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权建设抑或治理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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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乡域政治中诸行动主体的权力策略与互动特色似乎正在向我们彰显出这样一种治理上的困境:因为缺乏某种文化意识形态合法性的自我证成,小镇乡域政治的过程已经被一种愈益显形化的利益博弈的喧嚣所支配。

由利益博弈构成政治的基础,这本身并不是新近才被揭示的问题,宏观政治社会学的研究早就清楚地说明了这一点,只不过研究越面向基层,这一点越容易被清晰地观察到罢了。问题是博弈是需要有规则的,规则的确定则需要有合理与合法性的支撑,我们如何在历史的延续与变革之中去重新建构规则的合理与合法性,进而构筑起公正合理的博弈平台,是确保博弈被纳入规范化制度渠道,进而确保治理能够向良性方向发展的关键。这种建构,既涉及博弈各方对某一项具体的权力技术策略运用是否合理的论证,又涉及对支撑这一技术合理性评价机制的更为广泛的文化与意识形态正当性的论证,还涉及对各种权力特性之发生与嬗变及其复杂关系的认识。我所特别关注的是,在转型期乡域政治中的行为主体各方是如何合理地以一种再意识形态化的方式,来言说自身行为中愈益凸显出来的利益追求取向及其相应的行为原则的,如果这种言说不仅能够为行为主体自身确认,而且也能够为该行为所指向的其他各方认可,那么,博弈将会沿着一条良性互动的轨道发展,并逐渐生成以对新的利益政治确认为基础的乡村治理文化与模式。反之,则会因为缺乏这种合理言说而使乡村政治陷入一种赤裸裸的力与利的摩擦和碰撞之中,使进入政治过程的各方都陷入某种缺失合理性和合法性的恃强凌弱或反过来的“恃弱凌强”之中。这种以力与利的较量为特色的博弈将会对转型期的乡村政治造成诸多复杂的影响,消解博弈的道德和文化合法性基础,而小镇的故事向人们所展示的可能正是这样一种景况。

这就又回到了类似于杜赞奇在《文化、权力与国家》一书中所探讨过的主题,即现代“国家政权建设”(我现在更加愿意用“国家治理转型”来说明此类主题在中国的实践过程[5])将如何处理与地方文化网络的关系而实施治理。在杜赞奇所研究的20世纪上半叶的华北农村,基层政治不断劣化的一个重要原因,即未能成功地经营这种关系,结果,所谓的“国家政权建设”反而破坏了国家自身在基层的权力基础。(杜赞奇,1988)而在当下阶段,当我们从革命和阶级的历史话语支配中走出,迈向以经济利益为中心的世俗化政治时,我们却发现无法抹去的历史经历其实也早就已经在20世纪中、下叶的历史沉积中化作某种无法回避的影响当下乡村政治发展的新传统资源,以至于当我们在否定了传统的全能型治理方式(包括支撑它的意识形态资源)之时,却又因为无法寻找到新的政治与文化正当性证成方式,无法搭建以确认新的利益政治为前提的规范合理的博弈平台,而使各种行动者暴晒在未加任何遮挡的利益竞逐场上。由是,在小镇的乡域政治场中便隐约地显现出官不官、民不民而“礼崩乐坏”的准“丛林”境地。

与此相关联的另外一个现象是,全能型治理模式消解之后的基层权力运作仍然显现出整体主义的特征,受这种整体主义逻辑的影响,基层权力组织在其强制性和基础性这两个不同层面的关联上显现出一进俱进、一退俱退、一荣俱荣、一衰俱衰的特征。即当强制性权力受到约束之时,基础性权力也相应地被削弱;反之,为了强化基础性权力,似乎又只能重新去寻找某种强制性权力做支撑(如人民公社时期那样)。在权力弱势的一方,相同的逻辑也同样在发生作用:当多数群体仍然一以贯之地延续着对强势的官权力消极回避的“无政治”行为取向时,人身自由的获取和对自身利益维护的彰显,也可能让他们中的一小部分人同时放弃作为现代公民所应该承担的社会职责,成为不受规则制约的“悍民”或“刁民”。上述两个方面特征的偶合,便塑造出前文所分析过的“强政—悍民”或“弱政—刁民”模式凸显于乡域政治的局面。这样一种整体性逻辑无疑与更大的体制、历史文化特点相关联,它说明多种权力配置同出一源给现代政治发展所带来的结构与文化性困难仍然难以消除,使得权力博弈中的行为各方仍然只能到历史的武库中去寻找达成自身目标的“利器”。这种状况不仅导致了现实中的底层权力精英和作为研究者的知识阶层中的一部分人对历史记忆的遗忘,影响到他们对现代政治理念及其价值的认同,也同样会影响到底层民众政治心态的成熟,使其依旧徘徊于消极顺从与激进反弹的两端,甚至也有可能让官、民、知三方都共同到历史的旧式循环中去寻求化解困境的药方。而这三种选择显然都是无法舒解转型期乡村社会所特有的治理困境,开拓出新的治理文化模式的。

因此,在完成了前述理解性的分析与阐释之后,我还想要顺带做出也许并非新颖的建言:当下乡村治理的改善,已经不太可能只是一种单向度的行政架构重置,也不应该试图在集权与分权、收权与放权,或为民做主与让农民自己表达之间做出非此即彼的选择,更为重要的是如何让政治行动主体各方从目前像小镇这样的类“丛林状态”走到一种新的有序竞争的合作博弈中来。让基层政权在确保对社会有效渗透的同时,完成自身作为基层社区公共权威主体的塑造;让农民从消极无为的顺民或激进抗争的“悍民”,转换为按照现代权利规则行为处世的公民。而这一系列变化所依赖的,首先便是各种权力格局的重构,其中既包括对基层国家强制性权力的制度约束,也包括对其基础性权力的改善与增强;既包括对民权、民利的尊重和保护,也包括对底层群体的政治重塑,当然也还包括对进入乡域政治过程的各方之权力运作和竞逐方式的文化正当性证成方式的重建。

这是一个超越对小镇故事的学理性分析与阐释的宏观国家在乡村社会治理转型中的紧迫主题。


非正式权力技术的凸显注释