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双系抚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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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为了个人生活的健全必须维持社会结构的完整。人是生物不免于死,死亡威胁着社会结构的完整,因之也威胁着未死者的健全生活。因之任何社区都得预备下一个新陈代谢的机构,以维持人口的安定。这机构并不是自然的而是人为的,因为生物的机能并不能完全保证人类种族的绵续。人类要用社会的制裁力使婴孩不断出生,并且使出生的婴孩有机会长大成人,以备继替衰老和死亡的人物。婴孩要有机会长大成人,不但要得到适当的营养,还要得到适当的教育。这件重要的工作一定要有人负责。我们若观察任何地方孩子的生活,总能见到他周围有不少人向他负责的,并且这些人各有各的责任,不紊乱,也不常逾越。在这些人中,最主要的人物是这孩子的父母。我这样说,至少在我们现在所观察得到的范围里是正确的。父母是抚育孩子的中心人物。可是我并不是说这是永久和普遍的方式。一切制度的形式是人在一定的环境之内造下的,不变的并不是它的形式,而是人用它来满足的根本需要,和满足时的效力原则。这是手段,同一目的在不同的环境里可以用不同的手段来达到。以父母来抚育孩子是一种生育制度的形式。这种形式在现有的环境里是有效的,可是我们并不能说这形式在一切环境里都是有效的。我们也不必费心思去幻想各种可能的环境。再推论出生育制度可能的其他形式来。当然,我们也有理由去预言说,人类总会有一天,不必用自然方法去怀孕和抚育胎儿,这终究是一种痛苦的事,人类有这责任去为妇女免除这痛苦,以人工的方法使生殖细胞结合,在机器里把胎儿养大。这时候,无疑的,我们现有的生育制度的形式会完全改观。但是到现在为止,这并不是事实,所以我们也可以不必去深究。我在以后也要提到抚育作用已经逐渐由家庭责任转变到社会责任。这种趋势是应当加以注意的,但是以父母为中心生育制度的形式,到现在还是最普遍的事实。我们的分析也只有从这种形式出发。

生理抚育的单系性

我说社会制度的形式是人为的,是人类为了要满足某种需要,用社会的制裁力加以制定的。以父母为中心的生育制度的形式也不是例外。要使父母担负这个抚育孩子的责任,以完成社会新陈代谢的作用,人们确曾费过一番苦心。我们初看来由父母分担抚育孩子的双系结构好像是很习惯很自然,其实,我们若加以分析就不然了。

抚育的双系结构是怎样发生的呢?

关于这问题有一种很普通的误解,把生殖的两性和抚育的双系混为一谈,因而认为抚育的双系是直接由生物本性所决定的。生物事实所告诉我们的刚好与此相反。在两性生殖的动物,子体生理上的抚育却总是由母体单独担负的。雌雄生殖细胞的重要区别之一就在前者带有给子体的营养原料,而后者不带。细小的雄性生殖细胞连维持自身需要的养料都不足,它要是碰不着对手的雌性生殖细胞,在短期间就死亡了。要是运气好碰着了对手,结合成了子体,它对于子体的贡献不过是细胞里的基因或其他某些东西,但决不是养料;它固然给子体以生命,可是并没有帮助子体得到生活。而且,在哺乳类动物中,子体得到生命后,还要有相当时间留在母体的体内,生理上的抚育在这个时期,完全是由母体负责。父体即使有心分任这件工作,也没有这机会。雄性生殖细胞在和雌性生殖细胞结合之前,已经与父体脱离了生理上的联系,生死痛痒业已无关。从生物层上说,抚育作用是以单系开始的。

子体的抚育,在人类里,如何由单系的生理给养,转变成双系的社会教养,成了我们研究人类生育制度时一个重要问题。假定社会性的抚育作用是从生理性的抚育作用延长出来的,则我们所得到的将是单系的母体抚育了。这在家畜里看得很明白。小猫是不认得父猫的。人类是怎样把父亲拉进这抚育工作中去的呢?

理论上最偷懒的办法是说人生来自然是这样的,或者说得书卷气一些,这是出于人类的本能。做父亲的对于他自己所生的孩子有爱护的本能。这本能使他自然地担负起这抚育的责任。事实若果真如此简单,我们要分析生育制度时也就容易得多了。可是这理论上的捷径,在事实上却不一定是条通路。苟其父爱是出于本能,则具有这种本能的动物不应有撒野种,不肯认账的混蛋了。在人类中,更不必立下种种规范和手段来确立父子的关系了。

在我们自己的文化里,父亲对于子女的责任心的确是时常用血统的观念来维持,——这是我自己的骨肉,怎能忍心不管呢?生物联系成了感情联系和社会联系的基础了。不幸的是父子间的生物联系并不像母子间的那样明显。在人类中,从受孕到分娩有一段很长的时间,性交又不一定受孕。性交在生殖作用中的功能又并不是一件容易得到的知识。传说古代的人民“知其母而不知其父”,这里父母两字若是指其生物的意义讲,那是很可能的。即使在现在还有些地方的人不肯承认性交是生殖作用的必要步骤,从他们看来,男子和生孩子这件事是没有关系的。马林诺斯基所调查过的特罗布里恩德岛民就是一个实例。[16]以后我们还有机会详述这地方的人的观念,这里可以不必细讲;可是我想藉此指出:负起抚育责任来的父亲(特罗布里恩德岛民还是有父亲的),并不一定是因为觉得儿女和自己有生物上的联系。生物联系、感情联系和社会联系本是三,不是一;它们可以相合也可以相离。

父子间并没有生物联系的例子,我想,没有地方可以说绝对没有的。反之,有些地方这种例子可以特别多。以托达人(Todas)讲,一个男子和一个女子结了婚,这男子的弟弟们和朋友们,即可和她发生性的关系,享受丈夫的权利,可是她所生的孩子却只属于那个举行过弓箭仪式的“丈夫”。[17]这样说来,父子关系和生物联系相差的机会可以极多的了。在这种地方父子间既无生物联系,父爱本能又从何说起?若是说,父爱本能是指一个男子对于被认为是他儿女的人,不论生物上有没有联系,总之是会发生出本性的感情,那似乎还说得过去;可是这样说来,父爱是在决定了父子关系之后发生的,并不能用以解释为什么他一定要去认个孩子来表现他的父爱本能,换句话说,这并不能解释抚育的关系。

既然直接用父爱本能来解释抚育的双系不易被人接受,要从心理基础来解释社会制度的人就得在理论上绕一个圈子。他们以为亲子关系是从两性的爱悦里演化出来的。一个男子在感情上和社会上和儿女发生密切联系是因为他爱悦他的女性伴侣,愿意分任抚育她所生子女的责任。这种说法固然可以避免我在上面所提出的责难,可是把人们长期的两性结合归源到富于流动的感情上已经有些困难,何况还要把社会上重要的抚育作用以爱屋及乌的眷恋来维持,真不免把儿女私情看得太认真了。离婚法稍稍宽了一些,夫妇间感情联系的本相,表露得就不太好看。而且,我们知道有些地方,好像我所调查过的坳瑶,男女各在夫妇外另找感情寄托的情人,有似法国早年的沙龙制度,并不受社会的非议,也不破坏夫妇关系,而他们对于儿女的抚育还是十分负责。当然,我绝不是说,夫妇间可以不必用感情来维持他们的共同生活;快乐的家庭和健全的人生自不能把眼中钉作为最亲密的人。可是,我以后还要提到,没有感情联系,相敬如宾,一天话也说不上三句的男女,同样是能维持他们共同抚育儿女的责任。我们若要把儿女的抚育归到夫妇间的感情上,这个基础是并不稳固的。

在讨论社会制度时,我常认为我们应当把人类的感情看成社会所培养出来的结果,不能看成社会制度的基础。我们可以用社会生活的需要去解释人们感情所寄托的对象和发泄的方式;而不能以感情来解释社会制度的方式。这一点也许就是A.孔德在排列科学级层时,心理学一门应否放在社会学之上还是之下的老问题。其实,在我看来,在社会现象的底子里有着生理性的心理现象。我可以承认爱、恨、喜、怒,是多种生理性的心理现象,从生物基础上发展出来的。但是爱谁、爱什么、怎样爱法,这些具体表示人类感情的对象和方式却是受着文化的规定,和其他行为一样的,所以应当列在社会学之上的。

我们与其说:因为两性的爱好,所以愿意共同抚育儿女,倒不如说:因为要共同抚育儿女,两性间需要有能持久的感情关联。

两性分工与合作

双系抚育虽不能直接用两性生殖来解释,可是双系的发生还是根据于男女之别的事实。以上我所驳斥的说法把男女之别只看成了生物性的差别,而忽略了社会性的分别。我们在母亲之外不能不去认一个父亲是因为我们生活所依赖的社会结构是以性别来作为分工基础的。在以性别分工来构成的社会里,生活单位必须由男女合作组成。只有这种单位才能负起全部抚育的责任,因之抚育成为双系。让我把这一段话再从长申述一下。

社会的形成是靠分工,若每个人都做相同的事,各个人对付各个人的生活,就不会有社会了。分工发生差别,可是也得根据已有的差别。若是人人都是一模一样的,工作就不容易分。为什么甲做这件事,而乙却不做这件事,而去做那件事呢?分配工作必须有个能说服被分者的理由。这理由多少要根据甲和乙原本有些不同。分工所根据的差别有时是和所分的工作有关的,有时可以没有多大关系的。我们若注意各社会分工的体系,不免会有一种印象,人们好像是任何差别都能利用来作分工基础的:年龄、性别、皮肤的颜色、鼻子的高度,甚至各种病态,都可利用。性别可说是用得最普遍的差别了。到现在为止,人类还没有造出过一个社会结构不是把男女的性别作为社会分工的基础的。

两性差别是生物事实,男女细胞结构的不同的确引起了不少显著的生理和心理上的差别。可是我们要注意的是两性分工只是社会利用两性差别所安排出来的分工体系,并不完全是男女生理和心理上的差别而引起他们所能做的工作的不同。洛伊曾说:“分工的方式大部分是传统习惯规定下来的,这就是说,并不相关于两性的生理特质;我们若对照不同的,甚至相邻的部落中不同的规律,就可以证明这种说法了。在南巴都(Southern Batu)亟力排除女子于畜牧的事务,而霍登托(Hottentot)的女子却每天在那里挤牛乳。”[18]

男女分工虽则并不一定根据他们生理上的特质,有时却可以分得很严,甚至于互不相犯。我们乡下就有一种谚语说:“男做女工,一世无功。”分工的用处并不只视为经济上的利益,而时常用以表示社会的尊卑,甚至还带一些宗教的意味。就是那些不必要特别训练的工作,好像扫地、生火、洗衣、煮菜,若是社会上认为是男子不该动手的,没有人替他们做时,他们甚至会认为挨饿倒可以,要他们操作却不成。

像这样的分工体系确立之后,健全的生活非由一男一女合作不成。读者也许会误会我的意思,以为我是在想从男女分工的结构来说明男女结合的需要,然后以抚育子女为男女结合的产物。男女结合是前提,结合之后就不免生孩子,生了孩子不免得加以抚育,将错就错地形成了家庭。我并不想接受这种说法。在我看来,男女分工的体系固然规定了男女结合了才能维护日常生活,但是这并不规定什么关系的男女相合作,更不保证男女长久的结合,我是想反过来说,在男女分工体系中,一个完整的抚育团体必须包括两性的合作。两性分工和抚育作用加起来才发生长期性的男女结合,配成夫妇,组成家庭。

抚育作用所以能使男女长期结合成夫妇是出于人类抚育作用的两个特性:一是孩子需要全盘的生活教育;二是这教育过程相当的长。孩子所依赖于父母的,并不是生活的一部分,而是全部。若人和猫狗相同,子体只在哺乳期需要母体的乳汁,平时可以依靠主人得到每天的食粮,它们非但不必去认个父亲,连母亲也很快就可以不认了。在人类社会里一个健全的分子所需的资格很多。一个孩子要获得这些资格非得有长期的学习不成。在一个比较简单的社会里,生活上所需的知识、技术、做人的态度,在家庭里都可以学得到。反过来说,至少得有一个家庭才能得到这些资格。少于一个家庭的,不但日常生活不易维持,而且男孩子不能在母亲那里获得他所需的全部生活方式,女孩子单跟父亲同样得不到完全的教育。全盘的生活教育只能得之于包含全盘生活的社会单位。这单位在简单的社会里是一男一女的合作团体,因之,抚育作用不能由一女一男单独负担,有了个母亲还得有个父亲。

两性分工是形成双系抚育的一个重要的条件。这条件若发生了变化,双系抚育的结构也会随着发生变化。在现代都市中已经开始有这个趋势,不但在工作上男女的界限逐渐含糊,就连许多人为的区别也都可以通融了。最近某机关拒绝女职员曾受舆论的指斥,大学里男女学生已在受完全相同的教育;街头我们可以看见扑朔迷离女扮男装的人,男女的区别开始在减少了。若是有一天男女分工的原则彻底废除了(当然,现在离这日子还遥远得很),连孩子都不必在母胎里长大,假定这是可能的,我们也就没有多大理由来说抚育作用一定是要双系的了。

还有一种趋势在使抚育失去其双系性的,那就是我们社会生活的日渐复杂,在现代社会中,一个孩子的教育已经不能单靠父母来担负、单在家庭里去完成了。本来我已说过抚育作用决不会限于父母的,但是在简单的社会中,家庭在文化上,在生活上,是一个完整的单位,它可以教养出一个完全的社会分子来。可是社会生活复杂之后,分工更细,知识更精确,技术更专门,有一部分抚育作用不能不从家庭里移出来,交给特设的教育机关了。这种教育机关起初不过是补充性质,可是日渐发达,时常会有取父母的责任而代之的趋势。航空幼童学校就是一例,而且保育院等等的发达也很可能使社会的基本结构发生变化。

把抚育的任务交给一男一女的基本单位去担负可以说是采取了小群负责的原则。我已经说过,社会的新陈代谢作用是为了社会的完整,使全社会的各分子的生活能健全进行,所以是一种社会工作。这工作交给一定的小群去经营,所以发生了父母的双系抚育形式。在过去和现有的情形下,这种小群负责的原则也许更能胜任这工作,至少以家庭和保育院来比较的话,大体上家庭里所生长出来的孩子比较健全些。这说明了为了效力,社会共同来经营集体抚育的方式,为了些我们还不太明白的理由,好像还需要改善。在抚育作用采取集体负责的原则,在现代社会里,已经开始实行,但是一般说来还只限于抚育作用的较小及后期的部分。

我虽则承认抚育的双系性,由父母来担任的原则,并没有生物的根据只是为了效力和方便,在某种社会环境中方才发生,可是从事实上看,这个形式的变化还是一种可能性罢了。无论哪个地方,至今还是没有不以男女的性别作为分工的基础,而且父母也总是担负着最基本的抚育作用。在这些社会中,抚育作用必须是双系的,但是这双系性既然没有生物本性作保障,于是,我们在任何现有的社区中,都能看见确立双系抚育的文化手段,这就是我们普通所谓婚姻。婚姻是人为的仪式,用以结合男女为夫妇,在社会公认之下,约定以永久共处的方式来共同担负抚育子女的责任。


第一章 种族绵续的保障第三章 婚姻的确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