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广义民主革命与农民国家的社会主义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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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是一面镜子,古典农民与“美国式农民”为我们的宗法农民社会的改造提供了有益的启示,而我们的民主革命所走过的道路更值得认真反思。

什么是民主革命?过去我们认为,民主革命就是推翻帝制,打倒地主,打倒得越彻底,民主革命的胜利越彻底。这种认识在一个时期内是合理的。然而几十年之后的今天,人们对“斯大林现象”“毛泽东现象”进行反思时,不免要提出这样的问题:何以在民主革命取得了比任何资本主义国家都更“彻底”的胜利的中俄等国,却长期缺乏起码的民主,而且至今仍要为民主而付出极大的努力?

在对封建社会与农民问题进行了重新认识之后,我们可以回答这一问题了。什么叫“民主”?民主不仅仅是操作意义上的“多数人统治”,更不等于凌驾于个人权利之上的“人民主权”,民主的本质在于人的自由个性觉醒。民主革命是对封建社会的否定。封建社会是以个人的不成熟或人的依赖关系为本质的。它包括人类对大自然的依附(自然经济),个人对狭隘人群的依附(宗法共同体)和共同体一般成员对天然首长的依附,以及这些依附在思维中的体现——个人理智对集体表象的依附,在政治上的体现——宗法专制。因而,民主革命在本质上也就是以社会化商品经济取代宗法自然经济,自由人所有制取代宗法共同体,独立人格取代依附人格,理性与科学取代蒙昧与迷信,政治民主取代宗法专制,总而言之,是人的自由个性取代人的依附性的革命。打倒宗法秩序的代表者——封建主,是这种革命的重要步骤,但远不是它的全部内容。正如社会主义革命不仅仅是剥夺资本家,它还要消灭资本主义的土壤——无政府状态下商品经济与自由私有制一样,民主革命也不能仅仅理解为推翻帝制、打倒地主,它还要消灭人身依附关系的土壤——自然经济与宗法共同体。

在西方发达国家,这些任务已通过资本主义变革而完成,那里的人们面临的是一场克服自由异化、理性异化、实现人的复归即人的自由个性的复归的革命,也就是纯粹意义上的社会主义革命。它将用一种商品经济(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取代另一种商品经济(无政府状态商品经济),一种自由所有制(自由人联合体所有制)取代另一种自由所有制(自由私有制),一种民主制度(社会主义民主)取代另一种民主制度(资产阶级民主)。严格地说,这种革命在迄今为止的世界上还未发生过,尽管我们坚信它将会发生。

而在像中国、俄国这样的不发达国家,在资产阶级民主革命阶段只是推翻了地主,战胜自然经济、宗法共同体与人的依赖关系乃至建基于其上的整个文化心态结构的任务还远未完成。此后的革命要解决的与其说是克服自由异化与理性异化,毋宁说是促进自由与理性产生,与其说是达到“人的复归”,毋宁说是实现人(社会的与个体的人)的创造,也就是说,这些国家在建立人民政权后仍然处于一个曲折而艰巨的民主革命时期。只是与以前的民主革命有了质的区别:它仍要以商品经济战胜自然经济,只是这种商品经济将不是无政府状态下的商品经济而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它仍要以自由所有制战胜宗法共同体,只是这种自由所有制将不是自由私有制而是自由人联合体所有制;它仍要以政治民主战胜宗法专制,只是这种民主将不是形式化的(按:形式化的决不等于“虚伪的”)民主而是形式与实质相统一的民主;它仍要以理性战胜蒙昧,只是这种理性将不是以价值非理性为代价的工具理性,而是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的统一。总之,它仍然是民主革命,只是不再是资产阶级民主革命,而是社会主义民主革命。[23]因此,我们既不能像普列汉诺夫那样迂腐地认为只要资本主义尚未发达就不可能搞社会主义,但也不能像过去那样把这种革命看作是以资本主义为主要对象、以克服自由异化为主要目的的原来意义上的社会主义革命。作为广义民主革命的一部分,社会主义民主革命时期与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时期一样以反封建为主要任务,国内的主要矛盾仍然是商品经济与宗法经济、人的自由个性与人的依附性、理性与蒙昧的矛盾——自然这只是就国内和平时期而言,如果国外资本主义列强勾结国内资本主义势力发动战争,如苏联内战时期那样,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矛盾也可能激化。但一般地说这些半宗法社会内部的资本主义势力极为软弱,它们单独构不成什么威胁,而且往往是依附于社会主义民主革命势力的。

在这样的社会里,仍占人口大多数的农民扮演什么角色呢?

按传统理论,社会主义是无产阶级反对资产阶级,公有制取代私有制的革命。农民在这样的革命中应该只具有“小资产阶级的两重性”。作为劳动者它倾向于无产阶级与社会主义,作为私有者它倾向于资产阶级和资本主义。宗法农民的两重性,在社会主义革命时代则不应该存在,因为正如列宁所说,这是在民主革命中应该解决的问题。然而,这种纯粹的即后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革命在中俄等国并未发生,发生的只是社会主义民主革命。这时的农民除了小资产阶级两重性外。还具有宗法农民的两重性——民主性和宗法性。而且这种两重性对社会主义民主革命进程的意义往往更为重要。正如农民可以成为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主力军一样,他们也可以成为社会主义民主革命的主力军。这不仅因为他们作为劳动者有走社会主义道路的愿望,而且在某种条件下也因为他们作为私有者有摆脱宗法共同体、发展商品经济的愿望即改变自身宗法状态的愿望、民主主义的愿望。苏联新经济政策时期农民商品经济的高涨,我国新时期以“农村包围城市”的形式开始的改革,都是明显的例子。

但另一方面,农民不仅作为私有者确实有某种资本主义倾向,而且更重要的是他们作为宗法共同体成员仍然具有严重的依附人格。苏联革命后的农村中“共同体心态”大为膨胀,斯托雷平改革后严重削弱了的村社不仅“复活”了,而且扩展到历史上早已消灭了村社的地区,囊括了全俄96%的土地与95%的农户,独立农民在宗法村社的汪洋大海里陷于四面楚歌之中。[24]许多贫农在战时共产主义时期养成了“依赖心理”,他们“指靠国家政治保卫局,指靠领导,随便什么都指靠,只是不指靠自己”,因而过渡到新经济政策后他们“却很不体面地诉起苦来了”[25]。在我国,解放初期,许多农民不是因为生产力提高而为了个体经营无法容纳,只是因为生产力极端落后以至于无法脱离原始协作纽带而参加共耕运动,例如本书前述的临潼铁炉区甚至出现“三皇五帝”尚未打倒,互助组就已大为普及的怪现象!

在如此浓厚的自然经济背景下,社会主义事业面临的主要障碍决非来自资本主义,而只能来自宗法关系;决非来自富于竞争、冒险精神的“小私有者自发倾向”,而只能来自宗法共同体的束缚、封闭、僵化、保守、平均主义、“红眼病”与权力崇拜等等;决非来自私有者的个人主义,而只能来自宗法社会中人的依赖性。这样,社会主义民主革命的进程就不仅要改造小资产阶级农民,更重要的是改造宗法农民,不仅要改造农民的私有性,更重要的是改造农民的宗法性。历史已经证明,后一改造是社会主义建设能否顺利进行的关键。

当然,在农民国家,尤其是中国,这种改造不能从外部强加农民,而只能依靠农民改造农民。工农联盟在这一历史阶段的实质,只能是工人阶级联合小资产阶级农民改造宗法农民,或者说与农民的民主性结盟改造农民的宗法性。并且作为这种改造的反馈,使城市也摆脱农民文化氛围中“都市里的村庄”的状况,使工人与农民的自由个性也得以解放,使都市中那种脱胎于宗法时代个人依附于群体模式且具有强烈保护一束缚色彩的“命令经济”与大锅饭共同体解体,并转化为有计划商品经济与自由人联合体。

社会主义民主革命既然要以自由个性否定依附人格,则在工农联盟中自然不存在什么谁依附于谁,谁“领导”了谁的关系。过去城市向农村强加“大锅饭共同体”的做法与其说是工人阶级在“领导”农民,不如说是宗法共同体在“领导”着无个性的个人。今天的商品经济之潮从农村向城市推进当然也不表明农民“领导”了工人。社会主义民主革命所要建立的工农关系应该是经济上的等价交换关系,政治上的社会契约关系,而不是“老大哥”与小兄弟的关系。在这种革命中,“都市里的村庄”中的工人应该做的是学会“领导”自己,学会做联合体的自由人而不是捧着赐给的“铁饭碗”怡然自乐,离开“组织上”便不会走路的依附者。至于宗法农民,改造他们的最好办法是尊重他们那萌动中的自由个性,并积极创造发达的社会交换关系以培植这种个性的萌芽,而不是一面束缚他们一面又赐予他们以“保护”。当然,如果不是从依附的意义上,而是从先进与落后的意义上看,社会主义民主革命是有其“领导”阶层的。这一革命的性质决定了这个阶层只能是社会上的理性力量,是自由个性与独立人格最发达的现代文化精英。它近似于“知识分子”这一概念,但显然其中不包括依附于共同体或作为共同体人格化的传统士大夫即“有文化的农民”,而包括工农各业中具有现代意识的企业家与开拓者。毫无疑问,社会主义民主革命将使这批文化精英成为社会中坚,他们的实际社会地位的升降是社会主义民主革命成败的晴雨表。


二、“五月花精神”与“美国式道路”四、严重的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