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变论

字数:6609

【题解】

《通变论》在于论说两概念(“名”)相与(相结合)成一复合概念后其内涵变化的某种通则。“通变”,变化之通例之谓,本篇篇名即由此而来。“白马”、“坚白”皆设譬式论题,“通变”则在于使这类设譬式论题之所论形式化,尽管为了喻示其普遍适用仍不免列举另一些相关例证。《道藏》本《公孙龙子》序列《通变论》于第四,今依然以第四编其次。

“通变”之说的焦点在于所谓“二无一”:在一个概念与另一个概念结合而成的概念(“二”)中,不再有原来的这一概念(“一”)或那一概念(“一”);两个概念在所构成的新概念中是相互规定的,相互规定了的概念已经有所“变”,因而不再是原来的各自独立的概念。论题的展开依然沿用了主客答问的体例,全文分为四节。首节,客方开门见山提出问题:“二有一乎”(当两个概念相与而构成一个复合概念“二”后,其中还存在先前各自独立的某一概念“一”吗?)主方回答说:“二无一”(由两个概念相与而构成的复合概念“二”中不再有先前作为独立概念存在的此一概念“一”或彼一概念“一”)。往下,客与主之间的“有右”与“无右”、“有左”与“无左”、“不可”与“可”等一系列问答,其实只是对“二无一”这一论题从不同角度所作的阐释。

第二节中,客方在按预设的伏笔连续发问而得到主方简要的肯定性回答后,把一个似乎置主方于难以自圆其说境地的问题提了出来:概念“右”——在与另一概念(概念“左”)结合而构成一个新概念后——如果已经变了,怎么还可以称其为“右”呢(右苟变,安可谓右)?主方没有正面作答,他反倒以问对问:若是以“右”相称的概念是不变的,那又怎么可以说这概念“右”变了呢(“苟不变,安可谓变”)?这里,暗示了主方以为不屑赘释的一层理趣,此即:用以指示概念的字符(能指)虽然前后并没有变,但这字符(能指)所指示的概念在与另一概念结合而构成一个复合概念后,其内涵(所指)已经有所变化。犹如“白马”之“白”——这一由“马”规定了的“白”——不再是先前未与“马”结合因而不曾被“马”规定的“白”一样,“右”这一指示概念的字符未变,而为它所指示的“右”这一概念在与另一概念结合后其内涵却已变得不再与先前相同了。

第三节,主方为解客方之疑,以“羊合牛非马,牛合羊非鸡”为辩题对“二无一”作了阐说。在主方看来,“羊”和“牛”的概念相合为“二”可得到有角牲畜的概念,而有角牲畜这一概念不同于“羊”的概念,不同于“牛”的概念,也不是“牛”、“羊”概念的简单相加,所以主方着意要说“羊不二,牛不二,而羊牛二”,事实上,“羊不二”、“牛不二”也正可以说是“二不羊”、“二不牛”,而这“二不羊”、“二不牛”换一种表述即是所谓“二无一”。当然,如果要合成有角牲畜这一“二”的概念,只能是“羊”和“牛”,不能是无角牲畜“马”,更不能是属于家禽类的“鸡”。主方在此就“羊合牛非马,牛和羊非鸡”这一辩题所作的解释繁冗而颇令人费解,但说到底,却只是要告诉人们:比勘于“鸡”的“牛合羊”为“二”的概念只是“牲畜”概念,比勘于“马”的“羊合牛”为“二”的概念则不只是“牲畜”而且是“有角牲畜”(严格地说,是“反刍牲畜”)的概念。由此,论主强调说,与其以“鸡”为比勘对象来说“牛合羊”为“二”而“羊不二,牛不二”(“二无一”)的道理,不如以“马”为比勘对象来说“羊合牛”为“二”而“羊不二,牛不二”(“二无一”)的道理。

最后一节,主方以“青以白非黄,白以青非碧”为辩例再度诠说了“二无一”的论题。“青”、“白”、“黄”属“正色”,“碧”为“间色”,其可比性的范围与程度不同,而分别以其相互关系为譬来说明“二无一”论题之意谓的效果也相异。在主方看来,“白以青非碧”是说白色概念和青色概念结合而成的“正色”概念不同于碧色所属的“间色”概念,而“青以白非黄”则是说青色概念和白色概念结合而成的“正色”概念不同于也属“正色”之一的黄色概念,以“白以青非碧”为譬语说明“二无一”的道理不如以“青以白非黄”为譬语说明“二无一”的道理更恰切、更相宜。

曰:二有一乎(1)?

曰:二无一(2)。

曰:二有右乎(3)?

曰:二无右。

曰:二有左乎(4)?

曰:二无左。

曰:右可谓二乎(5)?

曰:不可。

曰:左可谓二乎?

曰:不可。

曰:左与右可谓二乎(6)?

曰:可。

【注释】

(1)二有一乎:由一个概念与另一个概念结合而成的二这个概念中存在原来的某一概念吗?二,指一个概念与另一个概念结合而成的复合概念。有,表示存在。一,指复合概念得以构成的原此一概念或彼一概念。

(2)无:与“有”相对,表示不存在。

(3)右:复合概念得以构成的原某一概念的代称。

(4)左:复合概念得以构成的与“右”相对的另一概念的代称。

(5)谓:称呼,称谓。

(6)与:这里指两个“一”或“左”与“右”的结合。

【译文】

问:由一个概念与另一个概念结合而成的二这个概念中存在原来的某一概念吗?

答:由一个概念与另一个概念结合而成的二这个概念中不再存在原来的某一概念。

问:由概念左与概念右结合而成的二这个概念中存在原来的概念右吗?

答:由概念左与概念右结合而成的二这个概念中不再存在原来的概念右。

问:由概念左与概念右结合而成的二这个概念中存在原来的概念左吗?

答:由概念左与概念右结合而成的二这个概念中不再存在原来的概念左。

问:可以用概念右称谓由概念左与概念右结合而成的二这个概念吗?

答:不可以。

问:可以用概念左称谓由概念左与概念右结合而成的二这个概念吗?

答:不可以。

问:概念左与概念右结合可以称谓由它们这种结合而产生的二这个概念吗?

答:可以。

曰:谓变非不变,可乎(1)?

曰:可。

曰:右有与(2),可谓变乎?

曰:可。

曰:变奚(3)?

曰:右。

曰:右苟变,安可谓右(4)?

[曰:]苟不变,安可谓变(5)?

【注释】

(1)谓变非不变,可乎:说变化了的概念不再是原先不曾变的概念,可以吗?“变”,这里指某概念(“一”)与另一概念(“一”)构成复合概念(“二”)后,其内涵和外延发生了改变。如“白马”之“白”(这一被“马”规定了的“白”),不再是未与“马”结合时独立自存(“自藏”)的“白”。由此“白”到彼“白”有变化。“不变”,这里指未与其他概念构成复合概念前的某概念,其内涵和外延尚不曾发生变化。

(2)右有与:指以“右”代称的某概念有了与其相结合的概念,如概念“白”有了与其相结合者概念“石”因而构成“白石”这一复合概念。“白石”之“白”是为“石”所规定了的“白”,所以不再是原先未曾被“石”所规定的“白”;从此“白”到彼“白”,其内涵和外延发生了变化。所以下文遂有“可谓变乎”之问。与,参与;这里指参与者,结合者。

(3)变奚:《道藏》本原文为“变只”,“只”繁体为“隻”,与“奚”形似,可能由“奚”误为“隻”。今据俞樾《读公孙龙子》校释改为“变奚”。奚,什么,哪里。

(4)右苟变,安可谓右:概念“右”的内涵、外延如果已经改变了,怎么还可以以“右”相称。概念的内涵、外延虽然变了,但依然以原先的名称相称(如“白马”之“白”的内涵、外延已经不同于原先独立“自藏”的“白”这一概念,但仍以“白”这一名相称),所以有这一疑问。苟,如果。安,何以,怎么。

(5)苟不变,安可谓变:如果说这一概念是不变的,又怎么可以说它变了。这是以反问应对所问。其意是说,名称虽然还是那个名称,但由这名称所称的概念的内涵、外延毕竟变了。另,《道藏》本原文“苟不变,安可谓变”句前无“曰”字,今依上下文意及陈澧《公孙龙子注》、谭戒甫《公孙龙子形名发微》所校增补。

【译文】

问:说变化了的概念不再是原先不曾变的概念,可以吗?

答:可以。

问:概念右有了与其相结合者,可以说结合其他概念后的概念右改变了吗?

答:可以。

问:改变了什么?

答:改变了概念右原来的内涵和外延。

问:概念右如果已经改变了,怎么还可以用原来的名称右相称?

答:如果以右相称的概念是不变的,又怎么可以说概念右变了呢?

曰:二苟无左,又无右,二者左与右,奈何(1)?

[曰:]羊合牛非马,牛合羊非鸡(2)。

曰:何哉?

曰:羊与牛唯异(3),羊有齿,牛无齿(4),而牛之非羊也,羊之非牛也(5),未可,是不俱有而或类焉(6)。

羊有角,牛有角,牛之而羊也,羊之而牛也(7),未可,是俱有而类之不同也(8)。羊牛有角,马无角,马有尾,羊牛无尾(9),故曰羊合牛非马也。非马者,无马也(10)。无马者,羊不二,牛不二,而羊牛二(11),是而羊而牛非马可也(12)。若举而以是(13),犹类之不同(14)。若左右,犹是举(15)。

牛羊有毛,鸡有羽。谓鸡足一,数足二,二而一故三(16)。谓牛羊足一,数足四,四而一故五(17)。牛羊足五,鸡足三,故曰牛合羊非鸡(18)。非,有以非鸡也(19)。

与马以鸡,宁马(20)。材不材(21),其无以类,审矣(22)!举是乱名,是谓狂举(23)。

【注释】

(1)二苟无左,又无右,二者左与右,奈何:如果二这个概念中既不再有概念左,又不再有概念右,那又怎么能说二这个概念是由概念左与概念右结合而成的呢?这是拟托的客方换了一个角度对主方“二无一”之说提出的诘难,其意在于使主方撇开常引以为例的“白马”、“白石”等概念,对所谓“二无一”再作论证。

(2)羊合牛非马,牛合羊非鸡:羊这一概念与牛这一概念相结合不同于马这一概念,牛这一概念与羊这一概念相结合不同于鸡这一概念。这是主方对客方换了角度的诘难的应对,主方所举的“羊合牛非马,牛合羊非鸡”的例子已不同于先前白与马非马(“白马非马”)那样的设譬,因为“羊合牛非马”中的“马”既不是“羊合牛”这一复合概念(“二”)中的“左”(羊),也不是“羊合牛”这一复合概念(“二”)中的“右”(牛)。“牛合羊非鸡”在“鸡”非“牛合羊”中之“左”亦非其“右”的意义上,与“羊合牛非马”同理。实际上,“羊合牛”、“牛合羊”所隐示的是“有角牲畜”这一概念;其构成虽可不以“左”、“右”而言,但作为复合概念仍相当于“二”。就“牲畜”非“马”而“有角牲畜”非“羊”、“有角牲畜”非“牛”相推,依然可谓“二无一”。另,《道藏》本原文“羊合牛非马,牛合羊非鸡”句前无“曰”字,今依上下文意及谭戒甫《公孙龙子形名发微》所校增补。

(3)唯:虽,虽然。

(4)牛无齿:牛生来无上齿,仅有下齿。上文“羊有齿”,指羊上下齿皆有,与牛相异。

(5)而牛之非羊也,羊之非牛也:而据此(“羊有齿,牛无齿”)断言牛不与羊同类或羊不与牛同类。非,不同类。《道藏》本原文为“而羊牛之非羊也,之非牛也”,今相应于下文“牛之而羊也,羊之而牛也”,据明陶宗仪编《说郛》本及清光绪元年湖北崇文书局所辑之《子书百家》本校改。

(6)不俱有而或类:即使不共同具有某些生理特征也可能是同类。俱有,共有。俱,都,共同。或,或许,可能。类,这里指同类。

(7)牛之而羊也,羊之而牛也:据此(“羊有角,牛有角”)而断言牛与羊同类或羊与牛同类。

(8)俱有而类之不同:即使共同具有某些生理特征也可能不是同类。

(9)羊牛无尾:指羊和牛没有马那样的长有长毛的尾。

(10)非马者,无马也:牛和羊的概念结合而成的“有角牲畜”的概念不同于“马”的概念,不同于“马”的概念,是说“有角牲畜”概念中不包括“马”。

(11)无马者,羊不二,牛不二,而羊牛二:不包括马的那个有角牲畜的概念是由羊的概念和牛的概念结合而成的,但羊的概念不同于由羊、牛这两个概念结合而成的有角牲畜(“二”)的概念,牛的概念也不同于由牛、羊这两个概念结合而成的有角牲畜(“二”)的概念,而羊、牛概念的结合才是有角牲畜整体(“二”)的概念。

(12)而羊而牛非马:即“羊合牛非马”——羊的概念与牛的概念结合而成的“有角牲畜”的概念不同于“马”这种无角牲畜的概念。而,和,又。

(13)若举而以是:以此而举例。若,语气助词,无义。举,举例。以是,以此;是,此。

(14)犹类之不同:由于概念的类的不同。犹,通“由”;因,由于。

(15)若左右,犹是举:像“二无左”、“二无右”的道理,则有如这个例举所说。若,像,如。左,即所谓“二无左”。右,即所谓“二无右”。犹,如同,有如。

(16)谓鸡足一,数足二,二而一故三:笼统地说鸡足,得到一个关于鸡足的概念,数鸡足,又可以得到两个关于鸡足的概念,于是关于鸡足就有了三个概念。一,指“鸡足”这一个概念。二,指“鸡左足”、“鸡右足”这两个概念。三,指“鸡足”、“鸡左足”、“鸡右足”这三个关于鸡之足的概念;后文“鸡足三”即就此而言。

(17)谓牛羊足一,数足四,四而一故五:笼统地说牛足或羊足,得到一个关于牛足或羊足的概念,数牛足或数羊足,又可以得到四个关于牛足或羊足的概念,于是关于牛足或羊足就有了五个概念。一,指“牛足”(或“羊足”)这一个概念。四,指牛(或羊)“前左足”、“前右足”、“后左足”、“后右足”等四个概念。五,指“牛足”(或“羊足”)及牛(或羊)的“前左足”、“前右足”、“后左足”、“后右足”这五个关于牛(或羊)之足的概念;后文“牛羊足五”即就此而言。

(18)牛合羊非鸡:牛的概念和羊的概念结合而成的(四足牲畜)概念与鸡不是同类概念。

(19)非,有以非鸡也:这不同类,是有其与鸡不同类的原由的。以,原因,道理,缘故。

(20)与马以鸡,宁马:与其以“牛合羊非鸡”为例说明“二无一”,宁可以“羊合牛非马”为例说明“二无一”。与,用。以,用。马,指“羊合牛非马”的例子。鸡,指“牛合羊非鸡”的例子。

(21)材不材:可用不可用。材,用。

(22)审:清楚,明白。

(23)举是乱名,是谓狂举:《道藏》本原文为“举是谓乱名,是狂举”,有误。今据《子汇》本等改。其意为:举“牛合羊非鸡”的例子会把(牲畜和家禽)概念弄乱,这是狂谬的举例。是,这,这里指“牛合羊非鸡”的例证。乱名,搅乱概念。谓,通“为”,是。

【译文】

问:如果二这个概念中既不再有概念左,又不再有概念右,那又怎么能说二这个概念是由概念左与概念右结合而成的呢?

答:羊这一概念与牛这一概念结合可得到“牲畜”的概念,而“牲畜”这一概念不同于马这一概念,牛这一概念与羊这一概念结合可得到“牲畜”的概念,而“牲畜”这一概念不同于鸡这一概念。

问:什么意思?

答:羊和牛虽有差异,如羊有上齿,牛没有上齿,却不能据此判断牛和羊不是同类或羊和牛不是同类,这是因为即使它们不共有某些生理特征,也可能是同类。

诚然,羊有角,牛也有角,但据此断言牛和羊是同类或羊和牛是同类,那也是不行的,这是因为即使共有某些生理特征,它们也可能不是同类。羊和牛有角,马没有角,马长有长毛的尾,羊和牛没有这样的尾,因此羊和牛可归于牲畜中有角的一类,而不可与无角的马归于一类。牛和羊的概念结合而成的有角牲畜概念不与马的概念同类,没有马的概念参与。没有马的概念参与的有角牲畜概念是由羊的概念和牛的概念结合而成的,但羊的概念不同于羊和牛这两个概念结合而成的有角牲畜概念,牛的概念也不同于由牛和羊这两个概念结合而成的有角牲畜概念,而羊、牛概念的结合才是其整体的有角牲畜概念,这即是说,由羊的概念和牛的概念结合而成的有角牲畜概念有别于马这一无角牲畜概念。以此而举例,是由于概念的类的不同,像“二无左”、“二无右”的道理,则有如这个例子所说。

牛羊有毛,鸡有羽。笼统地说鸡的足,得到一个关于鸡足的概念,数鸡足,又可以得到两个关于鸡足的概念,即鸡左足的概念和鸡右足的概念,于是关于鸡的足就有了三个概念。笼统地说牛的足或羊的足,得到一个关于牛足或羊足的概念,数牛足或数羊足,又可以得到四个关于牛的足或羊的足的概念,即牛或羊前左足的概念、牛或羊前右足的概念、牛或羊后左足的概念、牛或羊后右足的概念,于是关于牛足或羊足就有了五个概念。关于牛足或羊足的概念有五个,关于鸡足的概念有三个,所以说由牛的概念和羊的概念结合而成的四足牲畜概念与鸡不是同类概念。这不同类是有其所以与鸡不同类的原由的。

与其用“牛合羊非鸡”为例,宁可用“羊合牛非马”为例。一个可用,一个不可用,二者不可类比,这一点是清楚不过的。举“牛合羊非鸡”的例子会使牲畜和家禽概念混淆,这是狂谬的举例。

曰:他辩(1)?

曰:青以白非黄(2),白以青非碧(3)。

曰:何哉?

曰:青白不相与而相与(4),反对也(5);不相邻而相邻(6),不害其方也(7)。不害其方者,反而对,各当其所,若左右不骊(8)。故一于青不可(9),一于白不可,恶乎其有黄矣哉(10)?黄其正矣(11),是正举也(12)。其有君臣之于国焉(13),故强寿矣(14)!

而且青骊乎白而白不胜也(15)。白足之胜矣而不胜(16),是木贼金也(17)。木贼金者碧,碧则非正举矣。青、白不相与而相与,不相胜则两明也(18)。争而两明(19),其色碧也。

与其碧,宁黄(20)。黄其马也,其与类乎(21)!碧其鸡也,其与暴乎(22)!

暴则君臣争而两明也。两明者,昏不明,非正举也。非正举者,名实无当,骊色章焉(23)。故曰两明也。两明而道丧,其无有以正焉(24)。

【注释】

(1)他辩:可以举其他例子说说吗。

(2)青以白非黄:青色概念与白色概念结合可得到“正色”的概念,而正色这一概念不同于黄色概念。这是说:黄色是正色(青色、白色、黄色、赤色、黑色)中的一种,正像“白马”不就是“马”那样,“黄色”不就是“正色”。此即所谓“二无一”。以,与。

(3)碧:青白色。一种间色。古人以青、赤、黄、白、黑为五方正色,以绿、红、碧、紫、骝(liú)黄为五方间色。

(4)青白不相与而相与:青色与白色不相接近而使它们结合。相与,相合。

(5)反对:彼此对立。依五行说,青色配东方,白色配西方,东、西方彼此相对。

(6)不相邻而相邻:指青色与白色不相为邻而使它们为邻。以五行配五方、五色而言,木配东方而色青,金配西方而色白,火配南方而色赤,水配北方而色黑,土配中央而色黄;木与金相隔火、土,金与木相隔水,与此相应,东方与西方相隔南方、中央,西方与东方相隔北方,青色与白色相隔赤色、黄色,白色与青色相隔黑色。所以说青色与白色不相邻。

(7)不害其方:不妨碍其(青、白)各代表一方(东方、西方)。害,妨碍。方,方位,方向。

(8)若左右不骊:像左和右那样互不附丽。骊,通“丽”,附丽,附着,依附。

(9)一于:统一于。一,统一。

(10)恶乎其有黄矣哉:怎么可能会是黄色呢?有,为,作为。

(11)黄其正:黄色是一种正色。

(12)正举:正当的举例,恰当的举例。

(13)其有:其犹,那就像。有,借为“犹”。

(14)强寿:强盛而久长。寿,长寿,长久。

(15)青骊乎白而白不胜:青色附着于白色而白色不能制胜。依五行相胜之说,理当金胜木,白胜青,而青色一旦附着于白色,白色便被青色所掩蔽以致不再能制胜,此即下文所谓“白足之胜矣而不胜,是木贼金也”。

(16)足:可以,能够。

(17)贼:害,戕害。

(18)两明:青色、白色两者各显其明。

(19)争而两明:《道藏》本原文为“争而明”,今据上文“不相胜则两明”及下文“君臣争而两明”,从王琯《公孙龙子悬解》校注补一“两”字。

(20)与其碧,宁黄:与其以“白以青非碧”为例,宁可以“青以白非黄”为例。

(21)黄其马也,其与类乎:黄色就像上面所说“羊合牛非马”的马那样,它与青色、白色同属正色这一类。其,前一“其”义为“犹”,后一“其”为代词“它”。

(22)暴:乱,混乱。

(23)骊色章:青、白相杂之色彰显。骊色,这里指青、白相附丽而成的青、白相杂之色,间色。骊,通“丽”,附丽。章,彰。

(24)无有以正:没有什么“正”可言。有以,有何,有什么。

【译文】

问:还有别的例证可辩吗?

答:青色概念与白色概念相结合可得到“正色”的概念,而正色这一概念不同于黄色概念,白色概念与青色概念相结合可得到“正色”的概念,而正色这一概念不同于碧色概念。

问:什么意思?

答:青色与白色不相接近而使它们结合,二者仍相反而对立;青色与白色不相为邻而使它们为邻,这并未妨碍它们各自代表东、西方位。所谓不妨碍它们各自代表东、西方位,是说它们正相反对,各处在其当处的位置上,就像是左和右那样互不连属。因此它们既不可以统一于青色,也不可以统一于白色,却又怎么可能会是黄色呢?黄色是一种正色,以“青以白非黄”为例说明“二无一”的道理是恰当的举例。这犹如君臣各当其位,国家就会因此强盛而久长。

而青色若是附着在白色上,白色就会被青色遮蔽而不能制胜青色。代表金的白色本可以胜代表木的青色而不能制胜,这叫做木妨害了金。代表木的青色妨害了代表金的白色就会出现碧这样的间色;碧色不是正色,以“白以青非碧”为例说明“二无一”的道理是不恰当的举例。青色与白色不相接近而使它们结合,致使白色不能制胜青色而两种颜色各显其明。青白两色争相显示,其所显现的便是间于二者的碧色了。

与其以“白以青非碧”为例说明“二无一”的道理,宁可以“青以白非黄”为例说明“二无一”的道理。黄色犹如上面所说的“羊合牛非马”的马那样,它与青色、白色同属正色这一类!碧色就像上面所说的“牛合羊非鸡”的鸡那样,它会带来不同类的颜色(正色与间色)概念的混乱!

名或概念混乱表现在一个国家里就是君臣相争而各显其高明。君臣各争其明,政局就会昏暗,这不是正当之举。所谓非正当之举,是说名实不相副,杂色彰显,所以称其为“两明”(有如青、白两色争明于碧)。两相争明而道义沦丧,那就没有什么“正”理可言了。


坚白论指物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