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章 自主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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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离经典社会主义体制的另一个重要趋向是将自主经营(管理)引入公有企业。前面的章节里所讨论的趋向都是与社会主义对立的因素—私人财产,而自主经营却完全具有社会主义特色:它预示着对公有制的重新解释。与私营部门相比,自主经营带来的变化相对平缓,但这一变化也相当重要,它使我们能够区分是否在进行真正的改革。
自主经营是产权和协调机制的一种特定组合(换句话说,是对15.1图解中第二和第三层的修正),其基本原则是企业,领导由企业的工人选举产生(c类产权),而不像国有企业的领导人是自上而下任命产生的[→5.1]。在扣除费用和税收之后,工人可以获得剩余收入(a类产权)。
第6章考察了各种协调机制,其中曾谈到过自治协调机制[→6.5]。到目前为止,在企业中引入自主经营最多也只是在生产层面上进行实验和探索。在思想和政治方面,其吸引力在于它既不是经典社会主义体制的政府协调,也不是与资本主义的市场协调,而是提供了一个不同于上述两者的特殊的第三条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