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从村社化到集体农庄:“从米尔到康姆尼”?
1917年2月,沙皇被革命推翻,临时政府最高土地委员会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废除了斯托雷平土地法。“否定”完成了,到“肯定”的时候了,土地国有化应当从“破”转向“立”点儿什么了——然而此时列宁再也不提“美国式道路”。相反在他从国外赶回后召开的布尔什维克第一次会议上他便提出要把“资产阶级民主革命”转变为“社会主义革命”,而这个革命的第一个步骤便是实行(用列宁自己的话说)“完全是按社会革命党人的委托书照抄的”土地法令。“按照社会革命党人纲领所规定的方式”解决了土地问题![80]
与此同时,列宁告诫全党:对民粹派的策略要转变,当然仍然要斥责他们(这是争夺领导权所必须的),但过去我们是说他们的纲领不行,现在我们要说他们是“自己纲领的背叛者”[81]!
这样,这时列宁主义与民粹主义的斗争,就与过去俄国马克思主义与民粹主义的斗争完全翻了个个——过去批判的是“警察民粹主义”,如今批判的是“自由民粹主义”;过去批判民粹派搞“国家社会主义”,如今批判他们主张“小农经济稳固论”;过去批判那种“反对政治自由(据说这只能使政权转到资产阶级手里)的彻头彻尾的民粹派分子的观点”[82],如今这已成了彻头彻尾的咱们的观点;而过去我们要“使农民独立地与市场发生关系”,如今这却是可恶的民粹派主张——总之,民粹派“背叛了自己的纲领”,而我们则实行了他们的纲领——但我们是否也实行了自己的纲领、抑或也“背叛”了这一纲领呢?
俄国的土地改革和中国的土地改革有一个很大的不同点。中国1949年前后的土地改革是全面推行小农私有制,不仅分掉了大私有土地,而且分掉了族庙公产等传统村社土地。而俄国十月革命以后的土地改革,在剥夺大土地所有者这一点上和中国一样,但对农民土地私有制这个问题上是完全倒过来的。俄国十月革命以后的土地改革实际上是一场彻底的村社化,不仅取消大私有,也取消了独立农民的小私有,使俄国的农村公社比斯托雷平改革前更加发达,一直到新经济政策时期还有95%的土地在村社手里[83]。这样,俄国革命后形成的与其说是小农农村,不如说是村社农村。这种村社化一方面具有强烈的反现代性(对“经济学上进步”的斯托雷平改革的全面否定),另一方面又具有传统村社小共同体自治倾向,农村出现“村社与村苏维埃两个政权并存”的局面,对国家本位的一元化改造具有强烈的抵制能力。因此革命后俄国农村出现了一种左右皆难的局面:走市场经济道路,则需搞“新斯托雷平主义”,以克服小共同体对个人经济自由的压制;走计划经济道路,则需用一元化控制下的“康姆尼”制服自治的米尔,以克服小共同体传统对国家主义的抵制。两者皆难避免社会的剧烈震荡。
十月革命以后的战时共产主义时期,列宁实际上是想走后一条道路,直接在“米尔”的基础上搞“康姆尼”。他在解释那个“按社会革命党人的委托书照抄的”土地法时明确指出,“在由谁掌握土地的问题上,我们让土地公社居第一位”[84],从而清楚表明当时所谓土地国有化实际上就是村社化。但他同时把这个土地法又解释为:“农民已经开始向社会主义过渡了”![85]而在实践中,当时不仅取消了本来是社会民主党“唯一要求”而斯托雷平时代成为现实的退社自由,强制独立农民返回村社,甚至还恢复了早在斯托雷平改革前的1902年就已取消的村社连环保。同时,这一时期又在米尔的农村中努力发展共耕制的“公社”[名称恰恰就叫康姆尼(Commune)],以实现向“社会主义”的“直接过渡”。
在同一时期,列宁一方面对作为政治对手的民粹派打击越来越严厉——从镇压主流派社会革命党,到消灭十月革命时还是同盟者的“左派社会革命党”,另一方面却在理论上史无前例地指出:民粹派政党的“学说中,有着健康的、富有生命力的、伟大的社会主义种子”[86]。这样,列宁对民粹派思想的评价就形成了一个“三级跳”:从斯托雷平改革前“反动的”东西,到斯托雷平时代“彻底的民主主义但非社会主义”,再到如今的“伟大的社会主义种子”。有趣的是:这时列宁与以前一样,喜欢对民粹主义各流派作出区别。但过去他评价最高的是据说正在“向社会民主党学习”“转向马克思主义”的社会革命党切尔诺夫派,最坏的则是坚持“反对政治自由”的原教旨民粹派(最高纲领派)。而如今恰恰相反:前者成了最坏的敌人,后者却是“伟大的社会主义种子”的代表了。
但是这种“直接过渡”遇到了严重的阻力。在农民以至社会上普遍抵制的严峻形势下,列宁对社会主义的看法“根本改变了”。新经济政策时期,苏联又曾试探走前一条道路(至少是想尽量“利用”资本主义成分)。然而村社农业的自给自足倾向使农民农场的商品粮生产潜力无法发挥。尽管在这一时期相对宽松的经济政策下到新经济政策后期苏联又一度出现了独立农民的苗头,但很快就在“反对独立农庄化”的旗号下被压了下去。其结果,新经济政策的所谓“向农民让步”实际上成了向传统村社让步,而不是向“小农”、向农民家庭农场让步。村社农业的自然经济性与苏联工业化原始积累所需的巨额廉价商品粮和其他农产品供应之间的严重矛盾最终导致了1927—1929年间连续几次“粮食危机”。
村社农业没有前途,“独立农庄化”又不能搞,那就只有化“公有私耕”为“公有共耕”、以国家控制下的强制性农业生产与几乎是调拨性的强制收购来解决农产品供应问题了。而这恰恰就是当年民粹派主张的“从米尔到康姆尼”之路。1929年,斯大林在击垮了“亲农民的”布哈林等党内反对派之后,又以俄国村社农民没有“小土地私有”为由批评了恩格斯《法德农民问题》中“过分谨慎”的观点,旋即发动了“大转变”,放弃新经济政策,开展“全盘集体化与消灭富农阶级”的浩大运动。结果引起了强烈的农民反抗。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公有私耕”的传统村社农民反而比具有一盘散沙特征的“小私有者”更难集体化,与斯大林的设想相反,传统村社的自治功能与“集体主义”纽带恰恰成了农民拥有的组织资源,使其更能抵制来自外部的强制。从宰杀大半牲畜的消极抗拒,直到出现70万农民卷入的“斯大林的农民战争”。斯大林以“既然割下了脑袋,也就不必怜惜头发了”的决心,进行了代价惨重的军事镇压,终于完成全盘集体化,实现了“从米尔到康姆尼”的社会变革[87]。一个囊括全俄的超级大公社从此取代了俄罗斯土地上的35万个传统小村社。
这样苏联终于解决了“小农”问题,建立了计划经济的“大农业”,并以此为基础实现了工业化,发展为苏联模式的社会主义体制。但是,这种社会主义不仅与马克思、恩格斯、考茨基、普列汉诺夫直到早期列宁所设想的大有区别,而且与他们当初对民主革命(以及这一革命的土地纲领)的设想,包括摆脱共同体束缚,实现“人的独立性”、从“统治—服从关系为基础的分配”到自由的交换、从传统村社社员到独立农民等等,更是判若霄壤。不仅作为“自由人联合体”的理想社会与苏联的现实南辕北辙,当年马克思主义者作为底线的最低纲领,即通过民主革命走上“美国式道路”,也并没有在苏俄历史的任何时段成为现实。在斯托雷平时代的特殊背景下以平分土地代替民主革命的上述内容,使得民主问题无论在政治上还是在经济上一直没有得到解决,而这最终导致了70多年后的那场“剧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