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可受
【题解】
《聊斋志异》记三生的故事,共有三篇。除此之外还有卷一的《三生》,卷十的《三生》。本篇虽以“汪可受”人名命篇,也是记三生的故事。它们共同的特点是都比较简短,带有寓言性质。卷一《三生》阐明的是“毛角之俦,乃有王公大人在其中”。卷十《三生》阐明的是“一被黜而三世不解,怨毒之甚至此哉!”本篇阐明的则是,有成就获得功名的读书人都是前世有宿慧,积累几代读书的成果。
【正文】
湖广黄梅县汪可受¹,能记三生。一世为秀才,读书僧寺。僧有牝马产骡驹²,爱而夺之。后死,冥王稽籍,怒其贪暴,罚使为骡偿寺僧。既生,僧爱护之,欲死无间³。稍长,辄思投身涧谷,又恐负豢养之恩,冥罚益甚,遂安之。数年,孽满自毙⁴,生一农人家。堕蓐能言⁵,父母以为怪,杀之。乃生汪秀才家。秀才近五旬,得男甚喜。汪生而了了⁶,但忆前生以早言死,遂不敢言。至三四岁,人皆以为痖⁷。一日,父方为文,适有友人过访,投笔出应客。汪入见父作,不觉技痒,代成之。父返见之,问:“何人来?”家人曰:“无之。”父大疑。次日,故书一题置几上,旋出⁸。少间即返,翳行悄步而入⁹,则见儿伏案间,稿已数行。忽睹父至,不觉出声,跪求免死。父喜,握手曰:“吾家止汝一人,既能文,家门之幸也,何自匿为¹⁰?”由是益教之读。少年成进士,官至大同巡抚¹¹。
【注释】
¹湖广黄梅县:今湖北黄梅。湖广,行省名。元至元年间置,治所在今湖北武汉,辖今湖北省大部,湖南、广西僮族自治区全部及广东、贵州小部分地区。明代辖境有所变化。清康熙六年(1667)分为湖南、湖北二省。汪可受(1559—1620):一名汪静峰,字以虚,号以峰。湖北黄梅县人。万历八年(1580)考中进士,初任浙江金华令,旋升礼部主事,后历任员外郎、郎中,江西吉安知府,山西提学副使,江西右参政,山东霸州兵备道,山东按察使,顺天府尹,大同巡抚,兵部侍郎,总督蓟、辽宁、保定等处。见《湖北通志》。
²牝(pìn):母,雌。
³无间:没有机会。
⁴孽满:偿满罪债。孽,罪。指其“贪暴”之罪。
⁵堕蓐:生下来。蓐,草垫子,草席。
⁶了了:聪明晓事。
⁷痖:同“哑”,发音障碍。
⁸旋:随即。
⁹翳(yì)行:隐蔽而行。
¹⁰匿:隐藏,躲藏。
¹¹大同:军镇名。明代“九边”之一,为京师的西北门户,治所在今山西大同。巡抚:明清时期地方军政大员之一,巡视各地的军政、民政。清代巡抚主管一省军政、民政,以“巡行天下,抚军安民”而名。
【译文】
湖北黄梅县有个叫汪可受的人,能记住他前三生做过的事。一世他是个秀才,在寺庙里读书。寺里的和尚有匹母马,生下一头小骡子,汪可受很喜欢,就把它抢走了。他死后,阎王爷检查簿册,对他贪婪的做法很生气,就罚他转生为骡子,偿还给寺里的和尚。他出生为骡子后,和尚很爱护他,他想寻死但找不到机会。等他长大后,就想跳到深谷,又恐怕辜负了和尚豢养他的恩情,到阴间惩罚会更厉害,便安下心来好好干活。过了几年,他的罪孽偿还完了就死了,投生在一个农民的家里。他一掉在产蓐上就会说话,父母以为他是个怪物,就把他杀死了。他又转生到了汪秀才家。汪秀才年近五十,生下个男孩非常高兴。汪可受一生下来就聪明懂事,但想起前生因为说话太早被杀,便不敢说话。长到三四岁时,人们还以为他是哑巴。一天,父亲正在做文章,恰好有个朋友前来拜访,父亲放下笔出去接待客人。汪可受进书房见到父亲未做完的文章,不由得手痒,就代父亲做完了文章。父亲回来发现文章已经写好,便问:“什么人来过?”家人说:“没有人来。”父亲十分疑惑。第二天,父亲故意写了个题目放在书桌上,随即就出去了。过了一小会儿,返回来,蹑手蹑脚地走进书房,他发现儿子正伏在书桌上,文章已经写了几行。儿子忽然看见父亲,不觉叫出声来,跪倒在地,求父亲免他一死。父亲高兴地握着他的手说:“我家只有你这么一个儿子,既然你会写文章,这是家门大幸呀,为什么要躲躲藏藏的呢?”从此,汪秀才更加认真地教儿子读书。汪可受少年时就中了进士,官做到大同巡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