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汉语“平等”一词近代含义之产生
综上所述,无论印度佛教中“身心寂灭”式的“舍平等”“空门平等”,还是古汉语中作为事实陈述的相同、作为价值取向的中庸,都与近代平等概念颇有距离。但以“平”“均平”来指称的公平观念,则早已存在。这些观念连同外来的“自由平等博爱”中的egalite(英equality)观念相融会,便产生了“平等”一词的近代含义。
“平等”中的“相同”词义不是作为事实陈述或出世状态,而是作为入世的应然态、即作为改变不“相同”状态的价值取向,以上层政治中出现最多。南宋初金军压境,宋廷屈辱乞和。后来金因内乱而衰,“粘罕之已死,外夷内乱,契丹林牙复立,故今金主复与我平等语,是皆行诈款我师之计,非臣所敢知也”[55]。清中叶朝廷平定西藏内乱,“嗣后驻藏大臣,……应与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平等。自噶布以下番目,及管事喇嘛,分系属员,事无大小,均应禀命办理”[56]。到了近代以后,“平等”一词仍然是在外交方面用得最为频繁。《清史稿》一书出现“平等”一词凡13次,其中6次是“优等、平等、次等”意义上用的,与equality无关,余7次中4次是外交“平等”,社会意义上的“平等”只提到3次。这与当时中国由不屑于平等的“天朝—藩夷”外交沦入求平等不可得的屈辱外交后对“平等”的特殊感受有关。
其次是宗教间平等。中国具有宗教宽容传统,多数时期没有“国教”。金代王重阳“立三教平等会,以《孝经》《心经》《老子》教人讽诵,而自名其教曰全真”[57]。
又如“四民平等”:“盖商与民为平等,而官乃商之护符,欲令李代桃僵,势必虎威狐假。”[58]〕“无论商民平等,犬兔之逐,蛮触之争,不足为异。”[59]
还有男女平等、国内各民族平等等观念,都在清末民初形成。这些观念均取义于equality。而以“平等”对译这个外来词,则似乎是中日两个汉字国家不约而同的做法。在中国方面,当郭嵩焘、严复等旅欧时,已经以“平等”介绍欧情。用严复的话说:“夫欧亚之盛衰异者,以一其民平等,而一其民不平等也。”[60]而日本早在明治初年高杉晋作就提出了具有西学背景的“四民平等”说,并在1871年由维新政府付诸实现。虽然当时中国人对此尚不在意,但到甲午后,关于“平等”的种种论述也从日本大量传入中国。如著名的大隈重信关于“四民平等”的演说,当时便在中国流传甚广并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昔当维新之初,封建之制始觉颓坏,上下之等犹未尽除,尚分士农工商之等差。虽欲执自由不拘之意义,然如买卖土地或耕作之事,亦且有制度,不得自由。至维新之后,土地归人民管辖,始得有其利权矣。又如商业,亦有种种限制。至维新之后,则不复有缚束其民之心。一视平等,百弊俱废。昔日之士人,今日则习商务,或商为农,工为农,亦无不可也。国家变法如此之亟,而学校之政,由是大举。往日学业最富,首推士人;而今也四民一律,同勉学业。故士人子弟不独以学见长,农工商子弟亦实有学问智识。其他海陆军制、保甲之法,皆变更故态。四民平等,文明之风博洽朝野,下民齐称明治之圣运焉。夫惟能行如此之平等,乃足与外邦互争其优长之势。[61]
此所谓四民平等,就是打破传统等级身份壁垒,实行产权自由、公平竞争。这是标准的古典自由主义平等观,即程序平等、基本权利平等。与此同时,分配平等即所谓平均主义也有发展,像太平天国就被认为有此“平等”诉求:“凡会中人男称兄弟,女称姊妹,欲人皆平等,托名西洋教。”[62]
而保守派这时也开始称引反“平等”的西学资源:“昔英儒斯宾塞尔亦甚言宪法流弊,谓美国宪法本人民平等,行之久而治权握于政党,平民不胜其苦。”[63]
此时在西学东渐潮下,中国本土文化资源中的各种关于公平正义的学说也被冠以“平等”之名,而且往往被认为与西学中的“平等”同质:
“近则各省教堂林立,考其立教宗旨,不外乎平等平权二义,兼相爱、交相利,劝人为善,颇类中国墨子遗意。”[64]“夫诸教之言平等也,南海先生有《孔教平等义》:不平等乌乎起?起于尚力。平等乌乎起?起于尚仁。”当今之弊,“等是人也,命之曰民,则为君者从而臣妾之。命之曰女,则为男者从而奴隶之。”所谓平等,就是要除去这种大弊[65]。
有趣的是:昔日理学家以“平等”为墨学而摈斥之,这时儒学已不复为至尊,儒、墨的“平等”观变得似乎可以相容。而过去那种言“平等”必称释氏的状况也不复存在,佛教“平等”观变得罕见提及了。但是,古代中国传统语词“平”“均平”及“太平”含义中程序性平等与结果性平等、权利平等与分配平等不分的状况在近代汉语词“平等”的含义中仍然多少保留下来——直至今日,对“平等”概念完全不同的各种理解仍然成为中国思想界许多争论的重要原因之一。
不过,或许正是由于以“平等”对译equality时国人主要面对的是实现了“程序公正”却并不存在“分配均等”的资本主义西方,而对“平等”一词在现代汉语中的用法影响很大的日本明治时代“四民平等”这类观念也主要指程序公正、基本权利平等而言,因此在现代汉语中,主流的倾向是把“平等”理解为权利、程序的平等,而把分配的平等或曰结果平等称为“平均”。尤其在20世纪50—70年代的中国大陆,这一点尤为明显。以至于在那个“平均主义”盛行的时代程序与权利方面的身份性特权与歧视却无处不在,而多次政治运动都以“撕掉资产阶级自由平等博爱的遮羞布”为标帜,“平等”与“自由”一样几乎成为贬义词[66]。这与西语中egalite或equality本身并不区分权利平等与分配平等(需要区分时须另加定语)大异其趣,同时也与上古汉语中“平”“均平”既可以用于谴责“专己不肯用人”也可以用于否定“贫富之不齐”[67]颇有不同——在这一点上,equality倒与上古汉语的“平”乃至“平均”在语感上更接近了。
总之,“平等”一词作为译者为译经而造的汉语词汇,在历史上先被用以译指印度佛教文化中的sama、upeksa等词,到了近代,中日两国学者又不约而同地以它译指西方近代化过程中法国革命所弘扬的egalite(equality)。同时这个词也包含了中国本土的“平”“均平”等传统公平观念。从该词的所指演变中我们既可以看到多种文化会融与冲突的复杂过程,也可以看到“人同此心,心同此理”的普世性基本公平价值在不同的问题情境下的发展。这一发展过程迄今并未结束——特别是在如今这个社会急剧变革、价值体系正在重构的转轨时代。
[1]《盐铁论·轻重第十四》。
[2]王明编:《太平经合校》,中华书局,1960年,148—149页。
[3]《佛祖统纪》卷三十。
[4]慧琳:《音义》卷五:“梵音魔,义翻为平等王。”
[5]《梁书》卷四十一有“雍州平等寺”,《魏书》卷三十六:“出帝幸平等寺,”卷一一二:“京师平等寺,”释道世:《法苑珠林》卷三十六有南京平等寺。《北史》卷三十:“平等浮屠成,孝武会万僧于寺。”长安香积寺有“平等圣僧塔”(《全唐诗》卷一四一)。《全唐诗》卷五六一有薛能《题平等院》。另外日本京都亦有平等院,为平安时代(794年起)的佛教名刹。
[6]《南史》卷七:“帝幸同泰寺,设平等法会。”
[7]参见《杂阿含经》卷二十、《大般若经》卷五七〇《平等品》、《大宝积经》卷六〇、《大乘庄严经论》卷十二、《佛地经论》卷五。
[8]《成唯识论》卷三。
[9]《俱舍论》卷四。
[10]以下数段文字除参考通行梵文辞书与梵学工具书,如M. A. Monier-Williams(ed.), A Sanskrit-English Dictionary. Oxford: Clarendon, 1979. Vaman Shivram Apte(eds.), The Student's English-Sanskrit Dictionary. Delhi: Motilal Banarsidass, 1960. John Grimes, A Concise Dictionary of Indian Philosophy: Sanskrit Terms Defined in English. Albany: State University of New York Press, 1996. Madhav Deshpande, Sanskrit & Prakrit, Sociolinguistic Issues. Delhi: Motilal Banarsidass, 1993. Sanskrit-Hindi-English Dictionary. Bombay: Orient Longman, 1975.U. Wogihara, Sanskrit-Chinese-Japanese Dictionary. Tokyo: Suzuki Research Foundation, 1979. Ernest John Eitel, A Sanskrit-Chinese Dictioary. With Vocabularies of Buddhist Terms in Pali, Sainghalese, Siamese, Burmese, Chinese, Tibetan, Mongolian and Japanese. New Delhi: Cosmo 1981.外,还参考了一些英文佛教、印度文化与梵学网站上的术语、词汇网页,如http://www.miraura.org/lit/skgl, http://www.indiaa2z.com/Utilities, http://www.ne.jp/asahi/pureland-buddhism/amida-net/sokushingi.htm., http://www.sndp.org/Html/TheApostleOfSocialEquality.html, http://www.fwbo.org. au/toowoomba/glossary.html., http://www.lotuspro.net/phatdan/tinhthuong.htm., http://members.es.tripod.de/ccyoga/english.htm.
[11]W. E. Soothill & L. Hodous(ed.), A Dictionary of Chinese Buddhist Terms with Sanskrit & English Equivalents & A Sanskrit-Pali Index. Delhi: Motilal Banarsidass, 1977. P.65, 79.
[12]Glossary of Sanskrit Terms in Integral Yoga Literature,参见http://www.miraura. org/lit/skgl/skgl-19.html.
[13]M.A. Monier-Williams(ed.), A Sanskrit-English Dictionary. Oxford: Clarendon, 1979. p.215.
[14]慈怡主编:《佛光大辞典》,4590页。
[15]慈怡主编:《佛光大辞典》,522页。
[16]W. E. Soothill & L. Hodous(ed.), A Dictionary of Chinese Buddhist Terms with Sanskrit & English Equivalents & A Sanskrit-Pali Index. Delhi: Motilal Banarsidass, 1977. P.178, 187, 351, 433, 456.
[17]《中论》卷第四《观涅槃品第二十五》。
[18]《全唐诗》卷四三八,白居易:《岁暮道情二首》。
[19]《入唐求法巡礼行记》卷三。
[20]葛士浚:《皇清经世文续编》。严树森:《大清一统舆图跋附凡例》。
[21]《宋史》卷一百五十七《选举三·武选》。
[22]同上。
[23]李心传:《建炎以来朝野杂记·乙集》卷十五《太学生校定新制》。
[24]《宋史》卷一百五十七《选举三·武选》。
[25]《明史》卷六十九《选举一·郡县之学》。
[26]《清史稿》卷一百七《学校二》。
[27]《清史稿》卷一百十一《考绩》。
[28]同上。
[29]同上。
[30]同上。
[31]《清史稿》卷一百十一《考绩》。
[32]贺长龄:《皇清经世文编》卷二《学术二·陈言夏传》。
[33]《醒世姻缘》第八十二回《童寄姐丧婢经官 刘振白失银走妾》。
[34]葛士浚:《清代经世文续编》卷五十六,曾国藩:《笔记十二则》。
[35]《喻世明言》卷二十七《金玉奴棒打薄情郎》。
[36]《朱子语类》卷第一百七《杂记言行》。
[37]盛康:《清代经世文续编》卷二十五,王德茂:《欢喜钱》。
[38]《资治通鉴》卷二零九《唐纪·中宗景龙二年》。
[39]佩之:《方腊起义提出过“平等”口号吗?》,《光明日报》1960年9月29日。
[40]李明:《方腊起义与“平等”口号》,《天津日报》1961年8月9日。
[41]谢天佑、简修炜:《中国农民战争简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年,208页。
[42]方勺:《清溪寇轨》,(《学海类编》本)。
[43]罗钦顺:《读佛书辨》,见黄宗羲:《明儒学案》卷四十七《诸儒学案中一》。
[44]姚际恒:《礼记通论辑本》卷下《中庸》。
[45]黄宗羲、全祖望:《宋元学案》卷十三《明道学案(上)》。
[46]黄宗羲、全祖望:《宋元学案》卷十八《横渠学案(下)》。
[47]黄宗羲、全祖望:《宋元学案》卷二十四《上蔡学案》。
[48]《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卷三十五《论语拾遗》。
[49]黄宗羲:《明儒学案》卷二十四《江右王门学案九》。
[50]同上。
[51]同上。
[52]黄宗羲:《明儒学案》卷三十四《泰州学案三》。
[53]黄宗羲:《明儒学案》卷四十二《甘泉学案六》。
[54]黄道周:《榕坛问业》,见黄宗羲:《明儒学案》卷五十六《诸儒学案下四》。
[55]《宋史》卷四百二十二《许忻传》。
[56]贺长龄:《皇清经世文编》卷八十一,福康安:《藏内善后事宜疏》。
[57]《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卷一四七,李道谦:《甘水仙源录十卷》。
[58]盛康:《清代经世文续编》《议驳河东请仍举新商先盐后课疏》。
[59]葛士浚:《清代经世文续编》卷一百一《中西纪事·天津新议续议》。
[60]《严复集》,中华书局,1987年,第622页。
[61]邵之棠:《清代经世文统编》卷十六,日人阙名附:《论日本宜变更国政》。
[62]《清史稿》卷四百七十五《洪秀全》。
[63]《清史稿》卷四百四十三《于式枚》。
[64]邵之棠:《清代经世文统编》卷二《驱民论》。
[65]邵之棠:《清代经世文统编》卷十二《论女学》。
[66]当然,均等的分配或曰“平均主义”在那个时代也并不都受到鼓励——一切以是否遵从政治权力的分配意志为依归。“服从组织分配”是当时最流行的生活语汇之一,当然主要是指工作分配,但这实际也是当时一切“分配”的原则。“结果平等”如果并非出自“组织”意志,那就是“平均主义”或曰“绝对平均主义”(当时也是个贬义词),但绝不叫“平等主义”或“绝对平等主义”的。
[67]甚至连“均田”这个词,在中国古代固然常指“计口授田”这样的分配行为,但也常指“均定田赋”即公平负担田赋、取消或减少优免特权这种属于程序、权利平等范畴的内容的。参见王守义:《明末农民军“均田”口号质疑》,《历史研究》1962年第二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