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严重的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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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理论上的时代局限,由于外部资本主义威胁与战争阴影在中俄等国早期给人们心理造成的压力,由于在宗法社会中发动革命所难以避免的非理性狂热、会党式纪律与领袖个人权威在革命后的惯性作用,从根本上说也由于宗法农民社会传统的行为、思维方式和传统社会组织形式的历史积淀与习惯势力,使这些国家在一个时期出现了与社会主义民主革命方向相反的发展趋势。

如前所述,列宁尽管在斯托雷平改革后支持民粹派与村社农民反对地主的斗争,但仍把从宗法共同体中解放个体农民看作民主革命的任务。他曾高度评价独立农庄制度,认为它将使俄国农村摆脱贫困而走向富强。他还形象地指出,我们的政策与斯托雷平的政策区别就在于斯托雷平要把独立农场建立在村社农民的废墟上,而我们则要求把它建立在地主经济的废墟上。[26]然而,后来的发展却与列宁的这种设想完全相反。由于俄国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胜利与社会主义革命的爆发几乎同时发生,后者又是在痛恨斯托雷平改革、力图恢复村社的农民运动支持下取得胜利。十月革命中通过的土地法实际上是民粹派——社会革命党人制定的,它不仅废除了一切土地私有制,包括农民的私有制,而且申明“劳动群众平分土地,并定期重分”,“取消关于退出村社,关于单独田庄等的法律”[27]。按当时法学家的解释,这一法令的实质就是全国村社化。[28]而布尔什维克从当时的社会主义理论出发,急于向公有制过渡,也下意识地认为村社比独立农民要好。加之战时共产主义条件下苏维埃政府急于强化对小农的控制,不但利用了旧有的村社组织,还曾一度恢复了早在1903年就被废除的村社连环保制度。在宗法团体与当局的双重压力下,大批独立农民“‘自愿’回到重分公社中,对那些顽固者采取强制手段”[29]。这样,十月革命中的农村变革一方面以农民的土地占有制消灭了地主土地占有制,取得了民主革命的伟大胜利,另一方面又以宗法村社消灭了独立农民,使农村成了35万个自给自足村社的汪洋大海,给民主革命在社会主义时期的发展增加了沉重包袱。

新经济政策是苏联建国后商品经济的第一个春天,实际上也是社会主义民主革命的第一个高潮。宗法村社在商品经济中再次受到冲击,独立农民——商品生产者再度抬头。然而遗憾的是,当时的人们不是把这种情况看作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对宗法式小生产的革命,却看作“社会主义自然经济”对“小商品生产”的让步和妥协。20年代激烈论战的“右派”(布哈林等)与“左派”(托季反对派以及后来的斯大林)对此并无分歧。他们争论的只是农民“商品资本主义”的危险究竟有多大,是用渐进的办法还是用突变的办法改造“小私有者”,对小资产阶级自发势力要“让步”到什么程度、什么时候为止等等,而对于沉淀在俄国社会经济关系深层的宗法共同体结构却视而不见。“把村社放在第一位”的政策在新经济政策时期实际上一直延续下来。在“亲农民的”布哈林派看来,如果“小私有者”不喜欢“公”有制,那只好耐心等待他们觉悟,但如果他们已经呆在某种“集体组织”中,怎么能设想要发动他们冲破“公有制”的束缚去发展“私有者自发势力”呢?因此毫不奇怪,当“粮食危机”发生后,党外经济学家建议发展独立农庄时,立即遭到布哈林的严厉批判,[30]而“左派”对“村社复活”进行的攻击也受到另一位“右派”成员李可夫的坚决反驳。[31]至于“左派”倒是对村社制度极为不满,然而却不是因为这一制度的宗法性,而是因为它不能消除“小商品生产”和“小私有”!因此如果说他们不满意村社的话,当然就更不能容忍独立农民的存在。

于是,新经济政策时期在开放市场的同时却不支持农民摆脱宗法共同体束缚,甚至还不时开展所谓“反对独立农庄化”的运动。像鲁多尔瓦伊事件这样的村社长老欺压社员的现象和“斯摩棱斯克腐败案”这类宗法文化土壤上一批农村干部弄权致富的行为不被看作是人身依附关系的严重存在,反而被当成“资本主义”危险。社会主义民主革命的初潮在这种情况下更显得软弱无力。20年代的村社比起革命前,不仅数量更多,而且土地重分更频繁,土地使用更不稳定,每户份地块数更多,面积更小,交错、分散得更厉害,平均距离更远。在村社的“强制耕作制”下,农户的经营自主权和适应市场的能力严重削弱,正常的社会分工和竞争无以开展,“村社心态”造成的人身依附、封闭保守、不思进取、“红眼病”和因循守旧的传统桎梏,“道德经济”的牧歌式氛围和复杂的宗法关系,抑制农民商品生产者的个性,以致“把一些比较殷实的农民也拖成贫农,而他们独立经营的话完全能保持中等水平”。村社越大,农民越穷,已经成了规律。据统计,1000俄亩级的村社贫农户占25%,1000至10000俄亩的村社则占35.8%,而万俄亩以上的占到49.8%。[32]在宗法共同体的束缚下,市场机制不健全,价格关系被扭曲,平等竞争无从谈起。这时仅仅一味“自由放任”而不进行其他民主改革以打破宗法壁垒,只能造成经济生活的畸形。流通领域混乱,生产结构僵死,粮食投机十分活跃,商品粮生产却远远低于革命前。许多地方“先富起来”的不是善于经营的农民企业家,而是一批地头蛇式的人物,包括有“关系”有权势的党员,乡村基层干部与村社长老。[33]1927—1929年粮食连续三年减产,苏联发生了严重的“粮食危机”。

新经济政策的困境给“左倾”路线造成了口实。斯大林一方面指出粮食危机的根源在于农业“自给自足的程度”不断加深,“赢利愈来愈少,出产的产品愈来愈少”[34],一方面却在自给自足的农村中发现了“资产阶级的猖狂进攻”。为此,除了在粮食征购中大搞“非常措施”外,又进一步强化村社对“农民商品资本主义倾向”的抑制能力。1927—1929年间再次出现了村社消灭独立农民的过程,而粮食危机也因而更为严重。就这样,越苦于宗法经济,越反资本主义;越反资本主义则越为宗法经济所苦,如此恶性循环,终于导致以强制集体化来消灭农民商品经济,用“抽取”“贡税”取代商品交换来解决粮食问题的“斯大林模式”。

苏联的集体化农业之不成功,现在已成公论,但集体化前的半宗法式村社农业与集体化的关系却往往为人们所忽视。实际上,早在19世纪末已失去活力的宗法共同体,革命后竟会延续到1930年,这决不是值得庆幸之事。新经济政策的夭折,与其说是因为它对农民让步太多或太少,毋宁说是因为它没有及时领导宗法农民进行民主化自我改造。布哈林反对对“私有者”搞强制,固然是对的,但由于他忽视对宗法农民的改造,因而在危机面前实际上拿不出有效对策,也就无法挽救新经济政策——社会主义民主革命的第一次浪潮——免于失败,无法阻止从宗法自然经济到“社会主义自然经济”、从村社共同体到“大锅饭共同体”的逻辑进程。耐人寻味的是,以恰亚诺夫为代表的新民粹主义者,在新经济政策的最后几年内对村社的兴趣反而大减。在1929年11月的一次会议上,恰亚诺夫遭到激烈的批判,他被指责为“实际上是要建立独立农庄”[35]。换句话说,他犯了……背叛民粹派村社社会主义的错误!随着恰亚诺夫等人的被镇压,作为“小资产者自发倾向”的民粹主义被批倒批臭,销声匿迹了。而作为一种与现代商品经济对立的宗法农民文化的民粹主义却在事实上得到弘扬。作为“资产阶级民主派”的民粹主义被打倒了,而列宁当年警告过的那种“警察民粹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却在后来的斯大林模式中打下了深深的烙印。

苏联发生过的事情,以大同小异的形态在另一个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的小农国家——中国发生了。土改后在打倒地主的基础上“巩固新民主主义秩序”的短暂时期,农村中也发生了商品经济的初潮,但它的规模和持续时间远不及苏联的新经济政策时期,却在众所周知的情况下夭折了。

凭良心说,把中国发生的事归之于“教条主义”是不公正的。中国革命的领袖毛泽东是极有个性的人物,他并不是王明那样把“教条”奉为神明的人,也正因为这样他才建立了如此辉煌的业绩。但是,农民出身的毛泽东,受自然经济的熏陶非常之深,用他身边工作人员的话说,毛泽东“生平最讨厌的东西就是钱”[36]。由此产生了他对农民民主革命的完全不“教条”的理解。如果说列宁在民主革命时期把美国式的农民奉为榜样,那么毛泽东在民主革命时期奉为榜样的就是苏联农民。1943年,他在《组织起来》一文中就指出,中国农民的前途在于“苏联式的被称为集体农庄的那种合作社”。如果说列宁认为“农民希望成为私有者”,“不反对商品经济”,因而必能成为“民主革命的必然伴侣”,那么在毛泽东看来,妨碍农民参加民主革命的最讨厌的毛病恰恰就是“对赵公元帅礼拜最勤”。如果说列宁认为民主革命中农民维护村社共同体的“反动要求”体现了它的保守性[37],那么毛泽东则认为农民的保守性在于他们要想成为“小财东”。如果说列宁在民主革命中担心的是农民有可能成为“专制制度最主要的支柱”[38],那么毛泽东在民主革命中却在为农民的“自由主义”伤脑筋。基于这一切,毛泽东早在民主革命胜利前夕便提出了“严重的问题是教育农民”的名言。然而若干年后,毛泽东又发出了要求“城里干部和其他人把初中、高中、大学毕业的子女送到农村去”接受农民“再教育”的号召。笔者当年下乡时,曾看到有的“顽主”搬出领袖的前一段话来对付动员其下乡的干部:农民自己都有需要教育的严重的问题,怎能让我们接受他们再教育呢?现在看来,这两句话其实是完全可以统一的。农民的“严重问题”是自由主义,留恋商品经济,想当私有者,而城里人尤其是知识分子的自由主义等毛病又比农民更严重,所以农民完全是可以以依附人格、自然经济、共同体意识来“教育”他们的!“五七指示”便是这种“教育”的一个蓝图。苏联20年代的“社会主义自然经济”理论,被毛泽东以更为形象化的设计而大大发展了。如果说两者有什么不同,那就是毛泽东的“五七”模式的农民文化色彩更浓烈得多。

从事中俄两国集体化道路比较研究的西方人,往往对以下问题感到困惑:俄国农民自古以来生活在村社集体中,土地是公有的,劳动组合与共耕地也由来已久,但斯大林的集体化仍然引起他们的强烈抵制,半数牲畜被宰杀,至少数百万农民被流放,弄得元气大伤,直到1936年即十月革命后20年才完成了集体化事业。中国农民长期生活在所谓土地私有制下,没有村社组织,也无俄式的“劳动组合”传统,但毛泽东一声令下,“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便訇然而起,短短几年间便由互助组而初级社,而高级社,而人民公社,而“共产风”,简直马上就进入“共产主义”了!在这期间,中国农民究竟是否欢迎集体化,当然可以质疑,但无可否认的是中国并未出现苏联农民对集体化的那种明显的抵触情绪。中国既没有出现农民毁灭财产(宰杀牲畜等)的狂潮,也用不着大批逮捕、流放农民。集体化给中、俄农业都带来了严重的影响,但苏联的灾难发生在集体化过程中,而中国的灾难则发生在集体化以后。何以中国的“私有者”农民比俄国的村社农民“更易于”接受集体化呢?笔者在本书中已经指出,关键在于中国宗法时代的私有权观念不同于西方罗马法中的私有权观念,中国农民固然没有俄国村社那种公有权意识,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的私有权意识就比俄国农民强。因此,他们比俄国农民更易于接受那被认为对自己具有保护职能的共同体,或者更难于反抗这种共同体,是可以理解的。

有趣的是,近代以来非宗法文化的代表者,无论出自哪个阶级或集团,往往都对宗法农民的私有者意识估计过高。1907年沙皇政府为了摆脱危机,在资产阶级帮助下发动了普鲁士式的“彻底革命”即斯托雷平改革,瓦解村社,解放农民,取消束缚,促进竞争,以为这样一来便可得到农民私有者自发势力或农村中自由主义势力的支持。当时许多马克思主义者都认为这下子农民陷入自由竞争中,不会起来革命了,就连列宁也曾考虑过这种可能。然而局势发展却是戏剧性的,农民宁愿受村社的庇护而不愿独立,宁愿“逃避自由”而不愿竞争。改革的结果非但没有在农村中形成当局所希望的自由主义势力,反而强烈刺激了村社农民的宗法情绪,非但没有使当局赢得“农民私有者”的支持,消弭革命危机,反而给因沙皇未能“保护”他们而造反的村社农民火上浇油,加速了“改革者”的灭亡。

20年后斯大林因对“农民私有者”实行强制而与布哈林在联共(布)中央1928年7月全会上公开决裂。从会议记录看,布哈林并没有对“改造私有者”的方向持异议,只是认为斯大林的极端手段等于向小私有者宣战,将会引起“农民暴动”,“一场残酷的阶级战争的结果是无产阶级专政归于消灭”[39]。当时已被放逐的“左派”领袖托洛茨基也认为斯大林的做法将引起农民叛乱,并要自己的支持者届时顾全大局,助斯大林一臂之力。然而事实表明,斯大林比托洛茨基和布哈林更了解俄国农民。他们毕竟不是美国农民那样的“私有者”,斯大林的政策尽管伤害了他们,却并未引起积极反抗,更谈不上无产阶级专政被推翻。

在中国革命中,第三国际的决策当局不相信农民,这倒不是因为它看到了农民宗法共同体的保守性,相反,是因为它认为在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争夺民主革命领导权的斗争中,“农民私有者”将会倾向资产阶级。但毛泽东则坚信“绝了发财的望”的中国农民会一心一意地跟共产党打天下。后来的事实证明了毛泽东的看法是对的。

最后,正如上面所说,当毛泽东在中国农村掀起“社会主义高潮”时,国外不少人也断言,斯大林能搞成集体化是因为俄国农民有村社集体主义的传统,而中国的农民“私有者”没有这种传统,集体化不合乎中国国情,一定会受到顽强的抵制。然而,事实是中国农村比苏联更快也更顺利地实现了集体化。而集体经济(这里指的是“政社合一”的保护—束缚型集体,而不是自由商品的生产者的竞争集体)在中国运转了20多年,至今影响犹存,虽然效率很低,但并没有遇到认真的反抗。可以肯定,如果不是1978年以后自上而下的改革运动,光靠下面微弱的农村商品经济冲动并不足以结束“一大二公”的农业。

总之,毛泽东与斯大林比他们的敌人和他们在党内的持不同意见者更了解农民,因而,也更了解这个农民国家的人民。正是这一点,使他们获得了空前的成功。苏联作家阿·雷巴科夫在最近轰动一时的名作《阿尔巴特街的儿女们》中描绘斯大林的思想活动说:

“俄国人民是生活在集体中的人民。村社是他们自古以来的生存方式,平等(按:这里显然是指宗法式的平等,即天然首长庇护下的每一等级内部的平等)是他们民族性格的基础。这就给他(指斯大林)正在俄国建立的社会提供了有利条件。……新经济政策……是适用于农场主的一种政策,而农场主是一种不平等的道路,是违背人民的心理状态的……是向庄稼汉灌输同他们格格不入的农场主心理。而农场主并不需要无产阶级专政。农场主、私有者、个体经营者在俄国农民身上刚一萌芽,就要把它扼杀。”[40]

这虽是小说中的艺术描写,却十分真实。毛泽东关于中国农民中“蕴藏着”极大的“社会主义积极性的”思想,在实质上也是建立在这种与“农场主心理”格格不入的共同体心态上的。历史的悲剧就在于,像普列汉诺夫、布哈林这类“欧化”的理论家对农民并不了解,而斯大林、毛泽东虽然十分了解他们的农民,但这种了解本身却在很大程度上建立在农民文化的基础之上。的确,列宁也曾对村社农民反对“贪婪的私有者”的斗争给予了高度评价,但他是在“经济学理论上是错误的东西,在历史上可以是正确的”这一意义上作出这种评价的,是从农民打倒地主将开辟“美国式发展道路”并瓦解宗法共同体的意义上作出这种评价的。而毛泽东并没有什么“美国式道路”的概念,他实际上把那种反对“赵公元帅”的农民“社会主义”思想看成不仅作为革命运动,而且作为建设理论,不仅在“破”的意义上,而且在“立”的意义上,不仅在破除地主“私有制”的意义上,而且在破除“农场主心理”的意义上的思想武器。[41]因此,如果说列宁在十月革命前后放弃“美国式道路”,并转而大反“小商品生产”主要是出于理论上的时代局限和内战条件下反对国际资本主义斗争的逻辑结果,那么毛泽东、斯大林的农民改造论就不只是个“教条主义”或者步子太快太早太急的问题了。实际上,毛泽东把农民的商品经济、自由个性倾向即民主倾向视为“严重的问题”而狠加“教育”,又以农民的自然经济下共同体心态即依附人格对“小资产阶级”包括市民与知识分子实行“再教育”。这样他就走上了与宗法农民结盟改造小资产阶级农民,与农民的宗法性结盟改造农民的“私有性”的道路,即与社会主义民主革命的方向背道而驰的道路。正是这条道路把中国引向了封建主义大泛滥的“文革”深渊。

显然,现在我们对几十年来农村社会主义改造所走过的道路进行反思时,就不能仅仅在农民究竟有多少革命性或保守性,农民的“问题”是否有那样“严重”,在理论上把农民“捧高了”还是“贬低了”,改造农民是否太快太早,对农民“让步”是否要再大一些等等上面兜圈子。其实,抽象地说,“严重的问题在于教育农民”的提法与城里人接受农民“再教育”的提法一样都无可指责——现在“大锅饭共同体”中的城里人不是正在接受农村商品经济之潮的“再教育”吗?关键在于用什么去教育农民?是“教育”农民解放个性呢,还是“教育”农民压抑个性?过去的农民改造最根本的失误之处也不在于太快太早,而在于用什么去改造农民,改造什么样的农民,是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去改造宗法农民呢,还是用自然经济共同体去改造农民商品生产者?

现在不少西方学者往往把集体化运动称为“反农民”的运动,而把布哈林等人称为“亲农民”的,这不能说没有根据。然而在这“反农民”的背后不正是宗法农民文化的泛滥吗?导致成千上万农民死亡的惨剧,在某种程度上不正是宗法时代“农民领袖反农民”现象的重演吗?在这一惨剧的文化背景上,我们不是可以看到抽象农民反对具体农民,农民共同体反对农民个体的农民社会价值关系二元对立的因素吗?苏联集体化时期曾发动过清除“民粹主义”的狂潮,现在俄罗斯已经为这次狂潮中的受害者恰亚诺夫等人平反昭雪,恢复名誉。人们当然可以指责斯大林对待新民粹派的粗暴镇压,然而更应该澄清的是,用什么来反对以及反对什么样的民粹主义?是用马克思主义反对民粹主义,用社会化商品经济和自由人联合体反对“村社社会主义”的宗法共同体,还是用“警察民粹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去反对自由的民粹主义,用宗法共同体的民粹主义去反对资产阶级民主派的民粹主义?毛泽东在“文化大革命”中举起了与传统实行“最彻底的决裂”的旗帜,现在人们当然可以指责这种反传统的虚无主义狂热和“破四旧”中的愚昧暴行,然而更应该弄清楚的是,用什么来反对以及反对什么样的传统?是用建立在民主、科学、理性与自由个性基础上的社会主义去反对“个人是狭隘人群附属物”的宗法传统呢,还是用宗法共同体与人身依附的传统去反对现代文明的民主与自由个性的传统,或者反对近代以前的社会中向近代发展的趋势(自由私有制冲破宗法共同体等等)的传统?明白了这些,我们就不会在对斯大林现象或毛泽东现象的反思中得出中俄等国的前途在于复兴民粹主义或复兴儒家传统文化的结论了。

明乎此,我们也就可以看清现今的社会主义改革运动的实质所在了。在我国,从农村兴起的这次改革,究竟是因为过去在社会主义改造中“前进得太快”“超越了阶段”而“被迫后退”呢,还是一场前所未有的、走出宗法状态的社会主义民主大进军?是所谓“从狂热的理想退回现实”呢?还是朝着自由人联合体的理想对“现实”进行大变革?是对“农民私有者”的让步呢,还是对宗法农民传统的大改造?是从“社会主义大生产”向个体小生产复归呢,还是从宗法共同体的原始协作向社会化商品经济生产网络迈进?最后,是一种权宜之计呢,还是历史发展的根本方向?“后退”是被迫的,“让步”总是暂时的,“超越”了阶段,将来还会走到的,“走得太快”了,歇歇脚还要走的。用这样的观点指导改革,改革就不可能成功。建立在“让步论”基础之上的苏联新经济政策的失败,很大程度上就是由此而来。

新经济政策早期的“让步”对于把国民经济从崩溃中挽救出来是很有成效的,但到恢复时期结束,农业发展后劲不足已日益明显。如果说20年代前期商品经济的涟漪在村社农业的容器内还能绰绰有余地荡漾,那么到20年代中期,商品经济之浪潮冲击着陈腐的宗法关系网罗,古老的共同体躯壳已无法容纳它了。“让步政策”已从使农民摆脱战时共产主义灾难的灵丹妙药变成了继续深化改革的心理障碍。历史要求社会主义的建设者们以有利于人民的方式完成那斯托雷平改革企图以有利于地主的方式完成的任务:从宗法群体中解放个人。然而布哈林等人囿于“让步论”,看不到新经济政策的革命实质。他们似乎认为商品经济是现成的“汪洋大海”,社会主义只嫌其多,不愁其少,发展商品经济只是个宽容的问题,不是个革命的问题,只要“让步”,不管在什么样的土壤上它都会如雨后春笋般冒出来。他们只看到“小农经济”潜力尚大,却没有看到束缚着小农的村社农业已面临危机。他们反对斯大林式的“二次革命”,却没有认识到当时的苏联确实需要另一种意义上的“革命”,因此就不能提出把发展商品经济所必须的改革进一步深化的任务,而是消极“平衡”,幻想维持现状,使改革停滞下来。结果是市场机制既无法健全,行政管理又无从施行,农业陷入一种既不能进行市场型积累,又不能进行命令型积累,而只能停留于简单再生产的困境。有“伪资本主义”的贫富分化,却无资本主义之生产效率,有宗法农业之作茧自缚却无农奴制的“命令”自如,终于在1927—1929年间通过“非常措施”挣扎了几年后,倒退回斯大林称之为“贡税”制、布哈林称之为“军事封建剥削”的制度,即保留了浓厚宗法气息的原始社会主义——斯大林模式去了。而布哈林也成了这一模式祭坛上的牺牲,完成了一场改革者的悲剧。[42]

新经济政策的教训告诉我们,改革不是“让步”,而是革命,改革的实质就是通过社会主义民主革命而最终告别中世纪,走向现代文明。在已经实现了工业化与都市化的苏联,继新经济政策之后的第二次社会主义民主革命高潮将洗清这个工业社会中宗法农民文化的历史积淀。而在中国,社会主义民主革命的对象除了宗法农民文化外,很大程度上还包括宗法农民社会(连同“都市里的村庄”)本身。


三、广义民主革命与农民国家的社会主义改造五、世界“后现代化”时代的农民改造问题与社会主义民主革命的两种前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