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6 预演:后社会主义体制下的自主经营
在改革阶段引人自主经营的国家带着这一特有的遗产进入了后社会主义转轨时期。在匈牙利和波兰,我们可以很清楚地看到这一问题,而当南斯
①所谓的合作社,如同在19章所描述的,事实上是私人企业,它们是主要的组织者和捐助者。尽管在1989年还处在启动阶段,合作社已经将其总收入的50%捐献给慈善事业。见《莫斯科新闻》,1990年4月1日。
拉夫进行转轨时,这一问题就得更加迫切。在这些国家里,不少人坚持认为自主经营体制应该加以保留,并且越来越多的人也都支持这一观点。①如果真要这么做的话,那么前面我们所提到过的所有障碍和危险也将继续存在。事实上,它们还将遇到新的困难。这里,只谈一下另外两个问题。
其中一个问题与政治状况有关。在这些国家里,多党制才刚刚起步。为了争夺社会上每个机构的每一个选举职位,政党之间一定进行激烈的竞争。如果企业领导当选某个职位,那么企业本身将不可避免地成为政党政治斗争的舞台。当管理者岗位被政治精英占据后,只有经过很长一段时期后,才会出现人们所真正期待的东西:商业和生产的“非政治化”以及把专业和才干作为挑选管理者的标准。
另一个问题与私有化进程相关。自主经营企业的当选领导觉得有权决定有关公司未来的事务,包括出售企业。然而这方面的法规往往模糊不清;虽然可能没有明确赋予管理者这么做的权力,但也并不包含明确禁止的条款。
不过最主要的问题还是在意识形态方面。关于自主经营的宣传总是设法向工人传达这样一个概念:工人集体是企业的控制者。
在私有化期间,这是某些策略行为重要的法律和意识形态支持力量。在企业选举产生的委员会的帮助下,掌握信息的管理者与潜在的国内外所有者对私有化的有关条件达成一致。管理者希望得到的是:这些条件应该给予他/她以及企业的职工诸如职位、薪酬和就业等短期利益,即使就长期而言转让所有权是有害的,他们也在所不惜。
听起来也许有些令人奇怪:在进行自主经营的地方,消灭这种所有权形式,以及某些公共部门的初步国有化在后社会主义体制下被提上议事日程,因为这为在符合规定的条件下进行私有化开辟了道路。
①例如,K.A.Soos(1990,p.68)就曾提出以下建议:“当前充满了政治和经济上的不确定性和剧烈变动,而自主经营的实践毕竟已经被我们的社会所接受,它可以作为有价值的东西保留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