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期等于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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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十六年徒刑一九八七年就期满了。我和我的家人也都盼望到期之后生活条件能够得到改善。我自己对到期之后,也不是一点想法都没有。刑期到了,苦难也应该受尽了。革命本来就是自愿受罪的,甚至自愿献出自己的生命,其目的就是为了广大的穷苦人民的解放,包括自己在内也得到解放。为革命而受罪是应该的,是光荣的,我走上革命的道路是非常正确的,不管受过多少苦,永不后悔!但是除了革命的苦之外,我现在还受了另一种苦,一种更难于忍受之苦,是共产党「自己人」给我的人为之苦。这种苦是不应该的。我们党对党内干部处理的传统向来都是思想从严,组织从宽,在生活上从来也没有把人搞到活不下去的地步。现在虽然毛主席、周总理都不在世了,但党的传统总还是应该存在的。何况我的问题究竟有多大,中央知道,我自己知道,我的战友都知道。

我希望我们的党,能够从对我们的错误处理中取得教训,纠正错误,能够使后人再不受「自己人」之苦,这是我的唯一希望。

到期释放。八七年九月二十四日,是我十六年刑满到期的日子,这对我个人来说是一件大事。

九月二十三日上午九时许,陕西省公安厅突然到我家来了三个人。领头的是公安厅马顾问,他们三人坐下后说:「明天是九月二十四日,你的刑期到了。今天我们还未向你宣布,就犯法了。今天我们正式向你宣布两条:一、按中央公安部的命令,你的刑期到期了,决定对你释放。二,刑期到期后,对你的安置中央尚无决定,待后再宣布。」上面的内容,他们照原来写好的稿子,一字一句说的。

宣布上面那两条之后,他们接着说:「你有什么意见可以提出来。」

「这样就叫做释放吗?判决的时候,兴师动众,现在释放是不伦不类,我们国家的法律就是这个样子吗?!」

对我提出的问题,他们不说话。

我说:「十六年来,无论关进卫戍区,押进秦城监狱,公审等,我都是服从中央决定的,并没有多说过话。因为我不是反革命,我是老革命。现在刑期到了,相信中央会按照政策,对我的生活给予安置的,但怎样安置,我还是服从中央决定的。过去,我没有多说话,其实,我有很多话要说,现在没有人听我说话,只要有一天有人听我说话,我会说得清清楚楚的。」我的话音一落,马顾问连忙站起来说:我们走吧。其态度真是冷若冰霜。宣布对我释放的「仪式」就结束了。

一九八七年十月二十一日上午九时,公安部八局处长姜耀山到西安来,在陕西省公安厅八处会议室找我和胡敏谈话。

姜耀山处长是个年轻人,他的谈话要点如下:

邱会作十六年徒刑已经满期,九月二十三日公安部委托陕西省公安厅对邱会作宣布正式释放,这是完全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办的。对你的安置,中央政法委有批示。按照批示的精神,现就有关安置的问题,向你宣布如下:

一、安置的地点,原则上在保外就医的地点,邱会作期满后,即在西安安置。除京、津、沪和沿海地区、沿边境城市之外,其余的地方有亲朋可投,可以去。要是自己自愿,可以回原藉。

对邱会作在西安的安置,我们已经向省委省政府汇报了,由省政府负责安置。对要求住有暖气的房子,并有卫生洗澡等设施,公安厅已经向省政府提出来了。政府的态度是好的,用积极的办法把问题解决好。

二、生活费二百元不增加。国家的经济改革虽然已见成效,但干部生活水平还是不高的。你每月二百元,包括物价上涨因素在内,不仅可以过得去,还绰绰有余。当然,生活好坏是相对而言的。

三、按照判决,从释放之日起,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按照刑法有关条文执行。

姜耀山处长讲话之后,我说:「对姜处长的宣布,我不发表意见,只提三点要求:

「第一点,要求回北京。回北京不是什么政治权利,是投靠子女,我们老两口只身在西安,生活的确是困难的。你们可以关我,可以公审我,现在刑期到了,不让投靠子女,这是什么法律?

「第二点,要求改善生活条件。我现在每月二百元生活费,除了雇个人做饭,房租、水电、书报等费用占去了一大部分,真正能落到生活上的就不多了。刚才,姜处长说了,『生活好坏是相对而言的。』这个道理我懂得,但我同谁相比就不清楚了。我相信,我的生活同你姜处长就不能相比。

「我现在住的房子条件很差,要求能搬到有暖气、卫生间能洗澡的房子去住。

「你们知道,我十四岁就参加了革命,时间快六十年了。我是以革命为职业的,除了依靠共产党之外,其余什么办法也没有。对我这样一个人的处理,比你们对真正反革命的处理严厉多了,对老革命和对老反革命的处理,你们真正做到了旗帜鲜明。例如,你们对沈醉的处理就宽宏大量,仁至义尽,对我的处理,你们就残酷得不可复加了。

「第三点,要求解决家属株连的问题。我的全家老至八十岁的母亲,小至十三岁的小女儿都受到了株连,无一幸免。株连是空前未有的,但现在无人过问,很多问题都得不到解决。我们真正叫天叫地也解决不了问题。」

姜处长并没有回答我的问题。


生活问题百感交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