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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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有鄉舉裡選之說。《周禮·地官·鄉大夫》講到三年舉行一次“大比”,以考查鄉人的“德行道藝”,選拔賢能的人才。《禮記·王制》提到“鄉論秀士”,經過逐級選拔,有所謂俊士、進士等名稱。《禮記·射義》還提到諸侯貢士於天子。這些說法雖然不能證明先秦確有貢舉制度,但是後世科舉制度上的一些做法和用語,有的是從這裡來的。

漢代為了選拔統治人才,有察舉的制度。漢高祖下過求賢詔,漢文帝也曾下詔察舉賢良方正直言極諫之士,漢武帝又詔令天下察舉孝廉和茂材。茂材就是秀才(優秀的人才),據說後因避東漢光武帝諱才改稱茂才的(注:《史記·屈原賈生列傳》張守節《正義》引應劭雲:“避光武改茂才也。”)。漢昭帝以後,舉士包括多方面的人才。東漢承襲舊制。一般說來,西漢以舉賢良為盛,東漢以舉孝廉為盛。但是東漢桓帝靈帝以後,“舉秀才,不知書;察孝廉,父別居”(注:見《抱樸子·審舉》篇。秀才本應賢良,而連字都不認得;孝廉本應孝廉,而察舉的卻是輿父不同居的不孝之子。)。可見當時的察舉已經很濫了。

漢代被薦舉的吏民經過皇帝“策問”後按等第高下授官。有所謂“對策”和“射策”。“對策”是將政事或經義方面的問題寫在簡策上發給應舉者作答;“射策”則類似抽籤考試,由應舉者用矢投射簡策,並解釋射中的簡策上的疑難問題(注:見《漢書·蕭望之傳》顏師古注,《唐摭言》卷一。但是《文心雕龍·議對》篇說,射策是“言中理准,譬射侯中的”,這是對射策的另一種解釋。)。後來“策問”的形式定型化了,所以後世把它看成為一種文體,蕭統《文選》稱之為“文”(注:《文選》著錄了王融、任昉所擬的策秀才文共十三首。)。“對策”也被認為是一種文體,簡稱為“策”,劉勰《文心雕龍·議對》篇說是“議”的別禮。漢代董仲舒的對賢良策,是這種文體的名篇。至於“射策”,後來則成了一個典故,杜甫《醉歌行》說:“只今年才十六七,射策君門期第一”,就是在應舉考試的意義上運用這個典故的。

魏晉以後,地方察舉孝廉、秀才的制度基本未廢。所以李密《陳情表》說:“前太守臣逵,察臣孝廉;後刺史臣榮,舉臣秀才。”(注:見本書本冊922頁。)魏晉南北朝有所謂九品官人法,各州郡都設中正官負責品評當地人物的高低,分為上上、上中直到下下九品。這種制度本來是為了品評人才的優劣,以便選人授官,但是後來由於擔任中正的都是“著姓土族”,人物品評全被豪門貴族所操縱,“上品無寒門,下品無勢族”,九品實際上成了門第高低的標誌了。

隋廢九品中正,設進士、明經二科取士。唐承隋制,並增設明法、明字、明算諸科,而以進士、明經二科為主。進士科重文辭,明經科重經術。唐高宗武則天以後,進士科最為社會所重,參加進士科考試被認為是致身通顯的重要途徑。進士科以考詩賦為主,此外還考時務策等。詩賦的題目和用韻都有一定的規定。詩多用五言六韻(近代變為五言八韻),有一定的程式,一般稱為試帖詩。本書第十三單元文選所選的韓愈《學諸進士作精衛銜石填海》一詩,就是這種體載的作品。

唐代取士由地方舉送中央考試,稱為鄉貢。被舉送應試的人通稱為舉人。唐人常說“舉進士”,例如韓愈《諱辯》說:“愈與李賀書,勸賀舉進士”,意思是應舉參加進士科的考試,這種人在唐代就稱為進士。韓愈《送孟秀才序》說:“京師之進士以千數,其人靡所不有”,就是指當時應舉參加進士科考試的人說的。唐初設有秀才科,不久卽廢,但是唐人後來仍通稱應進士科考◎◎ 第一名稱為狀頭或狀元。同榜的人在長安慈恩寺雁塔題名,稱為題名會。宴會於曲江亭子,稱為曲江會。又遍遊名園,以同榜少年二人為“探花使”,探采名花。

唐人進士及第後尚未授官稱為前進士,還要參加吏部“博學宏詞”或“拔萃”的考選,取中後才授予官職(注:《新唐書·選舉志》:“選未滿而試文三篇謂之宏詞,試判三條謂之拔萃,中者卽授官。”)。韓愈《柳子厚墓誌銘》說,柳宗元“雖少年,已自成人,能取進士第”,“其後以博學宏詞授集賢殿正字”(注:見本書本冊1021頁。)白居易進士及第後,因為取中“拔萃”,所以授秘書省校書郎。韓愈雖然進士及第,但是由於應吏部考選未中,未能得官。為此,韓愈以“前鄉貢進士”的名義三次上書宰相求仕。

以上所說的進士、明經等科通常每年都舉行考試。此外唐代還有所謂制舉,這是由皇帝特詔舉行的考試,據說是要選拔特殊的人才。無論取中進士、明經等科與否,都可以應制舉。考期不固定,科目由皇帝臨時決定,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科,才識兼茂明於體用科,文辭秀逸科,風雅古調科,等等,前後不下百十種。這些稱為制科。唐代博學宏科本來也是制科,開元十九年(西元731年)以後改為吏部選人的科目,每年舉行考試(見上文)(注:參看徐松《登科記考》凡例、卷五、卷七。)。宋代制舉恢復博學鴻詞科,直到清代還有博學鴻詞科。

宋代最初也以進士、明經等科取士。宋神宗時王安石建議廢明經等科,只保留進士科。進士科不考詩賦而改試經義,此外仍考論策(後來也間或兼考詩賦)。禮部考試合格後,再由皇帝殿試覆審,然後分五甲(五等)放榜,授予官職。

明清兩代的科舉制度大致相同。下面只就清代的科舉制度加以簡單的敘述。

清人為了取得參加正式科舉考試的資格,先要參加童試,參加童試的人稱為儒童或童生,錄取“入學”後稱為生員(注:清代有府學、州學和縣學,統稱為儒學。儒學和孔廟在一起,稱為學宮。生員“入學”後卽受教官(教授、學正、教諭、訓導)的管教。清初生員尚在學宮肄業,有月課和季考,後來變成有名無實了。),又稱為庠生,俗稱秀才。這是“功名”的起點。

生員分為三種:成績最好的是廩生,有一定名額,由公家發給糧食;其次是增生,也有一定名額;新“入學”的稱為附生(注:廩生是廩膳生員的簡稱,明初生員每人每月皆由公家給糧食,所以稱為廩生。後來名額增廣,在增廣名額中的生員稱為增廣生員,簡稱增生,增生不廩糧。明代府學縣學之外還有附學生員,簡稱為附生,清代沿用明代的舊稱。)。每年由學政考試,按成績等第依次升降。

正式的科舉考試分為三級:(1)鄉試,(2)會試,(3)殿試。

鄉試通常每三年在各省省城舉行一次,又稱為大比。由於是在秋季舉行,所以又稱為秋闈。參加鄉試的是秀才(庠生),但是秀才在參加鄉試之前先要通過本省學政巡迴舉行的科考,成績優良的才能選送參加鄉試(注:由捐納而取得監生(國子監生員)資格的(所謂例監),也可以參加鄉試。)。鄉試取中後稱為舉人,第一名稱為解元。

會試在鄉試後的第二年春天在禮部舉行,所以會試又稱為禮闈,又稱為春闈。參加會試的是舉人,取中後稱為貢士,第一名稱為會元。會試後一般要舉行覆試。

以上各種考試主要是考八股文和試帖詩等。八股文題目出自四書五經,略仿宋代的經義,但是措辭要用古人口氣,所謂代聖賢立言。結構有一定的程式,字數有一定的限制,句法要求排偶,又稱為八比文、時文、時藝、制藝。

殿試是皇帝主試的考試,考策問。參加殿試的是貢士,取中後統稱為進士。殿試分三甲錄取。第一甲賜進士及第,第二甲賜進士出身,第三甲賜同進士出身。第一甲錄取三名,第一名俗稱狀元,第二名俗稱榜眼,第三名俗稱探花,合稱為三鼎甲。第二甲第一名俗稱傳臚。

狀元授翰林院修撰,榜眼、探花授翰林院編修。其餘諸進士再參加朝考,考論詔奏議詩賦,選擅長文學書法的為庶起士,其餘分別授主事(各部職員)、知縣等(注:實際上,要獲得主事、知縣等職,還須經過候選、候補,有終身不得官者。)。庶起士在翰林院內特設的教習館(亦名庶常館)肄業三年期滿後舉行“散館”考試,成績優良的分別授翰林院編修、翰林院檢討(注:原來是第二甲的授翰林院編修、原來是第三甲的授翰林院檢討。),其餘分發各部任主事,或分發到各省任知縣。

附帶說一說貢生。清代有歲貢、恩貢、拔貢、副貢。每一年或兩三年由地方選送年資長久的廩生入國子監肄業的,稱為歲貢。逢國家慶典進貢的生員,稱為恩貢。每三年各省學政就本省生員擇優保送國子監的,稱為優貢。每十二年各省學政考選本省生員擇優保送中央參加朝考合格的稱為拔貢。鄉試取入副榜直接送往國子監的稱為副貢。

科舉還有武科一類。唐朝武則天時代就開始有武舉了,後代相沿,直到清代還有武科考試,這裡不細說了。

科舉是封建時代最高統治階級收買士人為之服務的一種手段,漢代的察舉也是同樣的性質。封建皇帝並不隱諱這一點。漢高祖十一年(西元前196年)下詔說:“賢士大夫有肯從我遊者,吾能尊顯之。”(注:見《漢書·高帝紀》。)漢武帝元封五年(西元前106年)下詔說:“夫泛駕之馬,跅弛之士,亦在禦之而已。”(注:見《漢書·武帝紀》。跅(tuō)弛,放任無檢束。)《唐摭言》記載唐太宗“嘗私幸端門,見新進士綴行而出,喜曰:'天下英雄入吾彀中矣'。”(注:見《唐摭言》卷一《述進士上篇》。)知識份子熱衷於功名利祿者,把科舉當作入仕的途徑,因此也就甘心受人收買和籠絡,雖老死於科場亦無所恨。--“太宗皇帝真長策,賺得英雄盡白頭”(注:見《唐摭言》卷一《散序進士》。),一千多年以前,早就有人揭露了科舉制度的實質了。


職官第九單元 賈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