迹府
【题解】
“迹府”,即事迹的汇聚。《迹府》作为流传至今的《公孙龙子》中的一篇,显然非公孙龙本人亲撰。作者已不可考,其或为《公孙龙子》诸篇的编录者,当是秦之后而西汉刘向校勘群籍之前时人。《道藏》本《公孙龙子》列《迹府》为首篇,今一仍其旧。
本篇由三节文字构成。首节概述了公孙龙的志业、学尚,其要点有二:(一)公孙龙学说可一言以蔽之为“‘守白’之论”,其言说的主要方法可归结为“假物取譬”,其典型的论点则是所谓“白马为非马”。(二)公孙龙不是那种为辩难而辩难的巧辩之徒,他固然有善于言辞的天赋之长,但他终于成为当时人们所称的“辩士”是由于他对现实中“名实之散乱”的忧患,而他的真正追求则在于把“白马为非马”这类论题所蕴含的道理推广开来,以端正名实关系,并就此教化天下的人。
第二节文字陈述公孙龙与孔子六世孙孔穿的一次论辩,展示了公孙龙运思的缜密和言语应答的机敏。对话中,孔穿提出,如果公孙龙能摒弃“白马非马”之说,他愿意拜公孙龙为师。公孙龙回答他说,他自己之所以为人所知,只在于所持“白马非马”,放弃了这个说法便不再有可以施教于人的东西;失去了这赖以教人的东西,自己教人而为师或孔穿请教而做弟子就失去了凭借或依据。此外,公孙龙正告孔穿,一个人想拜他人为师,原在于才智或学识不如他人,但孔穿既然已经断定“白马非马”的道理不可取,并转而指点他想拜其为师的人鄙弃这一见解,这是先施教于人而后再以被他所教的人为师,如此则显然有背于师所以为师、弟子所以为弟子的常理。接着,公孙龙引用“楚人遗弓”的故事,以孔子“异‘楚人’于所谓‘人’”这一不容置疑的见地,印证了他依循同一思路提出的“白马非马”的论断。
第三节文字记述了公孙龙辩驳孔穿的另一则轶事,在这则轶事中公孙龙援引了尹文与齐湣王的对话,借尹文对齐王“不知察士之类”(不懂得明辨“士”成其为一类人的原由所在)的贬责,讥评孔穿并不知晓他所反对的“白马非马”论的真实意趣。《迹府》载述公孙龙对尹文的引证,显然在一定程度上隐示了公孙龙与尹文间那种或深或浅的学术渊源。
公孙龙(1),六国时辩士也(2)。疾名实之散乱(3),因资材之所长(4),为“守白”之论(5)。假物取譬(6),以“守白”辩,谓白马为非马也(7)。
【注释】
(1)公孙龙:此处所谓“六国时辩士”之公孙龙非孔子之弟子公孙龙。《史记·仲尼弟子列传》:“公孙龙,字子石,少孔子五十三岁。”《史记·孟子荀卿列传》:“而赵亦有公孙龙,为坚白同异之辩。”这又一个公孙龙是“为坚白同异之辩”的辩士公孙龙,亦即与孔子六世孙孔穿有过辩答的公孙龙,而非仅比孔子少五十三岁的孔门弟子公孙龙。此公孙龙为赵国人,曾做过平原君赵胜的门客多年。《汉书·艺文志》著录《公孙龙子》十四篇,注曰“[公孙龙,]赵人”。又注名家毛公曰:“赵人,与公孙龙等,并游平原君赵胜家。”
(2)六国时辩士:战国时长于名实之辩的人物。六国,原指函谷关以东的齐、楚、燕、韩、赵、魏等六国,这里借指六国曾与秦国并立的那个时代,即战国时代。《战国策·赵二》:“故窃为大王计,莫如一韩、魏、齐、楚、燕、赵,六国从亲以傧畔秦。”(从〔zòng〕亲,合纵相亲。傧畔,摈斥,背弃。)辩士,长于辩难、游说的辩说之士,也被称为“察士”、“辩者”。《荀子·正名》曾这样说到战国时“辩说”的起因:“夫民易一以道,而不可与共故。故明君临之以执(势),道(导)之以道,申之以命,章之以论,禁之以刑,故其民之化道也如神,辨执(说)恶用矣哉!今圣王没,天下乱,奸言起,君子无执(势)以临之,无刑以禁之,故辨说也。”(一以道,凭借道而达到步调一致。共故,共同知晓其所以然。故,缘故,所以然。临之以势,凭借权势来统治。临,统治,监督。道之以道,用道义来引导。申之以命,用命令来约束。申,约束。章之以论,用〔先圣的〕言论来昭示。章,昭示。)
(3)疾:忧虑,厌恶。
(4)因资材之所长:凭借禀赋的优长。因,凭借,依靠。资材,禀赋,资质。
(5)“守白”之论:即“白马非马”论。守白,当为执守白马非马之辩的简称。守,执守,守持。
(6)假物取譬:借着可直观的事物打比方以喻说道理。取譬,打比方以说理。
(7)白马为非马:即《白马论》所谓“白马非马”。这里,“非”应解为“异于”、“不等于”或“不等同于”。
【译文】
公孙龙,是战国时期一位长于名实之辩的人物。他痛感当时名实关系的混乱,凭着自己禀赋的所长,提出了所谓“白马非马”的“守白”之说。他借着可感之物设喻说理,来为“守白”之说辩难,宣称白马不就是马。
白马为非马者,言白所以名色(1),言马所以名形也,色非形(2),形非色也。夫言色则形不当与(3),言形则色不宜从(4)。今合以为物(5),非也(6)。如求白马于厩中(7),无有,而有骊色之马(8),然不可以应有白马也(9)。不可以应有白马,则所求之马亡矣(10),亡则白马竟非马。欲推是辩(11),以正名实(12),而化天下焉(13)。
【注释】
(1)白所以名色:白是用来称说颜色的。名色,即《白马论》所谓“命色”,亦即称说颜色。名,命名,称说。
(2)色非形:颜色不是形状。这里的“非”与“白马非马”的“非”不同,应作“不是”解。
(3)与:参与,在其中。
(4)从:参与,相随从。
(5)合以为物:把颜色和形体混同为一回事。合,同;可引申为混同。
(6)非:不对,不正确。这里的“非”,与“白马非马”的“非”(不等同)不同,也与“色非形”之“非”(不是)不同。
(7)厩:马圈,马舍。
(8)骊(lí)色之马:黑马。骊色,黑色。
(9)然不可以应有白马:就不可以说有白马。然,就,便。应,答应。这里,“应”可引申为“说”。
(10)亡:无,没有。
(11)是辩:这样的(白马不就是马的)辩别(分辨区别)。
(12)正名实:厘正名实关系。这里指控名责实或循名责实。《史记·太史公自序》:“名家使人俭而善失真,然其正名实,不可不察焉。……名家苛察缴绕,使人不得反其意,专决于名,而失人情,故曰使人俭而善失真。若夫控名责实,参伍不失,此不可不察也。”(俭,约束,检点。善,易于。苛察,以烦琐苛刻为明察。缴绕,缠绕,纠缠不清。控名责实,引名以求实。控,引。参伍不失,错综比较而予以验证,以求不失其真。)
(13)化:教化,劝化;变化人心风俗。
【译文】
所谓白马不就是马,是说“白”是用来称说颜色的,“马”是用来称说形体的,颜色不就是形体,形体也不就是颜色。说颜色就不该让形体参与其中,说形体也不宜连带上颜色。现在把颜色和形体混同为一回事,那是不对的。譬如从马厩中找一匹白马,那里没有,而只有黑色的马,就不可以说是有白马。既然不可以说有白马,那就是所要找的马没有找到;既然要找的马没有找到,那即是说白马毕竟不等同于马。他想把这样的论辩推行开去,以厘正名实关系,而教化天下的人。
龙与孔穿(1),会赵平原君家(2)。穿曰:“素闻先生高谊(3),愿为弟子久,但不取先生以白马为非马耳(4)。请去此术(5),则穿请为弟子。”龙曰:“先生之言悖(6)。龙之所以为名者,乃以白马之论尔。今使龙去之,则无以教焉。且欲师之者,以智与学不如也(7)。今使龙去之,此先教而后师之也。先教而后师之者,悖。且白马非马,乃仲尼之所取。龙闻楚王张繁弱之弓(8),载忘归之矢(9),以射蛟、兕于云梦之圃(10),而丧其弓。左右请求之,王曰:‘止。楚人遗弓(11),楚人得之,又何求乎?’仲尼闻之曰:‘楚王仁义而未遂也(12)。亦曰人亡弓、人得之而已(13),何必楚?’若此,仲尼异楚人于所谓人。夫是仲尼异楚人于所谓人,而非龙异白马于所谓马,悖。先生修儒术而非仲尼之所取,欲学而使龙去所教,则虽百龙(14),固不能当前矣(15)。”孔穿无以应焉。
【注释】
(1)孔穿:字子高,孔子六世孙。《史记·孔子世家》:“孔子生鲤字伯鱼,伯鱼年五十先孔子死。伯鱼生伋字子思,年六十二,尝困于宋。子思作《中庸》。子思生白字子上,年四十七。子上生求字子家,年四十五。子家生箕字子京,年四十六。子京生穿字子高,年五十一。子高生子慎,年五十七……”
(2)平原君:赵国公子,名胜。赵武灵王之子,赵惠文王之弟,封于东武城(今山东武城西北),号平原君。曾任赵相,有食客数千人。
(3)高谊:高深的义理。谊,同“义”,义理。
(4)取:采取,采纳。
(5)去:去掉,除去。
(6)悖:背理,荒谬。
(7)智与学:才智与学识。
(8)繁弱之弓:古代的一种良弓。繁弱,又名繁若,古代良弓名。《左传·定公四年》:“分鲁公以大路、大旂(qí),夏后氏之璜,封父之繁弱。”(分,赐予。鲁公,指伯禽。大路,即大辂〔lù〕;古时天子所乘之车,以玉为饰。大旂,古代九旗之一,上绘交龙,竖立于大辂之上。璜,一种珍贵的半璧玉器。封父,古国名。)杜预注:“繁弱,大弓名。”《荀子·性恶》:“繁弱、钜黍,古之良弓也。”
(9)忘归之矢:古代一种良箭。忘归,古良箭名。《文选·嵇康〈赠秀才入军〉诗之一》:“左揽繁若,右接忘归。”李周翰注:“忘归,矢名。”
(10)射蛟、兕(sì)于云梦之圃:去云梦泽畔的园林猎取蛟兕。兕,古代兽名,即。《尔雅·释兽》:“兕,似牛。”《说文·豸部》:“,如野牛而青,象形。与禽、离头同。凡之属皆从。兕,古文从儿。”云梦之圃,云梦泽畔的园林。云梦,古泽名,在楚国境内。圃,当为“囿”,古代帝王、诸侯蓄养禽兽的园林。《孟子·梁惠王下》:“文王之囿方七十里,刍荛(ráo)者往焉,雉兔者往焉,与民同之。”(刍荛者,割草打柴之人。雉兔者,猎取野鸡、兔子之人。)
(11)楚人:《道藏》本原为“楚王”,依下文“仲尼异楚人于所谓人”之意,并参照刘向《说苑·至公》与《孔丛子·公孙龙》,这里改作“楚人”。
(12)遂:完成,成功;完全,尽。
(13)亦:学者或解此“亦”为“应该”,或解其为“只须”,其实“亦”在这里只是用于句首的语助词。无义。
(14)百龙:才能百倍于(我)公孙龙的人。
(15)当前:在面前,当着面。
【译文】
公孙龙曾与孔穿会面于赵国公子平原君家。孔穿说:“一向听说先生的义理高深,想做先生的弟子已经很久了,只是不能苟同先生的白马不就是马之说。希望能放弃这个说法,我请求做先生的弟子。”公孙龙说:“先生的话背理了。我之所以为人所知,只是由于白马之说而已。如果现在让我放弃它,那就没有什么可施教于人的了。况且,一个人想拜人为师,总归是因为才智和学识不如人吧,你现在让我放弃白马不就是马之说,这是先施教于我而后以我为师。先施教于人而后以人为师,这是于理相背的。再者,所谓白马不就是马,也是先生的先辈仲尼所认可的。我听说当年楚王张着繁弱之弓,带着忘归之箭,去云梦的园林猎取蛟、兕,不慎丢失了他心爱的弓。随从于左右的人请求把弓找回来,楚王说:‘算了。楚国人丢了弓,楚国人捡了去,又何必去找呢?’仲尼听说这件事后说:‘楚王这样说算得上仁义了,但还不够。说人丢了弓、人捡了去就是了,何必要说楚国人呢?’像这样说,仲尼是把‘楚人’和‘人’区别开了的。若是肯定仲尼区别‘楚人’和‘人’的说法,却又非难我的‘白马’不就是‘马’的见解,那是于理相背的。先生修习儒家的道术而又否弃仲尼所认可的见地,想要从我而学却又让我放弃我所能教您的东西,照这样的逻辑,就是有才能百倍于我的人,也一定无法当着您的面把道理说清楚啊。”孔穿听后无从应对。
公孙龙,赵平原君之客也;孔穿,孔子之叶也(1)。穿与龙会。穿谓龙曰:“臣居鲁(2),侧闻下风(3),高先生之智(4),说先生之行(5),愿受业之日久矣(6),乃今得见。然所不取先生者,独不取先生之以白马为非马耳。请去白马非马之学,穿请为弟子。”公孙龙曰:“先生之言悖。龙之学,以白马为非马者也。使龙去之,则龙无以教。无以教而乃学于龙也者,悖。且夫欲学于龙者,以智与学焉为不逮也(7)。今教龙去白马非马,是先教而后师之也。先教而后师之,不可。先生之所以教龙者,似齐王之谓尹文也(8)。齐王之谓尹文曰:‘寡人甚好士(9),以齐国无士,何也?’尹文曰:‘愿闻大王之所谓士者。’齐王无以应。尹文曰:‘今有人于此,事君则忠(10),事亲则孝,交友则信,处乡则顺(11)。有此四行(12),可谓士乎?’齐王曰:‘善!此真吾所谓士也。’尹文曰:‘王得此人,肯以为臣乎(13)?’王曰:‘所愿而不可得也。’是时齐王好勇(14)。于是尹文曰:‘使此人广庭大众之中,见侵侮而终不敢斗,王将以为臣乎?’王曰:‘钜士也(15)?见侮而不斗,辱也!辱则寡人不以为臣矣。’尹文曰:‘唯见侮而不斗(16),未失其四行也。是人未失其四行,是未失其所以为士也(17)。然而王一以为臣,一不以为臣,则向之所谓士者(18),乃非士乎?’齐王无以应。尹文曰:‘今有人君,将理其国(19),人有非则非之,无非则亦非之;有功则赏之,无功则亦赏之。而怨人之不理也,可乎?’齐王曰:‘不可。’尹文曰:‘臣窃观下吏之理齐(20),其方若此矣。’王曰:‘寡人理国,信若先生之言(21),人虽不理,寡人不敢怨也。意未至然与(22)?’尹文曰:‘言之敢无说乎(23)?王之令曰:“杀人者死,伤人者刑。”人有畏王之令者,见侮而终不敢斗,是全王之令也(24)。而王曰:“见侮而不斗者,辱也。”谓之辱,非之也。无非而王非之(25),故因除其籍(26),不以为臣也。不以为臣者,罚之也。此无罪而王罚之也。且王辱不敢斗者,必荣敢斗者也(27)。荣敢斗者,是[之也。无是]而王是之(28),必以为臣矣。必以为臣者,赏之也。彼无功而王赏之。王之所赏,吏之所诛也;上之所是(29),而法之所非也。赏、罚、是、非,相与四谬(30),虽十黄帝(31),不能理也。’齐王无以应焉。故龙以子之言有似齐王。子知难白马之非马,不知所以难之说。此犹知好士之名(32),而不知察士之类(33)。”
【注释】
(1)孔子之叶:孔子的后裔。叶,枝叶。《广韵·叶韵》:“叶,枝叶。”喻某一宗族之后裔。
(2)臣:“我”之谦称。
(3)侧闻下风:处于卑位侧耳恭听。侧闻,侧耳而听,恭敬地听。下风,比喻处在下位、卑位。这里为自谦之辞。
(4)高:推崇,尊崇。
(5)说:即“悦”,喜好,喜爱。
(6)受业:从师学习。《史记·孔子世家》:“孔子不仕,退而修《诗》、《书》、《礼》、《乐》,弟子弥众,至自远方,莫不受业焉。”
(7)不逮:不及,即上文之“不如”。
(8)似齐王之谓尹文:像是齐湣王当年对尹文说的话。齐王,指齐湣王。《迹府》所说“齐王之谓尹文”的典故见载于《吕氏春秋·先识览·正名》,其云:“齐湣王是以知说士,而不知所谓士也,故尹文问其故,而王无以应……”由此可知,“齐王之谓尹文”之齐王即齐湣王。尹文,比公孙龙略早的名家人物。与宋钘(jiān)齐名,同游于稷下。他认为“接万物以别宥为始”(别宥,破除成见),并提出“以禁攻寝兵为外,以情欲寡浅为内”(《庄子·天下》)的主张。
(9)寡人:古代诸侯的自谦之称,意为寡德之人。《礼记·曲礼下》:“诸侯见天子,曰‘臣某侯某’,其与民言,自称曰‘寡人’。”
(10)事君:事奉君主。事,事奉,侍奉。
(11)处乡:与乡里相处。
(12)四行:即上文所说“忠”、“孝”、“信”、“顺”四种德行。行,德行。
(13)臣:这里指为君主所任用的官吏。
(14)好勇:尚勇,崇尚勇敢。好,喜好,崇尚。
(15)钜(jù):通“讵”。岂,怎么。
(16)唯:通“虽”(雖),虽然。刘向《烈女传·齐东郭姜》:“吾事夫子,国人之所知也。唯辱使者不可以已。”梁端校注:“‘唯’读为‘雖’,古字通。”
(17)是未失其所以为士也:《道藏》本为“其所以为士也”,现据《吕氏春秋·先识览·正名》及俞樾《读公孙龙子》之校释,前补“是未失”三字。
(18)向之:刚才。
(19)理:治理。下文“不理”,意为不可治理。
(20)窃观下吏:私下观察下面的官吏。窃,私下,私自。下吏,下面的官吏。
(21)信:果真,果然。
(22)意未至然与:估计还没有到这种地步吧。意,推度,估计。
(23)说:论证。《墨子·小取》:“以名举实,以辞抒意,以说出故。”(以说出故,凭着论证找出原因;以,凭借;故,缘故,原因。)
(24)全:保全。
(25)非:《道藏》本为“辱”,顺前文“谓之辱,非之也”文意而依俞樾之校释改作“非”。非,指责,责备。
(26)除其籍:取消其充任官吏的资格。籍,身份,资格。
(27)荣:称誉,赞扬,褒扬;以……为荣。
(28)《道藏》本为“是而王是之”,现据文意而依俞樾之校释补作“是之也。无是而王是之”。
(29)上:君主,君上。
(30)相与四谬:赏、罚、是(肯定)、非(指责)四种做法相互错乱。相与,相互,交相。四谬,即上文所说“赏”、“罚”、“是”、“非”四者皆错乱。《韩非子·五蠹》:“毁誉赏罚之所加者,相与悖缪也,故法禁坏而民愈乱。”
(31)十黄帝:才能十倍于黄帝的人。黄帝,相传为华夏各族的共同祖先,姬姓,号轩辕氏、有熊氏。传说养蚕、舟车、文字、音律、医理、算术等诸多中原地区的发明皆创始于黄帝治理各部落的时期。
(32)此:《道藏》本在“此”字前有一“以”字,现据文意而依王琯《公孙龙子悬解》之校释删落。
(33)察士之类:明辨士成其为一类人的道理。察,明辨。类,(士)成其为一类(人)的道理;(关于士的)事理。
【译文】
公孙龙是赵国公子平原君的门客,孔穿是孔子的后裔。孔穿曾与公孙龙会面。孔穿对公孙龙说:“我僻处于鲁地,在下边早就风闻先生的声名,钦慕先生的才智,敬重先生的德行,渴望从师于先生已经很久了,今天才得以会面。只是还不能苟同先生的‘白马为非马’的说法,唯独这一点我难以接受,请求先生放弃它,我情愿做您的弟子。”公孙龙回答说:“先生的话于理相背。我的所学,只在于这‘白马为非马’,若是让我放弃它,那我就没有什么可施教于人了。既让我无从施教而又要受教于我,这是于理相背的。况且,想师从于我的人,总是因为才智和学识不及我吧,现在你指教我放弃‘白马非马’之说,这是先施教于我而后以我为师。先施教于人而后以人为师,这样做是说不通的。其实先生用以施教于我的,很像是齐湣王当年对尹文说的一番话。齐湣王曾问尹文:‘我很喜爱士人,可是齐国没有士,怎么办?’尹文说:‘我很想知道大王所说的士是怎样一种人。’齐王无法回答。于是,尹文说:‘比如现在这里有一个人,他事奉君主能尽忠,事奉父母能尽孝,与朋友交往能恪守信用,与乡里相处能做到平易和顺,有这四种德行,可以称得上士吗?’齐王应声回答:‘好啊!这可真是我所谓的士了。’尹文说:‘大王得到这样的人,愿意用他做自己的臣子吗?’齐王说:‘那是我的所愿,只是求之不得啊。’当时齐王正倡导勇武之风。于是尹文问:‘假使这个人在大庭广众之中,被欺侮而终于不敢抗争,大王还会用他做臣子吗?’齐王说:‘这种人怎么算得上士呢?被欺侮而不敢抗争,是耻辱啊!对于甘愿受辱的人,我是不会用他做臣子的。’尹文说:‘虽说被欺侮而没有抗争,却不曾失去那四种德行呀。这个人没有失去那四种德行,那也就是没有失去他所以为士人的东西,但大王一会儿想用他为臣,一会儿又不愿用他为臣,那么刚才所说的士,难道又不算是士了吗?’齐王缄口,无法回答。尹文说:‘现在有一位君主,想要治理自己的国家,人有过错他就责罚,人没有过错他也责罚;人有功绩他就予以奖赏,人没有功绩他也予以奖赏,而他反倒抱怨国人不好治理,这对吗?’齐王说:‘不对。’尹文说:‘我私下观察下面官吏对齐国的治理,他们的方式就像我说的这样。’齐王说:‘我治理国家,若是果真如先生所说的那样,国人即使没有治理好,我也是不敢埋怨的。不过,我想还不至于如此吧?’尹文接着说:‘我怎么敢说没有依据的话呢?大王的法令规定:杀人的人处死,伤人的人受刑。人们中有畏惧大王法令的人,被欺侮了也终究不敢抗争,其实这样是在维护大王的法令。但大王却说:“被欺侮了而不起而抗争,这是一种耻辱。”称其为耻辱,即是对这做法的否定。没有过错而大王却认为有错,因而就取消了他的任职资格,不任用他为臣子。不任用他为臣子,就是对他的惩罚,这是没有罪过而被大王惩罚。而且大王以不敢抗争为耻,就一定会以敢于抗争为荣;以敢于抗争为荣,是对抗争行为的肯定。没有值得肯定的地方而被大王肯定,大王一定会任用这样的人做自己的臣子。若是用他为臣子,就是对他的激赏,那是没有功绩而被大王激赏。大王所激赏的,正是吏法要责罚的;主上所肯定的,正是法度所不容的。赏、罚、是、非,四者相互错乱了,这样,即使是才能十倍于黄帝的人,也不能治理好啊。’齐王听后无从应答。所以我以为您的话,与齐王所说的类似。您只知道非难‘白马非马’之说,却不懂得依据什么去反驳它,这正像当年齐王那样,只知道喜好‘士’的名号,而不懂得明辨‘士’成其为一类人的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