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社会继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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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第一章里已交代明白生育制度的功能是完成社会新陈代谢作用的继替过程。在人寿有限、生死无常的变动中,一个人的生活却依赖于一个完整的社会分工结构,所以社会不能不不断地预备下新人物等着去接替旧人物死亡和退伍所发生的缺位。我在以上几章中分析了担负抚育新人物责任的社会团体,家庭,以及在这团体中各分子之间的关系。接着从下一章起我将分析继替过程的本身。在转变我们分析的对象之前,我想插入这一章,从整个社会背景中去说明继替作用的性质和采取亲属原则的根由。

基本理论的重述

在这里让我先重述一下在前几章里所提出的基本理论。我认为我们理论的出发点是在一个基本的假定上,人的活动是求生,求生就是满足他生物基础上所发生的需要,食,色,等等。需要的满足有赖于物质的利用,人的基本活动是利用外界物质来满足需要的活动。在利用的过程中发生了经济的原则,以最少劳力获取最大报酬的原则。为了效率,人类创制出复杂的分工合作的机构。贪图生活的优裕,每个人的生存和生活都依赖了别人的生存和生活。这就是社会。要维持社会的完整,有一套必须满足的条件。这些条件中可能有和从个人生物基础上得来的本性不相合的。换一句话说,我们从那些独立生活的动物祖先所遗传得来的若干特性和我们分工群处时所需的生活是不相适合的。因之,社会上必须有一套共同接受的办法,用社会力量来强制大家奉行。这些办法是文化。文化是社会创造出来使人类可以共同生活来满足个别需要的手段,文化是以社会力量来维持的生活方法。

维持社会的完整最基本的一个条件,就是要有足够数目的人口来担负分工结构所规定的各种工作。我在这本书里就想从这个条件来看人类怎样用社会的力量创造出种种文化设备来达到维持社会完整的目的。维持社会完整还有其他条件,譬如秩序的维持,环境变动的适应等。这些我将留待以后在别本书里再从长讨论。我充分知道在事实上社会的分工结构永远是在变动之中,可是在我们分析新陈代谢时,可以,也不能不,假定分工结构本身并不在变动中的状态。只有把这继替过程分析明白之后,我们才能再着手分析分工结构怎样变动。

从社会完整的观点上看生育制度,我曾说过几句似乎不合于常识的话:在人类中非得有活着的别人才能有活着的自己。我又说:人类有死才需要有生。我也说过:人类有孩子才有婚姻。这几句话,其实就是我在上文中反复申论的主题。我要读者从意义上去看前后,不要从事实程序中去看前后。普通见解总觉得生育是自然现象。孩子是上帝给的,不论是恩典还是刑罚。人只是被动地接受生物原则所定下的命运。孩子既来了,人就得设法把他养大,在社会里找一个地位给他。这是从每个人自己的经验来说的。人们生活在社会里,受着社会制度的陶冶,跟着规定的过程进行,但是这程序却并不是发生这社会制度的理由。我们若是只想描写这制度,我们确是可以依这规定的求偶、合婚、生孩子、孩子成年、独立生活的事实程序着手,若是我们要求了解每一节目的意义,却得把这个程序倒过来解释它。

我已经提到过并批评过不少理论犯着那种“将错就错”的文化观的弊病。依他们的看法,人既是被动地做了生育的机器,孩子们不断降世,社会就得给他们生活的地位;于是社会得因人设事,无从限制。果真如此,社会能不能有一个结构也就可以怀疑了。因为这种情形只在个体间没有分工合作体系的动植物中才能见到。它们在幼体能单独谋生时,就离开它们的母体,在广阔的天地间找寻它们生存的机会。新体固然是从旧体获得它们的生命,可是并不需从旧体获取它们的生活。它们在生活上所受到的限制,只是自然的吝啬,而不是同类的刻薄。它们在自然淘汰中决定存亡,也就形成生物界的自然秩序中的一部分。

在有分工合作体系的动物中,情形就不同。我们且看蜜蜂。幼虫成熟了,得跟随着新生的雌蜂分房自立。它们不能在老房里生活下去,为的是蜂房有它一定的结构,容不下两个雌蜂。人类社会也是有结构的,和任何分工的体系一样,既成体系就有一定的限制,在历史上我们也看见过有类似蜜蜂的分房,大规模成批的移民到未开发的新大陆上去建立他们的新社区。但是人类的世界却狭窄得很。我们绝不能希望一个永远开发不完的广阔天涯。何况人类和蜜蜂毕竟还有一点不同。蜜蜂能单靠生物机能来分工合作,而人类却靠累积的文化。历史上的大规模移植不易常见,除非人类愿意活在极简单的程度上。在人类中,除了在一个因技术不断发展,经济也在不住扩大的期间,一般说来,一个新分子的生存空间,物质和社会的支配范围,还得在旧世界里寻觅,他得在原有社会分工体系中获取他的地位。社会结构不再扩张时,新分子入社的资格就得向旧分子手上去要过来,换一句话说,他一定要等社会结构中有人出缺,才能填补进去。这就是我所谓社会继替。

社会容量和人口

我在第一章里已说过社会结构是有一定的人口容量。这其实是一切有结构的体系的通性。所谓结构,所谓体系,就是指各分子的存在依赖着别分子的存在。它们各自据有一定的地位,互相关联,互相维持。社会有结构,因为各个人的生活是互相依赖,所有的行为是须和别人的行为相配合的。一个结构所能容纳的分子必须有地位安置,不然就格格不入了。社会里的个人并不是堆积而是组合。因之社会的容量受着结构的限制。

社会有一定的容量在战时最为明显。战时的动员就是调动社会各部门人口数量的配合。战争是一件临时发生的社会大事,有关生死存亡。每一种战争都需要一种能担负这事务的社会结构。战争里要多少作战人员依着战争的性质、战场的广阔而决定。一定数目的作战部队必须多少补充的预备部队。这也决定了每一时期要训练多少壮丁。要维持这个数目的军队能在战场上依着计划作战,就得有一定数目的工人在工厂里制造军火和装备,有一定数目的农民在田地上耕种,生产粮食,有一定数目的矿工在矿山里发掘原料,有一定数目的司机在公路上开汽车,在铁路上开火车,在海面上开轮船,在天空里开飞机。……现代的战争必须有详尽的统计和计划。人数的调遣是最高统帅部作战计划中最重要的一部分。战争结束就有所谓复员,这是要把社会结构改弦更张,各部门的人数必须加以重行分配。若是不预加计划,就很容易发生失业的恐慌。这里我们最容易看得明白每一个不同的社会结构有它适当的容量。人数过多或过少都会出毛病,所谓出毛病就是社会上有许多人不能得到工作,生活发生困难,或是人手不够,社会事业发生停滞。

以往论人口的学者很少注意到人口数量和社会结构的关系。早年的马尔萨斯就是个接受“将错就错”论的人。在他,生育是自然现象,人像苍蝇一样会不断地繁殖。人多了食料不够,吃不到饭的人因穷困营养不良而死去,为要争食料,大家抢饭吃,发生战争。他最后是主张积极性地限制人口,使大家能安居乐业,不必在饥荒战争中去解决人口问题。但是他理论的出发点是把人类看成和其他动物相同的,也就是说他忽略了人类生活所赖的社会结构。人口的消长并不是自然的生物现象,也不是食料的多寡,而是决定于社会结构的性质。马尔萨斯对于人口的预测没有实现。在十九世纪人口增长极快,而到了二十世纪,经济发达,食料日增的情形下,西欧各国反而闹人口降落。在中国和印度却始终保持着庞大人口,虽则他们的生活程度已近于生存线。依马尔萨斯的说法好像人口在可以得到食料的时候,必然会增加的,和苍蝇一样;因之人口必然在最低的生活程度上过日子。依我在本书中所提出的看法则不然。人口的数目是依当时当地的社会结构的需要而决定的。若是一个结构里需要的人数多,物资少,这结构中的人甚至可以在半蛰的状态中过着不得饱食的生活;相反,若是一个结构只需少数人口就能维持,尽管食料丰富,也不会依几何级数的速率去生孩子的。

我在《禄村农田》一书里曾特别重视农作里劳力的需要和分配。在以体力来耕种的技术下,在农忙的季节里即使动员全村的劳力还是不够。换一句话说,为了要维持农作的劳力的需要,虽则这需要只发生在一个很短的期间,农村里不能不养着大量的人口。在这种人口就是生产动力的经济结构中,地狭人众的现象是避免不了的。在以蒸汽,电气等作动力,以机械作工具的经济结构中,如现代的西洋,社会结构所需人口的数目降低了,人口渐减的趋势也日见显著。我在这里固然不能用数字来说明每种社会结构的容量有多少,但是若从这个观点去研究这问题是可以有结果的。

看法的不同,使得在人口问题的对策上,因之也有所差别。世界各国的政府因为不同的目的时常采取奖励和限制人口的政策,但是效果时常是并不太显著的。当然政府可以禁止出售节制生育的书籍和工具,但是在这方面官方所能做到的很有限。至于奖励则更不易见功。除非政府在经济上谋改革,否则人口消长的趋势是不会改变的。以中国的情形说,我是一向主张推广生育节制的。中国人口太多,资源不足是事实。依现有情形维持下去,中国人民的生活程度是无法提高的。但是现在我觉得单单推广生育节制的知识,并不见得能减少人口。人口众多是症候,而不是病源。除非中国农业里能采取别的动力,不依赖体力劳动,人口才能逐渐减少。

在这里我们还得注意到人口问题的另一方面。我在上面说每一个社会结构有它一定的容量,这是指在社会中有职位的人而说的。在人类社会结构中可以容许,而且必然有没有职位的人生活着。因之一社区的实际人数必须连这些人也算进去,所以实际人数和社会结构的关系也有了相当的伸缩性。没有职位的分子包括没有就业的孩子们,和在结构变动中退伍的失业者,以及衰老的人。

这个社会结构的附属外围是人类社会所必需的。社会结构中有缺位时,不能临时去找一个填补的人,因为在社会上能担任工作的,在分工合作体系中能参加一分子的,必须先有一番训练。从个人说,他固然是生在社会里的,但是他必须经过一个学习时期才能在社会中得到正式的社员资格。在这一个预备时期,他要依靠成人给他生理的和社会的抚育。人类学习时期既然比其他动物都长,所以人类社会的整个结构中总有两个部分:一个是分工合作以谋维持社会生存的中心结构;一是培植社会分子的预备机构,也就是中心结构的附属外围。在这外围里有着大批等待加入中心结构的候补员。

在这里我还得进一步指出:以个人说,候补时期的长短并不是一定的;以社会说,预备机构的容量伸缩也相当大。我们知道,社会性的成年并不等于生理性的成熟。生理性的成熟有一定的年龄,社会性的成年则须依社会继替的速率而定。当社会中因衰老病死及其他原因退伍的速率增加,则预备下的候补员就得提早填上去,预备机构的容量因之缩小。当一个社会发生突然的改变,需要更多的服役分子,本来还在抚育过程中的孩子们,也得拉上前线。工业初起时童工的大量应用,战时学龄期的缩短都是明显的例子。反之,平均寿命的拉长,退休年龄的改迟,候补者授实的机会减少,在预备机构中等候的人数也就增加了。若逢社会结构正在缩紧的时候,好像在大战方息之际,很多已经被征用到分工体系中去的人员,也可以被挤回预备机构中去,靠救济金过日子。社会继替既受需要的规定,个人的社会成年因之也颇有迟早的伸缩。我们所要分析的继替过程也因之并不是发生在生命的开始和结束的接界上,而是在入社和退伍的交代中。

在中国农村中,我们常见到农民们对于生育毫无限制,一个妇女可以生十几胎。有人认为那是出于中国伦理观念奖励生育的影响。在我看来那是因为死亡率太高(尤其是婴孩)所致。死亡的威胁下,要维持社会结构的容量,势不能不多多生育。农家尽管几年就有孩子出生,但是能长到成年的儿童为数并不太多。奖励生育并不一定是奖励人口,只是人口的维持没有把握,不能不出此多生一些的下策。我说是下策,那是因为这是最不经济的办法,别的投资多少可以有一些收获,投资在人身上而人一死,可以前功尽弃,还赔上一付棺木。一个已经穷困的社会,再有人的不断死亡去侵蚀它的余力,自是一件可悲的事。

继替的亲属原则

在一定的社会分工结构中,职位是有一定的。因之新分子要入社必须由旧分子把他的职位让出来。这是继替过程。继替过程若没有一定的规则,势必引起社会的混乱。为了避免社会的混乱,任何社会都有它的继替机构,按着一定的原则,使社会职位,包括对物和对人的各种义务和权利,和所担任的工作,在规定和公认的方式中,一代一代地传递下去,使社会的新陈代谢,有条不紊地进行,不影响社会的完整和个人的生活。

可以用来规定继替方式的原则很多。可是总括起来不外两种性质:一是以机会来决定;一是以选择来决定。抽签即属前者,考试即属后者。这两类的原则正可以在一个社会中同时通行。譬如英国国会的下院是选举的而上院却有一部分是世袭的。我们可以从遗产获得财富,但也可从比赛中得到奖金。可是从整个人类的历史看来,据亨利·梅因(Henry Maine)说,社会继替的原则确乎似有一种趋势就是他所谓从Status(身份)到Contract(契约)。Status是指一个人依其出生既得的身份,靠他入世在哪一人家,占着那一个地位来决定他这一生应得什么样的权利和义务,应做什么样的事。这是全凭机会。Contract是指自由订立的契约,按他自己的意志作出的选择所决定的。因之,这种趋势就是从机会和命运到选择和自主。梅因所以下这个结论的原因是在他看到古代社会和初民社会中的特权大多是世袭的,换一句话说,继替方式是根据亲属原则的;而现代社会中,世袭的特权,尤其是政治上的地位,已经大受攻击,因之,他觉得自由契约的兴起将根本改变社会继替的原则了。我们自可承认现代社会继替方式确已有一部分脱离了亲属原则,但是以亲属作为继替原则的还是十分普遍。因之,我们在这里不妨推敲一下,为什么亲属原则能这样有力地支配着人类社会的继替过程?

一个社会所以要规定继替原则的目的是在免除社会混乱。历史上,我们常可以见到即在一定的世袭规则下,偶因特殊原因,不能决定谁有继袭权利的时候,政局常因之发生骚扰。我们应该还记得欧洲大陆之幸免于被蒙古铁蹄全部蹂躏,不就是托福于元朝皇室继替作用中发生了问题么?在家庭里争夺遗产也常会闹得有声有色,令人啼笑皆非。我们可以想象一个对于继替作用没有清楚原则的社会,每逢一个人死亡或退位,他所占的地位都要成为一番争夺的目标时,这个社会的混乱,一定难以避免,一切日常生活都会无法进行。所以继替原则的规定其实是一种消极的保障,使社会秩序不致因社会分子的新陈代谢而趋于紊乱。至于一个社会想采取哪一个原则来规定它的继替作用则大有挑选的余地。从过去历史上看,似乎只要所采用的原则能把社会地位的授受规定得清清楚楚,易于记认,不生争执,就可合用。最理想的是限制到一个人的死亡或退位时只有一个人有资格来继替他。退求其次则即有争执,也要有一定的标准,使这种争执能最经济最有效地予以解决。至于继袭者在能力上,在天赋上,是否可以胜任所继的职务,却时常不是规定继替原则时最先考虑到的问题。

在初民社会中有许多重要职位如巫师、祭司等规定着许多,在我们看来,毫不相干的资格,譬如必须是孪生的,瞎眼,孕妇,白痴,反常心理的人。其实这不过是利用生理上不常有的特性来限制这些职位的竞争者罢了。也有地方利用人为的特性来规定资格的。有时看来简直是不近人情,强人所难,如不准婚嫁,毁伤体形,限制饮食等普通人所不愿接受的事。正因为一般人所不愿接受,所以竞争者的数目可以因之减少。也有地方用财富来规定资格,北美大草原印第安人中,一个人若想爬上一级年龄组时,必需用钱向上级的人购取资格。又像滇西的傣族要升作一个有地位的人,必得消耗大批财富做一次“摆”,请一次客。这是和我们现代社会中收取巨额学费以限制统治阶级人数,和以时装挥霍来决定出进夜总会的资格,用意是相同的。

常被人们用来限制继替资格的是亲属体系。而且也可以说,亲属体系在一定意义上也有特别适宜于作继替原则的地方。每个社会都有一个通行的亲属体系,可是每一个人依这体系所认取的那些实际亲属却决不会和另外一个人在同一体系中所认取的亲属全部相同。譬如说,我们都有父母伯叔,但是你的父母伯叔却可以和我的不同;我们即使是兄弟,相同的亲属固然有很多,但是因为行序有差,你的妹妹很可能是我的姊姊。何况各有各的妻子,以及由妻和子所引申出去的亲属也就完全不同。亲属结构的特性就是在每个人都是他所应用的亲属体系的中心,各人间有一相同体系,但没有一个相同的坐标。因之,它是富于特殊性和个别性的。若以亲属关系来作某项事的资格,可以免除很多发生竞争的纠纷。我们不妨设想一个例子,若是进入戏院的资格是付出一定的票价,则凡是有能力付这个价钱的,都可以购票入场了。若是人多票少,一定要在小窗口拼命挤才能买得着票,妇孺老弱固然取消了入场资格,但愿意出汗折腰的还是大有人在,把一个戏院门前闹得乱哄哄。现在假定戏院里立下一个被大家接受的规则,入场资格以亲属作原则,能入场的必须是上一场入场者的长子,戏院前必然秩序井然了。因为尽管你神通广大,所求必得,可是你却永远不能选择你的父母,随意认人作爸爸,除了冒充。这种冒充要检举时也比较容易。

亲属结构还有一个特点就是亲属间没有两个人和自己的关系在亲疏程度上完全相同的。亲疏程度不但不相等而且有着一定的层次,不易混淆。同是兄弟,有长幼之别;同是伯叔,有嫡堂之分。若是用亲属原则来规定继替作用不但清楚而且容易替补。一个人没有儿子也不致找不到继替者,因为他很容易依着亲属秩序去找一个仅次于儿子的近亲。继替作用仍可按部就班,不紊不乱,没有争执地进行下去了。

亲属体系甚至可以说是特地为了要用作有条不紊的继替原则而定下的。即使我们不采取这种说法,认为亲属体系另有造因,我们至少也得承认,因为它被利用了作继替原则,所以发生了很多特别适宜于继替秩序的特点:譬如世代排列,男女分殊,单系偏重,亲疏层次等。

我虽则说亲属体系有很多地方是十分适宜于用作继替原则,可是我并不是说这是个完善的原则。正如其他一切人为的制度一般,它满足了一方面的条件,在另一方面却又留下了漏洞。我在以后几章中就想逐一提出亲属体系被利用为继替原则后,在人们的心理上,社会关系上,所引起的缺憾。这正可以作我所主张捉襟见肘文化观的例证。正因为人为的制度并不能尽善尽美,适合于全盘人性要求,所以人类的制度也永远在变动。继替作用,如梅因所说,业已发生脱离亲属原则的趋势。这种转变怎么会发生的呢?于是我要再进一步分析继替作用应用了亲属原则后所发生的结果怎样了。让我留着这些问题到以下几章去讨论罢。


第十章 社会性的断乳第十二章 世代参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