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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场谈判中,有两个中国人起到了重要作用。
一个人,叫伍廷芳。
伍廷芳从英国留学归来,是中国近代第一个法学博士。作为李鸿章的幕僚,伍廷芳也是参与处理“长崎事件”的主要人物。
作为法学专家,伍廷芳一上来就先把“长崎事件”定性为一般刑事案件,避免上升到国家纠纷。
其次,既然是刑事案件,伍廷芳就提出一切以“事实为依据,公正为准绳”。他通过询问双方人证、伤口验伤等各种方式,指出中国水兵的伤口多为刀伤,而日本人的伤口多为钝器(木棒)伤害,这些都可以证明日本人是蓄意挑起争端,有备而来。
伍廷芳后来在1896年被清政府任命为驻美国、西班牙、秘鲁公使,辛亥革命后曾出任孙中山南京临时政府的司法总长
此外,伍廷芳为显示公正,请英国律师担任中方的律师,参与一系列取证、辩论程序。
经过大量证人的证词和证物取证,“长崎事件”的来龙去脉不难厘清:8月13日那场小摩擦是双方在无意中引发的,而8月15日那场造成多人死亡的械斗,长崎警方有备而来,蓄意报复,这应该是没有什么争议的。
但是,日本方面却绝不肯承认这个事实,认为8月15日的械斗是中国水兵蓄意报复日本警察。日本方面也高价聘请了英国和美国的律师,与中国进行诉讼。“长崎事件”的调查审理从8月拖到了11月,双方谈判超过了30次,却没有达成任何共识。
这也是日本方面的策略:他们通过不断要求调取新证人和提供新证物的手段,开始拖延时间。而中方因为要提供人证,有100多名北洋水师的水兵留在长崎不能回国,每天的律师聘请费用高达300两白银,所以时间拖得越久对中国越不利。
11月20日,中方提出了一个折中方案:中国不再要求日本道歉,双方按照各自的损失,向对方进行补偿。
其实这个方案中国已经在原则问题上退了一步,但日方依旧拒绝了这个提议。
于是,第二个人就出场了。这个人,叫徐承祖。
徐承祖是当时清朝的驻日公使。“长崎事件”发生后,徐承祖也在第一时间参与了处理,和日本外相井上馨进行了多次交涉。
如果说伍廷芳唱的是“文戏”的话,那么徐承祖配合上演的就是“武戏”。
早在9月双方谈判陷入僵局的时候,徐承祖就向李鸿章提议“用武力作为后盾”——不是真要全面开战,而是让中方在谈判桌上增加筹码。
彼时,日本虽然开始高速发展,但在人口、经济、军队数量等各方面,还无法与清朝匹敌,所以徐承祖提出的建议是具备一定可行性的。
但是,当时由于中法战争刚刚结束,顾虑重重的李鸿章并没有同意徐承祖这个建议。尽管他曾在“长崎事件”发生后召见过日本驻天津公使,提出“……开启战端,并非难事。我兵船泊于贵国,舰体、枪炮坚不可摧,随时可以投入战斗”,但这更多只是一种威吓。
11月20日中方的“折中方案”,其实就是徐承祖提出来的。再次被日方拒绝后,徐承祖立刻上书李鸿章:“非绝交无别法”——立刻撤回公使,与日本断交。
这个提议也得到了伍廷芳的认可。
国与国之间如果一旦撤使和断交,尤其是邻国,那么离开战也不远了。
李鸿章充分考虑了徐承祖的提议后,觉得断交引发的连锁反应还是太大,选择了轻一个程度的措施:停审。
停审,意味着中方代表将全部撤出关于“长崎事件”的调查和审理,潜台词就是:这事儿就这么悬着吧,接下来我们走着瞧!
中方一停审,日方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