洲头纷争的补遗

字数:9152

经过以未理明、老洪为首的一班处理纠纷干部的艰辛努力,持续了四个多月的洲头纷争终于接近尾声,土地附着物的赔偿也好歹基本落实。一天早晨,我刚吃过早饭,在政府大院里遇见老洪,见他满脸轻松的样子,便上前问候,老洪问我:“你老乡不是要请你喝酒吗?去不?”

“我倒是想去,你去吗?”我反问道。

“去。”

“那我也去。”

“你赶快给他打电话,就说我们中午上他家去。”

原来,自从上一次下洲头四组结识了农民代表老马以来,这位从四川来的移民就一直说要接我这个四川老乡去他家喝酒。喝酒我是不会,但我确实想寻找一个机会与老马聊一聊,听听他从一个农民的角度谈谈对这场土地开发纠纷的看法,但又担心在人还不太熟悉的情况下主动联系会过于造次,老洪的提议使我找到了机会。

我随即拨通了老马家的电话,接电话的是他的儿媳妇,她说老马已经下地去了,我要她转告,说我们中午上他家去,她说一定。听得出来,她对干部要上她家做客还是感到高兴。

约莫9点,我随未理明、老洪、陈其然等人驱车去洲头四组。此时,我又约略地感觉,从这阵势上看,此行好像并不像老洪所说的“喝酒”那样简单,一定又遇到了什么纠纷或者麻烦,需要干部下去解决。

果不其然,当我们一行人到达村部会议室时,只见洲头村的主要干部和四组的农民代表都早已经等候在那里。一问,才知道四组的村民因落实本组塘堰的被占压面积和村民参与土方工程施工一事,要与镇、村干部对话。

所谓塘堰的被占压面积,据村民反映,推土机在作业过程中超过了规定占压的2.1亩,起码占压了2.5亩,所以,他们要求增加占压补偿。而村民参加工程土方的施工,是按照地方惯例,凡涉及开发中土方等简单的工程作业,如果本村村民有能力承担且又愿意承担,都应该首先考虑交由他们承担,以使施工能给村民带来增加收益的机会。但是,此次省人防训练基地的土方工程,政府却早就包给了镇上的金老板,农民们对此很有意见,他们要求政府做出相应的补偿,否则,“施工照样莫想进行”!

刚刚感觉可以放松一下的镇干部们自然觉得农民又在那里胡搅蛮缠、滋生事端了,可又不好发作,只有如约前来,把这“媒”的艺术施展到底。老洪反复劝说代表们要以园区开发的大局为重,不要一分一厘地与政府争利,“有的矛盾,只能在发展中慢慢解决”。

可四组组长于祖安却不愿意放过这个最后的机会:“塘堰反正占去了一部分,已经影响了灌溉,不如干脆就全部占完算了,我们也好另想办法。土方施工,我们与施工方发生了冲突,他们还拉了两车人来威胁我们,说是要打架,我们也不怕。这些人也不知道是谁叫的,未书记,如果是你们叫的,你可要负这个责任的。”

“不要说得那么难听,”老洪比未书记年龄大了一辈儿,每逢遇到这类尴尬的问题,他总会主动站出来替未书记解难,“塘堰的面积是早就已经定下来的,就不要翻盘了。你们没有参与土方施工,这的确是我们的疏忽,为了缓解矛盾,未书记上一次就已经答应补助你们3000块钱,现在也只能这样了,工程款都早已经划拨出去,也没有办法重新调配,以后如果再有机会,一定优先考虑你们。但你们这边派代表跟我们谈,那边却又组织人马去拦车,这就不太好了。至于说打架,那都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政府如何会叫人来打你们?你们把政府当成什么了?黑社会?如果打架能够解决问题,还会给你们做这么久的工作?所以,大家一定要理解政府的难处,不要只是站在自己的角度想问题。”

于祖安却不吃老洪的“媒”:“土方工程施工的回扣我们也不多要,每立方一角钱总是要的吧?我们提出要接工程,政府不给,这就是政府不考虑农民的利益,你说我们如何没有意见?塘的面积最少要按3亩算,1亩补5000元,(1)3亩1.5万元,工程回扣款8000元。”

“行,塘就这样计算,工作中出现的变化我们也要面对。可你们要这8000块钱的工程回扣,让我们如何解决?要不,你们自己出面同老金头协商?”未理明这样表态。

“我们如何去协商?我们只能让群众去堵车。”

“你这不是有意把难给我为?当时谈好的3000元,你让我从哪里去给你出另外的5000元?”未理明有些愠怒。

“政府暂时拿不出来也没有关系,只要给我们写一个证明,说明这一点就行,我们也好找施工方要。”

“你们去要我不反对,但要我们写证明不可能,写了字到时候还不是政府来解决?”未书记坚持不就8000元工程回扣款一事表态,他知道,这样让下去村民们还会步步进逼,这可是没完没了的。于是,他写了一张施工占压塘3亩、补偿1.5万元钱的条子交给祖安,条子上未提其他问题,只是口头承诺工程回扣款一事可以再做商议。

拿到未书记出具的证明,于祖安也没有再提8000块钱一事。我在想,莫非这仅仅只是一种讨价还价的策略?以要8000块的工程回扣款为名,压政府在塘堰的占压面积上做出让步?

对话会就这样不明不暗地结束了,四组的农民达到了一个目的,却未能达到另一个目的。工程回扣款要求的提出,只是换来未书记的一句承诺:“以后凡在四组范围内的工程,首先征求组长的意见,看你们愿不愿意接。”(附录1:153)

对话会结束以后,作为与会代表的老马一个劲儿地邀请我、未理明和老洪到他家去吃饭,未书记从老洪那里知道我已与老马有约,遂答应了下来。于是,我们一行人便冒着酷暑,前前后后地向四组走去。路上,趁着未、洪两人与我和老马之间相距一段距离,我径直向老马表明希望与他做一次谈话,并表示不希望其他人知道我们的这一接触。这倒不是出于对谁不信任,而是为了尽可能避免由此引起的误会和可能给各方带来的不利影响。老马是个聪明人,他很默契地同意了我的提议,“吃完饭后,你先回镇里,我随后再到”。我们约好在老罗的餐馆里见面。这种约见方式,倒是让我对田野调查所要面对的复杂性有了进一步的认识。

不用说,老马一家的招待甚是热情,他老伴儿特地为我们烧了一桌子的菜,又买了一箱啤酒,这倒弄得我有些不好意思,好在未理明和老洪能来,也算是给足了老马的面子。老马在乎这种面子,尽管这丝毫不会影响到他在与干部争利时锱铢必较的立场。与干部们一样,农民同样也会把官民的利益争执与熟人社会网络中的人际交往规则区隔在不同的领域。

饭后,我在老马家的楼上午睡了一会儿,老马陪着未书记他们继续喝酒,约莫下午2点半钟,我们离开马家,返回镇里。不一会儿,老马如约赶到,我便在老罗餐馆的一个包房内开始了对他的访谈。(参见附录1:154)

“我队的承包面积是168亩,但实际上社员向队里承包的是260多亩,此外,还有一些杂地。我们当然是愿意开发的,矛盾主要集中在实种面积与计税面积如何计算,这里面有90多亩的差距。为什么会有这么大的差距?这是一个历史问题,可以追溯到土改,土改时登记的是168亩,土改后因为开荒,面积不断扩大,但我们仍然是按168亩来上报的。这当然是为了少缴公粮,这种情况各个队都有,大队也是一样。

“但这一次开发,政府就以这个来卡我们,这明摆着是揣着明白装糊涂。起初,我们要求丈量面积,政府不同意,说税费改革都不允许丈量,而是以农民上报的为准,所以,开发也不丈量,也以计税面积为准。我们又提出以农民的实际耕种面积为准,政府还是不同意,说你缴税时是那么多,现在国家补偿你也就只有那么多。站在政府的角度,他们这样讲也有他们的道理,但站在社员的角度,我们就背不起这个压力。这里有一个全大队社员的利益问题,如果依了我们,政府的利就少了;依了政府,社员的利又少了。所以,其他队也都希望我们争,要我们顶住。可以说,我们这实际上也是在为全大队争,全大队4000多人的眼睛都盯着我们,我们这里成了全大队社员利益的一道防线,我们低了,以后其他队也都跟着低。这一点,政府也知道,所以,他们也不愿意退,他们一退,也就等于是向全大队4000多人让步,他们自然不干。

“我们的确定了攻守同盟,商量好不单独行动,要不签字都不签字,要签字就在一个时间、一个地点签,谁都不能当叛徒。但我们在明处,镇里在暗处,他们在会上做不下来工作,就采取各个击破的办法,私底下通过各种关系逼迫我们签字。每一家的情况不同,结果有的人经不住压力,私底下签了,我们的防线也守不住了。政府很会想办法的,例如刘力民,多年前在外打工时曾经带回来一个女人,也未办证明,但不知什么原因,那女人喝药死了。这一次,村里就第一个找刘签字,刘不签,就说要追究他的法律责任,刘只好躲到市里去打工。村里又把他找回来,非要他签,刘没有办法,只有签字,签了字也就什么事没得了。又如,于兴明在自己家房子的前面私自盖了一栋平房,大队要他签字,说不签就要罚他私自建房。汪书记还找到于的连襟来做他的工作,于兴明还是不签,可偏偏这时候他家的偏房倒了,兴明要申请民政救灾补助,到底得了没有,旁人不清楚,可经过这样一折腾,他最后签字了。可签了字兴明心里也不舒服,因为你这是在利用别人的难处有意卡。于祖文也是,把他拉到镇贤酒楼,又是吃又是喝,好酒好烟地招待,汪达海又把谁签了字的底子给他看,说别人都已经签了,你还在这里当‘苕’,祖文看了,心里很不是滋味,但也没得选择了。

“他们总是这样,把人拉到馆子里,请他们吃饭喝酒,还给几百块钱让你打牌,反正是给一点儿小钱让你赚,哄得你把字签了。今天拉这个去,明天拉那个去,给点好处,还叫你回去以后莫说,让人以为只有自己得了好处。结果,有的村民签了字回来还不承认,干部那边却拿着有你签字的名单去‘媒’别人,说××都签了,你还在这里当‘苕’。就这样,防线被攻破了,因为谁都不愿意当‘苕’。我也被拉去喝了酒,也只有签了。大多数人都签了,你一个人也顶不住。其实,大家也都是这样想的,签了也能过,别人都签了,我为么事还要顶?现在还有两户没有签,也吃了喝了,但吃了还是不签,不吃白不吃。可政府也不找他们了,因为绝大多数人都签了,他们也可以动工了。不签,就把钱帮你存在那里,什么时候你有台阶下了,自己去领。但他们不签也有好处,你动他的地他就组织人去拦车,一拦,政府就只有来人解决。拦车大都是妇女去,这也是为了避免真的冲突。就这样,你有你的办法,我们也有我们的对策。凡是解决了的地方就不拦,没有解决的就拦,大的利益我们争不过,就跟你扯横皮,争小利。

“昨天和今天上午拦车是为了塘堰和土方工程。塘是5000块1亩,他们也没有丈量,估了2.1亩,我们不同意。最后,经过昨天和今天上午这两个回合,女人到施工现场去拦车,代表们则跟干部谈,最后逼他们认了3亩。关于土方工程,原先做工作时,政府给我们表过态,说以后有工程就给我们承包,但实际上只是嘴上说说而已。我们不服气,就想出这个主意来,要趁机敲政府一笔。我们抓住了理由,未书记也不好说。开初是答应从工程款中扣3000块给我们,但祖安提出要8000,反正我们是尽可能多要。

“老洪今天找我,是因为要修路又推了我的梨子树,但推之前没有数清楚,陈其然说是61棵,我老婆说是95棵,结果产生了矛盾。还有就是价格,他们提出6块钱一棵,我提出要15块一棵,双方也扯不拢。老洪找我,说私底下给我500块钱,以后再从其他地方照顾我200块,叫我不要闹了,可我不同意。按我的想法,怎么也要赔1000多块。”

原来如此,我说老洪怎么会要我打电话给老马呢,原来,吃饭也只是一个由头,还是矛盾没有摆平理顺,他不能不上门与老马“媒”。

老马又说:“现在大家都很后悔,认为当初不该签字,不签字我们还可以继续告,哪怕上北京呢,现在既然签了,我们也没有办法,只有扯横皮了。”(参见附录1:155)

谈话前后持续了两个多小时,老马是一个明白人,一路娓娓道来,思路不乱。与他的谈话让我证实了自己的一些猜测,或者说知晓了仅仅从干部的嘴里无法知晓的一些情况。应该说,这些情况并没有超越我的经验所包容的范围。老洪不是早就对我说过乡下的工作要“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吗?不是也早就感叹过“农村工作很精彩,农村工作真无奈”吗?(参见第二章“开发的政治学”)老马对于干部工作行为的这些述说和评价,已然可以补充这一类的“精彩”与“无奈”,而在跟随小镇的乡村干部们跑了这么久之后,我也早已经能够站在他们的角度去体会这些灰暗之中的“精彩”与“无奈”,甚至也能够理解和接受他们对于这一类“精彩”与“无奈”所给出的种种解释。但是,当这些故事从一个农民的口中述说出来的时候,还是引起了我特别的思考。此时,我真不知道究竟应该去指责乡村干部的职业品性还是去思考基层治理的制度性塌陷,当正式的行政行为不得不普遍地依凭于此类“鸡鸣狗盗”之术去施行时,我忍不住会去反思这是否就是我们所要索要的基层体制改革和重建双强的官民关系的原初愿景?于是,我愈发疑惑,并且觉得对乡村政治的理解是一件比我所想象的更加复杂和困难的事情。[1]

不过,与老马的谈话倒是让我捕捉到另外一个从前并未认真思考过的问题,那就是老马在谈话中对农民与政府对峙中“扯横皮”的自评。自下小镇以来,我已屡屡见到“扯横皮”现象,但作为农民,如此坦率地把自身的行为定位为“扯横皮”却并不容易,因为“扯横皮”是一个十足的贬义词,即使它是从作为农民代表的老马嘴里说出来,并且用以评价农民自身的群体行为,也并没有降低其否定性含义。对此,老马当然清楚,但他没有因为面子和自我辩护而选择其他哪怕是稍微中性一些的词来为农民的行为做辩解。他其实一开始就没有准备为这一类行为做任何自辩的想法,而是径直使用“扯横皮”这一明确充满自我否定意义的词语来为自身和同类的行为定性。这就促使我意识到,农民其实是深知自身行为在现行道德评价话语体系中所具有的价值地位的,农民的道德评价标准与主流社会通过它的规训和教化机制所倡行的道德标准其实也没有什么不同,所不同的只是明知站不住脚却还要照样去做,这便在道德标准与行动理性之间形成了一个错位。当你已经充分意识到这种错位也同样明显地为行动者所自觉时,你还能继续使用一些局外的话语,诸如“痞性”“素质低下”等去进行定性与评判吗?作为一个场域之中的思考者,你只可能对这一错位的自觉选择做更深一步的思考,去挖掘促成错位的深层原因,以及寻找错位对我们认识和理解乡域政治中的官民行为逻辑所可能提供的启示。正是带着这种挖掘的心理,我决定继续听听农民的解释。

我决定找四组组长于祖安,再听听他是怎么说的。经过事先约定,在与老马谈话之后的一天早晨,于祖安驾驶着他的“麻木”来镇上接我,然后我们径直去了他家。为了避免打扰,于祖安把我领到他家的楼上,关上房门,开始了他关于开发纠纷的叙述。

“四组的开发,政府说他们做了三个多月的工作,这我不反对,但这工作是如何做的呢?其实就是一家一家地相互背着搞分化瓦解。比如说,于兴策的土地,他本人在区里杀猪,村里找到他兄弟,要他代签;叶中文的土地过继给他的儿子,这儿子在市里一家理发店做事,没有种过田,也很少回家,不了解情况,就这样哄着、诓着要别人签字。我就直言不讳地对未书记说,你们那都叫做工作?不就是哄着骗着要我们上套吗?他倒是一点儿不回避,说那你去反呀。我说,说不定哪天就会反。”

“开始时社员们不是齐了心不签吗?怎么又都签了?”我想证实一下老马的说法。

“他们一家家地分别把人接到街上去喝酒,又给好烟抽,玉溪烟,20多块钱一包呢。有的人在市里做工,他们就让人把田地补偿款送去,说是湾子里的人都签了,就差你了。湾子里第一家签字的可能是刘力民,原因嘛,他多年以前在外打工时带回过一个女人,但不知什么原因那女人喝药死了,这件事当时村里都知道,但没有追究,这一次要他签字,就用这事来压他,说如果不签字就要追究,派出所都出动了。刘吓不过,晚上跑来找我商量,问么样办。我气不过,打电话给村治保主任,说,你们使用这等手段是不是太卑鄙了?治保主任要我莫声张,说他们这也是没有办法,又说不会让刘现在的媳妇知道,只要他签了字就没有事。我没有办法,只得向刘转告,签不签字是你的事,你就不要考虑别人会怎么想了,这件事搞不好要坐牢的,我不会为了小组的事要你去坐牢。在这种情况下,刘签了字。我是第二家签字的,村主任安靖是我的姨侄女婿,他对我说,未书记说了,你连自己姨爹的工作都做不通,还好做别人的工作?安又告诉我,上面说了,每个村干部承包几户,工作做不下来也就回家算了(意指不要再当村干部)。我知道他的难处,就说,你放心,等到一定时候,当姨爹的不会看着你为难,更不会看着你回家,但必须争一下。于是,我犟着没签。镇里又打听到我和原区里公安局的副局长程刚是一个湾子的,关系好,又把他搬来做我的工作。程要我看在他的面子上让一步,又问我有什么意见和要求,说可以提出来,他负责转告。我就提出了计税面积和实际耕种面积如何处理的问题。这也是一个历史问题,计税面积一直是168亩,大集体时期就是如此,但小组掌握的面积是260多亩,并且也一直是按这个数字承包给社员群众的。其实,大队也是如此,上报政府一个数字,内部掌握又是一个数字。我就提到希望能够解决这多出来的90多亩,结果,他们研究之后的答复是,计税的168亩按4500元一亩算,多出来的90多亩按1000元一亩算,版图面积当时还没有提,后来才又定为三七开,村里得三,小组得七,小组的全部给村民,但山林的价格还没有说。

“就这样,反复磨了好多次,也几次把我接到镇贤酒楼吃饭,车接车送,还给了我300块钱,说是让我打牌的。只得签了。签字之时,汪书记还说,不落年月日,免得群众埋怨,但事实上,我签字以后,村里就以我已经签字为由,又去做其他人的工作,你说这哪里是在做工作。就这样,村里把我们一家家地分化瓦解了。”

“但签了字,大家又都后悔,现在又都想反。”说着,于祖安从抽屉里拿出来一份由各户代表签名并按有手印的上访材料,上访材料写的是:

H市大江区小镇洲头村四组全体社员向领导致敬!

因我队住在潭湖周边地区,大队、乡党委要开发实现洲头园区,社员实种63.3亩,其实暂(占)用小队面积120多亩,还有大机台一座,现实(时)大队、公社一次信(性)拿用全队土地按30年合同为准,30年合同全队只有160多亩,社员承包小队面积是260多亩,大队、公社以土地是大队所有,社员只有30年合同才属个人所有,以各个击破的方式叫我们签字,就把按合同上面积一次性付清,为此,我队社员不同意,就说我们违反了合同法,所以我们只好把钱拿了,我组社员一致要求把钱交给你局,要回我们未开发的土地(另我们组还有几户未签字,土地却已破土动工)。

(附录2:33)

“写好材料后,我们又选出代表,一起到市土地局、经管局上访,反映问题。市里把材料转给了区里,区经管局的杨局长说,你们签了字,就表示你们已经同意了政府的方案。我们说,签字只是表示同意给已占压的,为什么要一次性征用?但杨局长说,已经签了字,就不好扯了,没有支持我们的意见。

“后来,市里也下来人调查了。他们找到政府,政府给他们看了材料,又说还对农民有承诺,留有尾巴,市里的人听了也没有再说什么,就回去了。

“我们6位代表又找到林书记对话,那天你也在场,林书记说市里认为4500元一亩够了,可以不留尾巴,但政府考虑到农民的利益,还是准备留一个尾巴。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也无话可说,我们农民的素质低,也不知道该怎么说才好。

“政府和村里现在还怕我们闹,时时都在注意我们。比如,上一次我找了6个队长来家里谈机台的事情,他们就威胁我说,这是在私下聚会,是违法的,还让一个不认识的人来我家里,说此人是搞政法工作的,叫我们不要再闹了。开工典礼那天,也对我们很防备,警察都来了,当时我们几个队长想找林书记,他们又说我们是私下聚众议事,警告我们要注意,不要乱来,说搞不好犯了法都不知道。

“对于开发,群众是全力支持的,但问题在于任何事情都是由政府和村里说了算,我们完全没有表态的余地。没有办法,我们就只有采取堵车、制造问题的办法来跟他们争。”

“你们提出来的8000块钱工程补偿款一事解决没有?”我问。

“没有,这件事最初还是我想到的。土地的补偿本来就低,如果把土方工程给我们做,总能弥补一些,这事汪书记也认为提得有道理,但事实上他们早就把工程包给镇上的金老板了,并没有打算拿给我们做。我就提出来要回扣。未书记也承认这件事情他们考虑不周到,就答应给我们3000块钱的补偿,我不同意。我提出来要8000元,也是算过账的,不是狮子大开口地乱喊价。工程量是18.9万方,如果1方提2角钱,就是3.78万块,提8000元,1方还不到5分。我说,弄不好我们就继续去堵车。未书记一听我们要堵车就吓得慌,就说还可以协商,但他不同意写证明。在这件事情上,村里要我们找政府,说这事是政府做主,村里无权,政府又要我们找村里,说土方的钱都给村里了,就这样推来推去,并不想真正解决。”

“下一步准备怎么办?”我又问。

“除了磨,还能怎么办?既然都签了字,大局也就只有认了,现在无非是能搞一点儿是一点儿,想方设法制造麻烦,撮一点儿小利。”(参见附录1:156)

于祖安的谈话进一步证实了老马的观点,在与镇、村的利益较量中,四组农民无疑处于全面的弱势。这种弱势不仅表现在他们作为自身利益维护者的主体地位缺失,也表现在他们在面对以公共利益为支撑的公权力侵害时缺少合法的自卫能力,甚至也缺少合法的自卫话语空间。对于前者,我能够从一以贯之的中国国家—社会和官民关系格局的历史延续中去寻求原因,而现在,洲头的经验则提醒我进一步去关注强调公共利益至上的政治文化是如何一方面强化权力行动者那种无须为具体行为承担道德责任的心态,另一方面又去消解农民维权行为的心理基础的。我注意到,当乡村干部在行政过程中遭遇农民抵制,正常的说服教育工作又无法奏效之时,他们往往以公共利益和公共意志为理由,为达到目的而做出一些在常态下可能被视为有违道德与人情的行为。对此,他们一般不会自觉不妥,因为角色和利益都需要或迫使他们那样去做,“人在江湖,身不由己”是此时对这一类行为的最好解释,即或偶有不安,一句“农村工作很精彩,农村工作真无奈”式的自嘲,也足以让他们抚平以强凌弱所可能产生的良心失衡,解脱道德的自责。而在农民方面,面对来自干部的种种明里暗里的“招数”,他们却很难有效地组织起行为与心理方面的抗争。不要说他们根本无法去否定公共利益至上的理由,就是面对被他们所视为的干部的“阴谋”,除了责骂,他们也几乎无话可说。因为换一个位置和角色,他们也不能不承认这是一种工作方式,与干部的品行无关,干部终归代表政府,政府终归代表公共利益,因此,即使对这些方式本身有看法,他们也无法去做进一步的深究,或者说,即使深究也无力改变现状。那么,作为农民的自己又能做些什么,又怎样去做呢?他们显然没有干部那样的组织资源可资利用,更不要说再去运用相应的技术手段,他们对于自己所面对的从制度、政策再到政府主张的合理性,也都说不出一个“不”字来。因此,他们只能去请求乡村组织体谅自己的利益,如果这一请求无效,剩下来的就是类似于小孩儿对大人那种不讲道理的“扯横皮”与“耍无赖”了,这似乎就是现实情景中四组农民所能够采取的唯一行动。但是,对于这种维权行为的道德基础,他们自己也未必会肯定,因为他们自己也同样长期为主流政治与道德文化意识所规训,因此,他们也同样会在道德否定的意义上对其定位。而这种定位无疑是一种自我的行为消解而非行为强固。结果他们发现,这些行动除了让自己在乡村干部面前显得更加“颟顸”“无理”和“素质低下”之外——也许经由群体行动所表现出来的就更加低下(参见古斯塔夫·勒庞对群体道德的分析,2000)——并没有有效地增加社会的同情与支持,反倒只是加深了自己在道德上的无力感受。于是,农民看起来好像通过类似于“扯横皮”与“耍无赖”的“小聪明”争得了一些小利,但他们也因此而产生了一种深感无奈的心理挫折,因为他们清楚地知道自己既没有争到实利,也没有向世人展示出一种本可以作为自卫武器使用的“弱者的道德优势”,这无疑会让他们自觉沮丧,并且销蚀其进行维权的心理基础。

在此,我看到公共利益至上的文化评价机制在此时此地已经成为剥夺作为个体而存在的每一个农民具体利益的最为有力的武器,这一武器不仅赋予公权行动者在行动上几乎不受约束的自由,同时也灌输给农民在精神上的自我否定感。于是,农民不仅在利益维护的制度设计中成为缺位者,甚至也被合情合理地放逐出道德正义的话语空间。在这里,公权力自动成为无须证明的正义化身,而个体化的农民则无所选择地成为不伦不类的个人私利的表征性载体,“扯横皮”“耍无赖”和“故意制造麻烦”的延续似乎又都在继续地证明这一点。结果,农民自己也意识到,这是一场没有获胜希望的抗争。[2]

“扯横皮”“耍无赖”和“故意制造麻烦”,当然会进一步彰显乡村干部组织化行为与措施的合理性,而且,也最终帮助完成了抗争者作为“刁民”形象的塑造。于是,农民们一方面别无选择地继续粗痞,另一方面却又在粗痞之中进行道德的自我放逐,结果,到了最后,连他们自己也清楚,他们在征地这一过程—事件中所能扮演,而又实际扮演的早已经不是那种作为弱势维权者令人同情的单一正义形象,他们同时也在向社会展示自己作为小私有者的不顾大局、不讲道理与蛮横耍赖。这便是由体制、权力、文化和道德共同“合谋”,并经由农民最后自身去“参与”塑造的底层群像。于是,这一没有希望的抗争实际上又势必会不断地再生产出强固既有权力运作机制,包括它所习惯性使用的各种不上台面的微观权力技术的合法性与合理性。结果,一方面是“媒”和“一把钥匙开一把锁”的微观权力技术会一如既往地施展,并继续取得显著绩效;而另一方面,从农民的角度,他们即使是自感屈辱与受损,但维权手段的缺乏和道德观上的自我批判又只能使他们最终低头接受现实。而且,基于生活的需求与对熟人社会交往规则的遵从,他们还不能不对经由这一特定事件而恶化了的作为个人之间(而非社会结构之间)的干群关系置之不理,于是,他们又会去修复与干部个人的关系。

就这样,洲头抗争中的四组农民在经历了上访—“扯横皮”—获小利—道德的自我否弃之后,又开始以务实的态度面向现实,持续了数月的征地纠纷终于随着农民们对镇、村意志的总体接受而逐渐平复。


十一、了结难题叶桦事件的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