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格兰启蒙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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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从和英国及世界之间贸易的发展方面,以及低地工业的兴起才足以解释从休谟的《人性论》(Treatise of Human Nature,1739年)到博斯韦尔的《约翰逊传》(1791年)出版之间人才辈出,使苏格兰大放光明的原因。在哲学方面有弗朗西斯·哈奇森、休谟以及阿达姆·弗格森等人;在经济学方面有亚当·斯密;在文学方面则有约翰·霍姆、亨利·霍姆(Henry Home)、罗伯逊、麦克弗森(James Macpherson)、罗伯特·彭斯、博斯韦尔等人;在科学方面则有布莱克、詹姆士·瓦特、尼维尔·玛丝克林(Nevil Maskelyne)、詹姆士·哈顿(James Hutton)、蒙博多(Monboddo)爵士等人;医学方面则有约翰·亨特(John Hunter)和威廉·亨特(William Hunter)。这一大群杰出的学者有如一条银河,足以与在英国大熊星周围闪烁的诸星相辉映!休谟、罗伯逊和其他人在爱丁堡组织了一个“秘密会”,每周定期讨论意念。这些人和法国思想保持联系,舍弃英格兰思想,部分原因是数世纪以来法国一直与苏格兰来往,部分原因则是英格兰人与苏格兰人间的世仇阻碍了这两种文化的交流。休谟对当时英格兰学者的评价极低,直到他死那年,他才感激地推荐那本《罗马帝国衰亡史》。

我们业已偿还亏欠哈奇森和休谟两人的债。现在且来看看休谟那位和蔼的敌人雷德。这个人致力于把哲学从不切实际的形而上学带回到对客观实体的接受。在阿伯丁(Aberdeen)和格拉斯哥任教期间,他写过《根据常识的原则对人性之质询》(Inguiry into the Human Mind on the Principles of Common Sense,1764)。在付印之前,他把手稿递交休谟,还附了一封很有礼貌的信对他大加赞美,然后又解释说自己很抱歉,不得不对前辈的怀疑论哲学加以反对。休谟以他特具的可亲性格写了一封回信,吩咐他不必怕挨骂,放胆去出版该文。

雷德过去也曾经信服贝克莱(Berkeley)那种认为我们只认识观念、无法认识事物的看法。不过,当休谟以类似的推理方法主张我们仅知悉精神状态,无法了解外带其上的“心”时,雷德又认为这种过分讲究的分析必然破坏了真假、是非之间的界线,因而也破坏了对上帝或不朽的信仰。他认为:“为了避免这种崩溃起见,他必须反驳休谟,而为了反驳休谟起见,他又不能不拒绝接受贝克莱的看法。”

因此,他就讥讽我们只认识我们的感觉和观念的看法。他认为正好相反,我们能够直接、立即认识事物。例如,我们在分析我们对一朵玫瑰的经验时,我们才会“由于过度细腻”而将之降低为一束感觉和观念。那一束感觉虽然是真实的,但是玫瑰也是真实的,它在我们对它的感觉停止后依旧继续其不变性。当然,基本性质——大小、形状、坚固的程度、结构、重量、运动、数量等——属于客观世界,也随主观的幻觉而附属地变化着。甚至连主观性质也都有着客观的来源,只要物体或环境的物理或化学条件引起嗅觉、味觉、冷热、明亮度、色泽或音响等方面的主观感觉即可。

虽然我们知道这些常识,但是“常识的原则”并非未受教育的群众之偏见。相反,这些原则是本能的“原则……由我们本性的性质[即我们都有的感觉]引导我们去相信,而且是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必须认为理所当然者”。若与此种普遍的知觉相比较,则每天受试炼而且经斩钉截铁地加以确认的形而上学虚无缥缈的推理,只不过是孤独地遁世时所耍的把戏而已。如休谟所供认的,连他自己在离开书房时也放弃了这种学识上的游戏。不过,同样地折返常识也将实体储入心中。存在的不仅止于观念而已。有着这些观念的,必然也有有机体、心以及自我。语言本身已证实了这种普遍的信仰。每种语言都有第一人称,单数的代名词。是“我”在感觉、在记忆、在思考、在爱。“我们似乎自然而然地会认为《人性论文集》必须有作者才是,而且还是一个极聪明的作者。不过,我们已经知道那篇文章只不过是聚拢在一起,并且依某种关系和引诱力自己安排起来的一套观念而已。”

休谟很和善地接受这一切。虽然他无法接受雷德神学方面的结论,但是他尊敬雷德的基督徒胸怀。也许他还暗地里松了一口气,因为他总算明白了,虽然贝克莱那么说,但是毕竟有一种外在的世界存在着,不管怎么样,休谟还是真实的。一般人也松了一口气,并在雷德未去世之前买了第3版的《质问》。博斯韦尔也是得到慰藉的一个,他告诉我们说雷德的那本书“稳定了我的心,我的心在过去一直都因深奥难解、怀疑的见解而弄得焦躁不安”。

艺术为苏格兰的启蒙时期增色不少。在英格兰建筑方面留下杰作的亚当四兄弟就是苏格兰人。埃兰·拉姆齐(诗人埃兰·拉姆齐的儿子,与其父同名)在他故乡爱丁堡未能出人头地之后,移居伦敦(1752年),经过几年的努力,终于成为国王的宫廷画家,使得英格兰的画家甚为恼火。他为乔治三世画了一幅极美的肖像,不过,他画他自己妻子的那一幅更美。他右臂脱臼之后结束了绘画的生涯。

亨利·雷伯恩爵士是苏格兰的雷诺兹。他是爱丁堡一家工厂厂主之子,自学油画。他画一位寡妇,令她极为满意,结果就嫁给了他,还把自己的财产当做嫁妆。他在意大利学画两年,然后回到爱丁堡(1787年)。不久,求他画画的人使他应接不暇:有罗伯逊、约翰·霍姆、斯图尔特、司各特。还有,他画得最好的一幅——牛顿爵士的——身体庞大头也大,让人感到画中人物是一个有个性、有仁慈心肠的人。与这个正好成极端对比的,是亨利·雷伯恩发现自己的太太所具有的那种谦虚美。有时他画的小孩像足可与雷诺兹的作品相抗衡,如大都会艺术博物馆珍藏的那一幅《杜伦孟德幼童》(Drummond Children)就是一例。亨利·雷伯恩于1822年被封为爵士,不过,他却在其后一年就告逝世,享年67岁。

“苏格兰启蒙运动”出了许多杰出的历史学家。阿达姆·弗格森的那篇《谈民间社会史》(Essay on the History of Civil Society,1767年)也奠定了社会学和社会心理学的基础,这篇文章在他在世时共刊印了7版。历史(弗格森认为)看人,是把群居的一群人整个拿来观察;若想了解人类,我们必须将之当做群居却又彼此竞争的动物来看。人类有着群居的习性,却又有个别的欲望,个性的演变和社会组织就是由这些相互矛盾的趋向交替出现来决定,很少受到哲学家的理想所左右。经济上的抗衡、政治上的敌对、社会上的不平等,还有战争,这一切都是人类的天性,而且还会持续下去。从全面观之,这一切又促进了人类的进步。弗格森在世时与亚当·斯密齐名,而他们的朋友罗伯逊的名气却又比他们两人更大。我们还记得,维兰德曾经希望席勒当历史学家时能够“起而与休谟、吉本齐名”。霍勒斯·沃波尔、罗伯逊在1759年曾经这么问过:“当休谟先生和罗伯逊先生在世时,我们还能寄望会有别的史记家出现吗?……罗伯逊的作品文体极纯,立论尤其公正,是我所读过的史书中最佳者。”吉本在他的《备忘录》中这么写着:“罗伯逊博士的作品中完整的结构、严谨的词语、断句的高明影响了我,使我也有着一股雄心大志,希望有朝一日能步其后尘。”而他在“发现自己的地位已高居英伦历史学家三雄”——和休谟与罗伯逊两人并称时,极为喜悦。他把后二者和奎齐亚迪尼(Guicciardini)与马基雅弗利列为现代史家中最伟大的,后来更尊罗伯逊为“当代首屈一指的史学家”。

罗伯逊就跟雷德一样,也是个教会人士之子,本身也担任圣职,22岁那年(1743年)他被任命为格拉德斯米罗(Gladsmuir)城牧师,两年后又被选入“教会”的大会。他就在“大会”中成为“总会”主席,并且跟休谟一样保护异教。经过6年的努力,加上对文献著作的细心研究,他在1759年刊印了一本《玛丽皇后及詹姆士六世登基为英皇前之苏格兰史》(History of Scotland during the Reigns of Queen Mary and of James VI until His Accession to the Crown of Eng-land),他很谦虚地只写到休谟所著的《英国史》开始的地方就打住。该书讨好了苏格兰人,因为它避过了对苏格兰玛丽皇后繁重的偶像崇拜,也因其文体而讨英格兰人喜欢——约翰逊很高兴,因为他在该书中找到一些约翰逊式的字眼。该书在53年间共发行9版之多。

不过罗伯逊的代表作还是他那本厚达三巨册的《查理五世王朝史》(History of the Reign of the Emperor Charles V,1769)。我们可以从出版商付给他的金额之多寡来衡量他所得到的名声——这本书他得到4 500英镑,而那本《苏格兰史》他仅得到600英镑。全欧洲都以各种不同文字的译本来为这本新书喝彩。叶卡捷琳娜女皇在长途旅行中随身携带该书,她说:“我从不漏过读这一本书的机会,尤其是第1册。”就跟我们大家一样,她也极喜欢那篇长长的序文,序文中摘要地说出引向查理五世的中古发展。虽然该书在日后的研究中已被更迭,但是就文学作品而言,以后对于这个题目的任何叙述都没有能跟这本书相比的。我们在这里很高兴提到这本书得到的殊荣,比起休谟的那本史书所得到的赞誉多得多,因为这份殊荣并没有影响到这位牧师和异教徒间的友谊。

比他们两位更有名气的是麦克弗森,歌德把他拿来和荷马相提并论,而拿破仑更称赞他优于荷马。1760年,24岁的麦克弗森宣称,在散佚的盖尔人的原稿中,有一部相当长而壮丽的史诗,要是他能得到金钱上的资助,他愿意加以收集之后予以译出。罗伯逊、弗格森和哈吉·布莱尔(Hugh Blair)(爱丁堡城能言善道的长老会牧师)等人发起募捐,麦克弗森和两位研究盖尔的学者到“苏格兰高地”和赫布里底海(Hebrides)去游历,搜集古老的手稿。1762年,麦克弗森就出版了《菲高——六册组成的古老史诗……由菲高之子——奥西安所撰,并自盖尔语译成》(Fingal,an Ancient Epic Poem in Six Books Composed by Ossian,the Son of Fingal,Translated from the Gaelic Language)。一年后他又刊印另一部史诗——《特莫拉》(Temora)——据称亦是出自奥西安手笔。1765年他把两书合并,称为奥西安的作品。

根据盖尔的(爱尔兰与苏格兰)传说,奥西安乃是战士菲昂(Finn Mac Cumhail)的诗人儿子。据说他活了300年,由于他的命很长,因此他得以对圣巴瑞克(St.Patrick)带到爱尔兰的新神学表示他异教的反对。有一些据称是他写的诗都留存在3种15世纪的手稿中,主要的一本是詹姆斯·玛克吉格(James Macgregor)于1512年编成的那本《莉丝莫》(Lismore)。麦克弗森拥有这些抄本。《菲高》这本书记载了这位年轻的战士在击退侵略爱尔兰的苏格兰人之后,邀请他们去参加宴会及唱和平赞歌的情形。故事叙述得极为生动,更因苏格兰人欣赏爱尔兰少女而充满了温情。有一位战士对科马克(Cormac)国王的公主莫尔纳(Morna)说:“你是石楠树丛中的白雪,你的秀发有如蜷曲在山丘上的白雾,朝着西方的光芒辉映着。你的额头有如从布兰诺(Branno)的溪水中望去的两块圆滑的岩石。你的玉臂有如伟大的菲高王宫的两根白廊柱。”我们还见到对酥胸的描写,却没有那么硬,如“雪白的双乳”、“高耸的酥胸”及“沉甸甸的酥胸”等。这些描写都有点令人分心,不过,故事很快就把题目从爱情移向对战争的厌恶。

麦克弗森的那本《奥西安》在苏格兰、英格兰、法国及日耳曼引起了极大的轰动。苏格兰人把这本书当做他们英雄式的中古的一页来欢呼。英国在1765年正在欢迎珀西的那本《古代英诗拾遗》(Reliques of Ancient English Poetry),正赶上迎接盖尔式传奇故事的热潮。歌德在《少年维特之烦恼》一书故事接近尾声时,就曾描写过男主角念了6页《奥西安》给洛塔(Lotta)听的情形。那6页所提到的那个关于柔顺的少女——达拉(Daura)——的故事,是由她父亲阿尔米(Armin)叙述的:她父亲说,邪恶的艾阿丝(Erath)勾引她到海中一块岩石上去,骗她说她的爱人阿尔玛(Armar)一定会到岩石上去会见她。艾阿丝把她弃置在岩石上,却没有爱人前来的迹象。她高声呼叫,她呼唤她的哥哥和父亲:“阿恩达(Arindal)!阿尔米!”阿恩达划船去救她,但是一个埋伏的敌人射出一支极准确的利箭,将他射死。她的爱人阿尔玛赶到岸边,他想游到达拉身边去,“突然间山谷吹来一阵强风覆盖在海浪上,他沉了下去,就再也没有浮起来过”。老父由于年迈体衰,无法到爱女身旁去,只有惊慌、绝望地失声大叫:

我听到爱女在海浪拍击的岩石上孤独地抱怨着。她的呼叫之声既急促又高亢。为父的又能如何呢?我终夜守在岸滩,透过惨淡的月光我望得见她……风声疾,山丘上雨滴重。拂晓之前她的声音业已极微弱,它像岩石间草丛上的晚风一般消逝,她终于饮恨离开了人间。

我在沙场上的勇猛不复存在,我在女人圈中的那份傲气早已失落,当天际刮起暴风,北风掀起海浪十丈高,我坐在海浪冲击的岸边,望着那块致命的岩石。在月亮西沉之际,我时常看见爱儿、爱女的幽灵……诸君岂能不一掬同情之泪?

争论随即产生:《奥西安》真的是从古代盖尔之民歌译出,还是麦克弗森将自己所写的一系列的诗,冒充为一个根本不存在的诗人之作呢?日耳曼的赫尔德和歌德、法国的狄德罗、苏格兰的布莱尔以及凯姆斯爵士都赞同麦克弗森的说法。不过,1773年约翰逊在赫布里底海群岛调查过后,于1775年在那本《苏格兰西方诸岛游记》中对《奥西安》诗集作了以下的宣布,他说:“这些诗,除了我们所读到的这种版本之外,并未以任何其他文字写成,编者或作者绝对无法拿出所谓‘原著’来,而且任何人也都一样办不到。”麦克弗森写给约翰逊的信上说,要不是看在这个英国佬的年纪分上,他真想向他挑战或跟他比武。约翰逊回信说:“我希望我侦查一件骗案时,不会因一个无赖汉的卑鄙而受到阻碍……我不吃你赌气的那一套。”连休谟、霍勒斯·沃波尔以及其他人都跟约翰一样起疑。在他被别人要求拿出他号称以译述的那份原著时,麦克弗森一拖再拖。不过他死后却把那些盖尔民歌的抄本留下,这些民歌中有些他采用来作为故事的骨架,并形成他所写的诗之韵味。他从原文中采用了许多片语及名字,不过,这两部史诗却是他的著述。

骗局并没有如约翰逊想象的那般完整,那么罪不可赦。我们姑且称之为大规模的诗人特许权吧!就诗论诗,这两部散文史诗也配得上这些诗获得的某些令誉。这些诗表现出自然界的美好与恐怖、仇恨的怒火以及对战争的兴趣。这些诗都柔美地带点感伤,不过却也具备了托马斯·玛洛瑞(Thomas Malory)爵士的那篇《亚瑟之死》(Le Morte d'Arthur,1470年)所具有的那种高贵的气质。这两部散文史诗在充塞了“启蒙运动”思想的那股“浪漫的”潮流中极负盛名。


苏格兰的文化背景亚当·斯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