但要是比谁执行国家意志的能力更强,英国却远在中国之上。英国的这种实力既不归功于维多利亚女王,也不归功于本杰明·迪斯雷利(Benjamin Disraeli)首相或东印度公司的总督。这些个人都只是不列颠王国国家意志的执行者。

随着民族国家的兴起,19世纪最受追捧的意识形态——民族主义也出现了。民族主义是一系列富有感召力的主张,认为每个人都属于某个民族,每个民族都有权利拥有自己的主权国家,就像羽毛相像的飞鸟总要成群飞翔。每个人都不应被自己的民族国家拒之门外,每个民族国家中的全体国民共同构成一个政治意义上的民族。

这自然会引出一个问题:怎么定义哪些人属于同一民族?哪些特征决定了一个人属于某个民族而非另一个民族?比如,没人会认为身高是决定民族的因素,不会要求成立“高个子国”和“矮个子国”。那么语言算是一个因素吗?共同生活经验呢?共同信仰呢?或者某种程度上说,血缘身世是否也是一个因素?一个民族是不是指从同一个祖先繁衍出来的所有人?这种亲缘关系现在还明显吗?肤色是不是民族的一种标志?

然而并非所有的民族国家都建立在以上这些基础之上,意识形态也能把人们团结起来形成国家。美国就是最好的例子。《独立宣言》和美国宪法提出的都是普世的原则,旨在绘制法制与规则的蓝图,希望这些社会机制能适用于全人类。诚然,社会现实并不符合这两大文本中的理想,两者在语言上也潜藏着许多矛盾。托马斯·杰斐逊(Thomas Jefferson)最早在《独立宣言》中提出“人人生而平等”时,当时的人们会默认“人”指的是拥有土地和经济能力的男人,而女人只是男人的附属品。美国宪法的起草者们也不认为奴隶制与杰斐逊所说的“人人生而平等”有矛盾,例如南卡罗来纳州的亚瑟·米德尔顿(Arthur Middleton)在《独立宣言》上签字时,还拥有三千五百个为他工作的奴隶。

但是,作为开创性基础文本,其中的普世基调仍然揭示了一些基本原则。进步的活动家以此为据,推动美国走上了一条前所未有的道路。这条道路的方向,要在经过一场南北战争,死去六十多万人后才最终被证明是正确的。在战争期间,美国宪法出台了一个修正案,规定任何人只要接受美国宪法的管辖即为美国公民。而在欧洲,不知出于什么原因,另外一种观点受到推崇,即定义民族国家是基于民族源流和血统的一群人组建的国家。

西方社会以血统划分民族国家,因此种族的概念受到高度关注。有些读者可能会问:人类难道不是一直都能注意到身体特征上的差异吗?难道人们不是一直有自己人和外人之分,更愿意对内团结吗?是的,的确如此。但是如何定义“外人”却随着历史发展而变化,在不同的地方,哪些差别是决定因素也不尽相同。人们的身份要素中并不总有“种族”这一项。

这一时期,在西方社会中发展成熟了一种观点,即先天、客观的生物属性将人分成了不同群体,这个属性被称为“人种”。这个属性人人皆有,每个人都属于某个人种,就好像每个木雕都是由某种木材雕刻而来,要么橡木,要么松木、桦木,总归是具体的一种木材。种族的所有外在特征,例如肤色、发质、眼睛的形状等都是其内在核心特质的外显,其内在核心特质虽然不能被直接观察到,但可以通过由它决定的各项体貌特征判断出来。

19世纪,西方知识界把人种作为科学研究的对象,不少学者花了大量心血研究人类都包括哪些客观的人种。哈佛大学的路易斯·阿加西(Louis Agassiz)认为,不同人种独立演化自不同的起源,分别与不同的物种有较近的亲缘,他总结出十一个基本人种。学者查尔斯·皮克林(Charles Pickering)认为有十二个,另一位也做了大量研究的学者乔治·居维叶(Georges Cuvier)则认为只有五个人种。

最终,瑞典动物学家卡尔·林奈(Carl Linnaeus)提出的人种分类成了当时的主流。林奈认为有四个人种,即欧洲人、非洲人、亚洲人、美洲印第安人。他和其他一些人很快就把人种分类与肤色对应起来,即白种人、黑种人、黄种人、红种人。形成这个共识后,科学家和伪科学家们开始研究每个人种的内在特质。种族论者不仅把肤色和体貌特征联系起来,还认为它与心智、情绪、文化等特质有关。然后,居维叶等“种族学家”就推测说,白人聪明理智,黑人情绪充沛,黄种人灵活狡黠,等等。

再后来,法国伯爵约瑟夫·亚瑟·戈比诺(Joseph Arthur de Gobineau)根据所谓的人种内在特质给不同种族做了优劣排序。他本人是白人,所以骄傲地宣称白人是最优等的人种,各方面都很优越,尤其是智力发达。虽然也有蠢笨恶毒的,但戈比诺认为这是因为他们家族中的祖先有与异族通婚的情况,让低等人种的成分混进了血统。

今天,大部分人都会对这样的种族成见感到惊愕。但在19到20世纪,主张人种是客观存在的分类、不同人种内在特质各异的种族理论深入人心,即使那些自由派的人本主义者也相信此说 [1] 。人们能形成这种认识实在令人称奇,因为从科学上讲并没有人种的概念。人确实会从父母那里遗传一些特征,在同一个基因库中反复婚配的一群人会逐渐强化某些特征,这样他们看起来就和另一群人有了差别。不过“反复婚配”是这里的主要因素,而这种行为常态是由社会习惯决定、由地理因素加强的。如果把两个被认为是不同人种的群体送到一个小岛上,让他们任意通婚,几代人之后就分辨不出所谓的两个人种了。这是生物学家一致认可、没有争议的。

其实,历史上从来不乏这样的通婚。假如我正在家乡旧金山的通勤高峰期乘公交车,如果我之前没听说过所谓的四大人种,肯定不会把乘客分成四类。即使只看肤色,也是从白到黑之间各个深浅程度都有。旧金山有很多亚裔,但没有谁的皮肤是真正的黄色。关于黑与白之分,我见过肤色最深的人也不过深棕色,而肤色最浅的也还是有点奶油色。而我见过的唯一一个“红种人”,是有一次在同志彩虹节上看到的一个赤身裸体、从头到脚都涂上了红色染料的人。我有两个高中同学,本杰明是纳瓦霍印第安人,哈里是东北佛蒙特州人,虽然本杰明的肤色是比哈里深了一点,但本杰明肯定不是人们想象中的红皮肤,哈里也不是纯白色皮肤。如果让我描述他们的肤色,我会说哈里是粉皮肤(的确比本杰明更接近红色皮肤)。

总而言之,人种是一个社会概念,而不是生物意义上的客观存在,它只是反映了社会规则对自由通婚的干预。然而讽刺的是,正是鼓励“同族通婚”的社会规则强化了个体外貌特征的分异,从而让人种成了一个貌似客观存在的因素。19世纪,大部分西欧人都属于世界上某一个帝国,而这些帝国的大部分臣民却是在遥远的地方被殖民的土著人。种族理论为贬低异族人的身份地位、强化统治者的民族优越性奠定了基础。受此影响,人们越来越相信世界上客观存在不同的民族,每个民族都应该有自己的民族国家。

北美

不列颠帝国此时已经发展成了世界历史上疆域最广阔的帝国,巅峰时期统治了世界四分之一的土地和人口。到19世纪后期,法国、西班牙、荷兰纷纷加入帝国角逐。从那时起,学者会把帝国的扩张称为“帝国主义”,这个词在当时是他们引以为豪的,只是后来才变成了贬义词。

同一时期,美国也在大举扩张,但它的扩张在很长时间内都没有被当成帝国主义。作为一个民族国家,美国没有昭告天下自己是在对外征服,而是让国民到原野中去伐木开荒,建设城镇,再兴建公路、铁路把城镇连在一起。这样从表面看来,美国的壮大靠的是人民用双手把自己的荒地变为良田,是进步叙事的现实体现。

不可否认,这个年轻国度的国民确实做了大量奋勇开荒、建设家园的工作,不过在这个叙事中还有一个没说清楚的缺口。北美的拓荒者们所去的土地此前已经有人居住,原住民已经利用了土地,尽管跟拓荒者的利用方式不尽相同。而且,原住民社会也不是千百年来一成不变,并非在被外来人打断之前与大自然互不侵扰、相安无事,而是也有自己的历史和现在,也在谋划着自己的未来。同所有其他人一样,他们一直都生活在不断变迁的历史中。

此前这里的最后一批移民来自亚洲,他们是经过加拿大迁入的,其中一些人在第一批欧洲移民到达前就从加拿大南下进入了北美腹地。这批南下的人中有一支甸尼人,即后来所称的纳瓦霍人,还有阿帕切人。而今天居住在密西西比河和密苏里河流域以及五大湖沿岸的原住民曼丹人、达科他人、奥吉布瓦人等原本都是半定居的农耕民族,只会在夏天徒步进入草原狩猎野牛。随着西进的欧裔拓荒者移民越来越多,这些原住民开始完全进入中部大平原生活。

欧洲人把马带到了美洲,其中有些逃脱到野外繁殖了后代。马的出现让北美大地上有了新的游牧形式。但这不是中亚草原那种逐水草而牧式的放牧,这甚至根本就不是放牧。北美大草原上有成百上千万的野牛,野牛和牧马相遇,产生了美式狩猎游牧文化。土著猎牧人把野牛浑身上下从牛蹄、牛角、内脏到牛肉和牛皮都利用了个遍。曼丹人和达科他人在大草原上巡猎,法国人把他们称为“苏族人”。科曼奇人和夏延人也从落基山脉迁到了大平原上。我们现在无法演绎,如果没有外人闯入印第安人的生活,北美的历史将如何发展。他们会形成遍及南北美洲的贸易网络吗?贸易网上的节点会发展成城市,然后也像欧洲一样一直发展到机器时代吗?今天已经无从得知。因为欧洲人的大举移民,美洲印第安人本来的历史发展轨迹被迫戛然而止。

早期欧洲人大量前往亚洲和非洲是为了开展贸易,对土地的征服也是为了实现其贸易野心。他们既想要土地上的资源,也想要土地上的人们生产出来的产品,所以希望这些人能一直生产下去。而美国向西扩张到太平洋沿岸的过程中,拓荒者们并不在乎印第安人能生产什么。新来的移民不是来此贸易的,甚至也不是来征服的,而是来取而代之。走在扩张前线的拓荒者群体大多数是来美国寻找新生活机会的贫民,他们在老家没有祖辈传下来的爵位、金钱和土地,他们依靠体力和手艺建功立业,开启新生活。而开启新生活的机会,就在跨过密西西比河的西部。

随着美国的西进,印第安人数量锐减甚至在部分地区绝迹。这与纳粹以意识形态手段煽动对犹太人的仇恨并对其进行迫害略有差别,欧洲人仅仅觉得印第安人碍了手脚,他们对印第安土著既有畏惧也有仇恨,欲除之而后快,之后又把他们描述成神秘的原始人,如今还拿印第安人的族名作为球队的名称。

有些时候,对印第安人的屠杀也是有组织、有蓄谋的。在加利福尼亚州,新来的欧洲人对待印第安人就像对待蟑螂一样赶尽杀绝。州长彼得·伯内特(Peter Burnett)公然宣称政府会支持“灭绝印第安种族的战争”。1853年《怀里卡山先驱报》发表的一篇评论文章对伯内特州长大加夸赞,大谈谁要是(跟印第安人)谋求契约或和平,谁就是叛徒。加州真的是说到做到,规定每杀死一名印第安人可获奖赏二十五美分至二十五美元不等。于是短短一代人时间,加利福尼亚州的印第安人就减少了九成。其中一个部落仅剩一名幸存者艾希(Ishi)。他被带到旧金山,作为人类学研究的活样本度过了余生。他去世之时,同他一起消失在这个世界上的,还有一门语言,一段历史,一整个宇宙。

在北美其他地方,欧洲裔的“取而代之”是通过常规战争实现的。两方交战,赢者通吃。大部分情况下,新政府把印第安人赶进圈起来的保留地上,并假惺惺地认定这些保留地为主权国家,与美利坚合众国是协约关系。在保留地范围内,印第安人基本还可以像祖先一样自由生活,不过再也没有祖先生活方式所需要的种种资源。有一段时间,美国政府有意将土著印第安人吸纳到蓬勃兴起的美国主流文化当中,他们把保留地中出生的孩子接到政府的公办学校中,教他们英语听说读写,学习欧式餐桌礼仪,穿着欧式服装等。1924年,美国宣布仍居住在美国境内的三十万左右土著印第安人为美国公民。


注释:

[1] 例如,自称是共产党人的墨西哥艺术家迭戈·里维拉(Diego Rivera)曾创作一幅壁画反映底特律产业工人的生活,画上有肤色截然不同的四类人在钢铁厂劳动。里维拉给出了这样的说明:“黄种人代表沙子,其数量最多;红种人像铁矿石,是生产钢铁的基本原料;黑种人像煤炭,具有纯朴的美,有火焰燃烧的激情和古代雕塑般的健美,自带节奏感与音乐感;白种人像石灰,不仅因为石灰是白色的,更因为石灰是炼钢中的中和剂,将各种元素组合在一起,就像白种人也是整个世界最好的组织者。”里维拉认同各种族应该平等、和谐共处,但他显然没有质疑过世界上存在四种不同肤色的人种且各有不同的先天特征这一理论。


25.机器时代的社会星群27.战争中的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