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式权力技术的凸显
正是在上述政治—行政与经济活动中政府、村级组织和农民的多向度角色“倒置”与“错位”,以及由此而生的种种悖论现象的并存,形塑和生产出了小镇这一场域中作为政治行为主体而存在的官民各方施之于他方的种种权力技术与策略。
“擂”与“媒”无疑是理解小镇政治的两个首先要被提及的关键词。“政府的任务靠‘擂’,农民的事情靠‘媒’。”这里的“擂”与“媒”均是在价值中立的工具意义上使用的,它所表述的是对一项日常乡村治理技术的生活化概括,而非主观的价值评介。在自上而下的压力型体制和数字化的政绩考核模式下,不“擂”就完不成上级的任务,通不过考核,因此,诸如在“收粮收款,刮宫引产”这样一类关系到国家任务的最为基本的任务指标上,不“擂”不行。这种“擂”既是上级政府对乡镇的“擂”,也是乡镇对村组的“擂”,同时也是村组对村民的“擂”,正是通过反复的“擂”才得以将行政压力层层下传。“擂”得多了,也总会产生一些效果,一般的任务也就在这种反复的“擂”中得以完成。但是,乡镇的任务又不能仅仅靠“擂”,遇到棘手的事情,“擂”没有效果,就还得辅之以“媒”。从这个意义上看,“擂”与传统计划体制下高效的行政推动有类似之处,所不同者,就是简单的行政推动已经遇到阻力,效果锐减,所以才需要反复地“擂”,以确保政令生效。“擂”内含着诸多非制度化的人为之力,也就是说,“擂”所依凭的绝不是简单地将任务往下压,不是简单的科层化命令式作风和文件制作术,尽管“擂”离不开行政指令和文件传输,但指令和文件在更多时候所体现的只是一种行政运作的合法性依凭,而非推动工作的基本手段,若论及推动工作的基本手段,就主要还得依赖于人力的推动。在这种推动之中,除了层层传递压力的基本一面,也包含了通过“媒”来增加的压力传递,可以说,“媒”本身也就是一种“擂”的艺术。
前文已经对“媒”的技术特性做过分析,这里要进一步说明的是,“媒”并非就仅仅指向农民。在乡村的互动中,“媒”首先就是乡镇干部与村干部打交道的一种基本方法,即乡镇干部依靠特殊主义与人本取向的人际交往和感情投资,与村干部建立感情和友谊,并且在强调感情与友谊的基础上,将政府对村庄的公事转化为乡镇干部对村干部的私事。一旦将公事转入关涉人际关系和感情的私人性领域,村干部不干或者干不好就成了不给某位乡镇领导面子,欠了乡镇干部人情的私事,进而也成了损害朋友利益的“背德”行为。乡里社会的熟人交往方式是十分注意给面子和不欠情的,欠情如同欠钱,都是应该偿还并且期待被偿还的,而有损于朋友利益的行为更是为人所不取。因此,基于对“礼尚往来”与朋友间利益互赖的期待,“媒”在这里成为乡镇干部从情感上“套牢”村干部、借以推动工作的重要方法。
村干部当然很容易“识破”这种来自乡镇的“伎俩”,因为它根本就不是一个“阴谋”,而是“阳谋”。“媒”是乡镇领导和乡镇干部对村干部的一种明示,村干部很容易就能读懂这种明示,他们知道乡镇干部期待着自己在工作中的配合,以偿还这一笔人情债。试想,政府干部为什么偏偏要来“媒”你,而不去另找他人?如果你不在这个位置上,人家也不会来“媒”你。在这里,位置已经成为一种制度资源,村干部则是掌控这一资源的人,政府只有“套牢”资源掌控者才可能进而去施展乡村治理术,所以,村干部在接受这种“媒”的同时,也等于是对将要开展的工作做了某种愿意配合的承诺。村干部之所以为村干部,既是基于对职业责任和利益的考虑,同时他们也期望能借此收获到一种社区荣誉与尊严的自我满足感,而“媒”本身在诸多的时候也的确能帮助他们在乡镇社会确立起作为地方精英的地位,所以,他们不仅接受“媒”,而且也需要被“媒”。“人就是这样一种复杂的动物,明明知道镇里这样对你是有所图的,但自己偏也就需要这种器重。”(老罗语)更何况,“媒”反过来还能够帮助再生产和扩大村干部的人际关系网络,增大他们所掌握的社会资本量,有利于扩大他们自己的经济和社会机会。所以,“媒”与被“媒”在实质上又是一种乡村双方的利益合谋。这种相互迎合的利益合谋起始于变化社会中乡镇的政治—行政环境,却又进而生产出乡村干部行动的合力与动力。虽然我们相信在任何时候的行政运作中都要强调行政者个人之间良好的关系和上级对下级的尊重,但是,也只有理解了日常政治—行政过程中乡政所遭遇到的特殊问题以及由此而生的强弱“倒置”现象,才能对“媒”作为一项乡村日常治理技术在乡村干部之间运用的重要性与广泛性存有深刻的体验。
对农民的“媒”则既是乡村熟人社会化公为私策略的一部分,又是对官民互动中传统主动性地位“倒置”的一种回应。在农村做过田野调查的学者都不难发现,只要是涉及需要农民配合的事情,干部们大多会对自己的工作对象表现出一种友善的态度,这种友善既是基于彼此之间本来就是熟人,又是因为干部的工作给农民带来了麻烦。虽然说是公事公办,可是一旦落实到某一个具体任务执行的过程当中,事本性的公事公办便又都在实际上转化为一种熟人之间的人际交涉。所以,在工作中向农民表示友善,与其说是文明行政,表现了干部的职业素质,不如说更体现了一种熟人社会的交往规则。因此,这种友善是不能与“媒”相联系的,也不能简单地被视为正式权力的非正式运作,即使是在农业税征收这样一类愈加困难的行政过程之中,因为同样身为农民,或出身农家,干部对农民抱有同情之心,因而更本能地倾向于通过说好话的方式让对方把钱掏出来,干部们也绝对不会自认为这会有失身份,更不会想到这是在“媒”农民。只有在那种干部(或政府)与农民的利益发生冲突,尤其是存在着利益相争的关系,而干部(或政府)必须设法让农民按政府的意志行事,并且为此施展种种说服与控制的权力策略之时,作为一种“驭民之术”的“媒”的丰富内涵与意蕴才充分地显现出来。
开发征地之中,为让农民接受政府提出的补偿价格而对农民展开的种种工作,诸如请客吃饭,施以小恩小惠,用“一把钥匙开一把锁”的方式在私底下多给个别意见领袖(或也可称为“刺儿头”,这主要看评论者站在哪个角度看问题)一些补偿,以化解农民的集体抵制等,无疑都属于“媒”的范畴;为防堵上访,通过各种关系消解农民的抗争意识也是一种“媒”的运用。这类技术最为典型的特征,就是通过对个别人的“收买”(也可视为一种特殊的“行贿”)来瓦解农民针对村级组织或基层政权的集体行动,最终让农民承认并接受由政府(或村庄)所做出的利益安排格局。在这样一类“驭民之术”的施展中,乡村组织实际上是力图以柔性的方式达到自己的经济目的,因此,此类行为在反映基层组织对于官民互动格局变迁的应变之时,也充分彰显了乡村组织作为基层社会中一个权力—经济复合体的特性。而考虑到这种复合特性在乡村场域中所具有的垄断性与排他性,作为观察者的我们就不应该忘记在这一柔性技术背后所存在着的权力刚性,正是这种权力刚性的无所不在,才使我们意识到,这种所谓的“柔”所体现的仍然是强者对弱者的“怀柔”,它的目的只是为了要继续巩固已有的强势。这就促使我们更加清醒地认识到,所谓官民互动主动性地位的“倒置”,只是限定在那些上级政府对基层组织严格规定了行动空间的领域,而超出这个领域,在经济利益的角逐场上,掌握了强制性权力资源的乡村组织其实也牢牢地掌握着经济利益分配的不可动摇的主动权。可见,在全能型的治理模式逐渐消退之后,借助于市场经济中类似于商业运作的方式和一些隐蔽的“驭民之术”,乡村组织仍然能够在关乎自身利益的领域和事项上维护自己相对于离散的小农社会的强势地位,尽管这些商业运作和“驭民之术”的实施可能会有双面杀伤的作用,即它们在消解农民的抵制之时也同样在消解乡村组织作为社区公共权力组织的特性。
在对乡域政治权力主体行动特性的探讨当中,还可以将乡村干部做进一步的区分,这一区分的依据在于,无论我们多么强调场景因素对行动特性的塑造,从结构化的角度和程度上看,乡镇干部毕竟更多地还是被赋予了科层化的体制性色彩,体现了政权体系的结构化要求,与之相比较,村干部则是真正被置于这种正式权力与非正式的地方社会与文化网络对接中的主要角色,这也是既有研究从来都将村干部视为结构与文化的连接者,将乡镇干部视为结构的人格化表征,将有关乡村社会中的国家与社会的对接性研究集中于村干部身上的主要原因。
而在这方面,我个人认为杜赞奇的“经纪”角色理论(参见杜赞奇,1988)仍然是今天我们在界定村干部的制度角色时所能够借鉴的最好理论,几乎关于当代村干部角色与行动特征的所有讨论都无法不受这一理论的影响。但是,也正如我曾经指出的那样,几乎所有借用“经纪理论”的研究,在方法论上都存在一个明显特征,就是注意到了(或者说较多地注意到)国家与村庄互动关系中的村治结构与环境(客体)对村干部(主体)角色与行为的塑造和影响,而没有注意到(或者说较少注意)作为行为主体的村干部对村治环境的适应与选择。(参见吴毅《双重边缘化》,2002)因此,如若转换考察视角,探讨作为行动主体而非制度影子的村干部在特定场景中的行动特色,我们又会得出与“经纪理论”这一“形式化”概括有所不同的村干部角色与行为的类型学结论。
“青皮手”是迄今我在小镇的日常生活中所能找到的一个能够最大限度地包容和体现村干部行动特色的词汇,“青皮手”不是一个结构化的分析,而是对行动特色的一种漫画,“青皮手”这三个字一出现,村干部在小镇场域中那种种积极与消极、跟从与敷衍、明朗与灰暗的形迹便会浮现于我的脑海。而更为主要的还在于,对这一形象的描画并非主要来自知识界,而是村干部对自身角色与行为的一个明智却又自觉的心理认定,仅仅从这种自我的认定中我们就可以得知,村干部绝非只是国家权力在乡村社会中不自觉的腿脚,而是具有明确主体意识与行动能力的地方政治舞台上的主角。这一主角在乡土政治剧中所发挥的作用以及这种作用与乡镇政权的关系,可以用“跟从、借重、应对、平衡”八个字来概括。所谓“跟从”,即在哪座山唱哪首歌,当上干部就得为政府办事,替政府说话。尤其是在税费改革和取消农业税之后,村干部在经济上日益与村民脱钩,不再由村民供养,其经济来源主要是政府下拨的财政转移支付和村级组织通过各种途径所获得的创收。在这种情况下,作为一个愈益自主性的职业群体,村干部在经济上与农民的关系日疏,与政府的关系日近,加之个人的进退上下在实际上由政府说了算,而非村民说了算,地方开发中利益分配的决定权又掌握在政府手中,所以,无论从制度定位还是利益取舍上,村干部的跟从色彩都会愈加明显。而之所以以“跟从”而非服从定位,则主要是由他们那外于政权体系的身份与角色特征所决定的。由此,我们又引申出了村干部相对于权力体系关系的第二个特色——“借重”,即借重于村干部这个位置,借重于这一位置所产生的与权力体系的亲和关系,借重于这一亲和关系所派生出来的村干部作为地方政治精英在乡域政治舞台上所享有的荣誉、面子等符号化资源及人际关系网络,以及由此而生的可能的经济机会等社会资本,村干部得以实现自己作为一个农民所无法实现的个人经济与社会理想(政治晋升的路径则因为目前的制度设计被堵塞)。在这里,“借重”一词最为显著地彰显出科层体制内外乡村干部与政权体系的不同关系,前者是镶嵌在这一体系内部的零部件,而后者则是借生在这一体系四周的半独立“经纪人”,借助于基层政权这样一个载体和平台,村干部得以实现自己的社区抱负。既然如此,他们与政权体系的关系也就自然地会过渡到“应对”与“平衡”的阶段,即既跟从又应付。具体表现为行动过程中的上下应付和利益取舍上的官民平衡,而具体到某一个事件—过程之中应该如何去实现这种应对与平衡,则是以村干部作为一个自在、自为和自觉的主体行动者的利益考虑为标准的。也正是基于此,我们也才得以更加充分地理解乡镇干部转而对村干部“屈尊俯就”的种种心态与行为。
可见,作为“青皮手”而存在与行动的村干部绝非糊涂与缺乏素质之辈,相反,他们是由当下乡域政治的特殊环境所塑造出来的真正的基层政治精英,是那种活跃在国家权力链条底边的政治操盘手,他们能够很好地把握自己在权力边角地带从事“跟从”“借重”“应对”和“平衡”的行动游戏中的时空边界,因而也能够比较好地把握“跟从”“借重”“应对”和“平衡”的分寸和技巧。进而言之,他们对自己身居政府和农民之间,感情与理性难于协调,却又必须寻找一种协调的尴尬与艰辛是非常自觉的,因此,他们会不加掩饰地自喻为“狗腿子”,仅仅是这一自喻便足以洗刷掉海内外诸多研究基于某种意识形态的定位而泼洒在他们身上的“污泥浊水”,回归他们作为政治市场上的理性人与乡村文化网络中的社会人复合交织的多重面相。
而从制度主义的分析方法观之,关于“青皮手”的行动特征所展示的,其实又无非是作为村干部游走于政府与农民之间,并且最终被两者所切分与撕裂,锻造一种“自我的他性”(参见流心,2005)的过程,这种“自我的他性”的确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当下乡村权力在失却文化资源的浸润之后所表现出来的某种愈益物化的生存状态。
现在,让我们进一步转换分析对象,将讨论的焦点对准乡域政治互动体系中的农民,探讨他们在官民利益对立的博弈中有可能选择的行动策略。在讨论这一点之前,有一点是需要说明的,那就是并非在多数情况下都实际存在着弱者对强者的对峙,因为“强国家—弱社会”格局对被治者身体与意识两个方面潜移默化的规训,使顺从早已经成为多数情况下农民的一种不自觉的历史习性和集体品格,从而确保了乡民的政治服从会成为乡村官民互动中更为常态化的现象。但是,伴随转型时期政治控制的放松与官民互动中利益紧张关系的显露,在特定的条件下,作为弱者的农民的确也可能出于自利的考虑而超越历史习性的束缚,表现出一种对乡村权力组织的不合作态度。在这个时候,我发现相对于自上而下的“擂”与“媒”,自下而上的“示弱”和“行蛮”则有可能作为一部分农民在与基层权力的利益对峙中交替使用的权力策略。
在一般的印象中,示弱总是与顺从相关联,但是,当农民有意识地将示弱作为一件武器加以运用时,它所要达到的目的却恰恰可能就是要规避顺从。农民的示弱可以细分为两种形式:第一种形式是以示弱博取同情,让可能出现的“恃强凌弱”因为忌惮道德上的自我否定而消解,甚至也让弱者有机会解脱社会义务,例如由此得以减免税赋。如果这种示弱的确是以真实的物质生活境况为背景,那它往往可能获得成功,使乡村权力对示弱者做出某种类似于“慈悲为怀”与“体恤民情”的让渡。在这里,示弱者无疑是有意无意地调动了人类普遍存在的社会同情心。基于此,同情的施与便不会让施与者感觉到某种“以弱逼强”的情景压力,相反,弱者在获得同情与免去一个社区成员的公共责任之时,却可能会进一步丢失自身那本来就少得可怜的面子和社区地位。在这一点上,大集体时期那种“越穷越革命”“越穷越光荣”的伦理取向,在经历了近30年的改革历程之后,已经被“越穷越狗熊”的评价标准所代替。因此,如果不是出于某种无奈,一般贫困和老实的农民也不会愿意想到要以此种手段来显示自己的聪明,进而安于被同情和被施与的地位。第二种形式是“以弱逼强”。“反正我没有钱,就这么了,看你能把我怎么样?”采取这一手段应对经济汲取的农民在物质生活状况上未必真的极度贫穷,但他们在个性上一定要足够强悍,眼界也要充分开阔,他们知道自己不会因为相应的行动而付出代价,因此,他们往往会主动利用政府在体制和政策方面的错位,将示弱作为逃避社会义务和责任的手段。以征收为例,作为局内人的村干部其实是可以准确判断哪些人真的无力承担税赋,哪些人又是有意逃避的。但是,既然中央政府三令五申,明确禁止基层组织以强制的方式进行征收,这就在客观上给后者提供了逃脱赋税的理由和机会。我们看到,在从税费改革到取消农业税的这段时间里,这种通过示弱而拖欠和在实际上拒缴农业税已经成为小镇农业税征收难度增大的主要原因,并且也在事实上把征收逼上了一条死路。
一般说来,“以弱逼强”的战略并不会让运用者自觉到道义上的自我否定,相反,这很可能还会是他们展示个人能力的机会。这些有意拖欠和拒缴税费者会因为此一策略在村庄社区内所引发的示范效应而增强自己的地位和感召力,他们因为扮演着如同川东双村“大社员”那样的角色而被人们视为某种村庄社会的新能人,并且为一些农民所效仿。(吴毅,2002)在这个主要以利益得失作为衡量个人能力的年代,农民往往崇拜狠人,忌惮于“拳头大”的人,虽然他们未必愿意在日常生活中与这样的人打交道,并且还很可能会耻于为伍。另一方面,当弱的戏剧化展示可以被用来当作一种抗争的权力策略时,“示弱”在乡村干部看来就无异于“刁民”的行为,而当乡村干部将这种“以弱逼强”视为“刁民”的行为,而示弱者也因为示弱的成功而对乡村权威日益表现出一种挑战般的不屑之时,“以弱逼强”的弱的展示就与行蛮斗狠相去不远,并且在事实上成为行蛮斗狠的另一种表现形式了。
在既往的乡村政治研究中,农民作为社会弱势的蛮与狠的一面是不入学术视野的,也就是说,在学者的头脑里根本就不会有这样的问题存在,即使有,他们也将其归入少数人违法乱纪的另一类序列中去思考,而不会将其视为现时乡村政治的一道常态景观。如若有人研究这一类问题,大概也会止步于立场与感情方面的自我质疑而不愿意进一步前行。究其原因,除了农民作为弱者天生容易获取的社会理解与同情之外(包括对其行为品性的宽容),还在于长期以来由“强国家—弱社会”格局所反向积淀出的历史观给整个社会(包括知识界)所带来的对底层弱者的泛道德关怀,这种泛道德关怀使我们不愿意像批判权势者那样去透视社会弱势的人格缺陷(集体的和个体的),从而形成了知识界实际存在的对治者与被治者的双重评价标准。而治者愈是表现出对被治者的强,这种彼紧此松的双重评价标准也就愈加明显,以至于在知识话语以及由知识话语所泛化出来的社会德行评价体系之中,强政所面对着的往往就一定是顺民(真实的或想象中的),而在实际生活中很可能存在的“良政与悍民”或“强政与悍民”并存的现象从来是不构成问题的,因而也相应地不进入学术思考的范畴的。
但是,做过深入田野调查的人都一定会发现,后两种现象不仅实际存在,并且在一个愈益崇尚利益和力量、既定文化与秩序规范(暂且不论这种文化与秩序有多少存在的合理性)不断遭遇解构的时代还愈加突出,因此,对于基层治理而言,“悍民”或“刁民”从来就是基层治理者所必须考虑应对的真问题,并且还是构成对既存治理秩序冲击的一种真实的力量。
这里的所谓“刁民”当然不是指那些违法乱纪者,而是指那些惯于利用体制与政策的不接轨以及在基层治理能力弱化的情况下有意以违规行为来进行博利者。在这里,“刁民”一词是对民间长期使用的一个习语的价值中性的工具主义借用,不代表笔者对这些人的评价,只是借以表明干部对其行为的否定。在干部的眼里,所谓顺民与“刁民”在不同的场域也是可以相互转化的,一种场域中的顺民完全可能在另一种场域中变为“刁民”,变化的标准即视其是否有意违规。促成以违规来进行博利的多数原因,在于力量非均衡的乡村政治场域对部分不顺从的农民行动者逆向性的心理与行为塑造。由于乡村组织借助于社区公共权力这一特殊资源取得对农民的经济强势,所以,在没有其他的途径和办法改变自身博弈条件的情况下,“行蛮斗狠”与“不讲道理”确实可能是情景之中那些不愿意安分守己者从乡村组织嘴里抠出些许小利的一个办法,所以,这里的“刁”所揭示的就是杨俊凯在其硕士论文中分析过的“不讲理就是讲理”的逻辑。(参见杨俊凯,2004及2006)因为“讲理”意味着他们只能在现有的权力与利益配置框架内接受由乡村组织做出的安排,博弈的前提根本不存在。而只有利用体制与政策错位所造成的缝隙,以“踩线”甚至部分“越线”的抗争技术拼命撑大这一缝隙可能带来的机会,并借以挤压乡村组织的利益空间,才有可能在实际的利益较量中逼迫对方让步。由于这些不讲道理的“刁民”往往以政府的政策作为行为依据,并因此而陷乡村组织于被动,结果,在特殊条件下的“无赖却又有理”的行动的确有获得成功的可能。在这个意义上,这种“不讲理就是讲理”的“刁民”行为就有些近似于斯科特分析过的日常形式的反抗。(参见J.Scott,1985)
不过,这也确有可能诱发出真正的“刁民”行为,即以既无理又无赖的方式来与乡村组织抗衡。反正他们已经视缺失了意识形态浸润与着色的政治市场如赤裸裸逐利的经济市场,他们便也会采取一切可能的手段展开博利行为,并设法逼迫乡村组织做出经济上的让步,结果,官民双方以政治行为营造出来的博弈场就真正成了一个不加任何掩饰的经济利益的竞逐场,政治是经济的体现这一文明社会的逻辑便被置换为经济是政治的结果的“丛林逻辑”,一切都以对力的追逐与展示来决定博利的结果。由此,基层政治因为愈益缺乏一种文化正当性的支撑而显现出某种赤裸裸的利益争斗的喧嚣与嘈杂,基层政府、村级组织、示弱与行蛮的农民在这一喧嚣与嘈杂的利益场上为着各自的利益,以各自所能调动的资源与手段展开了或明或暗的较量,在这些较量之中,各方都以调用非正式化的权力技术作为最为显著的特色。
然而,从这些非正式权力策略的运用来看,它们所要达成的还基本上都是经济方面的目的,那种认为基层组织与农民的利益张力已经不断政治化的看法是很有些言过其实的,不要说这种看法在实际上忽略了作为大传统而存在的主流意识形态尚存的政治文化整合能力及对农民集体意识的融解作用,它们也完全没有去考虑基层社会中各方的力量对比存在巨大差异这一基本事实对农民集体心态的反向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