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保证的共同价值与“逆向说理”
2013年11月28日,演员刘佩琦表示,精英们就应该多生孩子,“姚明、李娜、刘翔、张艺谋、陈凯歌等,那些精英们,包括其他领域的精英们,我觉着应该让他们多生一点儿,当然国家宪法不允许,法律是平等的,我说话也不算数,但我从心底里觉得各路精英应该多生一两个,这是对我们中华民族素质的提高,我们现在太缺乏人才了。”
以图尔敏的说理分析模式来看,刘佩琦的说理结构并不复杂,它包括一个“结论”(应该允许张艺谋超生)和一个“理由”(因为张是精英)。在这二者之间还有一个假设,即“中介保证”:应该让精英多生孩子。此外,中介保证还有一个“支持”,那就是,精英多生孩子对提高中华民族(全社会)素质有好处。
他的中介保证和支持中包含了一个他所依据的“价值原则”,那就是所谓的“社会整体利益”。在他那里,为“社会整体利益”可以牺牲社会中人人平等的公正原则。
不同意刘佩琦说法的人们可以从哪个或哪些环节上质疑或反驳他呢?从对这则新闻的网友反馈来看,反驳并没有针对他的“理由”,因为大家都同意张是一位“精英”。当然,更细致一些的读者会要求刘佩琦提供一个关于“精英”的定义(修辞理论称definition),并证明张符合这个定义设下的标准(quality),这里姑且不论。
反对的看法全都集中在刘佩琦的中介保证上,也就是说,不同意精英应该在生育上有特权。反对者的质疑集中在保证本身和对保证的支持。对保证本身的质疑是,你说精英应当有多生孩子的特权,那么,就算不论这项特权的对错,也还有一些必须回答的问题,例如,精英的标准是什么?由谁来决定谁是精英,谁不是精英?精英里头会不会还有更精英的,所以应该有更多特权?普通人在这个问题上有没有发言权?谁来决定普通人有没有发言权?
刘佩琦中介保证的支持也会引起质疑,质疑依据的是一个与他不同的价值原则,那就是,特权不符合社会公正原则。刘佩琦认为“中华民族素质”高于社会公正的“平等”原则。质疑者们会问,罔顾平等原则的中华民族有什么素质可言?尊重平等难道不是素质?这种素质难道不比多几个会演戏、能跑善跳的个人来得更重要?
在刘佩琦的说理中还有一个假设:精英生精英,草民育草民。反对者会说,这种翻版的“龙生龙、凤生凤、老鼠的儿子会打洞”的血统论并没有事实或科学的根据,不过是一个谎言。用谎言来说理,不仅是荒谬的,而且也是不道德的。
在公共说理中,如果不同观点的双方对“事实”(如张是精英)基本上没有分歧,那么,分歧便往往是发生在价值原则上的。说理中的价值原则不单单属于个人,而且也取决于群体传统、文化、社会和政治的价值共识。例如,中华传统文化有讲仁爱、重民本、守诚信、崇正义、尚和合、求大同的价值,这些价值在“革命时代”遭到极大的破坏,现在又被重新提倡,由于有特定的意识形态和政治目的,所以并非简单地“恢复”这些价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也是如此。在当今中国,赞成公民权利平等的人要远超过赞成精英权利特殊的。正是由于存在关于平等的价值共识,在争辩时,主张精英特权的一方比另一方需要提供更多的说理支持,因此成为一种“逆向说理”。
逆向说理是一种在价值原则上不符合现有社会共识的说理,逆向说理并不因为“逆向”而一定错误,但却是一种比“非逆向”困难的“反论”。在不同的国家里,社会共识(“非逆向价值观”)的存在方式和地方会有所不同,例如,公民平等和自由权利在美国存在与民主的政治文化中,拥有“独立宣言”和宪法的法治权威支持。因此,如果政府制定与此违背的政策,那就是违宪,很难设想这样的政策会在国会通过。在中国,平等和自由意识目前还只是部分公民的常识或部分的民间共识,并没有一个成型的民主政治文化环境,也因为缺乏法治权威的有力支持而倍显脆弱。一些维护特权的政策(如城乡身份差别,不同人等的“待遇”以及退休、福利条件)也正是在这种情况下被制定出来。政策制定者虽然理亏,但照样可以我行我素。由于他们逆向说理有困难,他们几乎从来不对公众就这些政策做公开的说理。
刘佩琦主张精英超生,逆向说理比较明显,这是因为,今天大多数中国人都有关于是人就应该平等的公民常识。然而,也有的逆向理论因公民缺乏有关常识的缘故(或不能公开驳斥),而并不充分显现其逆向的性质,但是辩论的难易还是可以比较出来的。例如,证明宪政不利于中国,军队不应该国家化,中国存在一个比公民社会优越的“人民社会”,比证明宪政有利于中国,军队是国家的军队,公民社会就是人民能行使自己的权利,有能力自治自理的社会要困难得多。在这个意义上说,这些都是逆向说理,很难说它们一定会比刘佩琦的逆向说理更成功。
因价值观的逆反而产生的逆向说理与一般因意见分歧而产生的“少数人意见”说理是不同的。少数人与多数人的区别只是人数的不同,人多人少是会有变化的,不足为奇。少数人与多数人意见不同,但价值观可能并没有什么不同,只是对一些核心价值孰轻孰重有不同看法而已。在价值共识和群体核心价值比较明确、一致的国家里,多数人与少数人或均势人群之间的分歧也是经常发生的,不同立场者就具体问题的说理,分歧也经常发生在在中介保证的价值原则上。例如,在美国,有人认为,对个人收入的“单一税制比累进税制更公正,因为它对所有的纳税人一视同仁”。它的中介保证是“法治之下,平等待遇”,完整的说理结构是:
结论:单一税制比累进税制更公正,
理由:单一税制对所有的纳税人一视同仁。
中介保证:应该平等对待所有的公民。
这个中介保证是有力的,因为它符合美国人的核心价值(平等对待所有人,美国生活方式要求平等地对待所有的人)。但是,主张者不能因为有这个伦理原则作依据,就以为只有他自己正确,以为持不同看法的人都是反对美国核心价值。在说理时,他应该问一问自己,美国实行累进税制,赞成的人也很多,是不是也有他们的道理,是不是我的考虑有所不周?这时候,他在说理中就会兼顾到图尔敏所说的“反驳”了。
在美国,主张累进税制的一方依据的也是美国的一项核心价值:公正。在说理中,它是这样表述的,“累进制比单一制更公正,因为收入高的人付得起更高的税,他们的实际收入受纳税的影响也比较小。”这个价值依据同样也是有力的。在税制问题上,分歧双方都以某种美国价值为依据,谁也不能说服对方,因此成为民主党和共和党在纳税问题上分歧的一个争论焦点。要得出政策结论,必须借助说理之外的裁决机制,那就是国会的决策程序。
由于双方都无法否定对方的价值原则,争论便可能从伦理原则转向实用原则。例如,主张单一税制的一方会说,“单一税制比累进税制可取,因为这样可以简化报税并防止欺诈行为。”然而,即使实用原则确实具有合理性,它仍然不能代替伦理原则,因为它们是两种不同性质的理由,并非所有人都愿意为现实或功利目的而放弃伦理目标,更何况有的功利实用目的本身就是不道德的。
在公共说理中,伦理原则和实用原则,哪一个被当作比较重要的依据或较有说服力,经常要看是在什么样的群体中进行何种说理,也就是说离不开具体的对象和议题,不能一概而论。一般而言,在核心价值比较模糊和不确定的群体中,实用原则可能比较有效。反之,人们则会更多地重视价值原则。例如在美国,简化报税的理由固然不错,但由于大多数人认为它有碍于社会公正,并不会因为怕麻烦而接受单一税制。一件事麻烦,不是不去做它的理由。如果只是为了方便,那么不纳税岂不是更加方便?同样,美国人不会因为民主选举麻烦、费钱,而停止实行民主制度。但是,在一些别的国家里,就会有人以民主选举效率低和耗费钱财为理由,反对实行这样的政治制度。他们是否只是用这些理由当借口,那就是另外一个问题了。
如果有分歧的双方都有可靠的价值依据,但却是谁都无法说服对方,那么,他们之间进行的就可以是一个“罗杰斯式说理”。说理的目的不是要争辩出一个我是你非的结果,也不是一方一定要说服另一方放弃原来的主张或看法。说理是为了建立双方的信任,展示讨论的诚意,争取通过讨论对问题取得更全面的共同认识,达成某种妥协,在最大程度上争取双方可以认可或双赢的结果。累进税制于14世纪出现在英国,在美国由1862年的“收支法案”(the Revenue Act)确定下来,并由林肯总统签署生效,代替了实行单一税率的1861年“收支法案”。150年来,单一税制还是累进税制的争论,在美国既没有停止,也没有消失,虽然没有争论出个谁胜谁负的结果,但却增进了许多普通美国人在国家税收、社会公正、收入平等、纳税人主观幸福感等多方面的知识。相比起没有这种争论的国家的民众,一般美国人在税收等方面的知识显然比较丰富,这有助于提高他们的公民素质,也有助于他们能经常比较有效地监督政府的税收和支出。
公共说理中与价值观有关的中介保证直接影响到说理者是否能有说服力。中介保证的价值观在公共对话中经常被讨论、检讨、对比、修正,有助于形成整个社会的核心价值基础,在这个过程中出现一些逆向说理并非坏事。“逆向”是会随时代的变化而改变的。例如,在美国反对同性恋婚姻、反对妇女拥有公民投票权、主张种族隔离或黑人学生分校就学,以前是主流立场,今天已成为逆向。在中国提倡阶级斗争、批判人性论的年代,主张人性是逆向的,但是,今天连官媒都有了“党性是人性的优化、升华和结晶”的说法,反人性成了逆向。说理的时候,想一想自己的理是否逆向,对谁逆向,为什么逆向,都是必要的。逆向不逆向本身并不是一个问题,重要的是尊重、提倡、守护怎样的价值观,为什么要尊重、提出和守护那些价值观,一个社会必须在这些问题有相当的共识,才有可能认真地讨论人们共同认为是重要的问题,也才不会因为持有不同的意见,把彼此视为政治或意识形态上的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