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人社会的基本单位:“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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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王的权力来自神界,貌似对人间的一切都有生杀予夺之权,但 现实呈现得更为复杂。

早商时代的考古资料较少,文献史书又不可靠,直到发掘出垣曲 和偃师商城的巨大仓储建筑群,我们才得以窥见早商王朝巨大的控制 力。至于这种控制力是如何实现的,目前还无法回答。

经历衰落和模糊不清的中商后,晚商殷墟时代的信息开始多了起 来。殷墟没有发现早商那种超级仓储建筑群,从甲骨卜辞等各种材料 来看,殷商并没有现代人熟悉的各种政府体系,如完备的国家机构和 层级政府等。商人社会的基本单位是血缘关系的“族”,甲骨文写作 不,字形是战旗和一支箭,直观表现了它的战争属性。商人的族,可 以理解成宗族、部族或氏族,每个商人宗族都有自己的领地,统治着 耕作的土著农民。

每个族有自己的“邑”,即农业居民点。相对而言,在殷都范围内, 因为人多地少,族邑很密集。邑未必有级别高低的统属关系,商王都 城虽然称为“大邑商”,但在字面上也只是个较大的邑而已。

那些都城之外的部族可能占地数十里,算得上一个小邦国,它们 的主人(族长)可能有“侯”的爵位,统治区就是侯国。“侯”,甲骨 文写作旬,望楼下面的一支箭,意为担任警戒任务的哨所,所以分封 在边地、保卫商朝的部族首领就是侯。在甲骨文里,侯只能是商族人, 投靠商朝的异族方国首领不可能被称为侯。只是商朝以后的人已经不 了解这种分别。

商人的族不仅是血缘家族,也是政治和经济单位,有自己的家族 武装力量,还可以有畜牧业、渔业、手工业和商业。有些族的某种产 业较为发达,如铸铜或制骨,或者贩运某些商品,但他们仍有自己的 农庄产业,自然经济占很大比重。

从神权法理上说,商王可以剥夺任何一个族长的土地和属民,但 在现实中,这种情况极少,除非该族长有明显的罪错。在商人生活中, 传统习惯法很重要,王不能随意介入各部族的事务。

有些族是历代商王的王子们繁衍出来的,由此获得一块封地和上 面的农夫,或者是从王室直辖区分割出来的,或者是新征服的,从而 建立自己的族邑。

还有些族更古老,在商朝开国之前或者在灭夏的过程中,和商汤 王建立了同盟或依附关系,从而在商朝建立后,被吸纳、同化到广义 的商族之中。从商初考古来看,当时的加盟者非常多元,分别来自岳石、 下七垣、辉卫等文化。在殷墟时代的卜辞中,商王会祭祀一些来自商 王家族之外的“大臣”,如伊尹、巫咸、黄尹,这些人应当是早期加 盟商族的各部落酋长。随着商王家族繁衍得越来越多,这些老资格的 加盟族也就变得疏远了,但仍属于商的政治和文化圈。

商人的族在历史文献里的记载很少,但在考古发现里很多。比 如,商王的甲骨卜辞经常会命令某个人去外地征战,却没有说拨给他 多少兵力,说明此人是族长(侯国之君),理应带自己的家族武装出征, 不需要专门写出。

卜辞里常出现“多子族”出征的记载,“子”特指商王家族的子弟, “多”是众多之意。王族子弟是和商王亲缘最近的,所以他们的家族 武装也比较好。不过,一位王子繁衍几代之后,会形成一支独立的族,

殷墟范围内的各族邑分布图,圆圈中的族邑符号来自出土青铜器上的“族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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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代青铜器上的部分族徽符号

就不再属于“多子族”序列了。

商代贵族重视青铜器,有些礼器和兵器上会铸造主人的名字 或宗族图腾(族徽)。一旦家族繁衍扩大,往往会分成几个不同的 家支,从而族徽也会产生相应的变化,比如,加上一些小符号以 区别。

商人以族为基本社会单元,这在墓地上表现得非常明显。正所 谓聚族而居,聚族而葬,族墓地一般排列有序,族长与同族成员葬 在一起,位于靠前或居中较尊贵的位置,一般不会脱离族人单独埋葬。 男性族人往往有兵器随葬。族墓地的成员,虽然彼此之间贫富差距 可能较大,但都享有同一块墓地,出土的青铜器上也往往有同样的 族徽。那些被统治的农奴不可能葬入主人家族的墓地,除非作为殉 葬人。

在政治、经济和军事上,商人的“族”有很大的独立性和世袭性。 有些外地的族也是侯国,这属于“分封制”或“封建制”的社会规则。 其基础原理是,因社会发展程度低,交通和通信手段落后,很难采用 官僚制的直接管理方式,故而王权只能承认各商人部族或家族世袭的 权力结构,遵循传统习惯法中的权利和义务原则。商文化有残暴血腥 的一面,但内部的社会又是分权运行的。


外来技术与殷商中兴王权与家族分封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