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确概念与有效比较
在说理中,概念经常是“定义主张”(claim of definition)所讨论的对象和议题。就概念说理,或直接就一个事物“是什么”和“不是什么”进行说理,主要不是为了提供关于它的新知识,而是对它进行澄清。一个事物是什么,也就是它的准确概念是什么。讨论概念不是为了获得关于这个事物更多的知识,而是得到对它起限定作用的最本质的知识。例如,讨论什么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主”,就不是为了获得关于“民主”的更多知识,而是为了得到关于一种虽被称为“民主”但其实需要特别概念的事物的专门知识。
准确概念所涉及的并不仅仅是定义主张,其他种类的主张也都需要以明确的概念为说理基础。明确概念的问题经常出现在涉及比较的说理之中。比较可以是用一件熟悉的事情来廓清一件不熟悉的事情,因此形成关于后者的清晰概念。就其主张(stasis)的性质而言,“比较”还可以是一种以选择为目的的“提案说理”(proposal argument),也就是说,通过比较,决定孰优孰劣,然后取优汰劣,在两种可能的行动方案中二选其一。被比较的两个选择对象必须对等,选择才会有效,而选择对象是否对等,衡量的主要标准便是它们在概念上是否对等。概念模糊会阻碍有效选择。在比较中概念含混不清,有的是因为缺乏思考训练,逻辑混乱、用词不当,有的则是出于某种动机而故意混淆议题、转移话题、偷换论题。
2013年12月有媒体刊登一篇题为《中国选拔制胜于西方选举领导人模式》(以下简称《模式》)的文章,顾名思义是将两种“制度”放在一起比较。但从“非同类不成比”(非同类也就是概念不对等)的说理原则来看,这两者的比较并不恰当。要比的话,也是选拔制与选举制的比较,但这二者前面分别加上了“中国”和“西方”的限定词,只会模糊比较的实质对象。这首先是因为,实行选拔制的除了中国之外还有别的国家(如朝鲜),而实行选举制的国家也不只是西方国家(如曼德拉当过总统的南非)。而且,西方国家也并不全然是选举制,而是选举与选拔相结合的(例如,美国的大法官就是由总统提名、国会认可的)。再者,西方国家之间的选举方式和频繁程度也有很大差异,中国的选拔制到底是与哪个西方国家的选举制相比呢?
那么,如果只是比较中国的选拔制和某一个西方国家(如美国)的选举制,把比较只是限定在两个具体的国家之间,这样的比较是否就会合理一些呢?这当然要比泛泛而谈“西方”好一些,但仍然不是有效的比较,问题就出在比较所运用的概念上。
有效的比较需要在两个概念对等的比较项之间进行。“选拔”和“选举”都可以指挑选和举拔(给予或提升公共职位),如果说这两个概念有所不同的话,那就是由谁来挑选和举拔。“选举”是指由公民用选票来挑选,也就是“票选”,而选拔则是指“非票选”,如由上级或组织来任命、安插、提拔等等。所以《模式》比较的实际上是“非票选”与“票选”。
其实,票选和非票选都是选拔,选拔的概念包含了“公民投票选举”(人们通常简称“选举”)的概念,选举是一种以公民投票方式来进行的选拔,这就像是说苹果是一种水果。但是,由于人们已经习惯用选举来特指票选,所以不能说任命、安插或提拔也是一种选举,就像不能说水果是苹果。在实际使用中的选拔(selection)是一个较普遍的概念,而选举(election)则是一个较专门的概念,二者并不对等。所以,在比较的时候,比较选拔和选举的准确性是不如比较非票选和票选的。前面说到,西方国家结合了选举与选拔,更准确的表述是,它们的选拔制度既有票选的部分,也有非票选的部分。
说理中使用的概念应该有明确的内容,概念内容(内涵)包括组成该概念的事物的特性和关系。比如“饲养技术”的内容包括所有关于这个技术的特性。但在定义这个概念时人们挑选出这些特性中最关键的,比如:“饲养技术是繁殖、喂养、圈养和使用农业用动物及以此提取有价值的产品的技术”。同样,作为一种选拔制度,“票选”的内涵是每个有选举权的公民都可以参与挑选他认为合适的领导人,而“安插”、“提拔”或“任命”则无需如此。有无公民选票这个最关键的特征也就成为比较双方的根本区别。
用来指非票选推选的概念“安插”“提拔”或“任命”有不同的联想意义,其中,安插是一个负面的或有贬义的概念,人们对于非票选的选拔抱不信任的态度,往往就是因为相信,如果没有民主制度的制约,这种选拔难免会沦变为任人唯亲的安插。在英语里,安插(cronyism)就是“任人唯亲”的意思,这个字的希腊语chronios (χρνιοs)指的是“长期”,被安插的往往也是因为长期熟悉而信得过的朋友、熟人、家人及后代、门生或家奴。也有语言学家认为,安插这个字与爱尔兰语的Comh-Roghna(close pals,称兄道弟)有关。任人唯亲是任人唯贤的对立面,二者都是“提拔”或“任命”,但提拔的标准和目的并不相同。
任人唯贤的选拔制曾经是古典共和的理念,它认为应该由最有德性、最优秀的人来担任城邦的精英领导者,为人们设计和规范好的生活。那时的精英是由其他精英认可和挑选出来的,因此,古典共和只能是贵族寡头的政体,从理论上说,它的领导者都是以共同体利益为首要考量的优秀人士。如柏拉图在《理想国》中所描绘的,他们只拥有很少私人财产,在选拔下属或后继者时,对具有相似才能者也能一视同仁,毫无私心地从公正的考试和竞争中选出最佳人选,一步一步地将他们培养成政治栋梁。但是,这样的政治理想从来没有真的实现过。因此,现代民主共和摒弃了这种理念,而是认为,与其撞大运似地期待选拔出现奇迹,还不如依靠切实可行的民选制度来挑选虽不算英明但也还不坏的领导者。
为了定义或说明一个概念,经常需要将它与另一个(或一些)相似但又不同的概念做比较,这两个概念分别是指两个不同的事物,概念的比较也就是把这两个事物放在一起,更清楚地弄明白它们各自的特点。例如,选举有不同的形式,现代代议民主的“票选”,既不同于其他现代制度中的“提拔”“安排”“任命”,也不同于古代民主制所用的“抽签”式选举(sortition)。在雅典城邦里,挑选决策者(领导人)或者任命官员主要就是采取这样的办法,一直到今天,在以普通法为基础的司法制度中,挑选陪审员也还是运用这个办法。
有的时候,运用特殊概念的说理看上去是比较,但其实并不是真正的比较。例如,任命或提拔官员的时候,除了有“任人唯亲”(cronyism)和“任人唯贤”(meritocracy)的区别(它们可以形成对应的比较),还有“选择”(selection)和“逆向选择”(negative selection)的区分。逆向选择是一种特殊的选择,将它与一般选择相对照,其实并不是一个真正的比较,而是一个前面说过的“定义主张”说理结构。它包含两个部分,第一个部分是设立标准(应该选出基于某种共识的优秀人才),第二个部分是用这个标准来衡量以个人意志、利益主导的选择,认识到它消极“逆向”的性质。
这样的对照是为了看出这种选择的特殊性,而不是真的在两个对等事物之间进行比较。将“逆向选择”与某种标准的选择对照,不仅可以看到它作为一种选拔制度的特征,还可以看到它与特定政治制度的关系。例如,美国总统挑选最高法院大法官人选,但必须经过国会批准才能生效。这种顾及共识的选择是与民主制度相一致的。相反,个人说了算的选择往往发生在专制制度里,它也往往会成为“逆向选择”。逆向选择发生在严格的上下级关系中,上级为了维护其绝对权威和权力,不仅要挑选自己信得过的人,还要挑选不会对自己有取代威胁的人,因此一定不会选择比自己强的人来当下属,这也就是人们所说的“武大郎开店”。这样的选择者也会说自己是“任人唯贤”,但这个“贤”的标准是他自己定的,与民主制度中基于群体共识的贤是不同的。在逆向选择的制度里,有什么样的上司就会有什么样的下属,下属对再下属的挑选也是一样的逆向选择。因此,这样的挑选体制便会产生一代不如一代的领导人。在特别强势的领导人死去时,接替他的就一定是在权威和能力上远不如他的继承者。“文革”结束的时候就是这样,当时那些被迅速“提拔”起来的国家领导人(如王洪文、陈永贵、吴桂贤等等),就其治国才能而言,实在无法证明中国选拔制胜于西方选举领导人的模式。
说理中是否有真正有效的比较,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概念是否准确,在进行比较前应该仔细检查比较所涉及的概念之间在逻辑上是否有对等的关系。在说理教学中,确定这种关系一般是用简便的“亚里士多德定义”(Aristotelian definition)来进行的。词典里的定义往往就是亚里士多德定义,学生们翻开词典就能看到很多例子,是一种相对容易学习的定义法。这种定义法是将一个概念放置到一个上一层较大的概念范畴中,然后指出它与同一概念范畴中其他概念不同的特点。例如,正方形是四边形,它的四个边长都相等的,四个角都为90度。四边形是正方形的上一层较大的概念范畴,在这个范畴中还有长方形、梯形、不规则四边形。正方形的特征是在与它们的对等概念比较中产生的。前面例子中的“票选”和“提拔”(或安插、任命)也都是用这个办法来确定为是“选拔”范畴的下一层概念的。在大多数情况下,这个定义法对概念的检查是有效的,对于一般学生来说,也是比较容易掌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