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桦事件的终结
叶桦纠纷开始逐渐朝着叶桦所希望的方向发展。
2003年4月9日上午,我旁听了一场谈判。谈判的一方是政府招商办的老洪和洲头村的汪书记,另一方是作为叶桦代理人的贺志伟,谈判在镇政府招商引资办公室进行。显然,这样的谈判不是第一次,也不是最后一次。
上午差10分10点,洲头村汪书记带着贺志伟走进招商办。贺是一位中年男性,成熟老练,他是叶桦乡村农庄的代理人,也是合资者,同时,贺在小镇待了几年,并且还准备继续在此发展。这样,我们便发现,此人在这场纠纷的调解中处在一个特殊的位置上:按说,作为代理人,他应该全权代表叶桦与小镇争利,因为这不仅为代理人的角色所要求,而且也是自身利益之所系。但我注意到,谈判中,贺好像并不打算因此而与镇、村方面形成对立,相反,言谈中他仿佛也在为小镇着想。叶桦也许能猜到贺的那点“小九九”,但自己既然不愿前来,也就只能任由贺发挥,因为不允许贺考虑自己的利益,他的利益能否得到保障,也难说清楚。小镇方面当然也能够洞悉贺志伟的骑墙心态,并且决定要充分地利用这一点。这样一来,小镇、贺志伟和叶桦,三者之间形成了一种复杂的利益关系,而无论叶桦还是小镇,都给贺留下了谋利的空间。一方面,贺为叶争到的利益越大,自己的收益也越大;另一方面,如果他能够帮助镇、村方面减少赔偿,兴许他本人也能得到从经济到人情方面的好处。因此,用“掮客”一词来形容贺志伟所起的作用,可能是一个较代理人更为准确的定位。
汪书记首先说话:“我们(指洲头村)一家,政府一家,你一家(指贺及他所代表的叶桦),坐下来研究一下,拿一个方案,看如何补偿叶先生。大家都好说好谈,不要老是扯那些不着边际的事情,毕竟叶先生来租地也是对我们的一种支持。”
贺志伟没有顺着汪书记的意思回应,而是首先提到政府给叶桦写的几封信,意思是说镇里较为强硬的官腔激起了叶桦的应战情绪。
“叶先生是台师大毕业的研究生,他两三岁就从大陆去了台湾,后又到美国,在那里生活多年,入了籍。他对美国的那一套比较熟悉,所以,不太能适应我们的习惯。其实,他也与我谈透了,他不是不愿意让(指承认土地被转让的事实,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商谈),只是政府说他不合法,那么,他就首先要与你研究一下如何一个不合法的问题,而政府又去信告诉他如果不同意政府的方案,又要如何如何,这他就更加不习惯了。他处的位置和我不一样,观念也跟我们不同,听了这样的话,他认为是在威胁,由于他所处的社会制度同我们不同,所以,他很不习惯这样的做法,他认为这样不太好。”
这是我第一次听贺志伟讲话,他所说的这几句开场白我当时并没有嚼出什么味道,但事后重读笔记,却感觉此人颇不简单。三言两语,简单的几句话,就把一贯以来我们一些政府官员习以为常的居高临下在遭遇远方“夷文化”时所形成的碰撞点画出来,要听者明白,平时一些习惯的做法在这桩纠纷中可能会不灵,因为对方不是一般的人,最好还是不要让他感觉受了“威胁”为好。而贺在表述这些意思的时候,又很清楚地表明这都是叶桦的感受,不是他贺志伟的,从而又适时地将自己与叶先生之间的距离凸显出来,这样,既清楚地表明了叶桦的态度,又显示了自己的中立,还让听话者感到他这完全是在为镇里好。
“政府可以先拿一个方案,找人研究一下,看如何定,只要我同意,我想叶先生也会同意。关于补偿,我先拿一个评估出来,你们也研究一下。”
确定要给叶桦补偿是政府早就表示过的态度,所以,在讲完前面的两段开场白之后,贺又从上衣口袋里掏出一份有关乙方过去3年以来在农庄上投资的清单,递给老洪和汪书记。
汪书记没有马上看,说:“复印三份,镇里、村里和你各执一份,研究一下,拿一个切实可行、各方都能够接受的方案,一锤子敲定,老拖着也不是个事情。”
老洪:“对叶先生而言,这也是一次机遇,我们都希望这个事情有一个好的结果,不希望大家有什么过节。”
这之前,老洪已经向我讲述过叶与贺的经营状况,他们也遇到资金上的困难,二人之间也有矛盾,所以,老洪认为废止合同实际上还相当于给了叶桦一个走出困境和体面下台的机会。
“等我有80%的把握时我会表态,我表了态,我想他那边大致也就没有问题。”贺志伟一副胸有成竹的样子。
“那最后你们要求补偿的数字是几多呢?”
“87万。”
“87万?”汪书记一惊,“这87万中,有人工费,有其他开支,哪些该认可,哪些不该认可,要研究,不能由着你们说吧?”
老洪也同样吃惊:“怎么比上一次谈的多出了那么多?上一次不是说五六十万吗?”
贺志伟:“这里面有叶先生的50万元,我也投了10多万,还有其他钱,目前这个是总数字。”
汪书记又平静下来:“大家研究一下,哪些该认可,哪些不该认可,我们拍个板。”显然,仅凭贺志伟的一份开支清单就要汪书记表态是不太可能的。
“我们谈完以后,我希望有一个定板的方案,然后我可以去做叶先生的工作,让他转变立场。”开出价码之后,贺志伟又不忘显示他的中立。
“是的,以这个清单作为研究的基础,拿一个方案出来,然后由你去做叶先生的工作,你做工作对他有说服力。”老洪给贺志伟上油。
“我是协助政府把工作做好,但我也有我的利益。当然,作为叶先生的代理人,我也要保证他的利益。”这句话算是贺志伟在谈判中对自己所扮演的多重角色的一个定位。
老洪还是有些愤愤:“老贺,你当时可说的是五六十万,现在这个数字也差得太大了。”
“我当时是说叶先生投了五六十万,但我自己也投了钱。我做人有两条原则,一是协助政府,一是保证叶先生的利益,但总的来说我还是要协助政府工作,因为我还准备在这里谈一块地。叶先生第一次开口还要大,说要300万,我跟他说想都不要想,第二次他又说要200万,我又跟他说也不可能,现在这个价还有得一谈。”
这是一个十足精明的商人,好像他完全是站在小镇的立场上在与叶桦讨价还价,而不是作为他的代理人为他争利。
汪书记:“这个问题谈好了,对我们三方都好,你也可以解脱出来。如果他(指叶桦)借这个机会扯来扯去,打官司什么的,这种事情我是不愿意干的。你还是拉个大致差不多的数字出来,我们敲定了你再跟他通气,这个对你也好,否则你也被动。”
“那是自然,我在这里这么多年了,一向都很配合政府和村里的。”
“作为朋友,我说这么一句,我这个人爱说直话,你这87万当中有几多水分呢?”汪书记终于说出了看过清单之后就一直憋在心里的话。
“除了树苗,其他都是实在的。”贺志伟的回答显得很诚实。
老洪也有些忍不住,他指着清单中的工程费:“你这里的工程费能不能搞得更详细一些?”
“那你派专业人员去落实,我把所有的单据都提供给你们。”贺将球踢给老洪和汪书记。
“我们把你们的投资补了,再补偿他10万,如何?”汪书记不愿意这样来回地磨,他当了多年的村支书,还不清楚这些东西根本就没有办法落实?所以,他希望简单干脆,一刀两断。
“是的,这个事情要扯还够得扯,我想也不要这么扯,汪书记的意思是把该补的都补上,再加10万。不要把事情搞得这么复杂,有的费用现在也扯不清了,如果数字突破了100万,政府也接受不了。这个事扯得无休无止,对谁都没有好处,我看还是搞一揽子方案,反正一条,政府对你,对叶先生,肯定还是向你倾斜。”老洪开始利用贺志伟心目中那把反复拨打的小算盘了。
“你们说的原则我都同意,但事先还是要带专家去,一项项地评估、查证。”
汪书记有些不耐烦,他指着清单上的数字问:“我说个丑话,我们估一下,到底这些东西值多少?”
“我们现在不谈估,你去人查,查出多少是多少。我跟叶先生也是说,就是七八十万,你也亏不了多少。”贺志伟还是让镇、村方面自己去判断。
汪书记:“今天我们就得个结论,至于法律,就不要扯了。我们就在几十万里扯。行不?”
贺志伟没有开腔。
“老贺,你把你的手段都使出来,把叶先生摆平,把政府摆平,你个人的也就在其中了。”老洪又进一步给贺志伟上油。
“我也向你们表个态,你们还是先评估一下,免得说我们报的数字不实。有八成的把握我就会表态,我表了态,有65%的把握叶先生也会同意,我的意思也是不要谈什么法律问题,叶先生最喜欢这个,他有的是时间和精力,你跟他谈法律,正好上了他的路子,他愿意扯。”
“我看也是这样,今天就不详细谈了,清单先放在这里,我们研究一下,过几天再谈一次。”老洪表示认同。
“不过,你这个清单就不要先传给叶先生了,以免增加难度,下个星期,我们约个时间下去一下,评估也好,查也好,总之扯拢了你再传给叶。”这是汪书记的要求。
“我也有个要求,你们给他写信就不要再打官腔了,他最不吃这个,他有的是闲工夫来跟你扯。”显然,贺又一次暗示正是政府那种习惯性的居高临下激起了叶桦的“求战”情绪。
老洪:“我们不与他打交道了,就与你谈,我们的原则是也不让你吃亏。”
汪书记又补充道:“你最好准备一个详细资料,如叶的汇票、叶欠你的欠条,评估也好,其他也好,总要有一个凭据。”
贺志伟连连称是。
时间已经是11点半,谈判就这样结束了,大家一起下楼到政府食堂用餐。饭后,老洪私下告诉我,目前只有三套方案可以选择:第一个是以贺志伟的清单为依据,进行谈判;第二个是政府派人去评估,拿一个数字出来;第三是双方大致敲定一个数字,以双方都能接受为准。以目前这种情况看,比较好操作的还是第一个方案,而贺志伟是这个项目的留守人,他们究竟投入了多少只有他最知情,他当然也想借机搞一笔,所以,他的位置最有利。(参见附录1:157)
这次谈判之后不久,贺志伟将双方商谈的情况传给了叶桦。但是,叶好像并不同意贺的想法,他认为87万少了,起码应该在100万以上。然而,贺志伟了解政府这边的态度,他知道政府这边所能答应的最多也就是五六十万,看来,事情的解决还有待时日。(参见附录1:158)
这之后,事情沿着两个方向继续发展。小镇这边,为了不影响训练基地的施工进度,在大体做通了四组农户的工作之后,推土机进场开始平地,这便不可避免地动了部分叶桦的租赁地。为了避免出现新的问题,每一次政府这边也都口头通知贺志伟,贺表示了异议,但他也知道扛不过,遂希望能够尽快达成协议,以免将事情越搞越复杂。但双方在补偿价格一事上的距离仍然较大,所以,这事情也就继续拖着(参见附录1:159)。而叶桦那一边,则继续向相关部门投诉,要求有关部门出面维护他的合法权益。这样,到了六七月份,经过相关部门的协调,上级决定让大江区统战部的侨务办公室参与处理此事。于是,就有了7月13日由区侨务办公室主持召开的协调会。这一次的协调会我未能参加,但事后看到了会议记录,同时又对老洪进行了访谈,得以知晓协调会的梗概。(附录1:160)
主持这次协调会的是区侨务办公室的两位干部陈炎和杨春志,镇政府方面参加的有未理明、老洪和一个记录员,洲头村是汪书记,代表叶桦的仍然是贺志伟,地点在镇政府二楼的小会议室。
侨务办的干部首先为这次协调会定下基调:尽量尊重和维护台商的权利,力争在同等条件下适当放宽补偿,使问题得到解决,同时也希望叶、贺二人不要再到省、市去反映问题,此事已经在省市台办都挂了号。
这是一次由上级部门主持的协调会,也是事情走向结束的开端。会议一开始,当事双方就比较全面地表述了事情的原委和他们各自的立场,以下是这次协调会的记录:(2)
贺志伟:镇政府今年3月份正式提出租赁地的征用,在这之前于2001年11月14日已口头通知我方暂停建设,政府要征用,但当时只是说说而已,未采取任何措施;今年5月11日训练基地正式破土动工,镇政府要我多做叶桦先生的工作。叶先生现已经同意让出租赁地,委托台办具体办理。叶先生前几次在其他地方投资都严重亏损,这对他的打击已很大,我在未经叶先生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多次与政府接洽,同意人防训练基地动了租赁地的许多地盘,叶先生知道后,对我的信任已经大打折扣。最近叶先生给我的来信中提出的一次性了断补偿价格是150万,但我现在不开这个口,我知道这个价格镇政府是不可能接受的。政府承诺的价格是保证叶先生在此项目实际投资的基础上略有盈余,但此项目的实际投资是多少呢?须核实清楚。我主张补偿钱先入台办,便于管理。我个人不想阻挠施工,但希望能留点地不要再动。已经动的土地地面附着物很少,后面的附着物多一些,不然的话,叶先生对我的信任度还会下降。希望今天能搞一个初步的意见,争取8月20日之前全部搞定。我在洲头村已有6年时间,愿配合政府的工作,我深知叶先生的租赁地是非要让出来不可的,这次开工的是大项目,叶先生的实力不能和他们相比。
杨春志:叶先生能回来一趟最好不过了,(叶桦先生)没有能力投入又占着地影响别人其他项目。
陈炎:叶先生已明确说因家庭原因,今年不能回来(须照顾儿子,儿子已成植物人),明年争取回来。
汪书记:3年前我就通过贺志伟与叶先生打交道。当时洲头村之所以把土地租赁给叶桦,是想每年能增加一两万元的收入,填补农业税征收的空缺。叶先生最初只想租50亩土地,建个别墅式庄园,以便养老,第二年才加的100亩,前后共150亩,以每亩每年80元的租金签约。去年3月份洲头岛列入大江区重点开发的“两区五园”,园区开发须整体规划,虽然我方于2001年11月通知停止租赁地建设,但当时征用土地的有关证件未办下来,不能动工,今年基地征地才批下来,要动土建设,所以才正式通知。当时多次和林书记协商的一致承诺是在租赁方实际投资的基础上略有盈余(指追加补偿),因租赁地块周边的土地已被多家公司预订,因此要基地易址是不可能的。叶桦先生是好人,但由于财力所限,没有充足的资金投入,照现在的样子,即使放手让叶先生经营三年,也不会出什么成效。上面对基地投资项目非常重视,那边的领导多次擂我,要确保项目顺利建设。我个人主张塘先让他们推,在不影响施工的基础上,我们边推边谈,如果施工停下来,就会有许多人找我,我实在没有办法。
贺志伟:如果让推,还不知什么时候能达成协议,从5月份开始推,到现在也未见任何协议,现在都快推完了,我怕会出现反复(指协商处置租赁地的事情)。
汪书记:去年接触时贺志伟说租赁地投资了40多万,今年又说是五六十万、80多万,一日三变,领导心里确实难以接受。从租赁地上的经营现状看,又没有多少东西,凭什么值几十万呢?东西都摆在那里,什么东西值多少钱,双方心里都非常清楚。另外,本地农民征地补偿标准为4500元/亩,叶先生的补偿标准总不至于超过当地农民吧!
贺志伟:去年说的是房子花了40多万元,许多看不见的开支未算,电、交通、租金、水、工钱都未计入。
汪书记:我们考虑问题有时要角色置换一下,双方都要站在对方的位置上来考虑一下,不能把其他开支都算到租赁地块建设上来,有些不相关的开支须剔除。
老洪:我涉足此问题是2003年2月,因基地用地批下来后要正式动工,我们已经向叶先生多次发信函、传真。现我方有如下几种方案供叶先生选择:(1)将租赁地变为征用;(2)易址还建150亩;(3)训练基地占压多少就补偿多少,余下土地继续给叶先生租赁经营;(4)整体补偿,销毁原租赁合同。但叶先生一直不回来,症结在于不能双方当面谈判,叶先生大概不愿尽快解决。贺志伟先生说(租赁地块)投资了四五十万元,后又说87万元,但补偿标准怎么说也不能超过当地农民的补偿吧!谈判首先需要搞清楚的是租赁方实际投入了多少资金,镇政府提出的整体赔付标准是按贺志伟原来所说的实际投资的50多万元,再追加10万元,共计65万元,这是政府提出的赔付价格。
陈炎:要尽可能地快点达成协议,协议完全满足双方的要求是不可能的,最佳方案是整体赔付,一次性了断,以实际投资为基础来谈,价格以有形投资为基点,有些无形投资还是要考虑。关于土地补偿,租赁方要土地补偿是无法律依据的,但可考虑租赁方为改良土壤结构付出的成本,不能让台胞吃亏,毕竟我们是同文同种。镇政府要酌情考虑叶先生前两次在其他地方投资的失败,高抬贵手,给予适当的补偿。
贺志伟:整体赔付87万的基础上不可能变动太多了,边谈边推要有个书面东西,多长时间能达成协议。
(这时,老洪又代表政府提高了补偿价)老洪:整体赔付镇政府所能接受的最高价格是75万元,再抬高价则不能谈。
贺志伟:我提供的实际投入87万元的详细清单,镇政府有疑问的可提出来,只要有道理,可协商删除,但87万元只能往上不能往下,要不然,我这里都通不过,更不要谈叶桦先生。
陈炎:谈判双方有不同观点是很自然的事情,75万与87万之间已经相差不太远了,希望双方再做出点让步,再斟酌一下,过两天再谈,今天就到此为止。
(附录2:28)
为什么政府又退到一次性赔付75万元呢?会后老洪告诉我:“我们也做了匡算,建房、植树,加上人工费等,总共也就是四五十万,这样,他在整个投资的基础上还有近20万元的赚头,我们考虑他可能会接受这一方案,但不会十分满意。作为商人,他自然是希望越多越好,不会满足的。”看来,政府已经让步了。(参见附录1:161)
政府的让步还没有到头。8月底,区侨办再一次召开四方协调会,在7月份会议的基础上围绕着一次性赔付75万与87万元的差距继续谈,最终,政府又做出新的让步,双方达成了一个78万元的整体性赔付方案。以下是这份协议书的草案,而最终由双方签字认可的协议正是在这一基础之上进一步完善形成的。
协议书
(草案)
甲方:小镇洲头村
乙方:叶桦
为了洲头岛的整体开发和利用,双方本着相互支持和谅解的原则,一致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1.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解除2000年6月10日双方签订的壹佰伍拾亩土地租赁合同。
2.甲方分两次给予乙方解除合同补偿费78万元,即正式合同签订并将财物移交手续办定后,第一次付48万元,10月底前付清余款。(3)
3.乙方在原租赁土地上的建筑物及一切附着物,及其所添置的一切财产的移交手续(按乙方原提交的财产清单)在协议草案签订之后逐一办理。
4.乙方在租赁期内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乙方自行处理,甲方概不负责。
5.甲方经请示镇政府同意,欢迎乙方在镇属范围内同等条件下优先,择地重建庄园。
6.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见证方和区侨办各执一份。
甲方:安靖
乙方:贺志伟
见证方:未理明
陈 炎
2003年8月29日
(附录2:34)
叶桦很快就收到这份协议书,应该说,这个协议是基本上满足了他提出的条件的,但他又通过贺志伟转达了两点要求:(1)葡萄园中他所种下的风景树他仍然想要;(2)78万元由甲方一次性付清后,再办理财产移交。老洪则要贺志伟回传政府的态度:(1)风景树不是财产,你挖出来也无法保存,因为你尚未选定新的租赁地址;加之现在也不是植树的季节,所以,这个要求可以放后一步处理。(2)款还是分两次付清。其理由一是在叶、贺经营土地期间与其他方面所发生的债权债务问题,虽然甲方不负责任,但分两次付有利于这些问题的解决,对贺志伟维护自己的利益也有利,故分两次付款也是贺本人的想法。其二,叶先生仍然有在镇内选址重建庄园的想法,如果选定土地,款子也可以在余款中扣。当然,如果他不在镇内择址,政府也会付清余款,对此,叶先生不必心存顾虑。(参见附录1:162)
这样一来便大局已定,在这种背景之下,自纠纷发生以来就一直不愿回国的叶桦终于在9月30日回国,10月12日正式与镇政府和村里接触。在区侨办的牵头下,叶桦又与小镇方面做了进一步的交涉,并再次向政府提出将土地上的花草树木等附着物返还给他的愿望,最后,镇政府又进一步满足了他的要求,仅仅保留了对建筑物的所有权。于是,叶先生心满意足地在正式的协议书上签了字,而政府这边也总算把这桩麻烦事儿给摆平了。由此,这一起因为政府及村庄出让已先期出租土地而引发的官商纠纷即告结束,余下来的就是叶桦和贺志伟去处理他们之间的利益交割问题了。(参见附录1:163)
无疑,在整个纠纷的处理之中,我们看到了这样一个十分清晰的事件—过程的逻辑:首先是镇政府和洲头村将叶桦先期租赁的土地转让第三方,引发纠纷;继之,镇政府虽然函请叶桦回国相商,立场和态度却是自居道义、法律制高点,软中带硬地压叶桦接受现实。叶桦得知情况之后,惊愤之余,遂利用其特殊身份给他带来的软性权力资源,从舆论、外交和体制三个方面向镇、村反击,不仅与镇、村争夺对于法律正义性的拥有,更为重要的还同时通过外交、行政和统战三个渠道将经济纠纷政治化,形成对小镇政府的反制,致使后者即使可以不理会一个普通商人的要求,却不能不去应对来自上下左右各个方面行政权力的敲打,从而处于被动的境地。接着,叶桦又利用他所已经具有的这种经过场域重构之后所获得的优势,尽可能多地钓取商业利益,将贺志伟与镇、村之间的一次次谈判和交涉变成了再生产额外商业利益的机器。而反观镇、村一方,一旦失去道义和法律的权力优势,处于各个方面有形与无形的压力之下,也就丧失了以行政硬武器以上临下地应对和处理一般性官民、官商纠纷的那种惯性优势,不得不转而以传统时期外交上那种“怀柔远人”的心态去接纳一个商人的要求。于是,叶桦像挤牙膏一样,一点儿一点儿地扩大他于维权之外的额外利益空间,政府则不得不一再让渡出自己的商业利益,而最终以一种近似于“花钱买平安”的办法化解了这样一场首先经由它自己发起的“战役”。
我们看到,决定这场战役中力量优势之转化与最终结局的核心因素,并非是叶桦作为商人的精明以及他所具有的法律优势(当然也不是与此完全无关),而是他对自己所持有的身份性资源的成功运用。正是这一资源运用的成功才最终迫使政府无心去计较“一城一地”的得失,而必须服从政治和统战这一更为大局的逻辑。在这里,叶桦所调动的那些逼迫小镇政府不得不改变权力运行逻辑的力量并没有完全和充分地展现给我,并通过我展现在读者的面前,但它们对于最终结果所起的种种隐含和显在的作用时时处处地让我们去体会和感受,在这个意义上,叶桦的得胜就并非是现代契约和法律精神的胜利,而仍然是一种政治权力资源的胜利,而同为洲头村四组承包者的那些农户因为不可能享有这样一种十分特殊的权力资源,他们与镇、村之间的博弈向人们所展示出来的,就完全是另外一幅不同的景象。由此,我又想起了汪书记和贺志伟在前述谈判中都不约而同地讲到的那句话——“不就(讲)法律”,也不得不反复地去咀嚼老洪在向我总结叶桦事件结果时所说过的另外一句话:“最后我们之所以让步,主要还是考虑到各种因素,这与他的身世和身份也有很大的关系。”(附录1:1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