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佛教传入后汉语中“平等”一词的世俗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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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信仰都不可能是纯粹的彼岸现象,信仰的价值会作用于世俗生活。“平等”一词进入汉语时虽是佛教术语,但随着佛教对中国人世俗生活的影响,“平等”本身也很快具有了世俗含义。同时这种对于“平等”的世俗理解也反馈于宗教,使汉传佛教典籍中的“平等”也出现了一些不同于印度本土的、带异端色彩的解释。

如上所述,印度宗教文化中的“平等”包含以下含义:

第一,作为一种事实判断的“无差别”,并无价值含义。

第二,作为价值取向也是最基本的,是对世俗事务的出世态度:平静、不关心,无欲无执的斯多葛式立场。这样的“平等”通俗地讲,近于今人所云的“平常心”。

第三,如果人人都无欲无执,“舍弃一切”,那么大家也就“舍平等”而“无差别”了。这本是宗教意义上的即在神灵面前的人人平等。但是正如基督教、印度本土佛教的世俗影响一样,神学平等往往被不满于现实不公正的人士用于观照人间,形成世俗的权利、分配等意义上的“无差别”理想。

第四,实际上俗人鲜能“舍弃一切”,只有佛祖这样的至圣能舍弃世俗富贵,而舍弃之后便有了“佛陀平等对待世人的公正权威”。这就是关于以公平、“平等”的名义行使世俗权力的思想。

汉语世俗文献中“平等”首先如上述第一义,表示一种“相等”的事实。如唐孔颖达《尚书正义》卷七《夏书·胤征》“官师相规”条正义曰:“相规,相平等之辞。……平等有阙,已尚相规,见上之过,谏之必矣。”《毛诗·国风·褰裳》“子惠思我”条正义曰:“子惠思我,平等相告之辞。……他人与此子者正可有亲疏之异,而尊卑同也。”《毛诗·国风·还》正义曰:“以报答相誉,则尊卑平等,非国君也。然驰车逐兽,又非庶人。故知子也,我也,皆士大夫出田相遭也。”《毛诗·小雅·鹿鸣之什》正义曰:“乡饮酒,乡大夫……平等之事。”《礼记·丧服小记》“为父母,长子稽颡”条孔颖达疏曰:“谓平等来吊,故先稽颡而后拜。……先拜而后稽颡,若平等相吊。”《春秋谷梁传》隐公五年“初献六羽”条释曰:“齐侯尊鲁,故特言献。‘卫宝’,以平等相遗,故言归,理亦通也。”

要之,十三经原文并无“平等”一词,佛教入华以后、汉唐以降的注经家注经时才屡屡出现了“平等”字样。但都是叙述人际交往中同级、同辈关系的事实,并无价值取向的色彩:上述引文都不涉及应不应该“平等”的问题。类似用法亦见于自然现象之等同。如《隋书》卷二十一《天文志下》:“日晕两珥,平等俱起而色同。”又如《大清一统舆图跋附凡例》:“赤道而南北各匀分百八十为纬度,其距纬之圈皆平等。”[20]

到了宋以后,“平等”更作为等第称谓成了名词而非形容词:“平等”就是并非优等——有时是指中等,有时干脆是指劣等。如:

王安石奏曰:“三路义勇艺入三等以上,皆有旨录用……”。又试骑射及策于庭。策、武艺俱优为右班殿直,武艺次优为三班奉职,又次借职,末等三班差使、减磨勘年。策入平等而武艺优者除奉职,次优借职,又次三班差使、减磨勘年,武艺末等者三班差使。[21]

绍兴五年,帝御集英殿策武举进士,……策入优等与保义、承节郎,平等承信郎,其武艺不合格者,与进义校尉。……十二年,御试,……策入优等承节郎,平等承信郎、进义校尉;特奏名,平等进义校尉。[22]

太学生:外舍二千人,校定百人;内舍三百人,校定三十人。仍分优平二等。优等再赴舍试,又入优等,则径自学官之恩数,与进士第一人等所谓释褐状元也。若入平等,则谓之一优一平,例得免省,直赴殿试。[23]

度宗咸淳六年,命礼部贡院于武举进士平等每百人内,取放待补十人,绝伦每百人内,取待补十三人。[24]

其教官又考通经,即与升迁,举人少者为平等,即考通经亦不迁。举人至少及全无者为殿,又考不通经,则黜降。[25]

艺徒学堂,授平等程度之工筑技术,俾成良善工匠,均可于中、小学堂便宜附设。[26]

大计以寅已申亥岁,……注考缮册,送部覆核。才守俱优者,举以卓异。劣者,劾以六法。不入举劾者为平等。[27]

又以卓异八法举劾不过数十人,其不列举劾之平等官,自知县以上,令督、抚注考,报部察核。[28]

光绪……三十一年,定考核州、县事实,分最优等、优等、平等、次等四级。[29]

雍正元年,命平等官守备以上,督、抚、提、镇注考。[30]

乾隆……四十二年,定卫、所绿营武职荐举卓异尚未升转,再遇军政列平等者,将上次卓异注销。[31]

可见,从宋至清历朝文武、官学、技艺考选,有优等、平等、末等之说,“平等”在这里是中等。又有最优等、优等、平等、次等之说,这里的“平等”就近乎劣等了。此外,在日常语言中“平等”可以指地势不高不低:“其田亦当……分高低平三等。遇旱则宽高等之租税。遇水则宽低等之租税。遇全荒然后及于平等。此均农之大要也。”[32]可以指正常价格:“那房子有人出到五十八两,已是平等足价。”[33]

当然,无论中等还是劣等,都不是“优”,更不是理想状态,“平等”一词在此并无褒义。要之,当时“平等”一词在世俗场合的多数情况下,都不被理解为一种价值取向。“相等”的事实也好,中等、劣等也好,都不是值得追求的。

中国传统文明是不是一种“宗教文明”,“儒教”是不是“宗教”,历来容易引起争议。但中国人与印度人乃至基督教、伊斯兰世界中人相比较为入世、较少彼岸观念,则恐怕是事实。印度文化中那种出世的“舍平等”,那种“身心寂灭,平等本际”,对中国一般俗众吸引力不强。但中国传统中的道家成分、超越成分仍然培养出一种远离世俗功利的“平常心”,所谓富贵于我如浮云是也。把“平等”视为平常心及把“平等”视为不优不劣的中间状态、普通状态的想法相结合,便形成了“平等百姓”之类说法。“大抵怀材负奇,恒冀人以异眼相看。若一概以平等视之,非所愿也,……不欲与庸庸者齐耳。”[34]明清小说中有诸如“随你挣得有田有地,几代发迹,终是个叫化头儿,比不得平等百姓人家”[35]之说。朱熹也说过:“今乡里平平等人,无可称之实,某都不与发书恳人。”[36]还有:“为妇女者,于本夫外私一平等人为失节,私一品流贵重者,得不为失节耶?”[37]这“平等人”“平等百姓”并非平均制度下的百姓,而就是寻常百姓、芸芸众生,是一种“普遍一切”的状态。当然在中国世俗社会,这种“平常心”并没有任何神圣色彩。


二、作为佛教价值的“平等”四、“儒之中庸即释之平等”:作为价值观的“平等”论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