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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梭伦革命
说起来似乎很难使人相信,雅典在这种情形下(各国在历史上也一再出现此一情形),能有一个人,既不诉诸暴力,也不作慷慨激昂的演说,而能说服贫富双方达成折中方案,不仅扭转社会的暴乱,也为雅典独立发展的其余时期建立一个新颖而更宽宏的经济秩序。梭伦的和平革命实在是历史上一个令人兴奋的奇迹。
梭伦的父亲是一位纯正英雄血统的贵族,属于科德罗斯王的后裔,他的祖先可以追溯到海神(波塞冬)。他的母亲与庇西特拉图(后来成为僭主,也是第一个违犯并巩固《梭伦法典》的人)的母亲是堂姐妹。梭伦在幼年的时期也积极地参加那个时代的活动:他写诗,欢唱“希腊之友谊”,同时也像诗人提尔泰奥斯一样,用他的诗文鼓励征服萨拉米斯,迨至中年,他的道德观与诗成反比例的发展,他的诗已不动人,而他对人的忠告则甚为卓越。他告诉人们:“许多不应富的人富了,而品德较佳者仍贫困。但我们不会用我们的品德换取他们的财富,因为品德永远芳香,而财物经常易手。富人的财富并不比仅有肠胃、心肺和双足的人更为伟大,因为这个肠胃、心肺和双足带给他的是快乐而非痛苦;当然也不比能欣赏童子和幼女如花般的活泼美丽和能适应季节变化随时调整其生活的人更为伟大。”有一次雅典发生暴乱,梭伦保持了中立,幸而是在他自己著名的法典规定这种中立行为是一种罪行前,否则将受处分。但他毫不踌躇地谴责富人将大众降为痛苦挣扎的赤贫所使用的方法。
如果我们相信普卢塔克的说法,梭伦的父亲“因为行善而散尽了家财”。梭伦则从事贸易,其经营极为成功,获利甚丰,足迹遍及各处并因而获得丰富的经验,于公元前594年,当中产阶级代表要求他接受名义上膺选为“命名”执政官,但授予独裁力量以缓和社会战争,建立一新宪法,并恢复邦内稳定时,其年事尚轻(44岁或45岁)。上层阶级由于相信一个富人必仍具保守主义色彩,故也勉强同意。
梭伦最初的措施虽甚为简单,却是很激烈的经济改革。他没有采取行动来重新划分土地,这使极端分子颇感失望。这种极端分子的态度势将导致内乱和长期的暴乱,并将迅速回复至不平等。但是他的著名的Seisachtheia(扫除负担)法案则极为成功,根据亚里士多德的说法,梭伦取消了所有的债务(包括私人和国家债务),[1]并一举解除了阿提卡所有土地的抵押关系。所有奴隶及因债务而遭受奴役者均被释放,对售予外邦遭受奴役者亦均索回释放,并禁止将来再有任何奴役制度。投机取巧本是人类天性,若干梭伦的朋友风闻他将要取消所有的债务,因而以抵押方式购入了广大的土地,后来保留了购入的土地,但并未付出抵押。关于这一点,亚里士多德在他的描述中特别明显地说明这是很多人发财的原因,但因其事过于久远,旋即不复为人所记忆。梭伦一直被人怀疑在上述的套购土地中有串谋行为,后来才发现,他作为一个很大的债权人因自己的法律而遭受了损失。富人对此曾强烈抗议,认为这是一种没收财产的法律,但并无结果。不出10年,众人一致认为他此一行动确实是平息了阿提卡的一场动乱。
关于梭伦的另一改革很难明确解释,也不易肯定。亚里士多德说梭伦大幅度地以欧波克(Euboic)制代替了菲多尼安(Pheidonian)制(亦即在阿提卡一直使用的艾吉内坦[Aeginetan]货币),并将原来每1米纳相当70德拉克马改为相当100德拉克马。按照普卢塔克更完备的记载,梭伦将原被视为73德拉克马的米纳改为相当100,是因为在还债的时候所偿还的数目虽然相同,但价值则较低,这对于必须偿还大量债务的人助益甚大,而对于债权人则无损失。也只有和蔼慷慨的普卢塔克才能想出梭伦所采用的是一种通货膨胀方式,使用此一方式可减轻债务人的负担而无损于债权人——除了在若干情形下半片面包较全无为佳外。[2]
较经济改革更能垂之永久的是那些形成梭伦宪法的历史性法令。梭伦首先实施大赦,以释放那些曾经企图篡夺政权而被入狱或放逐的政治犯。然后直接或由暗示废止大部分的德拉科法令,仅保留其有关凶杀的法律。因此,梭伦立法的本身便是一种革命,嗣后所有自由人在法律前一律平等,无论贫富都要受同样的约束和惩罚。因为得到由于工商阶层的支援,且由于这一阶层已有相当人数供职于政府,于是梭伦将所有在阿提卡的自由民依照财富区分为四个集团:第一个集团是pentacosiomedimni——500蒲式耳人(five-hundred-bushel men),亦即其所得达到或相当于500蒲式耳者;第二个集团是hippes,即其所得在300500蒲式耳间者;第三个集团是zeugitai,即其所得在200300蒲式耳间者;第四个集团是thetes,即所有其余的自由人。荣誉与税捐亦依此区分,不纳税捐即不能享受荣誉。进而,对第一级是依其年度所得12倍课税,第二级为10倍,第三级为5倍,财产税事实上则是一种累进的所得税。第四级者则免税。惟第一级者可膺选为执政官及军事指挥官;第二级者可任政府较低级官员及骑兵;第三级者可充任重甲步兵;第四级者则仅能充任国家的一般士兵。此一特别区分法业已削弱寡头政治权力所寄赖的宗族组织,且已建立“财富及荣誉政治制度”的原则(依公民可征缴税捐的贡献决定其在政治生活中的荣誉或声望的制度)。在整个的公元前6世纪和公元前5世纪的部分时间内,也有一种类似的“豪富政治”盛行于希腊的大多数殖民地内。
《梭伦法典》在政府的最上层保留了原有的贵族院,但多少削减了它的独占性和权力,使第一阶级的人都能加入,同时使之对所有人民和官吏的行为仍拥有无上权力。在这个机构下面他成立了一个“四百人议会”,由4个部族各推选100人组成,这个议会选择、审查并准备提到民众大会的事务。在这个寡头政治的最高阶层下面,梭伦为迎合强者,可能出于善意的预谋,设立了一个基本上的民主体制。荷马时代古老的“ekklesia”又予恢复,所有公民都应邀参加民众大会的商讨。此前所有执政官均由贵族院指定,此后每年由民众大会选举。民众大会亦可随时对这些官吏提出质询、指责及惩戒;当执政官任期届满时,民众大会对其一年内之公职行为详细审阅检讨,倘认为必要,则阻止其依常例进入贵族院;尤其重要的是(虽机会不多),民众大会可使较低阶级的公民和较高阶级的公民一样,能够依票选获得进入heliaea的同等权利(heliaea是一由6 000陪审员组成的机构,由该机构成员组成各级法院,除凶杀及叛国罪外均可由该法院审理,人们对地方官吏的任何行为亦可向该法院提出上诉)。亚里士多德认为若干人相信梭伦故意使其立法有晦暗不清处,以便一般民众能依其司法权力扩大其政治力量。普卢塔克更补充说:“因为各级间的差异未能法律文字予以调整,因之必须将其各项问题提诉于法官,而法官遂又成为法律之主人。”故这一项民众法院上诉权成为雅典民主的阶梯与保障。
在此基本立法之外,对于希腊历史最重要者,是梭伦更增列若干其他法律以求解决当时的各项次要问题。首先,他使在习惯上早已认可的私有财产制合法化。倘一人有子嗣,在死亡时可将财产分配给诸子;倘无子嗣,可将其财产遗赠予任何人,在此种情形下,通常其财产自动转入宗族。因此,雅典自梭伦开始实施有关遗嘱的权力与法律。因梭伦本人是商人出身,故亦经由开放公民权利以促进雅典的工商业,凡外国人具有各行业专长,欲携眷永久定居雅典者,可获得公民权利。除橄榄油外,其他出自土中的产物均禁止出口,其目的是将生产过剩的农产品转移为工业。梭伦并且制定法律,凡父亲未传授其子一技之长者,儿子对父亲无奉养义务。对梭伦而言(并非对而后之雅典人),工艺实具有其本身的荣誉与尊严。
梭伦的法律甚至亦涉及道德和礼仪的领域。长期的怠惰被认为是一种罪行,而生活荒唐淫乱者不得在民众大会发表演说。他使娼妓合法化并予课征税捐,他建立公共妓院,由政府发给执照并予监督,并以国库经费建一座阿佛洛狄忒·潘德莫斯(Aphrodite Pandemos)神殿。当时,一位叫莱基(Lecky)的人曾向他歌颂:“啊!梭伦,我们歌颂你,你为本城和本城道德的利益而设置公娼,因为这个城市充满了精力充沛的青年,如果没有你这个明智的措施,他们一定向良家妇女骚扰,因而对社会造成困扰。”他建立了“非德拉克的惩罚”(the un-Draconinn Penalty),凡是冒犯自由妇女者,处罚100德拉克马,凡当场捕获通奸者(男方),准许将其就地处死。他限制妆奁的价值和数量,希望双方以爱情及为生育与抚养子女的目的而结合;他采取一种率直的信任,禁止妇女在衣橱内超过3套服装。他被要求订立反对单身汉的立法,但他认为妻子毕竟是一个很重的负担,因而拒绝。他制定法律,认为诽谤死者,或在神殿、法院、公共办公处所及竞技中中伤他人均为罪行,但这仍不能钳制雅典人爱说话的口舌,因为雅典和我们现在的情形一样,闲言和造谣似乎是民主的一个重要部分。他规定在雅典发生暴乱时采取中立者将丧失公民资格,因他认为大众对国事漠不关心可致国家灭亡。他对浮夸的典礼、奢侈的牺牲和对丧葬的冗长哀悼都加以谴责,他也对殉葬的财物加以限制。他制定了一个非常有益的法律,凡殉国者的子女应由国家抚养与教育,这个法律为雅典人多年勇敢作战的主要原因。
梭伦对他的法律都定有罚则,虽较德拉克所订较缓,但仍甚严厉。他规定任何公民都可以对认为是罪犯的人提出控诉,为使他的法律更能为人了解与遵守,他把这些法律写在“王者”执政官“朝中”的木滚或棱柱上,以便能一面转动,一面阅读。他并没有像莱喀古斯、米诺斯、汉谟拉比(Hammurabi)和努马(Numa)一样说他的法律是得自神谕,这种情形当然也反映了时代、城市和人们气质的不同。人民曾邀请他作为永久的独裁者,他未予接受,他认为“独裁者是一个很好的位置,但上去后没有路下来”。激进分子批评他未能建立财产和权力的平等,保守分子批评他不应让一般人民享受特权及进入法院。甚至连他自己的朋友西徐亚的哲人奥土卜西斯(Auacharsis),也对新法典加以嘲笑,说这部法典的精神将是“智者恳求,愚者决定”。此外,奥土卜西斯还说,因为强者和诡诈者对任何制定的法律都要设法使其符合个人利益,因此对人不可能建立持久的正义;法律是一面只能捕捉小蝇而让大虫逃跑的蛛网。梭伦很谦虚地接受这些批评,承认他的法典并不完美。当有人问及他是否已给予雅典人以最佳法典时,他的答复是:“不,但那是一部雅典人所能接受的最佳法典。”——也就是当时在雅典能劝服各种不同利益集团所能共同接受的最佳法典。他采取中庸之道且保全了邦国,他可以说是“生于亚里士多德前的亚里士多德的好学生”。传说在德尔斐阿波罗神殿所刻的格言“从无过度”就是他的写照,同时,所有希腊人都一致把他列入七哲(七贤)之林。
立法效力的持久是他智慧的证明。虽然有无数次的改变和发展,虽然也历经独裁制度的介入和肤浅的革命行动,但5个世纪后西塞罗仍说梭伦的法律在雅典仍有效。就法理而言,他的杰作借无数可变易的法令指明了政府覆灭之因,更借成文与不变的法律揭示了政府源起之道。当人们问他一个有秩序而组织良好的国家基础是什么,他的答复是“人民服从治理的人,而治理的人服从法律”。他的立法给予阿提卡的恩惠是将农民自农奴制度中解救出来,并建立了一个小农制度,由于这些小农拥有自己的土地,因而使雅典的小型军队能自行保护其自由达好几世代之久。当伯罗奔尼撒战争结束,有人提议仅不动产的自由持有人始可享受投票权时,全阿提卡仅有5 000名成年人未能符合此项要求。同时,贸易及工业亦已脱离政治不稳及财政困难之束缚,开始活泼而积极的发展,进而使雅典成为地中海的贸易霸主。新的财富贵族实际上奖励了智慧而非出身,刺激了科学和教育,也在物质和精神上为黄金时代的文化成就铺了路。
公元前572年,年届66岁时,梭伦业已任执政官22年,于是他退休了,经由官员的宣誓,雅典保证在10年内遵守他的法律而不变更,于是他开始旅行,以考察埃及和东方的文明。显然是在这个时候他说出了他的名言:“活到老,学到老。”根据普卢塔克的说法,他在赫利奥波利斯(Heliopolis)城求教于埃及的祭司,研究埃及历史和思想;据说从这里边他听说了关于最后一个下沉的大陆亚特兰蒂斯(Atlantis)的故事,他曾在一首未完的史诗里描述这个故事,也是这个未完的史诗故事使两个世纪后富有想象力的柏拉图入迷,对其极为醉心。而后他自埃及航行至塞浦路斯,他在那里又为这个城市制定了法律,为纪念他,这个城市就更名为索里(Soli)。希罗多德和普卢塔克以奇异的记忆描述他在萨迪斯和吕底亚王克罗苏斯(Croesus)的谈话:吕底亚王先说明众多稀世之珍如何把他自己装饰得雍容华贵、花团锦簇,他询问梭伦是否认为他是一个快乐的人,然而梭伦却以希腊式的大胆回答说:
王啊!诸神对于希腊人的赐予都是中度的;对于智慧也不例外,那只是一种快乐与朴实,并非一种极度崇高的智慧。在所有情形中发生的无数不幸,使我们无法对现有的享受作无理的欣悦,也不能对任何随时间流逝而遭受改变的任何人的喜乐加以称赞。因为未来的时间尚未到来,幸福灾祸均尚未定。仅获有神灵护佑,使其幸福持至最后永不改变的才算是快乐。对一个尚在生命旅途,随时可能遭遇危险的人欢祝他的快乐,和对仍在比赛中的一位角斗士宣告胜利一样太早。
这一不寻常的解释,希腊戏剧家称为“无礼的成功”(hybris),普卢塔克对于这种智慧特别推崇。然而,我们只能说普卢塔克关于此事记述的措辞较希罗多德的报告为佳,可能这两个人的记述都是属于想象中的谈话。诚然,梭伦和克罗苏斯两人的死亡方式都证明了这段传道式谈话所含意义的不谬。克罗苏斯于公元前546年被居鲁士所推翻,当然(倘若我们可以用但丁[Dante]的话重写希罗多德的记录)在他的忧患中可以回忆昔日辉煌时期的愉快时日,也可忆及希腊哲人严厉的警告。至于梭伦,则是回到雅典以终其余生,在他的晚年曾经目睹他一手制定的法典被毁弃。独裁制度的建立,显然使他全部的心血毁于一旦。
[1]此项法律很可能不适用于商业债务,因其中并不涉及个人劳役。
[2]英国历史学家格罗特和若干其他人解释普卢塔克的说法为:梭伦先将币制贬值27%,可以减轻一些地主的负担,因为这些地主已被剥夺了应获得的抵押,同时也是他人的债务人,他们原冀收回抵押以偿还债务,但抵押既被剥夺,因此借贬低币值以减轻其负担。但对于向商人大量放款的地主则是另一重击,因为这种贬值的受惠者为商人而不是地主或小农(小农的抵押早已被免除)。也可能梭伦根本没有贬低币值的意思,只是欲行便于在富足和成长中的伊奥尼亚市场通用的欧波克币值,来代替已往在伯罗奔尼撒之贸易上甚为便利的币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