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两票制与一肩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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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村一级来看,1998年《村委会组织法》颁布实施以来,村一级的民主化已进入轨道,可以创新的地方不是很多,需要完善的是一些技术性的方面,目前村一级可以进一步做的民主化工作是两票制选举村支书。从调查情况来看,除少数人的担心以外,大部分乡村干部和几乎所有村民都非常欢迎两票制的办法。有村支书说,如果一个村支书不能获得全村半数村民的信任票,这样的支书肯定是不合格的支书,他的工作没有群众基础,也不可能做得好。

村委会选举也有技术上的问题,乡村两级反映特别强烈的是村委会主任两强竞争,造成一强落选,不仅将农村本来不多的能人选掉了,而且可能造成落选的人对当选村委会主任的敌视,从而引发村中的派性斗争。全国大多数村的村委会选举是以候选人得票数由高向低排序进行差额竞选,即在主任候选人中,由排名第一和第二的两个候选人作为正式候选人竞选,确定副主任和委员正式候选人亦如此。这样一来,就使得全村最受村民欢迎的两强竞选村委会主任,次强者竞选村委会副主任。两强相争,必有一伤,人为造成落选。有的村允许村委会候选人自由选择在什么位置参与竞选,这种办法亦有弊端,即若主任候选人中有一强,其他人便不愿与之竞选,而退为副主任或委员候选人。这就使村委会主任竞选变成一个强者与一个弱者的竞选,竞选没有悬念,村民对选举也就不感兴趣。

有一些乡村干部建议,鉴于村委会副主任与委员职位在实际农村工作中的差别很小,可以取消村委会副主任的职位,仅设村委会主任和委员两个职位。在实际的选举中,可以让得预选票最高的两位候选人竞选村委会主任,让落选的村委会主任作为村委会委员当然候选人参加选举,这样就不仅可以让村委会主任的竞选激烈,而且为落选的村委会主任候选人当选委员提供机会。一般来讲,能够成为村委会主任正式候选人的村民都是在村中有些影响的人,这些人若落选,很可能造成支持他的村民反对当选的村委会,而若他当选村委会委员,新选出的村委会就可以吸纳这些支持他的村民的力量。

两票制选举村支书是山西河曲的创造。具体地,是在村支部书记选举中,先经由村民投信任票,只有村民信任票过半的村支书候选人才能参加村党支部选举。两票制的好处不仅是扩大了农村基层民主,而且经过村民投信任票的村支书更有在村民中的威望。有一些村支书也强烈要求经过村民的信任投票,免得村主任说村支书只是十几个党员选出来的,而村主任是一千多村民选出来的尴尬。两票制选村支书还可以将个别乡村两级串通一气,工作能力不强或经济存在问题的村支书选掉,增强村民对村支部的信任,提高村支部在农村的战斗力和堡垒作用。

从理论上讲,两票制选举村支书正好与江总书记提出的“三个代表”相合。既然共产党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在村支部选举中,让村民投信任票,只有那些受到人民群众信任的村支书候选人才有资格在党内被推选为村支书。人民群众都不相信的人,党内当然不能相信。

与两票制相关但又完全不同的另一项村级制度为,是否可以让村支书竞争村委会主任,从而形成支书主任“一肩挑”。一般来说,经过村民信任投票,然后在村支部会议上选为村支书的人,一定是农村中具有相当影响力的人,这样的人竞选村委会主任,成功的希望很大。不过,在实践中,通过支书竞选村委会主任来达到支书主任“一肩挑”,存在很大风险,具体地说,这种风险有二,一是村支书竞选村委会主任失败之后怎么办?山东省的做法是,竞选村委会主任失败的村支书,一般不再担任村支书职务,而让竞选成功的村委会主任反过来兼村支书(如果当选村委会主任是党员的话),如果当选村委会主任不是党员,就尽快培养入党,然后兼任村支书,这种办法事实上是弱化了党的领导,尤其是弱化了村支书的权威。如果村支书竞选村委会主任失败,至少要面临这样两个后果:第一个后果是村民认为村支书没有当选的村委会主任有能力、得信任,这是可以从选票上判断出来的,这样一来,村委会主任在村中的影响力会超过村支书;第二个后果是,当选村委会主任是在与村支书的竞争中当选的,这种竞争肯定会造成两者之间关系的裂痕,在选举之后村支书与村委会主任的共事中,这一裂痕难以清除,从而影响村班子的团结。

第二种风险是,若竞选村委会成功的村支书犯了错误或出现欺上瞒下、消极无为甚至拒绝服从上级或专断对待村民的情况怎么办。“一肩挑”的村支书对乡镇说自己是村民选举出来的村委会主任,对村民说自己是代表乡镇利益的村支书,事实上两边的话都不听,这时有什么好办法来解决之?

因此之故,可以鼓励那些的确有相当群众基础、工作踏实、能力很强的经过两票制选出的村支书竞选村委会主任职务,从而实现“一肩挑”,但一定不能将“一肩挑”作为一种模式,要求村一级均如此实践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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