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图尔敏模式检查中介保证
人们说理,说的理不可靠或不在理大多是因为说理过程中的某个或某些环节出了问题或错误,我们把这些问题或错误称作“谬误”。在英语中,谬误(fallacies)一词的拉丁语(fallere)原义是“欺骗”。在大多数的不当说理中,谬误不一定是存心欺骗,而是无心或无知之过。我们没有办法叫存心欺骗的人不欺骗,但无心或无知是可以改变的。细心的读者可以学会如何在阅读中辨认谬误,而有心的作者则需要学会如何在自己的说理和写作中避免谬误。
在前面谈到的种种中介保证中,比较多见的,与形式逻辑关系特别密切的是第一种,也就是“普遍规律”,它涉及我们所熟悉的归纳法、演绎法或三段论证。三段论证是一种必然性推理,其结论是由前提必然推导出来的,三段论法被认为是一种很有力的论证方法。
亚里士多德在考察说理——他称为“发现真理”——的问题时,归结出两种逻辑思考方式:归纳法和演绎法,这两种方法都有可能会出错,也就是说,都有可能包含或产生谬误。
归纳法是从经验的个例中推导出普遍的真理,考虑的个例越多,普遍的结论就越可靠。由于人事实上不可能穷尽一切经验性事物,所以基于经验的归纳法,除了少数的例外,只能得到或然性的普遍结论(probability),而不能得到充分真实的结论。就算像“人生而必死”这样的真理,也不能阻止有些人想方设法去求长生不老之道。这是因为,那些人虽然从来没有见过不死之人,但并不相信不可能有不死之人。
在说理中,容易发生的归纳法谬误是匆忙结论。演绎法的问题要比归纳法复杂一些。最简单的演绎论证有三个步骤:“大前提”(例如,“各科平均分数在3.5以上的学生都是‘荣誉生’”),“小前提”(“乔治的平均成绩是3.4”),“结论”(“所以乔治不能是荣誉生”)。这个结论是可靠的,但是,这个结论仅仅在这个三段论证的形式逻辑结构中是可靠的,出了这个结构就难说了。如果荣誉生规则在平均分数之外有附加条例,例如,“如果有特殊的贡献,平均分数低一些亦可考虑”,那么乔治就不一定不能是荣誉生了。
现实生活中的说理与形式逻辑有关,但不能简单归结于形式逻辑,更不能等同为形式逻辑。否则,说理就会很死板,甚至变成一种刻板教条的逻辑推理,而这与说理要求独立、全面思考以及灵活、具体判断是背道而驰的。
著名侦探小说《福尔摩斯探案集》中有一些关于归纳法、演绎法出毛病的有趣例子。有一次,神探福尔摩斯在街上发现一只大号的帽子,他认为,这帽子的主人一定是智力过人的。显然,他把脑袋大与智力发达不当地联系到一起了。这和看到高楼遍地拔起,就断定国富民强,住在高楼里面的人一定幸福是一样的。
福尔摩斯解决问题的基本方法是先进行经验观察,得出普遍结论,然后再运用这个普遍结论来得出关于个别案例的结论。有一次,他在坐火车时发现对座的旅客手指上有粉笔灰,他得出了一个结论,这个人是个教师。福尔摩斯的论理过程应该是这样的:大前提是“手指上有粉笔灰的人是教师”,小前提是“此人手上有粉笔灰”,结论是“此人是教师”。从这三段论证的形式结构来看,结论是可靠的,但是,这个结论也仅仅是在这个三段法的架构本身中可靠而已。福尔摩斯所依靠的那个大前提是从他的经验观察中推导出来的,他也许见过许许多多教师手上有粉笔灰,但是,无论他有过多少次类似的经验观察,都无法充分证明手上有粉笔灰的一定是教师,因为别的人也可能手上有粉笔灰(如裁缝)。
粉笔灰的例子让我们看到,有时候结论虽然具有逻辑性,但却是谬误的。在这个例子中,出毛病的是大前提,而大前提恰恰是三段论证法的基础,大前提一出毛病,结论便不可靠。福尔摩斯如果使用一个限定词(如“可能”)就可以使这个结论变得更可靠一些(“这个人可能是教师”)。这么一来,三段论证法的形式逻辑也就变化成为图尔敏关于“论证”的非形式逻辑了。
我们前面在谈到说理的中介保证环节时,已经涉及了演绎的三段论证,并且已经发现,作为大前提的假定有时候并不正确。公共说理所运用的“主张-理由-保证”看起来是建立在三段论证的模式上的,其实是一个“省略三段论证”,它的论证结构可以用图尔敏模式来得到有效的分析(参见第二讲)。
图尔敏提出的是一种可以用来说明说理特性的非形式逻辑论证模式,它包括主张、论据、保证、支持、语气和反驳六个部分。在说理写作教学中,说理的三个基本组成部分——主张、理由、保证——总是放在一起教的。
反驳是辩论文教学的重点,反驳有两个不同的意思,第一个是一般的意思,那就是,你在说理时并不仅仅是用自己的立场去直接否定对方的立场,并不是以自己的主张对抗对方的主张。你必须通过对对方主张中的理由和保证这两个部分的证伪,来支持自己的主张,坚持自己的立场。另一个是图尔敏模式中的意思,反驳是对方可能针对你自己主张中的理由或保证(尤其是保证)提出的保留意见或不同看法,你在说理时应该充分考虑并预见到对方的反驳,并针对对方的反驳提供解释或说明。在图尔敏模式中,你用以支持自己理由的理由叫“论据”,你用以支持自己“保证”的说明则叫“支持”。在实际的说理教学中,图尔敏模式的术语虽然有用,但并不是随时都非用不可的。
图尔敏模式中最特殊的是“语气”(又称“模态限定”)。语气是用来限定主张的,使得主张变得视条件而定,不绝对,也不武断。说理得出的结论是或然性的,不是断然、绝对确实的“是”与“否”。语气使得说理者可以灵活处理或然性的性质和程度。语气常用的限定词有“可能”、“或许”、“不可能”、“肯定地”、“大概”、“必然地”等。
图尔敏模式并不排除三段论证,它可以与三段论证有某种程度的转化,但这两者之间的区别相当重要,对于了解说理的性质和特征不可不知。下面是一个让我们可以比较三段论证与图尔敏模式区别的例子:
三段论证模式:
大前提:有害于人体健康产品的广告都应禁止。
小前提:香烟有害人体健康。
结论:因此应该禁止香烟广告。
图尔敏模式:
主张:应该禁止香烟广告。
(主张中的)理由:香烟有害于人体健康。
保证:有害于人体健康产品的广告都应禁止。
(图尔敏模式里的“主张”包括主张和理由,经常是一个“修辞推论”。)
这两个模式都有三个步骤,图尔敏模式的保证、理由和主张分别相当于三段论证模式的大前提、小前提和结论。但是,这两个模式有四个重要的不同之处,而这四点都与说理的性质和特征有关。
第一个不同是使用的语言。三段论证的大前提已经被确定,被断言为“事实”,无须再进行证明或证实。图尔敏模式不同,在它那里,主张是不确定的,是需要证明的。图尔敏模式不是断言,而是提问或讨论——“为什么香烟广告有害人体健康就得禁止?”引发出来的是“为什么”(理由),而“为什么”是否成立,则又有别的“为什么”需要解释(grounds)。这样的论证过程比较符合说理的特点,因为说理是一种提问、讨论、说明、解释,而不是命令、规定、宣传或指示。
第二个不同是由说理中时常会出现“省略三段论证”而引起的。说理中如果出现省略三段论证,便会看上去似乎只有两个而不是三个部分,这使得论证分析变得更加困难。对于揭示省略三段论证中可能包含的逻辑谬误,图尔敏模式比三段论证更有用。
下面就是省略三段论证的一个例子:
甲:“乔治的父亲昨天突发心脏病了。”
乙:“我早就预料到了,他就是不肯上医院去作定期检查。”
以三段论证来看,乙使用了一个隐蔽的大前提(“定期检查可以避免突发心脏病”),如此而已。但是,以图尔敏模式来看,这中间的论证环节(保证)是一个因果关系(如果检查便不会发心脏病),而这个因果关系是谬误的。图尔敏模式更有助看清说理中究竟发生了什么谬误(错误因果)和为什么发生谬误(中介保证缺乏支持)。
第三个不同是,三段论证是静止的,它的三个部分都已经固定在那里。而图尔敏模式是进行式的,从理由到结论(主张)必须经过保证,保证则是一座有待说理者自己去架设的桥梁。图尔敏自己把“保证”称为是“你如何达到这一步”(How do you get there?)的问题;“主张”是“你要说什么,证明什么”(What are you trying to prove?)的问题;而主张-理由中的“理由”则是“你必须提出什么支持”(What have you got to go on?)的问题。
第四个不同便是图尔敏模式所包括的语气或模态限定。在说理中,对中介保证的保留意见往往便是一种可能需要的限定,一个有经验的说理者往往会对此先已有所考虑。说理的结论更是常常需要语气限定,因此,说理者常会在陈述主张的时候,添加“往往”、“可能”、“也许”、“基本上”、“在很大程度上”等限定语。相反,缺乏经验的或根本就是主观武断的说理者则很可能疏忽这种留有余地的必要性。留有余地不仅仅是说话的技巧,而更是出于说理的一项基本原则,那就是尊重不同意见和公正地看待、承认不同意见的合理成分,只有这样,说理才会更灵活、更理性,也更全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