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政之衰与张居正之改革
推行绝对君主独裁的先决条件,必须是君主英明干练、精力过人。不幸的是明代自太祖、成祖两帝后,两百二十年间,除明孝宗弘治十八年颇有小康局面之外,其余的皇帝均属庸愔荒怠之君。宦官与权臣遂应运而生,与君主独裁互为表里。在这种混乱的情势下,士人阶级对政治有了不同的反应,激荡交汇而酿成党争。宦官、权奸、党争三者盘根错节地发展,再益以流寇与边患,大明帝国便如摧枯拉朽一般覆亡了。
皇帝是明代君主独裁政治的唯一重心。英宗昏聩,首幸宦官王振,酿成巨祸,被俘受侮,不知惕悔,复辟后仍宠任宦官,上文已述及。明宪宗(1465—1487在位,年号成化)专任阉人汪直,设立西厂(1477),由汪直主之,凡有异己,皆逮之处重刑,甚至“民间斗詈鸡狗琐事,辄置重法”。其他宦官如梁芳、钱能等均贪黩弄权,鱼肉官民。宦官并非全坏,亦有例外,如孝宗为太子时之“老阉”覃吉,劝太子读《孝经》,史称孝宗之世,“政治淳美,君德清明”,这与覃吉之化育有关。可惜孝宗(1488—1505在位)治世不长久。武宗(1506—1521在位,年号正德)继位时年十五,是历史上有名的昏聩荒淫的君主。武宗昵宠刘瑾等八名宦官,人称“八虎”。“刘瑾每奏事,必侦帝为戏弄时,帝厌之,亟麾去曰:‘吾用若何事?乃溷我。’自此遂专决,不复白。”换言之,即刘瑾可以专断批红,他就是“皇帝”。因此他作威作福的事,罄竹难书;戮屠无辜的事迹,令人发指。他经常将满朝大臣罚跪,有名的王守仁(即王阳明),也被刘瑾罚跪在金水桥南一次(1506)。他又设立“内行厂”,较东、西厂“尤酷烈”。一家犯罪,邻里皆连坐,有濒河居而无邻里者,则“以河外居民坐之”。刘瑾横行约五年,以图谋反被磔。武宗再宠江彬,江彬专门诱导武宗微服出游,寻求美女。良家妇女、官吏妻妾女儿,只要武宗中意,无不“纳”之;并“掠良家女数十车,日载以随,有死者”!他确到过大同冶游(1518),时年二十八岁。宁王宸濠作乱,为王守仁所平,武宗以此为名,巡江南,“遍刷处女、寡妇”。有廷臣百余人伏阙谏者,全部被下狱,杖死多人。这种皇帝应该是旷古绝今了。这位荒淫无度的少年,过了十六年放纵的生活,自知“疾不可为矣”,于三十一岁时去世,结束了他丑恶无耻的一生。武宗无子,也是明代皇室的例外(熹宗亦无子)。因有明皇子多迎娶中流家庭女子,甚少与功臣宿将之贵胄通婚,其主要目的在于消除外戚当权之弊端。中流阶级之女子,不似养尊处优者,入选者多为身体健康之人,故羸弱不育之事很少发生。武宗之绝嗣,实为例外,也因此引发了“大礼之议”之争,为明代的党争之发端,权奸严嵩也趁此时机脱颖而出。
武宗无嗣,明廷迎孝宗弟兴献王之子,年仅十三之朱厚熜为帝,即明世宗(1522—1566在位,年号嘉靖)。他即位后立即有“大礼之议”,即对自己的生父母应如何尊称的问题。世宗与死去的武宗是堂兄弟,故不能成为子嗣,上一辈孝宗是世宗的伯父。有人主张应尊孝宗为“皇考”,尊生父兴献王为“皇叔父”。有人反对,认为称生父为叔父,是违背伦常;应尊生父兴献王为皇考,尊孝宗为“皇伯考”。双方各持一端,争论了两年余,世宗虽“下廷臣议”,但内心自是赞成尊生父为皇考。嘉靖三年(1524),明世宗将反对尊兴献王为皇考的一百三十四人俱下狱,杖死者十八人。朱家的人对已逝长者的称呼如何,本无关国民生计,但当时的廷臣冒生命危险力争,黠狡者揣摩皇帝的私心得宠,严嵩便是显著的例子。
严嵩是进士出身,“疏眉目,大声音。……无他才略,唯一意媚上,窃权罔利”而已。嘉靖十五年(1536),严嵩因佞悦世宗以兴献王入祀太庙,得为礼部尚书兼翰林学士,六年后任大学士仍兼礼部尚书。按大学士系正五品,自明仁宗开始(1424),大学士加官衔,加三师者为一品,尚书者为二品,侍郎者三品。时严嵩已年六十五岁,他朝夕入直,“未尝一归洗沐,帝益谓嵩勤”,竟用忙到不洗澡的方式去取悦皇帝,可称千古奇闻。他“短项体肥,眇一目”的儿子严世蕃,与他狼狈为奸,贪赃罔法,穷奢极欲,无所不为。凡弹劾其罪恶的均得罪,惨死狱中的杨继盛便是其中之一。严嵩父子权倾天下二十年(1542—1562),明政之败坏,从此开始。世宗驭宦官严厉,故终其世虽仍有秉笔太监(如冯保),但无弄权之事,唯权奸代替宦官而已。世宗自其母死后“即不视朝”(1539),两年后因宫婢之变(宫婢欲谋杀皇帝),移居西苑万寿宫,“不入大内,大臣希得接见”,此为严嵩得弄权之主因。君主独而未裁,自有人代劳,无论是宦官或权奸,或两者合作。
继位的明穆宗(1567—1572在位,年号隆庆),平庸无甚建树,在位六年而崩,由年方十岁的儿子继统,是为明神宗(1573—1620在位,年号万历)。明穆宗在位时徐阶、高拱、张居正继严嵩秉国政,徐阶为高拱所倾轧,去位。神宗立后,张居正阴结太监冯保,谗高拱于太后之前,神宗即逐高拱,以张居正为首辅。张居正从此当政十年,太后、皇帝均尊称他为“先生”。张居正内结司礼监冯保为助,对国政确多兴革,有人誉之为明代的王安石,亦非虚美。有史家论张居正之排挤高拱为秕行,其实高拱亦罪有应得。穆宗崩后,高拱说:“十岁太子,何以治天下!”太后及太子闻之皆大惊失色,故不待谗言,有此“躁论”,必被逐也。
张居正时代(1573—1582),明代的衰象毕露,其显著有三:首先是土地兼并之情势日炽。按自明成祖初设“皇庄”(即属于皇帝的私有田地)开始,到刘瑾擅权为止,一百一十年间,皇庄的数目增加到三百余个,占地三万七千余顷(每顷百亩),多系侵占民田或军屯而来。皇亲国戚、宦官豪强原都有朝廷颁赐的庄田,再用巧取豪夺的手段侵占土地,到武宗时,京畿以内这类庄田已达二十万顷。这种被强占的耕地,包括卫所军户的耕地在内,因此军户逃亡殆尽,有一个百户所仅存一人。既无军户,一旦边疆有警,只有募兵,兵需饷糈只能由中央政府负担,朝廷的财政负担日增。土地普遍大规模兼并的结果,是应交赋税的田地数目减少,因为皇庄及庄田均免税,故武宗时税田较太祖时几乎减少了一半。但额定税收不能减少,于是地方官吏与豪强勾结,贪渎舞弊,将赋税转嫁到农民肩上。农民承受不了沉重的赋役,只有逃亡。这类逃亡到各地栖身的人,被称为“流民”。英宗时不过开国六七十年,流民已很多,他们“车载幼子,男女牵扶……采野菜,煮榆皮而食,百十为群,沿途住宿”。至宪宗时,单湖北北部已有流民一百五十万人。流亡愈多,农民的负担愈重,如此循环发展,社会更紊乱,朝廷的收入也日减,这都是土地兼并的恶果。
其次是朝廷的支出日益增加,造成财政的极度困境。支出增加的缘由有三:
一、王室的奢靡无度。明神宗时,锦衣卫人数已达一万七千余,内府监匠亦如此,单是厨役已近八千余人,开支浩繁。皇帝又滥行赏赐,方士进丹、伶人献伎等,均获厚赏或颁爵禄。世宗崇道,时营斋醮,宫中年费黄、白蜡三十余万斤,香品数十万斤,靡费惊人。
二、宗室的豢养之资。按明制,藩王长子袭爵,别子为郡王,郡王亦然,别子为镇国将军,八世以后为奉国中尉,世世拜中尉,均有爵禄,不得为四民之业。至世宗末年(1562),全国供北京粮食四百万石,而宗室禄米需八百五十三万石,不及禄米之一半。需供养、坐耗禄米之朱子朱孙,日益滋生。亲王、郡王之类的藩王,奢靡更甚,奴使夫役百余万。百姓在淫威之下呻吟而已。
三、文武官员的泛滥。职官之人数从开国时的一万八千余,一百五十余年后(武宗时)膨胀到十二万余,增加了五倍有余,较之宋代极冗时期超出近四倍,其中武官达十万。如果加上官之外真正承办事务的五万余“吏”,官吏合计共约十七万。明代官俸虽很低,远低于前代(正一品官月俸仅八十七石米),但如此庞大的冗员,供给自极艰难,府库耗竭,而官仍不足以自存,故贪污成风。严嵩父子当权,贿赂公行,卖官鬻爵已成风尚。继严嵩后的徐阶,当权时颇有风骨,被当时人推为名相,然其致仕归松江,舟连百里皆载其财富。据说徐阶有田二十四万亩。后来他的政敌高拱当政,地方官“尽夺其田”,是真悖入悖出,亦足见明代贪赃罔法之盛。
最后是吏治废弛败坏达于极点。吏是事务官,历代各有称谓,汉代称掾属或掾吏,此后大致通称吏胥或令史,士人亦有为之者。元代因科举制未上轨道,士人之欲求显达者,多投身为吏;吏之品级亦高,有高至六品者,与状元初任官相同。进士出身而任掾吏者很多,故有儒吏之称。至明而吏、士分途,儒士不屑为吏,吏胥遂成为世代相传之专业,被称为“封建之吏”。官可以五日京兆,吏则衣钵相传,故为吏者深悉令例,为官者必须与之夤缘为奸,始可狼狈。此辈无名位前途,自然夙夜唯利是图,此在中央、地方皆然。清明廉洁的政治,逐渐转移成为吏胥政治之后,成为黑暗贪赃的政治。一切美法良策,经吏胥之手后,都成为具文,或鱼肉生民的借口。
“勇敢任事,豪杰自许”的张居正,面对上述局面,既任首辅,自有一番作为。史称“居正为政,以尊主权、课吏职、信赏罚、一号令为主;虽万里外,朝下而夕奉行”,虽未必全是事实,但在他的时代,确是政体整肃,“一切不敢饰非”。他将明太祖以来各皇帝有关为人治事的“宝训”,分列为“勤学、敬天、法祖、保民”等四十项,命经筵官为年幼的皇帝讲解。神宗年事渐长后,日习奢靡,张居正命户部将国家收支情形陈进,置于皇帝坐旁,使他洞悉财政入不敷出的实况,“量入为出,罢节浮费”。他改革政风,收效时日不长久,他一死,不良政风便立刻故态复萌。但改革漕运,漕粮不受夏季运输时水患的影响,“行之久,太仓粟充盈,可支十年”,对于明廷有很大的裨益。
张居正政绩中影响最重大的除改良漕运外,尚有两事,即治黄河与行“一条鞭法”。明中叶后,黄河常决口为患,淤塞漕运,直接威胁北京政府的生存。故若干治河的官吏,以保运河为主旨。浙江义乌人潘季驯却持不同的观点,他认为黄河、淮河、运河是三位一体,必须三者通盘筹划,才能收到弭水患的效果。世宗四十四年(1565)及穆宗四年(1570),潘季驯两次受命治河,均因治河大原则有违众议而离职。神宗六年(1578)黄河决口,“居正深以为忧”,乃起用潘季驯,全力支持潘季驯的“筑堤束水,以水攻沙”的新方法,收到预期的效果。上文所述漕粮畅运,与治河生效有关。张居正死后,“家属尽幽系”,乘时而攻讦张居正者蜂起,潘季驯仗义执言,被劾“党庇居正,落职为民”。六年后黄河再决,朝廷始起用潘季驯。潘季驯著有《河防一览》十四卷,并绘图说明。以现代的观点视之,他的治河之法固非治本之道,但较之同代诸人,则见识超群。如果没有张居正的专任,潘季驯也无由一显身手,造福黄淮居民。
张居正在整理财政上的工作是丈量土地,清查溢额、脱漏、诡借等弊端,然后改革税制。他重新丈量土地的结果是使全国“税田”多得三百余万顷,增加五分之二强,可见昔日亲贵豪强欺隐之严重。这种欺隐的结果,是转嫁到普通农人身上,即小民之“虚粮”。清查漏税的税田后,张居正于神宗九年(1581)通令全国实行一条鞭法,即以往的一切赋役杂税,一律征收银两,按耕地的亩数计算征收。但因全国各地的情况复杂,有的地方是按正规处理,有些地方仍以人丁为主,耕地为辅,如按“丁六粮四”的比例纳税银。这种简化赋税制度的优点很多,主要有五点:
一、吏胥不能再巧立名目剥削农民。
二、农民不服徭役,获得较大的人身自由,有多余的时间专注农耕。生产增加,也可以自由转业,为城市的工商业提供更多的人力。
三、百姓纳税比较公允,大地主的人口少,徭役负担自然轻,今徭役计亩征税,则耕地少的农民,徭役的负担自然成比例地少于大地主。
四、因为拥有土地须纳徭役税,故工商界不愿投资土地,大地主亦增加出售土地的愿望,自耕农取得耕地的机会增加。
五、贡输的实物均折合为银两,运输的损耗和运费以及吏胥征收实物时的各种刁难苛扰,均全部免去,朝廷与平民均受惠。
一条鞭法并不始于张居正。世宗时(1531),南方即有一位知县试行此制,海瑞为淳安(今浙江境内)知县时也曾推行一条鞭法(1561),数年后(1570)他做应天巡抚,也实施此法,因土地未整理,成效不彰。张居正丈量土地于先,费时三年始清整完毕,次年始令全国通行一条鞭法,一年后他逝世,但此法仍继续被推行,十年后才真正普及全国。一条鞭法去除明中叶以后政治与财政上的弊端很多,无异为衰颓腐朽的明朝注射了一剂有力的强心针,使明祚得以苟延数十年。
张居正治事持法严峻,父死未丁忧,神宗“夺情”,居正“以青衣、服素、角带入阁治政”,引起非议。翰林院编修王锡爵、吏部尚书张瀚等均因反对夺情被谪斥或廷杖,“人情汹汹,指目居正”,甚至街上也有谤书出现。皇帝乃下令再谤者,“诛无赦,谤乃止”。居正病逝后,太监张诚告诉神宗居正与冯保之“宝藏逾天府”,“帝心动”,乃抄冯保家,得“金银珠宝巨万”,以为居正家必更富有,“益心艳之”。张居正的敌人乘势群起弹劾居正,皇帝贪得其家财,于是被神宗尊为“太师张太岳先生”的家被抄了,得黄金万两,银十万两(严嵩籍没之数为金三万余两,银二百余万两),家人被禁饿死者十余人,长子自杀。神宗并欲将居正破棺戮尸,凡附居正者均遭贬斥。张居正一家的命运,不如王安石多矣。
神宗在位四十八年,自十七年开始即不上朝,三十一年间,只在“梃击案”时召见群臣于慈宁宫一次,临崩前三个月,召见唯一阁臣方从哲一次。廷臣上奏,多置之不理,史称“不报”。偶尔下一诏谕,多与搜刮金银珠宝有关。内外百官,有缺不补,到晚年内阁只剩方从哲一人。方从哲请增设,每月请求一次,“帝以一人足办,不增设”。方从哲先后上疏数十次,均不报。是故内外百官多空悬。六部尚书、侍郎应有十八人,仅有四五人;许多人年老多病,请辞不理,乃“拜疏自去”!六科给事中应有五十余员,仅存四人,有五科的印无人掌管;十三道御史应有百余员,后只剩五人。地方官缺巡抚三,布政使、按察使六十六,均虚悬不补,任职者做到老死为止,亦千古奇闻。政治瘫痪废弛,已达于极点,狡吏遂得势,鱼肉百姓。有人解释神宗如此,是为了省钱。他的贪财,确也破历史纪录。生儿诞女,皇子大婚,公主下嫁,均是敛财的借口,诏令“进银”若干,以供挥霍,是一位想积“金银珠宝若泰山”的人物。从二十七岁开始,到死为止,在三十一年漫长的岁月中,他在深宫日夜与宦官宫妾如何度过,史无记载,成为一个谜。有人说他抽鸦片,亦无确证。
自神宗二十四年(1596)开始,朝廷遣宦官为“矿监”与“税监”,在全国各地开矿,开征行商通行税。太监开矿的方法很简单,富民的良田美宅祖茔,平民的“丘陇阡陌”,“皆矿也”,如不纳贿,必遭破坏。贿银的一部分,贡入神宗,称为“矿银”。十年之间皇帝得到矿银三百万两。矿监多兼税监,他们在各地设关卡,任意需索,虽穷乡僻壤间米、盐、猪、鸡的流通,都要征税。遇上懦弱的人,关吏便直接掠夺。有一二里之间设关卡两处者。这种横征暴敛,与土匪无异,使百姓恨入骨髓,所以民变四起。杨荣为云南税监,“肆行威虐”,百姓恨之入骨,焚税厂,杨荣怒,杖毙数千人。冤民万人愤而焚杨荣府第,杀杨荣及其党二百余,神宗“为之不食者累日”。这类民变在神宗时史不绝书,多得举不胜举。矿税监设置的结果,不仅殷富之家破产,升斗平民亦逼至无以为生的境地,所以至神宗崩时,明朝已遍地“火药”,只待人去引发。
在民间已危机四伏的情势下,朝廷却有朋党之祸。首先是“建储”问题。神宗十年(1582)长子朱常洛出生,其母王恭妃无宠。神宗十四年次子朱常洵出生,其母郑贵妃有宠。神宗有意立次子为太子。主张立长子的自以为理直气壮,是正派;揣摩神宗心思的人,遂被目为邪派。吏部郎中顾宪成属于前者,曾以拒绝列名为张居正病祈祷而闻名。神宗二十二年(1594),顾宪成罢官归里(无锡)后,与弟弟顾允成修复宋代杨时讲学之东林书院,讲学其中,学者称“泾阳先生”。顾宪成讲学之余,“往往讽议朝政,裁量人物”,“当是时,士大夫抱道忤时者,率退处林野,闻风响附,学舍至不能容”。“由是东林名大著,而忌者亦多”。东林书院确是一个在野士人臧否朝政的集议处,顾宪成的政敌沈一贯,制造“东林党”的名词,作为排斥异己的帽子,随时扣在敌对者头上。顾宪成在东林书院讲学后,被牵涉进李三才事件。淮抚李三才力陈矿税祸国殃民之弊,受到阿谀皇帝者的攻击。顾宪成独延誉之,于是阿谀皇帝者群起诟责宪成,“恣意诬诋”,说他擅收水税,向人索厚馈,“仆从如云”等。当然均非事实,但诋毁者咻咻不停。神宗四十年(1612),顾宪成死后,“攻者犹未止”。攻者将凡持异己之言论者,均指为东林党。“三案”(即“梃击案”“红丸案”“移宫案”)发生后,朋党之势更炽,这批人“借魏忠贤毒焰,一网尽去之,杀戮禁锢,善类一空。……小人卒大炽,祸于中国,迄明亡而后已”。
“梃击”“红丸”“移宫”三事,习称“三案”。神宗四十三年(1615),莽夫张差执木棒击伤太子朱常洛宫门人,冲入前殿被捕。一派认为张差乃欲立其子朱常洵为太子的郑贵妃所指使,一派认为张差系癫狂之人而已,此即梃击案。朱常洛即位(即明光宗)不及一月,患痢疾,病甚,郑贵妃使太监崔文升进药,病更剧,鸿胪寺丞李可灼进红色丸药,朱常洛吞两粒即崩。首辅方从哲拟赏李可灼,引发反对,结果崔、李二人均被遣戍,此即红丸案。明熹宗即位,生母早死。明光宗所宠幸选侍李氏有野心,帝崩后即移入例为皇太后所居之乾清宫,时人均传其欲听政。周嘉谟、左光斗等疏请迁出,李氏被逼迁入仁寿宫,是为移宫案。朝臣对此三案议论纷纭,敌垒分明。认定张差是受郑贵妃指使欲刺杀太子,主张将崔文升、李可灼严惩,与乎坚持李选侍移宫者是一派,被目为东林党,反之,即是奸党。东林党并非朋党,只不过不惧权势,敢于抗议直言之士而已;奸党亦非朋党,主要是揣摩帝王旨意,阿谀求进之徒。“奸党”彼此之间,也时有矛盾,互相攻讦诟谇。简而言之,即一群以一己眼前利害而结合的奸人而已,无政见主张,形成利害休戚的相关朋党,所以他们后来尽附魏忠贤以去东林党。
熹宗(1621—1627在位)即位时年十五,僻宠乳母客氏。宦官魏忠贤,“少无赖”,以赌博负债,“恚而自宫”,入宫后与客氏通。“客氏淫而狠”,魏忠贤“猜忍阴毒”,青年皇帝偏“深信此两人”。魏忠贤目不识丁,却任司礼监,由反东林党之廷臣佐之。魏忠贤自掌东厂,以弟子任锦衣卫指挥佥事,任意“批红”,自首辅百僚到各省督抚三司,均任意黜陟升迁,于是“内阁六部,四方总督巡抚,遍置死党”,“内外大权一归忠贤”。趋炎附势之文武百官有“五虎”“五彪”“十狗”“十孩儿”“四十孙”。魏忠贤经过之处,“士大夫遮道拜伏”,呼“九千岁”,诸督抚大吏争立“生祠”以歌颂其圣德。全国官吏、武夫、商人、无赖子均群起效之,在建生祠的名目下“穷极工巧,攘夺田庐,斩伐墓木”,强筹金钱,任意掠取。甚至有太学生请以魏忠贤配孔子!有疏陈其罪者,如左光斗、杨涟、汪文言等,均被下狱拷死。附魏廷臣陈《点将录》,胪列不附忠贤者,称东林党人,均遭罢斥或残杀。以一位目不识丁的无赖,能在六七年间做到权倾天下,德配孔子,知识分子俯仰脚下,犬豕不如,是政治史上之奇迹。
历代宦官跋扈专横,到魏忠贤而登峰造极,至明思宗(即崇祯帝)继位,其权势立刻化为乌有,其故何在?盖东汉及唐代之宦官弄权,在其掌握军权,皇帝受其挟制,成为其傀儡,所谓受制于家奴是也,宦官甚至弑杀皇帝,任意废立。故东汉、唐代皇帝欲去宦官,必须暗中设法假手外力以除之。明代君主独裁制确立,皇权无限,宦官之揽权而肆无忌惮,乃由于得皇帝之专任,其作威作福,均利用皇权而来,是“宦”假“帝”威。如英宗之于曹吉祥,武宗之于刘瑾,皇帝一不加信任,便皆伏诛。明思宗即位不及三月即杀魏忠贤,笞死客氏,其故亦在此。
明思宗为明熹宗异母弟,年号崇祯(1628—1644)。从即位开始,李自成已起兵陕西,次年满洲兵即首次围攻北京。这位十八岁便即位的君主,便在民变、边患与朋党交相熬煎中度过了十七年,而后身死国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