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种常用的定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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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概念字词的定义大致有五种方法。它们并不是非此即彼的,也并非只有这五种,它们每一种都有用处,但也都有可能被误用。第一种是词典或百科全书等工具书的定义。这是最一般的意义,对于说理来说,往往并不充分,要么太宽泛,要么太狭窄。例如,“粗俗”(obscene)一词,《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是“(谈吐、举止等)粗野庸俗”,《韦伯斯特新国际词典》对obscene的解释是“冒犯趣味,肮脏,令人讨厌,遭人反感”。汉语或英语词典用来解释“粗俗”一词的说法,如粗野庸俗、肮脏、讨厌、反感,它们本身的含义都是模糊不清的,也都需要作进一步的定义。1973年,美国最高法院对“粗俗”作了一个限制意义的规定:粗俗应由地方社群根据自己的标准自行决定,但是即使如此,对于哪些书籍因“粗俗”而儿童不宜,一直到今天还是争论不休。

第二种定义法是“特指”,英语中称stipulation,这个字的拉丁文原义是“讨价还价”,也就是由说理者根据具体的议题范围、内容而特别规定一个词的意思,将它限定在某一个特定的使用范围内。引用权威人士的说法或论述也是一种特指定义的方法(称“报道式定义”,reportive definition)。虽然说理离不开特指定义,但还是有人认为,不应该随意运用特指定义,因为特指定义会使公共语言的词义变得不明确。还有论者指出,公共权力随意决定词义更是一种不民主的行为,“在我们的文明中保持词义的清晰和纯粹,一个重要的作用是以此对权力者或者想篡夺权力者进行民主约束”。例如,“爱国主义”一旦作了特殊定义,就会变成爱国即爱党或者不爱党就是不爱国。“反粗俗”和“扫黄”一旦作了特指界定,就会变成对公民言论和媒体自由的不当限制。

在儿童文学作品《爱丽丝漫游奇境记》中,爱丽丝问“蛋人”(Humpty Dumpty)是否可以使用同一个字词来指不同的东西。蛋人傲慢地说:“我使用一个字词的时候,我要它指什么意思,它就是什么意思,不多也不少。”2011年10月杨振宁在与《中国新闻周刊》的访谈中说“中国现在很民主”,他扮演的就是蛋人的角色,他和蛋人一样不知道,或者假装不知道,在公共说理中,任何人都不应该随意对字词作特别定义,更不应该随心所欲地使用字词,以致是非不辨。

第三种定义是反面定义,或否定性定义,如“民主不是专制,不是独裁”。反面定义只能告知一个事物不是什么,但不能说明它是什么,因此,否定定义之后还必须要有正面的具体定义。否定定义的主要作用是排除,如“从植物学来说,马铃薯不是蔬菜”。曾经担任加拿大多伦多大学校长的毕塞尔(Claude T. Bissell)在《大学是做什么的?》(“What the Colleges Are Doing?”)一文中这样定义“研究”:“‘研究’一词常常被用在很狭隘的意义上,但我不想在这个意义上使用这个词。例如,研究并不只是指发现特别的新事实,或者某种新的科学程序,尽管这些确实是研究。研究也不只是指在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我所说的学术,除了这一些,还指出版一部传记、一个诗集、做一次能让学生开动脑筋的讲座。”2011年8月,有人批评贺卫方,说他没有学术论文,不配当教授,毕赛尔的看法显然与此不同,而他的说理则是从如何理解“研究”和“学术”开始的,运用了否定性的定义,也提出了正面的主张。

第四种是举例定义,例如“水果”的定义在《现代汉语词典》中是“可以吃的水分较多的植物果实的统称,如梨、桃、苹果等”,就是使用了举例。例如,定义“新教”:“欧洲16世纪基督教改革运动中,因反对罗马教皇统治而分裂出来的基督教各教派的总称”,便可以再加上:例如德国的路德教派、英国的清教、苏格兰的长老会、法国的胡格诺教等。又例如,“道德滑坡”指的是什么,并不容易界定,但如果列举毒奶粉、瘦肉精、地沟油、染色馒头,则意思变得具体而清楚。

第五种是词源或历史定义法。有时候,词源或词义变化的历史可以帮助定义,我在定义“说理”、“说服”等词时就用了这个方法,这种定义法有时也可以看成是一种特指定义,限定一个字词在特定范围或语境中的意义。字词的意义最初往往比较单纯,比较复杂的意义大多是后来衍生的。例如“粗俗”(obscene)一字就是从希腊语来的,原义是“舞台外”(不让观众看见)。在希腊悲剧中,舞台上不表演暴力场面,暴力往往都是在舞台外发生的,如俄狄浦斯挖掉自己的双眼,安提戈涅的未婚夫自杀。暴力还经常是由一位“信使”来报告。不表演暴力是因为暴力令人厌恶(虽然实际上是发生的),因此避免从暴力得到娱乐是一种文明行为,反之便为粗俗,以这一标准来看,中国那些充满杀戮场面的电影、电视剧,包括所谓的经典之作(如《三国演义》)都是“粗俗”的。当然,今天粗俗主要是指性暴露的东西,而暴力则是相对被人们接受了的。“粗俗”一词的变化反映了历史中价值观的变化。字词的原义可以帮助人们丰富对词义的了解。

这五种以及其他的定义法,如描述、分析、比较,可以混合运用,形成较长、较全面的复式定义。除了知道可以如何定义,同时还要知道应该避免哪些常见的不当定义方式,如直接引述《现代汉语词典》或别的词典、循环定义(折腾就是不稳定,不稳定就是折腾;诗人就是写诗的人;红歌是革命歌曲,革命歌曲是红歌)。说理中还要避免“诗意定义”,例如,美国女诗人艾米莉·狄金森(Emily Dickson)的著名诗行——“希望是有羽毛的东西”(Hope is the thing with feathers)就不能用作说理的定义,这是因为,一方面,它的词义太宽泛,许多有羽毛的东西,如鸟类、头饰、鸡毛掸子并不是“希望”;另一方面,它的定义又太狭窄,因为作为一种情绪或情感,希望并不总是如飞起的羽毛那样轻快飘扬,希望还有别的表现形式,如集中营和劳改队里囚犯们顽强生存便是一种沉重的希望。

有些概念的定义往往不能只用一个句子或一个段落来定义,需要对定义进行更系统、深入的分析阐述。像幸福、贫困、和谐、暴力等就是这类概念。以“暴力”为例,可以用上述的五种定义法定义,但仍然可能没有说清暴力的本质,因此需要进一步运用“扩展型定义”(extended definition)。研究和平理论的著名学者约翰·加尔顿(Johan Galtung)把暴力定义为“任何使人无法在肉体或是思想上实现他自身潜力的限制”。为了进一步说明什么是“暴力”,他把暴力区分为“直接暴力”、“结构性暴力”和“文化暴力”三种形式。直接性暴力的形式(杀戮、残害、肉体折磨等)和与直接暴力有关的压迫形式(监禁、管制、奴役),是造成社会政治性恐惧的最直接原因,也是最赤裸裸、最野蛮的形式。社会越现代化,直接暴力就越为结构性暴力所代替。结构性暴力是通过现代社会的政治、社会和经济体制来起作用的,它并不需要直接针对暴力对象的肉体。加尔顿把结构性暴力总结为四种表现:剥削、渗透、分裂和排斥。他对这四种表现的分析和说明都是从压迫着眼的:剥削是一种使一方受惠的“劳动分工的不平等结构”;渗透是指“统治的一方通过控制被统治者或对被统治者的思想控制,来占据中心位置”;分裂是指“分裂和隔离被统治者,将之分而治之”;排斥则是将被统治者置于边缘地位。尊卑等级、贫富差别、经济和政治权力的不平等关系以及恶俗文学都是结构性暴力的主要形式。无论是直接暴力还是结构性暴力,都必须依靠文化暴力来获得合理性和道义辩护。文化暴力乃是指文化中那些能被用来为直接性的或结构性的暴力辩护、使之合理化的方面。加尔顿对暴力的分析形成了一个扩展型定义,这样的定义本身就已经显示为一种以理性的概念分类和逐层分析为标志的说理了。


说理从定义开始类别概念与先入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