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五月花精神”与“美国式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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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0年11月,一批以创业为“天职”而在宗法式的旧大陆无处容身的农民——清教徒垦殖者乘坐“五月花号”帆船在历尽艰辛的远航之后,抵达了北美鳕鱼角,面对广阔无垠、神秘莫测的“新大陆”,面对他们今后赖以安身立命、创业开基的陌生土地,农民们在登岸前通过协议签订了一份决定未来的殖民地社会基本规范的文件,这份历史上称为“五月花公约”的文件既简短又朴实无华,全文如下:

我们这些签名者,为上帝的荣耀、基督教的进步和我们君主与国家之荣誉,已决心远航弗吉尼亚北部,去开垦第一个殖民地。兹由在场者在上帝面前、在彼此面前庄严地互订契约,把我们自己联合为一个公民团体,以便更好地实施、维护和推进上述计划;并根据公认为最适于和最有利于殖民地普遍福利的原则,随时随地出于至诚地制定、设立和构造出如此正义与公平的法律、条例、措施、组织与机构。我们约定:所有的人都应当服从与遵守这一切。作为证人,我们签名于下。[18]

这份宣言没有长篇大论地讲民主、自由、人权等等,但它以社会契约的形式,规定所有殖民地居民都服从自由人多数的意志(而不是服从宗法共同体的意志)。建基于其上的政府不是现代标准的民主政府,因为只有作为教会成员的男性家长才有表决权。但它至少做到了政府的权威来自被统治者(尽管不是全部)的同意而没有任何外在的来源,因此它充满了民主的潜力。“五月花公约”使船上的102名开拓者作为“公民团体”在陌生的土地上经受住了严酷的考验而扎下了根,建立了普利茅斯殖民地(马萨诸塞州的前身)。从那时直到1691年,“五月花公约”作为普利茅斯的宪法达七十年之久,此后的马萨诸塞州宪法和独立战争(马萨诸塞是它的发源地)中产生的美国宪法也受到它的强烈影响。“五月花精神”成了北美资本主义开拓精神与近代民主传统的代表。

“五月花精神”的体现者,北美清教徒移民并不是通常意义上的资产阶级或无产阶级,甚至也不是一般认为的这二者共祖的市民,他们是农民,而且是小私有者农民。“五月花号”上的人们登岸头一年,为应付严峻环境,过的是公社式生活。公社拥有一切,殖民者在严密的组织状态下集体劳动,消费品“按需分配”。然而不久人们便不满于“像被雇佣一样”依铃声或监工的叫唤声正规地上下工了。已婚女子发牢骚,因为她们要为指派到她们家庭来的单身汉做饭、缝补,单身汉也埋怨他们与妇女们的丈夫们一样辛苦地劳动,但所得却更少——在“按需分配”下有家口的男人自然比单身汉多分得一些。所有人都不满于“大锅饭”,于是一年后,他们便通过会议表决,分田到户“单干”了。[19]但是,殖民地并没有因这些“小私有者自发势力”而陷入中世纪式的散漫,相反,这些经过欧洲人文主义宗教改革与商品经济洗礼的自由农民个人奋斗精神和公民权利观念上社会契约意识都很强烈,因而使殖民地社会成为一个既有分化与竞争,又有高度社团文化,能团结一致对付环境威胁、宗主国的压迫、法荷等其他移民势力的竞争,并对印第安人进行征服的、生气勃勃的社会。我们通常把美国独立战争称为一次资产阶级革命,从社会变革趋势看,这当然是不错的。然而,独立前北美社会的农村人口占到95%以上,[20]所谓资产阶级与农民之间并无严格的界限,点燃独立战争火种的新英格兰民军主要是按社区自治原则组成的“农民军”。从这个意义上说,北美独立战争实际上是一场农民战争——当然不是宗法农民重建宗法共同体的农民战争,而是有个性的农民资产者建立“机遇之乡”的农民战争。殖民地时代限制财产权的宗法残余,如长子继承法与续嗣限定法等,也在这次革命被废除,美国农民的产权自由进一步巩固了。

正如我们在前面已经指出过的,“五月花精神”的体现者仅从技术角度看,很难称之为“先进生产力的代表”,殖民地时代北美农民的技术手段不要说比工业革命后的资本主义企业,即便用欧洲封建农业的标准看也极为原始。如果仅从商业角度看,殖民地农民的经济也很难说是“货币经济”。殖民地不仅没有我们中国目前的“全民经商”热,而且由于殖民地不产金银,外贸又多是逆差,通货出多进少货币长期奇缺,烟草、木板、肉类、谷物都被用作交换媒介,信用、赋税、工资甚至哈佛大学的学费都用实物支付。然而由于没有宗法共同体,没有等级壁垒与“权利捉弄财产”的现象,交换(如果有的话)的等价性、价值规律的调节作用乃至利润率的平均化却比那些“伪商品经济”畸形繁荣的封建国家发达得多。机会均等的竞争成为风尚,而独立的农民小家庭经济事实上不可能自给自足,没有“命令”的调节,他们自然会趋向市场的调节。殖民地农民具有财产权利和个人自由神圣不可侵犯的观念,尽管真正成为富翁的人是少数,多数人仍然相信只要努力工作,勤俭节约,对事业执着认真,就能够有所成就。因此北美被视为“机遇之乡”,虽然物资贫乏,却充满乐观向上的精神。独立战争前的一个作家称之为“世界上最好的穷人国家之一”[21]。正是这种价值观念与素质,造成了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新的人。一旦技术问题得到解决,美国农民便在市场上崛起,成为商品经济中一股强大力量。

美国最著名的民主政治家杰佛逊以极端“亲农民”的立场闻名,他在《弗吉尼亚旅行记》等著作中把农民誉为“美洲民主之基础”,认为美国应该成为一个小农社会。在美国历史上,农民也确实是民主制度的中坚。早在殖民地时代,纳坦尼尔·培根、雷塞尔等领导的多次农民起义就为争取选举权,反对航海条例,要求自由开拓西部土地而斗争,他们不仅要求政治民主,也要求经济自由。美国建国后,以杰佛逊为代表的民主派与以汉密尔顿为代表的自由派分别以小农和城市工商业资产阶级为社会基础,双方的斗争成为美国多元政治的开端。正如欧洲历史上卢梭的民主主义与洛克的自由主义常常成为后人褒贬的对象一样,人们也常对杰佛逊与汉密尔顿作出扬此抑彼或扬彼抑此的判断,实则他们是互补的:正是汉密尔顿的自由主义为作为民主制度基础的资本主义自由商品经济指明了方向,使美国的民主不致成为宗法式的“村社民主”;正是杰佛逊的民主主义使自由竞争得以在平等的起点上进行,原始积累能够以较为人道(自然是对白人而言)的方式完成,使美国避免了因“普鲁士式发展”造成灾难引发“逃避自由”的宗法情绪。农民对于“杰佛逊民主”的建立,有着巨大的甚至是决定性的贡献。

随着美国城市和工业的发展,农民的影响逐渐减小,但他们仍然是一股进步的力量,当东部城市的兴起排挤了农民的地位后,固守着自己的价值取向的农民并没有对城市产生宗法式的敌意,而是充当了开发西部的先锋,西进农民那吱吱作响的大车,把资本主义制度从大西洋岸一直推进到了太平洋岸。在对南部种植园奴隶主的斗争中,农民也起了很大作用。主要由农民移民开发的西部诸州大都成为自由州,甚至位于南北妥协时规定的蓄奴州界线以南的加利福尼亚与新墨西哥也通过了禁止奴隶制的决议。1855年,主要由农民组成的北方自由移民与南方奴隶主为争夺堪萨斯州爆发了所谓“堪萨斯内战”,成为美国第二次资产阶级革命即南北战争的序曲。

总之,在美国历史的发展中,农民是进步的力量。美国的民主制度正是在农民占人口总数80%以上的时代建立起来的。在这一进程中农民并没有表现出所谓“小私有者”“小生产者”或小资产阶级的保守性或反动性,相反,正因为他们是独立的小私有者而不是宗法共同体成员,是小商品生产者而不是宗法式的生产者,是自由的家庭农场主而不是依附农民,一句话是真正的小“资产阶级”而不是宗法农民,他们才能起上述进步作用。当然人们可以设想,如果在美国资本主义的基础上爆发社会主义革命,农民也许会表现出“小私有者的保守性”,但历史并没有这样安排。

列宁在领导俄国民主革命时,对美国农民给予了非常热情的赞扬和高度评价,他把美国农民看作俄国农民的未来,把俄国民主革命的任务规定为争取“美国式道路”,反对“普鲁士式道路”。所谓“美国式道路”,就是以农民起来打倒天然首长,摆脱宗法共同体束缚的方式;而不是以天然首长剥夺农民,取消共同体保护的方式来完成资本主义变革。[22]列宁把这一道路称为“美国式的”是出于逻辑抽象,因为这一道路是以造成广大的美国式农场主为其逻辑结果的,虽然从事实上说,在前文明的新大陆上开创资本主义文明的美国人并没有走过作为一场反封建革命的“美国式道路”。显然,这一道路不仅要打倒地主,还必须摧毁宗法共同体,把俄国式的农民改造为美国式的农民,把宗法共同体成员改造为自由农场主。而且从“美国式道路”的价值取向来说,后者是目的,前者只是手段。农民民主革命,包括我国的新民主主义革命在内,与旧式农民战争和统治者的“均田”运动的本质区别就在这里,而不在于打倒了多少地主,土地分得多么平均。

然而由于种种原因,这种民主革命的“美国式道路”在中俄等国只迈出了第一步——打倒地主——就中止了。苏联恢复了村社制度,我国虽然有几年执行巩固新民主主义秩序的正确方针,但不久就走上了“社会主义自然经济”和大锅饭共同体的道路。在目前大锅饭共同体解体之时,我国仍然面临着美国式发展还是普鲁士式发展的选择!


一、古典小农与古典文明三、广义民主革命与农民国家的社会主义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