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平”“均平”与“太平”
人类诸文明中一些基本价值是“人同此心,心同此理”地源远流长的。有关公平、正义的观念,以及这类观念在权利、财富与待遇分配上的运用,即关于均等的概念,在中华文明以单音节词根形声字为能指体系的符号系统——汉语文中也出现得很早。春秋时的墨子主张“兼爱”,即“爱无等差”。如下所述,后世儒者曾以此为晚出的“平等”一词释义。但从构词而言,在上古汉语盛行单音节词的时代,“平”应当是后来“平等”一词的源头。
《诗经·小雅·节南山》曰:“昊天不平,我王不宁”,“赫赫师尹,不平谓何”。汉郑玄笺云:“责三公之不均平,不如山之为也。”唐孔颖达正义曰:“彼南山也,既高峻矣,而又满之,使平均者,以其草木之长茂也;……太师既尊盛矣,而有益之,使平均者,以用众士之智能也。刺尹氏专己不肯用人,以至于不平。故又责师尹:汝居位为政不平,欲云何乎!”这里的“平”“均平”“平均”,已含有公平、平等之义。
本来,上文以“专己不肯用人”为不“平均”,显然此“平均”原非指财富分配而言。但公平观念一旦用于分配,也就有了孔夫子说的“不患寡而患不均”的价值取向。后来《管子·国蓄》认为“万民之不治”,原因在于“贫富之不齐”。这就是所谓的“齐民”观念。如西汉的桑弘羊主张“除秽锄豪,然后百姓均平”“损有余补不足,以齐黎民”[1]。而民间流行的太平道《太平经》亦曰:“太者,大也;平者,正也。”所谓“太平”就是大公正,“乃言其治太平均;凡事悉理,无复奸私;……凡事悉治,无复不平”[2]。这里也是把“太平”理解为公“正”、理解为“大(太)平均”的。
要之,上古汉语以“平”“太(大)平”“平均”“均平”来表示一种公平的秩序,其中既隐含了程序上的公正无私,也隐含了分配上的“均平”“齐民”即以“损有余补不足”来实现的结果平等。但是,这个时候汉语中还没有出现“平等”一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