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物论

字数:3831

【题解】

《指物论》是《公孙龙子》中语义最艰深的一篇,其论旨在于“物莫非指,而指非指”。文中设问与答难的层递推绎,所探究的是“物”、“指”、“指物”、“物指”间错综而耐人寻味的关系。其篇名“指物”,即由此而来。《道藏》本《公孙龙子》序列《指物论》于第三,今与原编次为第五的《坚白论》对调。

《指物论》开篇即由主方立论:“物莫非指,而指非指。”其前一“指”,指人的命名、指认活动;次一“指”,指进入命名、指认活动而被用来命名、指认某一或某种事物的名或概念,亦即后文所谓“与物”之指或“物指”;后一“指”,指未参与到具体指认情境中的名或概念,亦即所谓“自藏”着的名或概念。综摄主方之意,无非是要申明:为人所认知的事物没有不是被名或概念指认的,而用以指认事物的名或概念一旦出现在具体指认活动中而成为“与物”之指或“物指”,就不再是原初的名或概念——亦即所谓“自藏”之“指”了。

然而,依客方的看法,天下并不存在主方所说的用以指认事物的名或概念(“指也者,天下之所无也”),天下所有的只是事物(“物也者,天下之所有也”),以天下所没有的名或概念指认天下实际存在的事物是不可以的。主方没有否认实际事物与名或概念一者实存于天下一者非实存于天下的区别,但并不认为后者不可以用来指称前者。于是他这样应答客方的质疑:只要你说“物”不可“指”或这“物”那“物”如何如何与“指”没有关系,你就是在“指”着“物”而谈“物”,换句话说,不“指”物——以名或概念指认物——就无从说物,而这则正表明了,在人的认知视野中的物没有不是被人以名或概念命名或指认的物(“物莫非指”)。并且,他进而指出,既然没有什么物不是被名或概念指认的,那么名或概念一旦因指认物而被指认对象所规定(“与物”而为“物指”),它也就不再是原来意义上(“自藏”)的名或概念了(“而指非指也”)。

在又一轮的答问中,客方把问题归结到这一点:天下不存在概念那样的“指”,人们所以能够称“物”而谈是因为“物”原本各有其名,而这名并不就是概念之类的“指”(“天下无指者,生于物之各有名,不为指也”)。其实,“物”不能自有其名,“物之各有名”原是人为物命名的结果,而人为物命名则无论如何也离不开被称作“指”的名或概念。对于主方说来,“物之各有名”是不值一驳的,重要的只在于,当以“指”(名或概念)命名或指认事物时,必然会引出的“与物”之“指”与“自藏”之“指”同名相牵而又意谓相离的问题。就此,他把所谓“物”与“指”、“指”与“指物”、“指”与“物指”等的关系的思考以富于启迪性的问句提示给了人们,并着意分辩说:名或概念,不是不可以用来命名或指认事物(“指,非非指也”),不过,名或概念只要出现在具体指认情境中而成为“与物”之“指”或“物指”,就不再是“自藏”——不曾“与物”因而不受所指认对象规定——之“指”了(“指与物,非指也”)。

[曰:](1)物莫非指(2),而指非指(3)。

[曰:]天下无指,物无可以谓物(4)。非指者天下,而物可谓指乎(5)?

指也者(6),天下之所无也;物也者,天下之所有也。以天下之所有,为天下之所无(7),未可。

[曰:]天下无指,而物不可谓指也(8)。不可谓指者,非指也(9)?非指者,物莫非指也。天下无指,而物不可谓指者,非有非指也(10)。非有非指者,物莫非指也。物莫非指者,而指非指也。

【注释】

(1)与《白马论》、《坚白论》、《通变论》同一体例,《指物论》亦以设问、应答方式行文,只是原文通篇无“曰”字,现依其脉络、语势并参酌诸注本之校释,在答、问的交接处逐一补“曰”以区别主、客。

(2)此“指”指人的命名、指认活动,凡进入人的视野的“物”,总是人以某一名或概念予以指认的物。

(3)前一“指”,即后文所谓“与物”之指,亦即所谓“物指”。如“白雪”之“白”、“白马”之“白”、“白石”之“白”,其“白”或形容“雪”而为雪的那种“白”,或形容“马”而为马的那种“白”,或形容“石”而为石的那种“白”;“白雪”之“白”、“白马”之“白”、“白石”之“白”是“与物”之“白”,因而如此进入具体指认情境的“白”这种“指”是“物指”。后一“指”,指未“与物”时“自藏”着的名或概念。“指非指”,即“与物”之“指”不再是未“与物”时的“自藏”之“指”,就是说参与到具体指认情境中的名或概念不同于未参与具体指认而以自藏方式自在的同名概念。如“白雪”之“白”是与“雪”之“白”,“白马”之“白”是与“马”之“白”,“白石”之“白”是与“石”之“白”,“白雪”之“白”不同于“白马”之“白”,也不同于“白石”之“白”,而“白雪”之“白”、“白马”之“白”、“白石”之“白”皆可谓“与物”之“白”;“与物”之“白”由其所“与”之“物”而有所规定,它不同于未“与物”之“白”或未规定其具体白色之“白”。

(4)天下无指,物无可以谓物:这是客方在提出诘难前以退而求进的姿态顺承主方“物莫非指”的看法所说的话,如此说是为了突出下文质疑的分量。意为:依你的说法,若是天下没有人的指认、命名活动,物将无法被称之为某物。这里的“指”,指人的指认活动。谓,称,称谓。

(5)非指者天下,而物可谓指乎:这是客方接着上面的话说出的疑问。意为:天下所有的事物都不同于指认它时所用的概念,这些与指认时所用概念不同的物怎么可以用概念称谓呢?这里,“非指者”之“指”指命名或指认物时所用的名或概念,“非指者”指不同于概念的实存之物。

(6)此“指”指用以指认事物的名或概念。

(7)为:归于;属于。文中所说“以天下之所有,为天下之所无,未可”,意为:以天下所实存的物归于天下所没有的名或概念,是不行的。

(8)天下无指,而物不可谓指也:这是主方在应答客方时对客方看法的复述。意为:在你看来,天下既然不存在名或概念,那天下实存的事物就不可以用名或概念去称谓。

(9)不可谓指者,非指也:这是主方在复述了客方的看法后对客方的反问。意为:当你说某某物不可以用名或概念相称时,你不就是在称呼着某某物而谈物吗?这里,“非指也”之“也”为表疑问的语气助词,相当于古汉语的“耶”或现代汉语的“吗”、“呢”。

(10)天下无指,而物不可谓指者,非有非指也:意为:所谓“天下既然不存在名或概念,那事物就不可以用名或概念相称谓”,并不能说明有什么事物不可以被指认。“非有非指”之“有”,指实存的事物;“非指”之“指”指指认。

【译文】

主方:为人所认识的物没有不是被概念所指认的,用以指认物的名或概念(指)一旦出现在对物的具体指认中而成为“与物”之指,就不再是原来概念的那种指了。

客方:依这种说法,天下若没有了指认活动,物将无法称之为某物。但天下所有的物都不同于指认它时所用的名或概念(指),这些与指认时所用概念不同的物怎么可以用名或概念(指)称谓呢?

用以指认事物的名或概念(指)并不实存于天下,实存于天下的只有物。以天下所实存的物归于天下所没有的名或概念(指),这是不可以的。

主方:你是说,天下既然不存在名或概念这样的指,那事物就不可以用名或概念之指相称谓。然而,当你说某某物不可以用名或概念(指)相称时,你不就是在称呼(指)着某某物而谈论物吗?这样说物不同于指认它时所用的名或概念(指),正表明对于人说来物没有不是被人用名或概念所指认的。

所谓“天下既然不存在名或概念这样的指,那事物就不可以用名或概念相称谓”,并不能说明有什么事物不可以被指认。没有什么事物不能被指认,即是在说对于人说来物总是被指认的物;既然没有什么物不是被名或概念指认的,那么,名或概念那样的指一旦因指认物而成为“物指”(“与物”之“指”),它也就不再是原来意义上的名或概念之指了。

[曰:]天下无指者,生于物之各有名,不为指也。不为指而谓之指,是无不为指(1);以有不为指之无不为指(2),未可。

[曰:]且指者,天下之所兼(3)。天下无指者,物不可谓无指也(4)。不可谓无指者,非有非指也(5)。非有非指者,物莫非指。指,非非指也(6);指与物非指也(7)。

使天下无物指,谁径谓非指(8)?天下无物,谁径谓指?天下有指无物指,谁径谓非指(9)?径谓无物非指(10)?

且夫指固自为非指(11),奚待于物而乃与为指(12)?

【注释】

(1)不为指而谓之指,是无不为指:《道藏》本原文为“不为指而谓之指,是兼不为指”。其“兼”或由于与“無”(无)字形相近而误,今据俞樾《读公孙龙子》之校释改。意为:把不是抽象概念那样的指说成是由抽象概念那样的指而来的指(“物指”),这就没有什么不是指了。

(2)以有不为指之无不为指:把不是指说成没有什么不是指。有,助词,无义。为,是。之,出,生出;这里引申为出口说成。

(3)且指者,天下之所兼:名或概念可兼称天下之物。且,句首助词,表示提挈,犹“夫”。“天下之所兼”之“兼”,俞樾等校改为“無”(无),或误。

(4)天下无指者,物不可谓无指也:名或概念(指)并不实存于天下,但不能因此说物不可以用名或概念指认。此句中,前一“指”为名词,指名或概念;后一“指”为动词,意为指认、指示。

(5)不可谓无指者,非有非指也:不能说物不可以用名或概念指认,亦即是说没有什么不可以用概念指认。“非有非指”之前一“非”意为没有,后一“非”意为不可。

(6)指,非非指也:前一“指”为名词,指名或概念,后一“指”为动词,指指认、指示。意为:名或概念,不是不可以用来指认物。

(7)指与物非指也:名或概念指认物(与物)而被所指认对象规定后,就不再是原来的名或概念了。与物,指认物而被所指认对象规定。

(8)使天下无物指,谁径谓非指:假使天下没有“与物”之指或“物指”,谁还径直去说这“与物”之指或“物指”不同于未参与指认事物时的名或概念。使,假使,如果。物指,因指认事物而被指认对象规定了的名或概念。

(9)天下有指无物指,谁径谓非指:假使天下有作为名或概念的指而这种指不“与物”或不与事物的具体指认发生关系因而没有“物指”,谁还径直去说“物指”不同于指。此句中之“物指”亦如上句中的“物指”,是《指物论》的专有概念。

(10)无物非指:没有什么事物不可以指认。指,指认。

(11)指固自为非指:名或概念这样的指原本是自己使自己不同于“物指”或“与物”之指的。前后“指”皆名词,前者为离物自藏的名或概念,后者为与物发生指认关系的“物指”。固,原来,本来。自为,自己使自己。为,使。

(12)奚待于物而乃与为指:哪里是靠了物才成为不同于“物指”的指呢?这句话在于强调名或概念(指)的“自藏”对于物的“离”。奚,哪里。待,靠,依靠。乃,才。

【译文】

客方:天下不存在概念那样的指,这看法是由物原本各有其名这一点得出的,这名不是概念那样的指。不是概念那样的指,而要说它是由概念那样的指而来的指(“物指”),这样就没有什么不是指了。把不是概念那样的指说成没有什么不是概念之指,这是不可以的。

主方:名或概念(指),可兼称天下之物。名或概念(指)不实存于天下,但不能因此说物不可以用名或概念指认。不能说物不可以用名或概念指认,即是说没有什么不可以用概念指认。没有什么不可以用概念指认,也就是说物总是被概念所指认之物。名或概念,不是不可以用来指认物,只是名或概念一旦指认物(“与物”)而被所指认对象规定,就不再是原来的不受规定的名或概念了。

假使天下没有“与物”之指或“物指”,亦即没有指认事物时受所指认对象规定的名或概念,谁还会径直去说这“与物”之指或“物指”不同于“指”,或这具体指认事物的概念不同于未具体指认事物的同名概念?假使天下没有须待指认的物,谁还会径直去说指认物所不能没有的作为名或概念的“指”?假使天下有作为名或概念的“指”而这种指不“与物”或不与事物的具体指认发生关系因而没有“物指”,谁还会径直去说作为具体指认事物时受指认对象限定之概念的“物指”不同于作为自藏状态之概念的“指”?谁还会径直去说没有什么事物不可以为人所指认?

况且,自藏状态的名或概念之“指”原本是自己使自己不同于作为指认事物时受指认对象规定之概念的“物指”的,哪里是有待于物才成为不同于“物指”的“指”呢?


通变论名实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